第一节 区域自主创新系统的理论分析
一 区域自主创新系统的概念
国内外大量研究表明,创新活动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以及政府等创新主体相互关联与合作,并通过互动与结合构成具有创新结构和功能特征的有机整体,由此,形成区域性的创新系统。区域创新系统这一概念最先由英国的库克教授提出,他认为区域创新系统是由相互分工与关联的生产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等构成的支持和产生创新的区域性组织体系。[1]在此之后,国内外学者对区域创新系统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如Asheim通过研究认为,区域创新系统是由区域产业集群中的企业、支撑企业的基础结构两大主体及它们间的关系构成。[2]就国内相关学者而言,普遍认为区域自主创新系统是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和政府构成的创新网络系统,也有学者强调区域各创新行为参与者相互合作,以及区域自主创新系统制度要素的构成及其重要性。笔者在充分吸收上述学者观点的基础上,将区域自主创新系统界定为: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以及政府等创新主体组成的,为创造、储备和转让知识、技能及新产品而相互作用的自主创新网络系统。
二 区域自主创新系统的结构
区域自主创新系统是由自主创新主体、创新资源、创新环境和创新体制机制等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部分组成。[3]区域自主创新系统的运行实质上是在一定的创新环境和创新运行机制下,各创新主体通过有效分配和使用创新资源,创造科技成果并影响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就区域创新资源而言,主要包括创新人力资源、创新财力资源、创新物力资源以及创新知识资源。就区域自主创新活动而言,每一类别的资源都有其特有的效用,具有不可替代性。就区域自主创新主体而言,主要由企业、高校与科研机构、地方政府以及自主创新服务机构等构成。每一主体在区域自主创新过程中都承载着特有的使命,只有各主体共同努力与合作,才能有效推动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就区域自主创新环境而言,主要是指对区域自主创新产生影响的区域政治、经济、文化、自然环境等。就区域自主创新机制而言,它是保证区域创新系统有效运转的关键因素,主要包括调控机制、市场机制以及服务机制等。以上每一要素、每一维度于区域自主创新系统而言都是必不可少的,正是在以上要素的支撑和保障下,区域自主创新系统才能良好运行,区域自主创新系统的功能才能有效发挥。
三 区域自主创新系统的功能
区域自主创新系统基于一定区域范围内各创新主体间的相互关联与结合而形成,在相关制度安排下,在区域政治、经济、文化、自然环境的共同作用下按照一定运行机制而运行。区域自主创新系统,作为与创新主体、创新活动等有着密切关系的网络系统,不仅能促进创新资源、创新要素等在区域内有序流动,使创新资源得到有效利用,还能促进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提升,使区域竞争力得到大幅提升。具体来说,区域自主创新系统的功能主要体现为:其一,优化资源配置。区域自主创新系统的良好运行,离不开创新资源的合理分配,而区域自主创新系统在相关制度和机制的约束下,能根据区域现实情况和各主体的创新需求,引导创新资源流向区域重点领域和优势行业,实现区域创新资源的有效使用和优化配置。其二,促进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区域自主创新系统的形成,不仅能够促进资源的最大化使用,为创新主体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奠定基础,还能有效增强区域内各创新主体间的合作与互动,使各创新主体的优势得到充分彰显,有效推动区域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其三,推动区域竞争力的提升。当前,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竞争、地区与地区之间的竞争,越来越取决于以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的科技实力的竞争,诚然,区域之间的竞争也不例外,而区域自主创新系统的存在,不仅能促进区域创新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升,还能带动区域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推动区域经济的跨越式发展,进而促进区域竞争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