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庭农场发展报告·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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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促进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

家庭农牧场保留了家庭经营的内核,符合农牧业生产特点,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是农牧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升级版,是引领适度规模经营的有生力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土地流转,改变目前农业兼业化的现状。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家庭农牧场经营耕地面积174.7万亩,场均经营耕地面积391.5亩。

(二)促进对农牧业的科技投入和生产性投入

家庭农牧场的生产经营具有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化特征,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每个家庭农牧场都会加大科技投入和生产性投入,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和劳动生产率。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家庭农牧场购买农牧业生产投入品总值8.5亿元。

(三)促进农牧业生产效益的提高

家庭农牧场的发展是由传统家庭小规模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的转变,对于提高农牧业生产效益意义重大。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家庭农牧场年销售农产品总值16.7亿元,其中年销售农产品总值10万—50万元的家庭农牧场3203个,50万—100万元的家庭农牧场430个,100万元以上的家庭农牧场166个。

(四)促进对新型职业农牧民的培育

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牧场比一般农牧户更迫切需要农牧业新技术、新品种、新设施,而家庭农牧场主既要懂得生产,又要懂得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有接受培训的迫切需求。这些需求会促使农牧业主管部门对农场主进行更多的培训,使农场主逐步成为新型职业农牧民的主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