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十三五”:加快形成以服务贸易为重点的二次开放新格局
加快形成以服务贸易为重点的对外开放新格局,积极推动服务业市场双向开放,是“二次开放”倒逼市场化改革的重点,也是形成有利于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外部环境的关键所在。以服务贸易为重点全面实施自由贸易战略,成为“二次开放”的历史使命。
(一)推进以服务贸易为重点的开放转型
改革开放以来,在出口导向战略下,我国形成了重点支持货物贸易尤其是加工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迅速成为“世界工厂”。当前,我国亟须推进以服务贸易为重点的对外贸易转型,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中国服务”的转型升级。
1.服务贸易是对外贸易的“短板”,重要原因在于服务贸易开放滞后
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服务贸易国、世界第二大服务贸易进口国和第五大服务贸易出口国,但服务贸易占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仍然较低。统计显示,2015年,我国服务贸易额为7130亿美元,占外贸总额的比重仅为15.4%,比全球平均水平低5个百分点左右。2015年,我国货物贸易额在全球货物贸易总额中占比超过10%,而服务贸易额在全球服务贸易额中占比仅为7.7%。
同时,我国服务贸易仍以传统服务为主体。2014年,旅游、运输服务和建筑服务三大传统服务贸易占服务贸易总额的62.6%,而金融、保险、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咨询分别仅占0.14%、0.86%、3.51%、8.89%,与服务贸易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
究其根源,在于我国服务贸易开放度明显滞后于货物贸易。有研究表明,中国服务贸易限制指数(0.366)高于英国(0.140)、美国(0.180)、德国(0.180)、日本(0.230)、韩国(0.230)、法国(0.260)等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水平。在金砖五国中,我国服务贸易限制指数仅低于印度(0.660),但高于巴西(0.230)、俄罗斯(0.260)和南非(0.350)。
2.把服务贸易占比达到20%作为“十三五”预期性指标
抓住新一轮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历史机遇,提高服务贸易比重,争取到2020年我国服务贸易占对外贸易的比重至少达到20%。为此,要确保“十三五”服务贸易实现14.5%—17%的增速,即至少保持略高于国际金融危机后的增长势头,使以服务贸易为重点的“二次开放”释放出与“一次开放”相当甚至更大的红利(见表3)。
表3 2020、2030我国GDP、外贸总额、服务贸易总额及占比预测
3.2020年服务贸易占比有条件达到20%
这是基于我国经济转型三大趋势做出的判断。一是消费结构升级和人口城镇化的带动。随着消费升级和人口城镇化进程加速,到“十三五”末城镇居民服务型消费占比有条件由目前的不到40%提升到50%左右。服务型消费的快速增长将带动服务贸易的快速增长。二是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带动。无论是制造业服务化,还是服务业自身的结构优化,都将带动服务贸易比重进一步提升。三是“一带一路”倡议的带动。“十三五”时期“一带一路”重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项目落地,将带动相关服务贸易的发展,服务贸易比重有条件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左右。
(二)以服务贸易为重点加快国内自贸区建设
应对全球贸易格局和规则变化的新趋势和新挑战,我国需要以服务贸易为重点加快国内自贸区建设,对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更高标准的经贸规则进行先行先试,探索符合经济转型升级需要的开放模式,为我国推动全球自由贸易进程、参与全球贸易投资规则制定提供实践依据。
1.国内自贸区建设重在破题服务贸易开放
服务业对外开放是上海、天津、广东、福建四大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的重要内容,有效带动了服务贸易。以上海为例,2014年,上海服务贸易进出口额为1754亿美元,较2010年增长67.5%,年均增长13.8%,约占全国服务贸易规模的30%;服务贸易在对外贸易中的比重持续上升,由2010年的22.1%提升至2014年的27.3%,2015年前三季度服务贸易占对外贸易的比重已经超过30%。
目前,国内4个自贸区在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服务业市场开放领域走在全国前列。但与发展趋势相比,自贸区在服务贸易开放上仍然面临较多限制,例如《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列出的122项的负面清单中,有83项针对服务业。为此,需要把2020年负面清单中服务贸易项目缩小到40项以内作为重要的政策目标,为其他地区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重要经验。
2.加快服务贸易开放制度的先行先试
