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营改增:价格的上涨与下降 成本的增加与减少
营改增之后,曾有酒店企业因向消费者另外收取6%的增值税,被有关部门约谈,告知不得涨价。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导致营改增前后价格的比较这一很简单的问题,也显得有点复杂。本文试图分析营改增前后,价格的上涨与下降,成本的增加与减少。主要包括以下问题:
一、价内税与价外税的定义
二、价格变动与收入和成本的变动
三、开票类型与价格确定及价格涨跌
四、开票类型与成本确定及成本增减
五、营改增收支目标:收入不减、成本节约
一、价内税与价外税的定义
根据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将税收分成价内税和价外税,这绝不是玩文字游戏,而是有着本质的不同。
(一)价内税和价外税的定义
我们分别以营业税和增值税为例,分析价内税和价外税。
1.价内税——营业税
税收含在价格里的,称为价内税。例如营业税,如果营业收入是100元,适用税率是5%,则纳税人应从100元中,拿出5元纳税。
2.价外税——增值税
税收不含在价格里,称为价外税。例如增值税,如果收入是100元,销售的货物适用税率是17%,则应再向购买方收取17元的销项税。如果购买方就给100元,价税合计100元,销项税怎么计算?不是100元直接乘以17%,而是将100元分离成不含税价:
100÷(1+17%)=85.47
销项税=85.47×17%=14.53
将含税价分成不含税价,然后再计算销项税,这充分体现了增值税是价外税的特点。
(二)价内税和价外税的所得税区别
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收入中含着营业税,缴纳的营业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所以,营业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计算应纳税所得时,营业税是扣除项。
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收入中不含着增值税,所以,增值税(允许抵扣的)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价格变动与收入和成本的变动
价格变动本来是个一目了然的问题,但是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比较价格变动就有点困难了。
价格的变动标准,有两个视角。
从销售方来看,如果收入增加了,则可以说销售价格上涨了;如果收入减少了,则可以说销售价格下降了;如果收入没变,则销售价格既没有上涨,也没有下降。
从购买方来看,如果成本增加了,则可以说购进价格上涨了;如果成本减少了,则可以说购进价格下降了;如果成本既没有增加,也没有减少,则购进价格没变。
三、开票类型与价格确定及价格涨跌
增值税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尽管对开票方而言,在含税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开具何种发票,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是一样的,但是对受票方而言,在支出一定的情况下,取得何种发票,成本是不一样的。
我们还是以酒店为例,按照上面所述价格涨跌的判断标准,分析开具不同的发票对收入的影响。
A酒店在营改增之前,每个标准间的单价是每天1000元。顾客住宿一晚,支付1000元,取得酒店开具的1000元的营业税发票,酒店的收入是1000元。营改增后,酒店的收费和开票,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在1000元的基础上,另外收取6%的增值税,开具专用发票
尽管比营改增之前多收了60元,但是酒店的收入还是1000元。收入没有增加,销售价格没涨。
顾客尽管多支付了60元,但取得专用发票后,可以抵扣,住宿成本还是1000元,购进成本没有增加,购进价格没涨。
(二)在1000元的基础上,另外收取6%的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
酒店的收入还是1000元,多收的60元,作为自己的销项税。收入没有增加,销售价格没涨。
顾客取得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成本由1000元增加到1060元。从顾客的角度看,价格上涨了。
(三)只收取1000元,开具专用发票
酒店的收入降低为943.40元,专票的销项税是56.60元。从酒店的角度看,销售价格下降。
顾客取得专用发票后,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56.60元,住宿成本由1000元下降到943.40元,成本下降。
(四)只收取1000元,开具普通发票
尽管开具价税合计1000元的普通发票,但是酒店还是要计算销项税56.60元,酒店的收入由1000元减少为943.40元,销售价格下降。
顾客取得价税合计1000元的普通发票后,住宿成本还是1000元,没有变化。
四、开票类型与成本确定及成本增减
在价税合计一定的情况下,对接受发票的购买方而言,取得何种发票,如何取得发票,成本大不一样。
(一)在含税价一定的情况下,争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公司购进支出价税合计117元,如果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成本是117元;如果取得价款100元、税款17元的专用发票,则成本是100元。因此,在支出价税合计一定的情况下,应尽量取得专用发票。由于对销售方而言,开具何种发票不影响其纳税义务,因此,销售方没有理由不开具专用发票。
(二)以另外支付增值税为前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取
甲公司购进支出100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以另外支付17%的进项税为前提,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必要专票了。因为这样不但没有降低成本,还占用了资金,自支付增值税到抵扣增值税,至少需要一个月的时间。
五、营改增收支目标:收入不减、成本节约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享受营改增的减税红利,营改增之后的收支目标应该是:收入不减少、成本要节约。
为了收入不减少,销售价格,应该争取在营改增之前价格的基础上,另外收取增值税,尤其是在对方要求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因为没有涨价。如果在原价格基础上开具专用发票,相当于降价了,收入减少了。
为了成本节约,购进价格,应该争取在营改增之前价格的基础上,让对方开具专用发票,尤其是在对方营改增之前就是增值税纳税人的情况下。因为要求对方开具专票,并没有增加对方负担,但是降低了自己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