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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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招标投标的范围和作用

1.2.1 招标的范围

招标范围是指招标人必须和可以使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标的范围。所有工程、货物和服务,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都适用招标方式采购。《招标投标法》以及据此制定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16号),明确了依法必须招标和可以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内容、范围和规模标准。《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章,规定了政府采购必须使用招标方式采购货物和服务的范围标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第六条规定了必须采用国际招标采购机电产品范围的六种情况。

招标投标同样适用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以外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1.工程招标

工程招标是招标人用招标方式发包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和管线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选择工程施工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企业的行为。

(1)工程施工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通过招标选择具有相应工程承包资质的企业,按照招标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试运行、竣工等实行承包,并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等控制责任和相应的风险责任。工程产品具有唯一性、一次性、产品固定性的特点。工程招标人通过对比施工企业选择工程施工承包人,再按照合同的特定要求施工和验收工程,不可能“退货和更换”。而货物产品供应商通常先按标准批量生产,采购人通过对比现成货物选择供应商。这就决定了工程施工招标区别于货物采购招标的特点,主要是选择达到资格能力要求的中标承包人,具有合理、可行的承包价格,以及进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而不是选择一个现成的产品。因此,工程施工评标主要是考察投标人报价竞争的合理性,工程施工质量、造价、进度、安全等控制体系的完备性,以及施工方案与技术管理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组织机构的完善性及其实施能力、信誉的可靠性。小型简单工程则在施工组织设计可行的基础上,以投标价格作为选择中标人的主要因素。

(2)工程总承包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通过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格能力的企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承包范围内,按照招标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总承包,全面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的总体协调、管理职责,并承担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进度、造价、环境、安全等控制责任和相应的风险责任。工程总承包招标主要以“投标报价竞争合理性、工程总承包技术管理方案的可行性、工程技术经济和管理能力及信誉可靠性”作为选择中标人的综合评标因素。工程总承包的方式有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D+B)等。

2.货物招标

招标采购各种原材料、机电设备、产品等商品以及可能附带的配套服务,既包括构成工程的货物,也包括一般生产资料、生活消费品、药品、办公用品等,货物招标采购应全面比较货物产品的价格、使用功能、质量标准、技术工艺、售后服务等因素。相同条件下,产品的价格是决定中标的主要因素,但也并非价格越低越好,招标人应选择性价比高的产品。

3.服务招标

服务指工程和货物以外的各类社会服务、金融服务、科技服务、商业服务等,包括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融资、项目前期评估咨询、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项目管理服务等。区别于工程和货物招标采购,服务招标竞争力主要体现在服务人员的素质能力及其服务方案优劣上,所以服务价格并不是评价投标人竞争力的主要指标。

服务招标还包括各类资产所有权、资源经营权和使用权出让招标,如企业资产或股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出让、科研成果与技术转让,以及其他资源使用权的出让招标。此类招标大多以价格竞争为主,结合经营或使用权受让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可靠性及其经营管理能力的竞争。

1.2.2 招标投标的作用

招标投标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和项目实施方案,提高招标项目的质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投融资管理体制和各行业管理体制的改革。

(2)促进招标企业转变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的创新活力,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提高企业生产、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企业市场信誉和竞争能力。

(3)维护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交易的公平、满意和可信度,促进社会和企业的法治、信用建设,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健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

(4)有利于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合理、有效使用国有资金和其他公共资金,防止其浪费和流失,构建从源头预防腐败交易的社会监督制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