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指导各区探索家庭农场发展模式
指导各郊区按照农业部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家庭农场培育试点。积极探索家庭农场发展模式,组织做好监测数据采集等工作。其中,房山区起草制订的《房山区家庭农场试点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精神,确定了农户自愿、试点先行、稳步推进、规范发展、先易后难、自下而上、政策集成、典型示范的发展思路,制定了试点先行、示范带动、规范发展的工作目标,明晰了“四有”“四化”“四统一”的建设内容及标准。
基础建设“四有”标准。有规模:种植规模面积达到试点界定标准,有较强的带动能力和示范作用;有标牌:统一设立家庭农场标志牌,相关生产管理制度齐全,并上墙公开。有场所: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具备基本的经营条件。有配套:具有基本的配套设施、生产基础,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
生产过程“四化”标准。生产组织化:有详细的年度生产计划,按计划组织生产。管理科学化:生产过程中有详细记录,形成记录档案。营销市场化:有稳定的销售渠道,销售记录完善。技术标准化:定期接受农业生产技能培训,实行标准化生产。
组织管理“四统一”标准。统一设立家庭农场标识、标牌:由区主管部门统颁发的标识牌,并鼓励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统一填写生产、销售记录:由区主管部门印制下发生产和销售记录手册,并形成完备的档案资料。统一技术指导和社会化服务: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基础上,区主管部门及试点乡镇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统一考核验收:区主管部门定期开展阶段性验收工作,年底前组织开展全面的年度考核验收工作。
在此基础上,房山区为试点农场制作了统一的“家庭农场标牌”,根据建设标准印制了统一的“生产技术规程”“建设标准”“生产记录手册”;为监测农场提供肥料、药剂等物质帮助,同时对农户的种植提供全程的跟踪服务,定期安排专业技术专家到现场指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