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庭农场发展报告·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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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要措施

按照《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河北省通过完善政策扶持、加强服务平台建设、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等措施,积极培育壮大家庭农场,促进了全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

(一)贯彻落实政策促进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文件精神,落实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河北省《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指导服务,加大涉农资金项目、用地用电政策倾斜力度,强化金融财税政策支持,优化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大环境。

(二)扩大省级专项资金规模扶持发展

从2015年起,在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扶持资金中设立专项资金对家庭农场进行扶持。对工商注册登记、流转合同完备、经营规模适度的粮食种植类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扶持。2016年,积极争取省财政厅支持,家庭农场专项扶持资金规模从500万元扩大到1500万元,扶持100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对享受项目支持的家庭农场,实行绩效管理,强化项目实施监督,确保项目资金用到实处、用得规范、用出效果,实现预定目标。

(三)创建示范家庭农场引导发展

省农业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的通知》,新创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200家,统一制发了金属牌匾。全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总量达到400家。同时开展了市县两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各级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组织抓示范、育典型,重点培育示范家庭农场,总结、完善、推广典型经验,做到指导到位、扶持到位、监测到位,全面掌握情况,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当地家庭农场发展水平逐步提高。

(四)规范土地流转确保发展

流转管理和服务迈向规范化、信息化,为有效引导农村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促进家庭农场规模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全省基本形成了上下贯通的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推行省农业厅制定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式样)、《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书》(式样),进一步规范流转文本。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按照省级规范流转文本进一步完善了土地流转合同,并全部录入省级流转管理与服务网络平台,实现流转面积、年限、流转价格、流转金的交付时间和方式等内容的动态监管。全省流转耕地中约10%流入了家庭农场。

在工作中,我们还做到了三个注重:一是注重合力推进。农业厅内部整合适合家庭农场承担的项目资金重点投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助力其发展。与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农行、省邮政储蓄银行等建立联系,推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重点解决家庭农场贷款难问题。与省工商局建立联系,定期通报家庭农场注册登记情况。与国土资源厅共同研究解决家庭农场设施用地难问题。二是注重示范带动。2015年以来启动示范家庭农场评选,通过逐级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评选出一批有代表性的包容各类的家庭农场。大部分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已经成为当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典范。同时,注重典型案例总结推广,制作“农业匠人”系列节目在河北电视台播出,扩大示范带动效应。三是注重融合发展。指导家庭农场成立河北省家庭农场联合会,对内进行技术指导、商标注册、市场营销、社会服务等,对外抱团闯市场,形成拳头型标杆,引领发展。同时,加强与省委农工部、省产业化办的联系,指导家庭农场与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联合与合作,发展生产,延长产业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