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导论 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的区别与联系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的“各国同时胜利论”与“一国首先胜利论”之争,如果从列宁提出“一国首先胜利论”算起,至今整整100年了;如果从联共(布)党内发生“一国社会主义”问题的争论算起,至今也已90年了。纵观这个争论的历史,人们不难发现,论战双方的意见分歧,往往是由对“社会主义革命”的概念理解不同而引起的。因此,搞清“社会主义革命”的含义,对于深入研究“各国同时胜利论”和“一国首先胜利论”本身,对于正确评价二者之间的争论,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革命,其本义,就是指政治革命,即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统治,夺取政权的革命。列宁说:“无论从‘革命’这一概念的严格科学意义来讲,或是从实际政治意义来讲,国家政权从一个阶级手里转到另一个阶级手里,都是革命的首要的基本的标志。”[1]这个以夺取政权为标志的政治革命,是无产阶级革命以前的一切革命的共性。包括资产阶级革命在内的以往的一切革命在开始发生时,新的生产关系已经在旧社会的内部生长并成熟起来。因此,这些革命的基本任务,就是夺取代表和维护旧的生产关系的国家政权,并以这种政权去适应和加强新的生产关系的发展。换句话说,政治革命的胜利,就标志着这些革命的完成。
但是,无产阶级革命,或曰社会主义革命,与以往的一切革命根本不同;它在开始发生时,旧社会的内部并不具备新的生产关系。因此,社会主义革命面临两个方面的变革任务:一是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权,这就是列宁所说的以“无产阶级专政代替资产阶级专政的政治革命”[2];二是消灭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建立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这就是列宁所说的“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代替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即进行社会革命”[3]。可见,“社会主义革命”具有“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两个方面的含义。当然,人们在谈到“社会主义革命”时,往往把“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看作一个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因为政治革命的胜利就是社会革命的开端。但是,“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具有不同的内涵;二者毕竟是两个不同的革命阶段,而且从前者的胜利到后者的完成之间还隔着一个“过渡时期”,不能混淆起来。
有人断言,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向来未对“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这两个概念作过区分。其实不然。1847年,马克思指出:在资产阶级社会被消灭以前,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将必然地发展成为全面的革命。“只有在没有阶级和阶级对抗的情况下,社会进化将不再是政治革命。”[4]1871年,马克思又指出:“工人阶级这样组织成为政党是必要的,为的是保证社会革命获得胜利和实现这一革命的最终目标——消灭阶级。”[5]可见,马克思是将“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作为两个不同的概念看待的。恩格斯也是如此。早在1845年,恩格斯就指出:“社会革命完全不同于以往的政治革命,它的矛头不是对着垄断权的所有,而是对着所有权的垄断。”[6]1874年,恩格斯又指出:布朗基是一个政治革命家,他企图夺取政权,但没有关于改造社会的确定的实际方案。[7]在这些地方,恩格斯不仅严格区分了“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的概念,而且对二者的含义的解释更加明确。在这个问题上,列宁与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完全一致。1905年,列宁指出:“从马克思主义观点来看,革命究竟是什么意思呢?这就是用暴力打碎陈旧的政治上层建筑,即打碎那种由于同新的生产关系发生矛盾而到一定的时候就要瓦解的上层建筑。”[8]他这里所说的“革命”,就是指政治革命。而在某些地方,他又提到社会革命。比如1902年,列宁指出:“工人阶级要获得真正的解放,必须进行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全部发展中自然产生的社会革命,即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把它变为公有制,组织由整个社会承担的社会主义的产品生产代替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以保证社会全体成员的充分福利和自由的全面发展。”[9]由上可见,在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眼里,“社会主义革命”包含“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这两个不同的概念。
同时,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又把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视为两个不同的革命阶段。1852年3月,马克思在致约·魏德迈的信中说:“我的新贡献就是证明了下列几点:(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要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10]在这里,马克思把政治革命看作阶级斗争的必然产物,而无产阶级专政作为政治革命的成果,又是实现社会革命的过渡阶段。1846年8月,恩格斯在同“真正社会主义者”的论战中,提出了共产主义的三点宗旨,这就是:“(1)维护同资产者利益相反的无产者的利益;(2)用消灭私有制而代之以财产公有的手段来实现这一点;(3)除了进行暴力的民主的革命以外,不承认有实现这些目的的其他手段。”[11]他把夺取政权和消灭私有制看作实现解放无产者这一最终目标的两个最基本的手段,而夺取政权又是实现消灭私有制这一未来目标的手段。在这里,恩格斯明确地把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作为两个不同的阶段划分开来。1921年11月,列宁在《论黄金在目前和在社会主义完全胜利后的作用》一文中,将俄国革命的任务归结为三个主要方面:第一,通过革命手段退出世界帝国主义战争,揭露两个世界性的资本主义强盗集团的大厮杀并使这场战争打不下去;第二,建立苏维埃制度这一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形式;第三,从经济上建设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他说,第一方面的工作“已经完全做到了”;第二方面的工作“有世界意义的转变已经完成”;第三方面的工作“最主要最根本的工作还没有完成”。[12]可见,列宁是将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作为不同的阶段和任务看待的。
