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主要工作措施
(一)开展“智能”家庭农场主培训
把“人”作为家庭农场发展的关键,出台《全省“智·能”家庭农场主培训行动计划》,部署2016—2018年全省家庭农场主培训工作,明确从2016年起,全省每年培训一批“智·能”家庭农场主及家庭农场发展辅导员,力争到2018 年,经认定的家庭农场50%以上参加“智·能”农场主培训,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智·能”农场主培训率达到90%,家庭农场发展辅导员覆盖所有涉农乡镇。举办四期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主培训班,完成对500名家庭农场主的培训,带动市、县两级培训一批家庭农场主。举办全省家庭农场发展辅导培训班,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处长、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参加培训。
(二)加强家庭农场土地流转服务
把“地”作为家庭农场发展的基础,坚持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土地流向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全面推行“实物计租、货币结算”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定价模式,兼顾家庭农场和承包农户双方合理的利润收益。推动家庭农场与流出农户按照一定数量稻谷或小麦作为流转租金,并以当年稻麦上市时的市场价格进行结算,形成合理的定价机制。对因气候灾害和粮价下行导致经营困难的粮食类家庭农场,充分利用多元化的调处机制,引导土地流转双方就缩短流转期限、调整流转价格等共同协商,对流转合同进行适当调整,妥善处理好土地流转纠纷。
(三)加大财政扶持和金融支持力度
把“钱”作为家庭农场发展的有力支撑,切实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家庭农场的力度。继续实施家庭农场扶持项目,省级家庭农场扶持项目投入9000万元,帮助家庭农场提高生产经营能力水平,重点用于内部农田设施改造、购置机械设备、引进新品种新模式、实施生态种养循环发展和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营销以及质量品牌建设等方面。共落实扶持项目1000多个,帮助一批家庭农场改善了生产经营条件,也为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奠定了基础。持续加强金融支持家庭农场的力度。积极推进省级农业担保体系建设,开发涉农金融产品,“金农贷”、土地经营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帮助一批家庭农场缓解了资金需求。
(四)强化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把示范典型培育作为家庭农场发展的拉力,坚持省、市、县三级联动,围绕主要产业类型,每年遴选出一批具备运营规范、规模适度、技术先进、效益较高等特征的示范家庭农场,带动面上家庭农场健康发展。2016年,全省新增415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覆盖全省主要涉农县(市、区),为面上家庭农场发展提供了借鉴。各地广泛利用报纸、官网、官微等方式,宣传发展典型及经验做法,引导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省级编制《家庭农场案例选编》,展现不同产业类型家庭农场和家庭农场服务在探索实践中的经验做法,为全省家庭农场根据实际情况学习借鉴提供了范本。
(五)积极探索家庭农场发展新机制
把机制创新作为家庭农场发展的动力,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创新举措,为家庭农场发展创造条件。淮安等地鼓励家庭农场联合与合作发展,鼓励和引导以家庭农场主为成员,注册登记农民合作社,并列为重点扶持对象。引导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合作,抱团闯市场,促进共同发展。扬州、南通等地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协会,提供培训、农资、农机、农技、融资、法律咨询等一系列服务,引导家庭农场推广和运用新品种、新技术、新农艺,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水平。各地广泛开展家庭农场联盟(集群)及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积极引导同类产业家庭农场向集群靠拢集中,实现抱团发展、集聚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