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古代社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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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吠陀文献记载的雅利安人社会

公元前1000年前后,北方雅利安人的活动中心逐渐从旁遮普移向恒河—朱木拿河间地和恒河上游。以哈斯汀纳普罗为中心的地区成了所谓“雅利安人圣地”。古典梵文和古典印度文化,例如以婆罗门教为指导思想的种姓制度,就是在这个地区开始形成的。这个时期俱卢族和般查拉族取代了普鲁族和婆罗多族成为最强大的雅利安人部落。典型的雅利安人物质文化——彩绘灰陶文化也开始出现。

雅利安人的另一支,雅达瓦人,在不断分裂的过程中产生德瓦弗利达、安达卡和弗里斯尼等氏族,其中弗里斯尼族产生了著名的英雄克里希纳。这些氏族分布在巴纳斯河谷和马土拉、卡提阿瓦一带。但是这个时期的黑红陶文化没有明显的进步。在恒河流域,黑红陶文化遗址逐渐让位给彩绘灰陶文化。

从彩绘灰陶文化来看,这个时期的经济显然比赭陶文化时期有了很大发展。铁器已经开始使用,但是以制作武器为主,工具和农具还是用铜和铜合金铸造。牧业在经济中仍占主要地位,但是农业已逐渐重要起来。在已发掘的遗址上水稻是主要作物。虽然吠陀文献中提到各种麦子加工的方法,而且彩绘灰陶居民的活动地区正是印度的小麦产区,可是还没有在遗址中找到小麦。除了粮食以外,彩绘灰陶的居民还食用畜牧产品如牛奶、奶酪。这些遗址上还有大量的牛、羊、猪的骨头。有些有明显的刀砍和火烧的痕迹,证明这些牲畜除用作牺牲以外也被人们食用。从吠陀文献看,在宗教场合或招待客人的盛宴上可能吃牛肉,这是一种高贵的食品。除了家畜以外,人们还吃捕猎到的羚羊和鹿。马骨头的出现并不足怪。马在吠陀文献中除了用作交通工具外,偶尔也用作祭祀的牺牲,马肉也分给参加者吃。虽然马车在吠陀文献中是一项重要军事装备和运输器械,但在这些遗址中还未发现马车。

人们生活还很简单。住在简陋的半圆形和圆形的泥屋子里。这种居住方式代表村落文化和经济。没有火烧的砖,也没有发现任何货币或重量单位。手工业产品有陶制串珠、圆盘、骨制的工具、串珠和镯子、玻璃制的串珠和镯子,另外还有用石头、贝壳、象牙和牛角制成的手工业品。玻璃是彩绘灰陶居民首次在印度制造和使用的。规模最大的手工业当然是制陶业、冶铜业和刚刚发展起来的铸铁业。从这些产品来分析,虽然当时的发展水平还只是分散的村落经济,但一些较先进的产品如铁、铜、玻璃等手工业的原料来自不同的地区,加上发展这些手工业有赖于技术知识的传播,这说明当时物资和信息的交换只在有限的规模上进行。但比起赭陶文化时期那种几乎与外界隔绝的小农居民点的景象来还是大不相同了。

当彩绘灰陶文化居民点遍布整个恒河中上游平原时,后期吠陀文献记载的雅利安人部落活动的地理范围更扩大了。吠陀文献和后来追述这个过程的《往事书》把雅利安人扩张的过程描述成一个部落合久必分,不断分裂的过程。实际上我们也许可以把它理解为两个过程:原有的雅利安人部落分化、扩散出去的过程和一些接受雅利安人文化的部落同时加入的过程。

这个时期吠陀文献提到几个代表不同文化的对立面。其一是雅利安人和达萨。这时的达萨可能已不再指对立的非雅利安人部落,而是指雅利安人社会中的下层劳动者,或者是奴隶。其二是神和阿修罗(或称鬼)。众神乘着马车到处驰骋,居无常所,而阿修罗则安土重迁,机敏狡猾,善观季节和气象变化及掌握农业知识,有时令人生畏。第三个对立面是雅利安人和抹雷查(或者说是“异族”)。“抹雷查”一词来自原始泰米尔语,原指西部,也是指印度西海岸一带的人。在这里都是指那些与雅利安人操不同语言,因而存在不同文化的人。这些对立面的概念和想象反映了雅利安人对化外之民又蔑视又害怕。说明他们对这些异族缺乏理解。这几种各有特长的文化就这样在冲突和共处中逐渐交流和发展成古典的印度文化。

雅利安人部落内部进一步分化。王族和平民氏族的对立逐渐被刹帝利种姓和吠舍种姓的对立所取代。刹帝利(ksatriya)一词来源于刹特拉(ksatra),意为权力、力量。吠舍(vais’ya)一词来源于“维什”(氏族),原意为氏族成员。从词源学分析,刹帝利与吠舍的对立强调的是权力中心与平民个人的对立,不是同一集体中两个地位有别的分支的对立。这个时期由于农业的发展,土地越来越有价值,而牧业经济虽仍占很大比重,但其重要性已有所下降,掠夺其他部落的牛马和保护部落的牛群已不再是维护部落生存的主要任务。刹帝利作为财产再分配的主宰,当然要加强对土地资源的控制,权力观念就这样形成了。在早期吠陀文献中, “马祭”只是简单的祭祀,而到后期则十分隆重,要连续举行很多天。“马祭”的仪式是选出一匹军马,让它在首领所任的本部领地上奔驰,后面跟随军马及兵士,第一匹军马所到之处,应成为首领领地。沿途如有人阻止军马通过,立即加以讨伐。军马返回首都,即举行盛大仪式,把第一匹军马杀死,供献神灵。通过马祭,部落上层分子的领土意识增强了。同时,由于农业生产所需人手比牧业生产多,平民氏族在从事农业生产时,吸收外部落的劳动力参加,逐渐形成由吠舍家庭成员和劳动力组成的家庭经济单位。这样个体家庭的作用也就逐渐超过了氏族。

