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市社区协同治理视域下的公共文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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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研究问题与核心概念界定

一 研究问题

任何一个社区或者村落的“文化”都是外在结构性力量与内在个体行动者的能动反映这一微观机制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是构建在中国特殊的社会结构和文化背景中的,其受到特定的文化结构、社会分层情境和行动者的惯习等因素的多重影响。在此过程中,包含着国家的经济发展政策和文化政策的作用、主流文化和精英文化的强势形塑、政府沉淀多年的行政惯习、地方文化传统的生息繁衍,更包含作为行动者个人内心的文化观念和镶嵌在价值信仰中的消费习惯,还包括文化组织发展的现实情境和理想期许。因此,对于公共文化服务的研究必须将上述因素都考虑进来,根据不同实践主体在文化服务场域中的行动逻辑来理解文化服务的现实开展情况,进而深入挖掘其中的特殊规律,根据这些规律来建立一套居民理解、认同、使用和热爱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使得体系完备的公共文化设施与居民的日常生活实践浑然一体。

基于以上认知,本书研究的核心问题并非源于国家或政府的宏大管理理论,亦不是单纯纠缠于结构与行动之间关系的社会学理论架构,而是肇始于笔者日复一日于城市社区生活的体验、感知、困惑和思索。在城市社会不断转型的过程中,文化生活场域正在发生着深刻蜕变。来自不同的阶层,有着迥异于人生阅历的都市人,穿梭在光鲜亮丽、变动不居的生活里,选取了截然不同的文化生活休闲方式。如何理解对笔者而言既熟悉又陌生的“城里人”在日新月异的城市中对文化生活方式的遴选是笔者写作灵感的来源。因而,本书的全部努力是试图将宏大的城市社区社会转型这一理论高点与微观个体的文化生活这个人文关怀的细节交融在一起,通过对典型社区中公共文化服务场域的呈现,探讨其中不同身份的行动主体的观念结构和行为实践的内在联系逻辑,在他们的文化服务实践中感知不同主体在不同情境下的情感思维,力图深度透视拥有不同棱角的多元主体在公共文化服务实践中的实际处境和理想期许。

具体而言,本书力图在勾勒公共文化服务场域的宏观场景中,用实践的观点来描述、分析不同行动者在文化服务实践中的逻辑,依据多元主体采取的行动所形成的一系列事件及其发展过程来把握现实的公共文化服务实践结构与机制,进而勾连出行动背后所蕴含的国家、社会和文化因素。在JY区公共文化服务的日常实践中,活跃其中的行动主体包括政府、居民、文化服务组织。在转型社会所特有的文化背景、社会环境、政策变迁场域中,他们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在彼此之间建立起错综复杂的庞大关系网络。行动者在有限理性支配下,通过与其他行动者之间的共生、合作、冲突和妥协,采取适应于环境的策略,不断争取对自己有重要意义的资源。同时,镶嵌在特定的社会空间里的每个行动者都拥有自己的思考能力,会按照不同的逻辑规则做出行为决策,他们也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根据自己在文化空间中所处的结构性地位,在宏观结构和微观制度的影响下采取不同策略来追求自身目标。因此,在正经历社会结构剧烈转型的中国,唯有着眼于分析政府、社会组织和居民在微观层面的互动关系动态形成过程,才能正确认识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中制度实践与行为认知相背离问题的本质,才能解读公共文化服务实践中行动者面临的“真实和变通的存在方式与施加在他们身上的总体性安排之间的距离”。

按照上述思路,本书以N市JY区的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为样本,以社会学基本理论为基础,综合运用管理学、人类学等多学科理论,将研究问题聚焦于公共文化服务实践中作为主要行动者的政府、居民、社会组织之间的动态互动过程及其各自的行动策略、行动逻辑和背后所隐藏的深层次结构性因素。意即在行动者各自不同的文化服务场域中,关注行动者如何在有限理性支配下追求自身利益、运用合适的策略来争取对自己有重要意义的价值实现和资源,从中窥视多元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实践的真实动机,在此基础上探讨各主体行动逻辑之间的利益关联与权力关系,进一步诠释行动主体间互动关系对公共文化服务实践的建构与消解作用。

具体来说,本书试图解决以下两个议题:

议题一:行动者是在什么样的文化环境、制度背景所形塑的服务场域中,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实践中的?为了更好地达成各自目的,他们分别采取了什么样的行动策略?这些行动策略背后又蕴含着行动者怎样的行动逻辑?

