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庭农场发展报告·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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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7年,北京市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市委、市政府《关于调结构转方式发展高效节水农业的意见》(京发〔2014〕16号)精神,积极培育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发展。

重点在“两田一园”划定的基础上,以粮食种植为主,适当兼顾蔬菜和鲜果种植,积极探索不同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模式。目前已制定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的方案,各区根据试点方案组织申报,市级根据各区的申报情况,遴选具有代表性的经营模式和经营主体,原则上每个区至少开展一种模式试点,同时在全市选择1个区和2—3个镇作为试点单位。试点主体确定后,各承担试点任务的主体,在所在区农委的指导下,制定详细的试点方案,并报市农委备案。

试点主要从以下四种模式推进。

土地集中型规模经营试点。通过土地流转、入股和地块互换、归并等方式,提高单一经营主体土地经营规模和连片水平。具体形式:专业大户经营模式、家庭农场(果园)经营模式、合作社经营模式、企业(公司)经营模式。

组织引领型规模经营试点。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根据当地生产传统和市场需求,有组织地推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园区建设,推进农业主导产业专业化区域布局,提高农业生产的区域规模化水平。具体形式:特色专业镇(村)经营模式、生产基地(园区)经营模式。

产业联结型规模经营试点。在一定区域范围内,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建立健全产业分工、协作和利益联结机制,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户家庭经营的外部规模化水平。具体形式:“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联合社+合作社(基地)+农户”。

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试点。农民合作社、大户、家庭农场以及社会化组织接受农户委托,提供全程或部分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形成新的统分结合的规模经营。具体形式:托管式经营模式、订单式经营模式、管家式经营模式。

2017年北京市将继续关注支持通州区漷县镇黄厂铺村家庭农场试点,探索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模式,为全市家庭农场发展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