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庭农场发展报告·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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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监测工作说明

自2013年和2014年的“中央1号文件”提出发展规模化家庭农场,特别是2014年2月底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后,全国各地家庭农场呈现快速发展势头。

为了整体把握全国家庭农场发展的真实情况,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以下简称经管司)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开展家庭农场监测工作。时任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志雄根据工作需要,组建了“全国家庭农场监测团队”,并于2014年上半年启动了全国家庭农场发展监测工作。目前,课题组已经完成了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监测。本报告基于2016年监测数据形成。

本报告是两个单位通力合作的成果。

(一)问卷设计

根据农业部经管司的要求,“全国家庭农场监测团队”于2014年起草了家庭农场监测问卷初稿。最终问卷经过与经管司、各省农业厅负责家庭农场发展管理工作的同志反复讨论和修改,并经农业部经管司终审后确定。在2014年正式启动监测之前,还对问卷进行了多次试调查和问卷填写培训工作。

2016年的监测问卷做了如下调整:第一,根据2015年监测反馈,对相关问题的题干和选项表述、问题的排列顺序等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第二,监测的一个初始目标是根据需要,不定期考察家庭农场的某方面特征。2016年的监测问卷增加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家庭农场绿色生产、生态行为等方面的内容,以考察家庭农场在这些方面的特点。

(二)远程调查系统构建

为完成本次监测任务目标,“家庭农场监测团队”委托第三方开发了一个远程信息监测系统,并将问卷导入远程信息监测系统,农场主可以通过电脑端WEB版网络问卷填报监测信息,还可以通过手机等移动智能终端微信APP填报监测信息。开展调查前,“家庭农场监测团队”对各省农业厅参与监测调查的专业人员就如何运用远程调查系统填写问卷开展了专门培训,并通过微信群、QQ群等网络平台在线实时沟通、答疑。

(三)问卷填写

本次监测采取在远程调查系统线上填写方式。问卷填写方式有两种,一是家庭农场主自己在电脑或智能手机等终端进行在线填报提交;二是县乡农经站工作人员上门实地调研采集相关数据,然后网上填写和提交。“家庭农场监测团队”在线审查、反馈修改意见,农场主或县乡农经站工作人员修改提交,审查通过后为合格问卷。

(四)抽样原则

(1)本次监测农场样本采集自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因西藏自治区本年度有效样本数为0,故不列入后文表格中。

(2)各省一般在2—3个县(区、市)内抽样,个别省份的样本县超过3个。

(3)除了上述抽样考虑外,农业部经管司对进入监测的家庭农场样本类型选择做了原则性约定。一是每个监测县(区、市)在确定监测家庭农场时,充分借助当地各类家庭农场的比例结构等先验信息,原则上种植类家庭农场占比不多于80%,粮食类家庭农场占比不少于50%;二是纳入监测范围的粮食类家庭农场的土地经营规模原则上应在50—500亩,经济作物种植类、养殖类或种养结合型农场的规模应在当地县级以上农业部门确定的规模标准范围内;三是样本农场应是生产经营情况比较稳定、原则上从事农业经营2年以上的家庭农场。

(4)坚持样本动态调整原则。为了考察家庭农场整体及部分特征随时间发生的动态变迁,每年动态调整监测样本。第一,每年新增一定数量的新成立的家庭农场样本,以保证每年的监测样本中总有一定数量的新随机样本,这些样本能更好反映家庭农场总体发展情况;第二,从2014年开始,一部分样本在每年都将被追踪监测,这些不同年份的同一样本将构成面板数据,这个数据集能在给定家庭农场条件下,更好地分析其部分特征随时间发生的变化,特别是某些生产经营行为对相关政策的反应。

(五)特别说明

本次监测涉及所有省份,故不存在省级抽样误差。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经费、协调等各种原因,每个省的抽样难免存在一定的误差,但由于样本较大,相关误差能被大幅度缓解。

本报告的相关监测结果,仅是基于实际被监测的家庭农场样本所做的统计和初步分析,对相关结果不宜做延伸和扩大化解释;重在呈现统计结果,对结果形成的原因、条件等不做深入分析。

另外值得指出的是,由于大样本问卷填写必然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值和异常值,在做统计分析时,综合考虑并进行了处理。因此,不同统计表格中统计样本数会等于或小于有效样本。

(六)致谢

在整个监测工作中,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家庭农场监测工作团队密切配合,反复研究方案,共同攻坚克难。各省(区、市)及监测县(区、市)农业系统负责家庭农场发展管理工作的同志和所有纳入监测的样本家庭农场,也都为这项监测工作的完成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

在此,谨向为完成本次监测任务的所有机构、人员、被监测家庭农场致以诚挚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