议题二:行动者的行动策略和行动逻辑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构和运作过程的作用机制是什么?政府、居民和组织在公共文化服务场域中建立了怎样的互动关系?

二 核心概念的界定

对上述议题展开研究,必须先厘清两个核心概念,即什么是公共文化?围绕公共文化所展开的这项服务实践是什么?

(一)公共文化

阿伦特相信存在一个纯粹的公共文化领域,它“是公民可以通过言论和行动显示自我的高度显见的场域,它展现的是一种非自然的、人为性的、以价值共识定位的理想公民共同体”[16]。也就是说,公共文化可以通过对个人价值观念的渗透与潜移默化对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进行调控,并依靠这套调控机制来调节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之间的社会关系,进而将社会成员的个人目标与社会整体目标有机统一起来。同时,公共文化还可以通过引导群众心理对群众文化生活起到引领作用。通过公共文化培养起来的共同核心价值观念会不易察觉地左右群众的心理认知,使他们将其文化生活置于群体意识、公共观念和共同文化价值观念的规约之下。

基于上述认知,本书认为公共文化是文化中具有公共性的那部分,大致包括公共哲学、公共规范、公共形象和公共精神等内容,并通过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公共文化活动等形式向公民提供公益性文化产品,它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体,具有群众性、共享性、内聚性、包容性和时代性等特点,其与大众文化中的经营文化相对,它不以营利为目的,带有鲜明的国家价值取向,代表了国家认同的文化价值观和国家倡导的文化发展方向。

在当下多元文化和谐共存的时代语境和文化发展不断自下而上的实践转向过程中,对于社会成员而言,公共文化并不是盲目地强制公民个体的文化意识对其绝对无条件服从,它以尊重社会成员个性化的文化需求、品位和创造力为准则,并不会湮没每个社会成员的文化个性,它尊重个人意愿,承认个人利益,发挥个人才能,给予个人充分自由和选择余地。因此,这种新型公共文化对群众文化生活的引领作用既不会使其成为知识分子的精英文化,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群众文化,在它指导下的群众文化生活始终会以共同的文化价值观念体系作为其自我维系的灵魂和发展动力,但它又会为社会成员留有充分的个体自由,进而使社会成员在保持自我的文化生活中进一步增强群体认同感和社会归属感。

(二)公共文化服务

公共文化服务是指公益性部门通过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创造确保社会良性发展所必需的公共文化环境与条件,来愉悦公民身心、培养公民情操,进而维系国家核心价值理念、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利的一系列制度体系和行动实践。

对于国家而言,公共文化服务是进行公共文化(包含公共意识形态)输送的有效载体,其旨在形构一个不受个人意志支配但对社会成员具有很大制约作用的社会文化环境:一方面,它在政府主导下以实现公众文化对社会主义制度的高度认可为主要政治目标,力图在文化建设中向群众有效灌输国家制度所推崇的文化价值观;另一方面,它通过让社会成员参与一系列公共性文化活动,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在思维方式、审美取向、道德规范、行为模式和文化价值观念等方面达成较为一致的文化共识,从而使社会成员对这种文化环境产生认同感和归属感,增强社会的文化凝聚力。

对于社会公民而言,公共文化服务是一项广泛吸收公众参与、由公众所共享的公共制度,它以提升社会成员的文化生活质量为根本依归,为人们塑造健康的公共文化生活,在体现党和政府关心人民文化生活品质的普世人文情怀的同时,借助提供符合老百姓日常生活需求的文化服务来使群众实现自我认同、群体认同和社会认同,进而高度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于当下中国文化样态的阶层化与多元性共存之情境下,该项实践逐渐重视微观行动主体的能动作用和尊重多样化文化生活,通过为全社会提供一种各阶层都能自由参与其中的公共文化生活空间来调适自我与他人、阶层与阶层之间的关系,使社会成员、各阶层之间彼此沟通、融洽相处,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内外部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