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生视域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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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一)研究缘起

1.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贯穿新世纪的主题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3]一个半多世纪以来,我们一直在为实现这个最伟大的梦想而奋斗,并且成功探索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圆梦之路。不仅如此,实现这个最伟大的梦想仍将贯穿整个21世纪,成为时代的主旋律,激励着14亿人为之贡献自己的智慧与才华,为之付出巨大且持久的努力。中国梦是国家的梦、民族的梦,也是每一个中国人的梦。“中国梦”的本质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社会和谐。国家、民族、人民、社会四个方面有着天然的内在联系,一方面国强是民族兴旺、人民幸福的基本保障。中华民族近代以来的历史证明,国家不富强,就难以摆脱落后挨打、遭受列强欺凌的命运,民族复兴就是一句空话,人民幸福和社会和谐也就失去了最基本的安全基础。另一方面,民富是国强的内在动力。人民不富裕,必然遭受饥饿、疾病、犯罪的困扰,也就无幸福感可言,而社会亦会处于动荡不安之中,民族复兴就不算完成,国家即便富强也难以长久。

“人民幸福”是“中国梦”的重要时代特征之一。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并进而提升全社会的幸福指数,提高“社会和谐”的水平。但是,不容否认的是,我们离“梦想”还有差距,甚至在某些方面这个差距巨大:我们还没有建成小康社会,贫富差距、城乡差距还比较大,社会中种种不和谐的因素依然存在甚至在某些领域某些方面还存在矛盾进一步激化和扩大的趋势。有极少一部分人仍然在饥饿、疾病中挣扎,他们连基本的生存需求都没有得到保障,因此根本没有幸福感可言,有的只是对社会的不满与怨恨情绪;相当多农村人口正期盼着“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而对于像农村妇女、残疾人群、孤寡老人等很多弱势群体而言,幸福更是一件遥不可及的奢侈品;对于进城务工群体而言,完全的城镇融入与市民化正是他们追逐的伟大梦想。

2.提升城镇化质量:从规模扩张到以人为中心

国家权威机构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我国城镇人口为7.11亿,占总人口比重为52.6%。[4]这也意味着我国的城镇化率由改革开放前(1978年)的17.92%提升到了52.6%,城镇空间与规模扩大了近3倍,城镇化率以年均1%的速度增长。学界对于我国的城镇化速度褒贬不一,但是就我国的实际城镇化水平而言,学者的观点是基本一致的。学界普遍认为,中国的城镇化有很大的水分,是“半拉子”城镇化,其中有一部分人是“被城镇化”、“伪城镇化”的。其依据是统计部门将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的农民工,也纳入了城镇常住人口的计算范围,这部分人口达2.62亿之多,如果按城镇户籍人口算,中国的城镇化率仅为36%左右。客观地评价,如果流动人口不拥有城镇户籍,但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且能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是可以纳入城镇化率范畴的。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使人们淡化户籍身份,也可以消除户籍改革的阻力。但事实恰恰相反,流动人口正是因为农业户籍而不能平等享受市民待遇,因此将这部分人口纳入城镇化率,是不恰当的。

更为关键的问题是,与城镇数量、空间规模扩张速度相比较,人的城镇化问题显得尤为滞后。传统发展战略虽然强调城镇化要与城镇的容纳、承载能力相适应,以免出现与西方城市化过程中类似的“城市病”,但是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镇化实践来看,我国城镇化过程中出现了一种与发展战略相左的情况,即城镇容纳与承载能力过剩。这种过剩并不是绝对过剩,而是相对过剩,即城镇建设得很阔气很漂亮甚至特有“现代感”,到处都是高楼大厦,到处是宽阔的马路和广场,到处是休憩娱乐的公园与游乐场,但是人烟稀少、常住人口不足,致使城镇住房、基础设施等大量闲置,像媒体报道的“鬼城”、“空城”鄂尔多斯并不只是特例,它仅仅是代表而已。另一方面,在既有城市常住人口中,农村进城务工人口占据三分之一强的比例,但这个庞大的群体既没有在城镇扎根并完成市民化转型,也并不能像真正意义上的市民一样生活与工作,享受城市先进的社会服务体系与城市文明,他们中的大多数仍然只是在城镇居住了较长时间的“过客”。总之,我国的城市化质量仍然亟待提升,而提升城镇化质量的关键是要实现从物的城镇化、空间规模与数量的城镇化到人的城镇化的根本转变。

