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功能区划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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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一部名为《海域使用管理法》的法律,宣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同时,创设了一种新型的财产权——“海域使用权”。

在一切自然资源中,最重要的莫过于土地,因此,土地权利当然成了十分受关注的问题。但长期以来我们却忽略有这样一片蓝色的“土地”,广袤无垠,藏金纳银,价值无限,这片土地的名字叫“海洋”。当我们眺望无边大海汹涌波涛时,并不会把大海与土地在观念上相连接,也通常不会考虑大海是谁的。正如在计算中国领土面积时,人们大多忘记中国周边浩瀚海洋之下的土地一样,忘记除九百六十万平方千米陆地领土外,还包括我国管辖的三百多万平方千米的海域。

我生长在海滨城市青岛,对大海有着特殊的感情,而令我有些惭愧的是,对于大海,我过去从审美的角度、简单使用的角度思考的较多,从来没想过大海是不是一种财产。但作为一个学习研究《海域管理使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法律的人,随着学习研究的拓宽和加深,开始了从环保的角度甚至于国家主权的角度进行思考,深深地感到海域研究领域是一个藏有巨大价值的宝库。从而更为强烈的一种学者的社会责任感促使我不得不考虑做点什么,当环绕小半个中国的领海和内水被现行法律宣布为国家所有之时,我们不予以重视,不予以研究和讨论,无论如何也是说不过去的。

因此,我博士学位论文选择了这个主题,并在此基础上不断进行研究与修改,从最初的构思到现在的成稿已有数年时间,形成拙作《中国海洋功能区划制度研究》。经过数年的潜心研究,终于所得,在其即将付梓之际,感慨颇多,既有欣喜也有不安。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法律教育工作者而言,从理论到实践,确是一件极富吸引力又具挑战性的工作。写作的过程对我性格的磨炼,学识的增长,工作的促进都起着巨大的作用。海洋研究尚属我国法学研究广阔天地中一个较为薄弱的地带,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实务中都出现了许多亟须解答的新情况、新问题,亟须理论的支持和实务的支撑。在写作过程中我从相关书籍、中外学者的论述、中外立法的比较中学习领悟到海洋功能区划制度研究有其特有的原理、特有的原则、特有的措施和特有的方法。本书共分为“我国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我国海洋功能分区概况”“我国各海域的主要功能”“我国海洋功能区划的形成与成效”“海洋功能区划制度的法律体系”“海洋功能区划与海域使用论证”“我国海域使用制度”“主要沿海国家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海洋价值与海洋管理体系”“保障海洋功能区划落实的对策”十章进行了论述。虽力求全面进行探讨,但由于本人知识的浅薄,理论功底不够深,有些问题难以从理论上更透彻地论证,难以从更深层次、更多角度找出更加合适的答案,这正是我欣喜之余又惴惴不安的原因。

非常感谢我的恩师徐祥民教授,数年的博士学业得以顺利完成,得益于徐老师的悉心教诲,无论是平日的授课,还是拙作之完成,徐老师都给予了巨大的帮助。当我在学习上遇到困难的时候,徐老师更是给予热情的鼓励,尤其是对拙作的写作,徐老师对选题、资料索引、论证说理,甚至是文理句法都给予了精心指导。同时,他严谨的治学风范和宽厚的人格魅力,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并将成为我今后为人、治学、工作的精神动力。借此向恩师徐祥民教授表示由衷的谢意。

在拙作的写作过程中,很多老师同学也给我提供了许多宝贵的资料、信息及其他帮助,为拙作的写作及时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对拙作的成稿、出版给予了重要帮助,在此深表感谢!

借助诸多未曾相识的专家、学者之智慧、才识给予的诸多启发,仅仅列出参考文献、著作目录以示感谢是不够的。我深知,没有诸多的资料,拙作是难以完成的。此权当致谢!

同时,青岛大学法学院的领导与同事们对拙作的出版十分重视和关心,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拙作涉及海域研究中的诸多问题,因水平有限,论述论证的远未达到专著的水准,若能使此书成为海洋功能区划研究浩瀚大海之一粟,茂密森林之一叶,是为不虚矣。书中的观点、提法若存在不当之处,愿读者不吝赐教,作者不胜感激之至。

作者 崔鹏

二〇一七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