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报告·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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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的对象为54家国务院部门(本书选用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之前的机构名称)、31家省级政府、49家较大的市政府和100家县级政府(见附件一)。其中,国务院部门评估对象为具有独立行政法人资格,对外有行政管理权限,与企业、人民群众办事密切相关或社会关注度高的部门;本次选取的100家县级政府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确定的试点区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