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明确要求,要“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格局。”那么,新型城镇化新在哪里?新型城镇化的本质是什么?我们认为,新型城镇化应该是注重内涵提升而不是外延扩张的城镇化。站在这样的认识基点上,理解新型城镇化之“新”就是要由过去片面注重追求城市规模扩大、空间扩张,转变为以提升城市的文化、公共服务等内涵为中心,真正使城镇成为具有较高品质和先进城市文明的适宜人居场所。城镇化的本质是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完成农民到市民的转变。也正是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我国的新一轮城镇化建设应强调以人为本,以“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基本原则,以加速解决农民工群体城镇融入和市民化为当前重任,以改革户籍制度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福利分配体制为切入点和突破口。要切实抓住农民工市民化这个关键点,积极转变政策思维,调整和出台一系列新政策,消除农民工市民化的障碍,为农民工市民化创造有利的制度与政策环境。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帮助和支持进城务工群体实现完全的市民化与城镇融入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问题。

3.加强社会建设: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

自党的十七大之后,民生问题成为党和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也成为社会各界讨论的焦点。党的十八大更是在“五有”施政目标的基础上,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不仅做出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战略性总体布局,提出了“在改善民生与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总方向,而且进一步规定了“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总要求,明确指出了“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战略目标。民生工程不仅直接关系到人民幸福感的强弱,关系到社会和谐的程度,而且也直接关系到“美丽中国”建设的成败,关系到实现“中国梦”的进程、关系到社会良性运行与现代性秩序建构。对于广大农民工群体而言,民生工程直接影响到他们融入城镇实现市民化转型的数量与质量,是决定他们的“城市梦”能否实现的关键因素。

从最基本的获得就业岗位、劳动合同签订到获得各种公共服务,从最基本的工资保障到工作环境、生活条件改善,涉及农民工群体的“学、劳、病、老、住”等民生问题都是当前城镇化进程中面临的突出社会问题。相关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在上述五项民生工程中,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率不足15%,城镇自有住房拥有率仅为0.7%,平均月工资收入仅为2049元,另有0.8%的人被雇主或单位拖欠工资。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有近85%的农民工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以上。在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群体中,由于社会性别歧视等因素的影响,女性群体在某些方面的处境甚至更艰难。比如,同一份官方数据显示,雇主或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比例分别为13.9%、23.6%、16.7%、8%和5.6%[5],其中生育保险比例最低。另外,在城镇就业过程中,农村进城务工女性遭受的歧视或排斥整体上比男性更严重,这已经是人们普遍认可的事实。这些足以说明,与男性相比,进城务工女性城镇融入过程中承担着额外的融入成本,即因性别歧视或性别排斥所付出的代价。可见,对于现有农业转移人口或农民工群体而言,消除社会建设与改善民生过程中的性别差异,同样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

