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语言政策研究(第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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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多语制政策实施中的问题

从学界及民众关于多语制的认识问题可以看出,多语制在理论与实践上难以做到一致。贯穿欧盟当前政策的多语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相当多的问题,包括多语制与交际效率产生矛盾,多语要求与学习意愿不相吻合,大语种与小族语言处于不平等地位等。

首先,多语制影响工作效率,尤其是机构的工作效率。以欧盟后里斯本时代的法律领域为例,我们不难看到多语制给其带来诸多问题。多语制要求法律文本翻译成各官方语言,这一过程面临以下问题:(1)法律术语由于语际差异很难准确翻译,往往出现错译;(2)由于成员国属于不同法系(如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等法律文化因素,法律文本很难做到各语言版本真正对等;(3)由于文本存在源语版本和译本之差,有的语言明显处于优势地位;(4)翻译成本极高(Ruggieri,2014)。凡此种种,均影响到工作效率。正因为严格遵守有关多语制的条约将严重降低决策过程的效率,许多欧盟的委员会和官员采用英、德、法三门工作语言,而这一做法得到人们的容忍(Crepaz,2009)。交际效率问题使欧盟机构很难贯彻落实多语制政策。为了方便交流和讨论,欧盟机构往往将工作语言缩减为三种(英语、德语和法语),有时甚至完全依靠英语。这一做法不但暴露了语言政策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巨大差异,还导致人们对语言平等原则失去信任(Crepaz,2009)。欧盟机构对待多语制的态度也似乎表里不一。据20世纪90年代的调查报告,欧洲议会赞成多语制,但大多数议员赞成压缩工作语言数量,他们认为多语制在实践中行不通。议员开会使用英语或法语,不懂这两门语言者只得依靠助手翻译(参见Wright,2000)。多语制在此面临两难的处境:淡化某些语言的平等官方地位将招致有关成员国的强烈反对,乃至社会冲突,而保留多语制则降低工作效率。

其次,个人多语能力的发展要求公民学习母语之外的其他欧洲语言,但是公共领域(包括教育和行政部门、经济贸易往来、科学技术交流等)主流语言的压倒性优势影响了人们的语言选择。原本推崇语言多样性、保护语言文化多样性的政策,最终演变为有利于主流语言传播的所谓个人选择。

多语制政策虽好,但对大多数母语非英语的欧洲人而言,实际上在母语之外学习英语和另一门语言(往往是西班牙语);而意大利语、波兰语之类的欧洲语言鲜有人学习(Timmerman,2014)。个人多语能力确实是一个明显优势,尤其增加了更多就业窗口。然而,无论从个人角度还是成员国的国家角度,这一政策使不同母语背景者受益不同,不同成员国的需求也不同。例如,英语在地中海岛国马耳他(英联邦成员国)属于第二官方语言,当前此地英语的使用犹胜马耳他语。在拥有三种民族语言(法语、荷兰语和德语)的比利时,有时候必须使用三种语言之外的语言才能显示中立,不偏向任何语言社团。法国是欧洲推行“一语、一民、一国”政策相当成功的国家,但境内依然存在四十余种语言,数量远胜欧盟官方语言数,是欧盟成员国中语言最丰富、同时也是语言最统一的国家之一。虽然法国公民必须掌握法语,但也有使用地方语言表达思想的自由。很显然,法国境内的多语能力需求与欧盟提倡的多语能力要求存在较大差异。

再者,在欧盟机构等公共领域的语言运用实践中,小族语言和大语种在多语制的大环境下未能取得平等地位。欧盟有24种官方语言,3种常用工作语言(英语、法语、德语)。各语言的实际地位有很大差异,其中最为突出的是英语的霸主地位。英语在公共领域的广泛使用打破了语言之间的公平竞争。欧盟委员会使用3种工作语言,欧盟理事会的会议虽然采用多语,但是具体情况保密,只有欧洲议会才是真正采用多语言的机构。总体而言,英语在机构会议的语言使用中占80%,法语占15%,德语占5%。在与会者无人为英语母语者的情况下使用英语,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因为只有使用母语才能很好地强调自己的意愿和努力,打动听众(Timmerman,2014)。根据Phillipson & Skutnabb-Kangas(1997)的分析,总部设在布鲁塞尔的欧盟机构实施的多语政策只是形式上体现了官方语言的平等,而实际运用中,某些语言受到了更多的重视,法语和英语的主导地位甚至引起德国政府抗议,因为德语和其他许多官方语言在所谓的语言平等中处于不利地位。