重点是四个方面:一是实施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加快推动跨境服务由正面清单管理向负面清单管理转变,减少负面清单中的限制性措施;率先出台覆盖内外资的大负面清单制度。二是打破开业权、人员移动、技术性等服务贸易壁垒,取消与主要贸易成员国或地区自然人流动壁垒,推动学位、培训、执业资格认证等国家间互认,为专业人才和专业服务双向流动提供便利。三是采取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通关管理模式。推动关检合作“三个一”和“单一窗口”建设,尽快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探索全产业链保税监管模式。四是在试点基础上提出服务贸易新规则。以国内自贸区为平台,加快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市场开放、市场运行体制和政策体系。
3.以服务贸易为重点优化自贸区布局
国内自贸区扩容是大势所趋,关键是要以促进服务贸易为重点来优化自贸区布局。一是实现沿海、沿边、内陆合理布局。在加快四大自贸区建设的基础上,选择服务业发展较快的其他沿海、沿边和内陆地区建设产业侧重点各有不同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二是推动一批边境合作区升级为自贸区。创新开放模式,在服务贸易自由化和服务业市场开放上加大力度,形成特色鲜明的服务贸易基地,培育服务贸易竞争优势,形成服务贸易出口新的增长点。三是加快建设跨境合作贸易园区。目前,中资企业正在投资建设69个具有境外合作贸易区性质的项目,分布在33个国家,涵盖加工制造、资源利用、商贸物流、科技研发等多种类型。要把发展服务贸易作为境外经济合作区建设的重大任务,为我国服务业企业走出去搭建境外平台。
(三)以中欧自贸区为重点加快双边多边自贸进程
中欧经贸合作已有40多年历史,结下丰硕的成果。当前,全球经济贸易格局深刻变化,既带来严峻挑战,也带来重要机遇。在内外发展环境和条件深刻复杂变化的背景下,中欧需要主动把握全球自由贸易发展的大趋势,以加快双边自贸区进程为重点,不断深化双方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1.2020:以服务贸易为重点加快中欧自贸区进程的重要机遇
这个机遇来自于中欧双方经济转型以及由此带来不断增强的中欧经济互补性。
第一,中欧经济结构互补性不断增强。一方面,欧盟服务业占比达到72.59%(世界银行,2014),超出我国20多个百分点,经济服务化水平明显高于我国。另一方面,我国服务贸易市场规模不断扩大。2015年,我国服务贸易规模全球第二,总额达到7130亿美元,其中服务进口4248.1亿美元,占世界服务贸易进口总额的9.6%。2016年我国有可能取代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服务贸易进口国。
第二,中欧经济合作空间不断扩大。一方面,加快中欧服务贸易进程,欧盟可以充分利用近14亿人的服务业大市场,实现经济复苏和可持续发展。2013年,欧盟对中国服务贸易顺差为120亿欧元,2014年为92亿欧元。未来几年,中欧服务贸易占中欧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20%左右,欧盟对我国的服务贸易出口将扩大2倍左右。对欧盟来说,无论与哪个国家建立自贸区,都难以获得像中欧自贸区这样大的市场规模效应。如果在建立中欧自贸区上犹豫不决,欧盟很有可能错失14亿人服务业大市场的快速增长期。尤其是在英国脱欧的冲击下,欧盟亟须寻找新的增长动力源。
另一方面,我国可以充分借鉴欧盟的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发展现代服务业,实现经济转型升级的突破。通过与欧盟的服务业合作,我国将有效提升健康、教育、文化、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的供给能力;通过学习和借鉴欧盟工业3.0、工业4.0的先进经验,我国有望加快“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实施,实现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的转型。
第三,中欧自贸区将深刻影响全球治理。欧盟作为全球最大的发达经济体,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新兴经济体,到2020年以服务贸易为重点建立中欧自由贸易区,形成南北互利共赢的新规则,将给全球经济复苏与全球经济治理新格局的形成带来重大影响。
2.2020年建立中欧自贸区有比较好的基础
一是中欧合作已有40年,双方形成了广泛的政治互信;二是建立中欧自贸区的共识在扩大。我国对建立中欧自贸区的态度积极,欧盟把推进其与亚洲国家/地区的自贸协定作为其对外贸易政策的重点,德国等欧盟成员国均明确表达了对建立中欧自贸区的积极态度。在英国脱欧后,预计欧盟对建立中欧自贸区的积极性有可能会明显提高。三是我国“一带一路”与欧盟“容克计划”相互兼容,双方在彼此重大发展战略上精准对接与务实合作,为建立中欧自贸区创造了新的有利条件。
3.2020:“三步走”建立中欧自贸区的行动路线
第一步:签署框架协议(2016—2017年),商签建立自贸区的框架协议,明确谈判目标、谈判主要内容、谈判时间框架、谈判机构以及早期收获计划。第二步:完成重点领域谈判(2018—2019年),双方完成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主要谈判,同时加快收获早期项目成果。第三步:正式建立中欧自贸区(2020年)双方签署全面协议并完成国内程序,正式建立中欧自贸区。
4.尽快合并实施中欧BIT与FTA谈判
当前,中欧正在推进BIT谈判。从实际进展看,中欧只谈BIT而不谈FTA,困难大且成果有限。中欧双方在BIT上的分歧直接涉及服务贸易开放问题,需要在FTA框架下解决。适应全球投资协定与贸易协定相融合的大趋势,应尽快合并中欧BIT谈判与FTA谈判,以服务贸易为重点扩大中欧BIT谈判范围。
5.加快实施早期收获项目
一是以海关合作为重点的贸易便利化;二是以人民币国际化为重点的中欧货币金融合作;三是以环保技术为重点的技术合作;四是以电子商务为重点的新兴产业合作;五是加强中欧基础设施投资合作;六是扩大中欧政府采购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