(二)研究意义

我国在新时代即将拉开的以人为中心的新型城镇化大幕背后,是6.42亿农业转移增量人口与2.6亿农业转移存量人口(即农民工)。早在2000年,美国芝加哥大学经济学家D.盖尔·约翰逊曾经指出,中国面临繁重的农村和农业劳动力调整任务,如果让农民分享到经济增长和快速的人均收入上升的好处,在未来的30年里农业劳动力的队伍就必须减少大约三分之二,即到2030年,中国的劳动力应该只有10%从事农业生产。[6]比照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2年我国经济活动人口为7.89亿,如果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减少到10%,那么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人口应为0.8亿。2012年我国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的就业人口为2.58亿。[7]在不考虑人口增长因素的条件下,2030年我国将新增至少1.78亿农业转移劳动力。如果把农业转移劳动力的家属也包括在内,那么,到2030年我国需要市民化的人口将突破5亿。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将有大量农业人口登上“圆梦城市”的大舞台,成为中国最后阶段大迁徙这出时代剧的主角。他们将完成从“乡”到“城”、从“农民”到“市民”的彻底转变,享受中国现代化的成果与向往已久的城市文明。因此,如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又是一个十分紧迫的现实课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研究,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时代价值。

第一,开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研究,是践行党的“科学发展观”思想、“以人为本”新型城镇化战略、“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针政策的现实需要。

党的十七大明确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党领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进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根本指导思想,并确立了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八大适时提出了新型城镇化战略,加强了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顶层设计。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新型城镇化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二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由于新型城镇化之“新”关键在于“以人为中心”,因此,新型城镇化的最终指向还是农民城镇化特别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问题。为了加速实现党的战略决策目标,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市民化道路就成为各级政府、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共同面临的急迫任务。作为对我国如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这一社会热点现实问题的回应,本研究不仅可以从理论上深化对农业转移人口及其市民化重要地位的认识,为我国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理念、制度安排与政策选择做出理论诠释,而且可以为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模式开展理论探索,并提供政策建议与可操作性方案。

第二,开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研究,有助于预防社会问题,消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最核心组成部分,而人又是社会问题与社会矛盾得以产生的终极根源。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问题或社会矛盾的产生速度与频率是与社会和谐的程度呈负相关关系的。因此,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生,是预防社会问题,消解社会矛盾,最终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出路。在农业转移人口乡城迁移过程中,诸如农民工权益保障、农民工家庭离散、农民工子女教育与老人照料、农民工遭遇的城市社会排斥等等,都是诱发社会问题,导致社会矛盾冲突的源头。这些问题,从根本上而言,都是农业转移人口在经历“农民—市民”的进化阶段所产生的,其本质是身份问题,即市民化问题。本研究主要运用社会共生理论,从人类社会多重共生进化的视角开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的理论探索与实证分析,有助于在我国社会建设中引入共生理念,进一步牢固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化解伴随市民化进程的若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第三,开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研究,有助于深化对“三农”问题的理性认识,拓宽理论研究视野,丰富相关理论体系。

“三农”问题历来是党和政府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也是困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难题。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不断调整和完善“三农”政策,但是总体而言政策实践效果与政策目标预期之间仍然存在差距。公共政策依然极大地偏向城镇,由此导致的公共资源配置依然更有利于城镇发展;城乡二元结构依然存在甚至在某些方面有进一步固化的趋势,城乡之间的不平等依然存在甚至有恶化的趋势。“三农”问题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无论是城镇化、工业化、还是信息化,都离不开党和政府对“三农”问题的妥善处理和安排。正因为“三农”问题在中国经济增长与可持续健康发展中具有如此重要的战略地位,所以“三农”问题一直是社会科学关注的热门课题,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人类学等众多学科学者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理论研究,并且几乎形成了“三农”问题研究的“农业”、“农村”、“农民”三足鼎立之势。学界对于市民化问题的研究,主要是采用“农民工”或流动人口的研究范式,农业转移人口研究范式的出现则是新近的事情。本研究采用农业转移人口的研究范式,引入人类社会多重共生进化的理论视角,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文本与政策范式、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践困境与路径选择等开展研究,有助于进一步拓展农民市民化问题研究范式、研究视角。而运用社会共生理论的范畴、工具体系、基本逻辑框架和分析方法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开展研究,无疑是研究方法与理论工具创新的有益尝试,在某种程度上能够丰富现有理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