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庭农场发展报告·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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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要做法

(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天津市从2014年开始按照中央要求,采取确权确地和确权确股两种模式在主要涉农区推开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截至2015年年底,全市登记工作基本结束,通过开展登记,有效解决了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给农民“确实权、颁铁证”,消除了农户出租承包地的顾虑,为家庭农场获得稳定的土地来源、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奠定了基础。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联合天津市财政局印发了《天津市农村承包土地规范化规模化流转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项目申报指南》,明确了家庭农场的申报条件、扶持标准、资金用途等。印发了《关于下达2016年农村承包土地规范化规模化流转试点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地块整理、农业配套设施建设、社会化服务补贴等。

(三)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体系

按照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完善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意见》要求,依托各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立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截至2015年年底,我市率先在全国省级层面建成覆盖10个涉农区、144个镇(街)的“市—区—镇(街)”三位一体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体系。为家庭农场流转土地提供信息沟通、政策咨询、交易鉴证、价格评估等服务,对引导农户向家庭农场有序流转土地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强化典型宣传

为总结宣传天津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验做法,我们深入全市10个涉农区开展了调研,遴选了一批发展良好的经营主体,编纂了《天津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汇编》,其中收录了8家家庭农场的典型材料,通过鲜活的案例介绍了家庭农场在生产经营、创新发展、规范管理、带动农民致富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为各区推动家庭农场健康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