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银行存款
3.2.1 银行存款账户的开设与管理
1.银行存款账户的开设
银行存款是指小企业存放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小企业除了在规定限额内存留少量现金外,其余的货币资金必须全部存入银行。小企业的一切货币收支,除了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现金结算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因此,凡实行独立核算的小企业,都必须在银行开设账户,办理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收支业务。
按照国家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的规定,每个小企业都要在银行开立账户,称为结算户存款,用来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银行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企业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小企业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该账户办理。一个小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设立基本存款账户的企业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本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提取现金。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企业因临时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开立的账户,如异地产品展销、临时性采购资金等。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企业因特定用途需要所开立的账户,如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农副产品资金等,小企业的销售款不得转入专用存款账户。
2.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
小企业应加强对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正确使用银行账户,要遵守以下规定。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银行信贷结算和现金管理规定。银行检查时,开户单位应提供账户使用情况的有关资料。
(2)开设基本存款账户时,实行开户许可证制度,必须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办理,不得为还贷、还债和套取现金而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各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只供本单位业务经营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4)各单位在银行的账户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不准签发空头或远期支票,不允许套取银行信用。
(5)及时办理往来结算业务,按照规定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3.2.2 银行存款的核算
银行存款的核算分为序时核算和总分类核算。为了逐日逐笔检查和监督银行存款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小企业应当按照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有外币存款的小企业,应分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为了进行银行存款的总分类核算,应设置“银行存款”科目,借方登记银行存款的增加数,贷方登记银行存款的减少数,借方余额表示银行存款的结余数。小企业增加银行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相关科目;小企业减少银行存款时,借记相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2.3 银行存款的对账
为了查明银行存款的实际余额,小企业应定期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至少每月核对一次,两者不一致时,必须逐笔清查,属于记账错误的,应及时通知银行或企业更正。如属于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未达账项通常有以下四种情况:
(1)企业已收款记账,银行尚未收款记账;
(2)企业已付款记账,银行尚未付款记账;
(3)银行已收款记账,企业尚未收款记账;
(4)银行已付款记账,企业尚未付款记账。
银行与小企业账面余额不符时,需要核对检查。将小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提供的对账单逐笔核对,双方一致的记录,在对账单和日记账上同时做标记,表示核对相符。只有一方一致的记录,则视为未达账项,不做标记,留作调节平衡。未达账项的调节平衡,一般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
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有两种方法。一是编制简单调节表,即就某月份银行对账单余额与小企业账面余额的差异作简单的加减调节。二是编制四栏式调节表,即将该表分四栏调节小企业账面存款与银行账面存款的期初余额、本期收入、本期支出和期末余额。我国小企业通常采用第一种方法即编制简单调节表。
【例3-4】某小企业2×17年3月31日,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为312460元,银行对账单余额是314400元,经查对发现有以下未达账项:
(1)3月27日企业送存银行的转账支票17200元,银行尚未入账。
(2)3月31日银行代付电费1500元,企业尚未收到付款通知。
(3)3月31日企业委托银行收款13800元,银行已收到入账,企业尚未收到收款通知。
(4)3月31日企业开出转账支票6840元,持票单位尚未到银行办理结算手续。
根据以上未达账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表3-1所示。
表3-1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单位:元
银行存款经过调节后,小企业与银行双方余额必然相符。如果不符,则要查明原因,并与银行联系更正错账。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可用来核对项目,但不能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应同对账单装订在一起,加以保存,以备日后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