尽管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未对“社会主义革命”下一个十分规范的定义,但是从他们的著作中,人们不难领会作为整体的“社会主义革命”的含义。这就是:无产阶级领导劳动人民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消灭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制度,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理论界和学术界对这一概念的表述可能有不尽相同之处,但对其基本含义的理解并无多大分歧。问题在于,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们在使用这一概念时,是否一贯地赋予它作为整体的“社会主义革命”的含义。而事实上,他们在谈到“社会主义革命”时,有时指包括社会革命在内的整个无产阶级革命,有时则仅指无产阶级政治革命。这就需要我们做具体的分析和认真的鉴别。
无产阶级政治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中具有决定意义的环节和阶段。在社会主义革命过程中,争取变革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斗争,必然集中地表现为夺取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政治革命。因为资产阶级国家政权是上层建筑的核心,是维护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最根本最直接的力量;无产阶级只有通过政治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的国家政权,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才能变革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从而实现社会形态的转变。所以列宁说“一切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13]。
鉴于政治革命在社会主义革命中的决定意义,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十分重视政治革命。他们在使用“革命”“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等概念时,也往往仅赋予它们政治革命的含义。马克思说:“为了把社会生产变为一种广泛的、和谐的自由合作劳动的制度,必须进行全面的社会变革,社会制度基础的变革,而这种变革只有把社会的有组织的力量即国家政权从资本家和大地主手中转移到生产者本人的手中才能实现。”[14]他认为,政治革命是实现社会主义的先决条件;只有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才能进行全面的社会主义变革。恩格斯说:“在各文明国家,民主主义的必然结果就是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而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是实行一切共产主义措施的首要前提。”[15]他认为,争取政治革命的胜利,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这是共产主义新社会的首要前提和唯一入口。列宁则说:“要完成这个社会革命,无产阶级应当夺取政权,因为政权会使他们成为生活的主宰,使他们能够排除走向自己伟大目的的道路上的一切障碍。在这个意义上说来,无产阶级专政是社会革命的必要政治条件。”[16]他认为,政治革命对于经济变革具有决定意义;政治革命的胜利是完成社会革命的必要的政治条件。
总之,不管现在人们如何给“社会主义革命”下定义,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将“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视为两个不同的概念,把它们看作社会主义革命过程中的两个不同的阶段。他们在使用“社会主义革命”的概念时,经常赋予它不同的含义。这就要求后人在考察和研究他们的革命理论时,不能忽视这一点;否则,将误入歧途,曲解他们的思想。
笔者认为,国际共运史上“各国同时胜利论”与“一国首先胜利论”之争的发生,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人们混淆了“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区分这两个含义不同的概念,是正确理解“各国同时胜利论”和“一国首先胜利论”的关键。
传统观点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坚持的是社会主义革命“各国同时胜利论”。可是,马克思明明说过“先于其他任何国家解决问题和消灭矛盾是英国的使命”;恩格斯明明说过“德国有可能成为欧洲无产阶级第一次伟大胜利的舞台”。这不矛盾吗?传统观点认为,列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修正了马克思、恩格斯的“过时的”旧结论,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提出了社会主义革命“一国首先胜利论”。可是,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明明说过“如果其他国家不发生革命运动,那么毫无疑问,我国革命的最后胜利是没有希望的”;国内战争结束后,列宁明明说过“要取得社会主义的胜利,必须有几个先进国家的工人的共同努力”。这不矛盾吗?
如果区分了“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这两个不同的概念,那么,这些观点和说法都不矛盾。实际上,马克思、恩格斯坚持的是无产阶级社会革命的“各国同时胜利论”,他们并不否认无产阶级政治革命可以在一国内首先取得胜利;列宁提出的是无产阶级政治革命的“一国首先胜利论”,而他始终认为社会主义的最终胜利即建成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必须是“各国同时胜利”。关于这个问题,笔者将在下面的有关章节里作比较详细的论述,这里只简单地做个引子。
注释
[1]《列宁全集》第29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37页。
[2]《列宁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5页。
[3]《列宁全集》第29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83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1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38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624页。
[7]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88—589页。
[8]《列宁全集》第11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11页。
[9]《列宁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13页。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32—333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19页。
[12]参见《列宁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47—248页。
[13]《列宁全集》第29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31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219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306页。
[16]《列宁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