公共领域的语言使用有样板或导向作用。过多使用英语会造成媒体的偏向。如果新闻发布会、文件首发均为英语,那么最早讨论欧洲问题的媒体往往是英国37媒体,而英国媒体对欧盟抱有怀疑的态度。媒体的偏向非常不利于民主。英国媒体首先发声不能反映欧盟及其成员国的意愿。英语本族语者只占欧洲人口的一小部分,而他们得到了与此不相称的话语权。2014年欧洲议会选举第一轮辩论就采用了英语,竞选人和主持人在这一历史时刻都用英语表达自己的观点。这就是包括法国在内的许多国家不愿意现场直播这一辩论的原因。

更为严重的是,欧盟机构有自行决定本机构具体语言使用的权力,这一权力极易被轮值国利用,引起矛盾。例如,欧盟在推行统一专利时就遇到这样的语言困境,即:使用什么样的语言颁发专利能有效激发创造力、增强欧盟的竞争力?欧盟委员会在审议这一问题时提出共同体专利条约,在《里斯本条约》中称为欧盟专利。对于专利的翻译问题,欧盟委员会有过不同的考虑,只用英语颁发专利曾经一度被视为最有竞争力的选择,但是,此提议遭到法国和德国的抵制。2010年上半年西班牙担任欧盟轮值主席国时,试图扩大语言范围,把英语、法语、德语、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作为专利行文语言。而就在西班牙结束轮值主席之职一天后,来自法国的欧盟内部市场专员巴尼尔(Barnier)代表欧盟委员会宣布,欧盟专利的审核和批准只使用三门官方语言之一,即英语、法语或德语。用其中一种语言颁发的专利视为该专利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本,专利只需翻译为另外两种语言,其他语言版本不作要求,除非专利引起争议而需要使用其他语言版本(Locatelli,2010)。

这样的决定必然引起其他国家的不满。意大利外交部长弗拉蒂尼(Franco Frattini)联合其他政要坚决反对欧盟委员会的此项提议,欧洲议会的意大利议员组织听证会,声称虽然专利采用所有官方语言的做法没有可行性,但是意大利作为欧盟创始国之一,意大利语不可排斥在外。意大利欧盟事务部长隆基(Andrea Ronchi)的批评尤为严厉,认为欧盟委员会的提议实际上将语言分为三六九等并将其合法化,这样做严重违背了欧盟条约中关于语言尊严和平等的相关规定。

面对西班牙和意大利的反对意见,欧盟做了必要的回应。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José Manuel Barroso)指出,欧委会的决定是降低成本的合理之举,不是语言选美大赛,与哪门语言重要与否没有关系;最重要的是根据欧洲的商业利益确定符合成本效益的解决之道。选择英语、法语和德语作为专利审核与颁发的工作语言,符合欧盟的工作语言规定。当然,意大利和西班牙的反对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欧盟委员会修改了过去的规定,允许专利发明人用自己的母语提交申请,报销必要的专利翻译费用。巴尼尔认为这一修订总算在实用主义与语言多元主义之间达成了平衡(Locatelli, 2010)。尽管如此,英语、法语、德语的优势地位显而易见;在语言平等和成本效益之间需要做出选择时,牺牲掉的往往是语言平等。意大利和西班牙利用欧盟法律力保其语言平等地位时,往往忽略其他同样需要获得相同地位的弱势官方语言。从这一角度看,语言平等和语言多样性为欧盟多语制的具体实施开启了一个语言竞争窗口,很容易导致无休止的语言地位之争。

综上所述,欧盟多语制面临的诸多问题无不与语言文化多样性(官方语言数量随着扩盟在变化)、管理体制复杂性(机构繁多,权力分散,成员国不认真执行欧盟政策)及工作效率等因素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