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克罗齐的道德与“传达”
(1)以道德为目标的克罗齐。
本来克罗齐对道德也有着非比寻常的关心。1902年出版了《作为表现科学和一般语言学的美学的理论》[67]之后,1909年又出版了《实践的哲学——经济学和伦理学》[68]。根据上村忠男的记述[69],克罗齐在高中毕业后不久的地震中失去了双亲和妹妹,自己也身受重伤,之后的一段时间里,据说他甚至怀疑生存本身。将克罗齐从绝望中拯救出来的是在罗马大学听安东尼奥·拉布里奥拉(Antonio Labriola,1843—1904)[70]的道德哲学讲义,是其所依据的约翰·弗里德里希·赫尔巴特(Johann Friedrich Herbart,1776—1841)伦理学。这一伦理学提倡“与存在对置的当为的尊严”,克罗齐由此而将“人的道德的或者伦理的自我实现”作为“其学问的终极目标”。
但是,克罗齐不是单纯地鼓吹道德。人的活动之中,有些是无法用道德来把握的。只是由于一直以来人们想要将其道德化,所以无法认识其真相。对克罗齐来说,那就是“功利的或者经济的”活动,以及在其基础上才能被认识到的政治。在其思想背景中,存在着克罗齐对马克思主义尤其是其经济学研究的接受,还有对马基雅维利式的政治学的探求。[71]
所以,对克罗齐而言,道德所处位置是这样的:在人的活动的实践领域中,第一阶段是功利的或者经济的活动,是“道德上的无善无恶”。然后,以第一阶段为前提条件,第二阶段的道德活动才有可能。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功利的或者经济的活动,就不存在道德活动。[72]
(2)道德和美学。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对道德的定位,克罗齐在《作为表现科学和一般语言学的美学的理论》中就已经给出来了。首先,克罗齐把人的活动分为四个契机:真、善、美,再加上利,即学问、道德、艺术和经济。然后,这四者被分为两组,一组是艺术(直觉的认识、表现)和学问(知性的认识、概念)这种认识(理论)活动,另一组是经济(实用、功利)和道德这种实践活动。在每一组中都存在一种阶段性的关系,前者为后者提供条件,而前者又是后者的条件。
作为认识活动的两个阶段,审美活动和逻辑活动,在实践活动中也有着重要的对称性,但是,这一点至今没有被明确地揭示出来。实践活动也分为第一和第二两个阶段,第二阶段包含着第一阶段。第一的实践阶段是单纯的实用的或者经济的活动,第二阶段是道德活动。经济学好像实践生活的美学,道德学好像其逻辑学。[73]
精神有四个契机或者阶段,其配置如下。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关系,和认识的第一阶段与认识的第二阶段的关系,以及实践的第一阶段与实践的第二阶段的关系,是同样的。在其具体的形式中,这四个阶段都是后者包含着前者在内。也就是说,概念不能脱离表现而独立存在,实用不能脱离概念和表现而独立存在,道德不能脱离概念、表现和实用而独立存在。只有审美的事实在某种意味上是唯一独立的,其余的三个多少都有着依赖性。其中逻辑活动所依赖的条件最少,道德的意志所依赖的条件最多。[74]
如果没有艺术,道德就无法存在,但是,即便没有道德,艺术也可能存在。也就是说,克罗齐不是使艺术从属于道德,而是反过来构想了艺术为道德赋予条件的构图。当克罗齐说:“以上关于美的判断所叙述的内容,对于所有其他的活动或者其他的判断也都是同样妥当的,科学的、经济的以及伦理的批评都是以同样的方式进行的。”[75]他是想要在美学与道德之间找出联系,到1913年的《美学纲要》,就开始提出以下主张。
直接将艺术与道德同一化的做法被否定了,但是,现在有必要明确指出,两者之间是有关系的。诗人从所有其他的热情中解放出来,保持着对艺术的热情,与此同时,在这种热情之中,也同样保持着义务(对艺术的义务)意识。所有的诗人都是在创造行为中完成神圣的义务,故而都是道德的。[76]
“所有的诗人都是在创造行为中完成神圣的义务,故而都是道德的。”这与本文第三节的(3)所确认的朱光潜关于重新导入道德的议论是重合的。要而言之,克罗齐也和朱光潜同样,认为美感判断可以成为道德判断的基础。限于此而言,朱光潜对克罗齐批判,作为批判并不成功。而且,与朱光潜试图找出把作为第一契机的艺术与实践活动直接联系起来的可能性的做法不同,克罗齐则是在两者之间,插入了作为第二契机的学问(知性的认识、概念)这另一种理论活动,还有作为第三契机的经济(实用、功利)这已成为基础的实践活动,通过这样做,他设法避免将美学与伦理直接相联的,道德主义的危险倾向。
(3)美学的外部——关于“传达”
那么,“传达”又是怎样的呢?克罗齐不是重视个人内在的美感的“表现”,轻视将其作为艺术作品而外在化即“传达”吗?倘若如此,即使讨论艺术与道德的关系,恐怕也无法将两者内在地联系起来。朱光潜在翻译《作为表现科学和一般语言学的美学的理论》时所付的译注中,反复提到这一点。
这段在克罗齐的美学中很重要。他把“表现”和“传达”分开,前者是艺术的活动,后者是实践的活动。他把“传达”叫作“外射(外在化)”即一般人所谓“表现”;他所谓“表现”完全在心里完成,即一般人所谓“腹稿”(在头脑中考虑)。胸有成竹,竹已表现;把这已表现好的竹写在纸上,这是“传达”或“外射”,是实践的不是艺术的活动,它有“给别人看”或“备自己后来看”那一实践的目的。[77]
克罗齐的学说在叙述这四个阶段(印象、表现、快感、向物理现象的翻译)时说得最简明了,但是第四阶段与第二阶段是否可以完全割开,即构思或表现时是否不运用传达媒介,颇成问题。[78]
实际上,克罗齐的议论并非不承认“传达”。其实,对克罗齐而言,成问题的是,物理性地存在着的艺术作品本身并不是美,为了成其为美,必须有内在的“表现”作为其前提条件。
这么说来,朱光潜又一次没有正确地理解克罗齐。而且,恐怕他自己也意识到了,自己的理解过于勉强。到底为什么朱光潜如此重视美与美学外部的道德之间的直接关系?如此拘泥于作为艺术作品被外化即“传达”呢?必须转向对中国这一主题的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