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语言政策研究(第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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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多元一体”语言政策的变化与发展

—— 基于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的文本研究


赵蓉晖

上海外国语大学

 

 

摘 要:中国的语言政策兼顾“一体”与“多元”。1992年以来发布的5个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纲要,是了解我国官方语言政策及其发展最直接、可靠的依据。对这些规划纲要进行文本分析后发现,新时期的语言政策保持总体稳定,但在对语言本质、语言文字的社会价值、语言多样性、语言文字工作内容的认识和实施方面均有变化,对语言多样性的包容不断增强。本文还根据对历史亲历者的访谈和历史背景考察,揭示影响我国官方语言政策的多方面因素。

关键词:中国语言政策;多元一体;显性语言政策;新时期语言政策

 

语言政策是国家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语言生活的发展和社会治理均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法律清楚地表明了国家官方语言政策的基本原则。分别于1954、1975、1978、1982年颁布的不同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都强调民族平等的基本国策,赋予各民族使用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在1982年的版本中增加了一条新的内容:“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4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在充分保障少数民族语言在民族自治地方使用的同时,还有鼓励各民族干部相互学习语言文字、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要求。200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中也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如上所述,1982年之前的语言政策主要强调尊重民族语言平等,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以后又增加了推广普通话的内容。因此可以说,“尊重各民族及其语言”是我国语言政策的基本前提,“推广普通话”是我国官方语言政策的一条主线。对此,有学者将其总结为“主体多样”的语言政策(周庆生,2013)。由于费孝通先生提出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是认识和解决我国多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费孝通,1989,1999),影响深远,我们因此将中国的语言政策相应地总结为“多元一体”的语言政策。本文旨在探讨“多元一体”的语言政策在最近二十多年的发展,尤其关注“一体”部分的变化,并揭示这些变化背后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