在刹帝利和吠舍形成对立的种姓时,婆罗门和首陀罗种姓也逐渐出现了。婆罗门是从早期的修行者“仙人”(rishi)和祭司演变而来,逐渐包括了所有在祭祀中司礼的人。他们与刹帝利种姓之间的地位谁高谁低很难确定。他们在祭祀活动中收受财物,比起那些拿出财物来发起祭祀的首领似乎要低一等。但他们的宗教活动有助于巩固首领的地位。首领的职位虽然往往由儿子继承,但长子继承制没有确立。史诗《摩诃婆罗多》和《罗摩衍那》所记载的王位继承纠纷,都反映了从部落首领制到王权的过渡过程中继承制不够明确。在这种情况下,新首领继承职位时所举行宗教仪式至关重要。仪式为“王”(raja)加上神圣的色彩,增强了他的威望。因此首领对僧侣的倚重也是不言而喻的。

“首陀罗”一词原来是一个非雅利安部落的名称。但在这个时期是指那些脱离自己的部落、依附于刹帝利家族或吠舍家族的劳动者,包括手工业工匠和农业耕作者。有的学者曾认为首陀罗是古代印度的集体奴隶,类似古代希腊斯巴达的黑劳士。首陀罗的部落原来很强大、首领也很富有,与雅利安部落的首领们平起平坐。没有记载说雅利安人曾征服过这些首陀罗部落,把它的成员变成集体奴隶。依附于雅利安人家庭的这些劳动者未必都来自首陀罗部落,而是各种部落中没落的成员脱离氏族关系加入到家庭经济中来的。在十分重视世系的印度古代宗教文献和世俗著作中,对于首陀罗世系诸说纷纭,莫衷一是。说明这些人在进入雅利安文化时,与他们的身家世系已无多大关系。

家庭经济中使用的奴隶叫作“达萨”。 “达萨”的来源和“首陀罗”有同样的问题。曾经存在过达萨部落,但并不是整个氏族组织加入到雅利安人的经济生活中来当奴隶,而是作为个人被吸收到家庭经济中。

印度古代社会的古典四种姓制——瓦尔纳制度(varna)——就这样在社会向国家进化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这不仅是阶级分化的结果,而且是在生产力水平提高、越来越多的外来部落和人群吸收了雅利安文化,加入到雅利安社会的情况下,为了把越来越复杂的社会关系纳入世系体系,维护已经不太适应社会经济变化的氏族制度所做出的一些调整。为了说明这一点,以下我将分析各瓦尔纳的婚姻制度和内部结构。

婆罗门种姓的婚姻制度是以家族(格特拉,gotra)为单位的外婚制。这种制度的核心就是禁止家族成员间通婚。在父系一边七代之内和母系一边五代之内有血缘关系的人都不能通婚。这样一来一个家族就不可能和任何另一个家族长期保持联姻的关系,一代人的联姻就排除以下几代联姻的可能性。也就是说,一个婆罗门家族要与越来越多的家族建立联姻关系,必然把越来越多的家族包容到瓦尔纳里来。因为与一个家族联姻就等于承认对方与自己门当户对或有相近的地位。所以婆罗门家族的数目从历史上看是越来越多的。这里除了旧的家族发展出现分支以外,新的家族加入也是一个因素。在很多老家谱中往往记载刹帝利出身的婆罗门。在缪勒(Max miller)英译本《奥义书》中记载萨提亚卡玛(意为真情)从师乔达摩·哈里德鲁马塔的故事,说到萨提亚卡玛的出身不明,他的母亲曾侍奉过很多人,因而不知他的生身父亲是谁。而大师则因他的虔诚而收了他。(Upanisad,Ⅳ.4,1-5)也就使他成为婆罗门的一员。从《梨俱吠陀》时期开始就有很多非雅利安出身的婆罗门。例如仙人阿加斯特亚和瓦希斯塔就身世不明。著名仙人卡瓦沙·艾陆撤和迪尔加达马斯的母亲都是达萨族的。既然有些达萨部落是强大富有的,很可能有自己的祭司,与他们联姻必然是有好处的。外部落的祭司成为婆罗门,象征着整个部落加入瓦尔纳体系。诸如此类婆罗门家族与非雅利安人通婚或其他种姓出身的人加入婆罗门的例子还很多。这种广泛的通婚关系虽然能带来很多好处,也能造成本族财产的外流。所以婆罗门的遗产只能由本家族的人继承,而有血缘关系的外族人没有份。

由于刹帝利世系控制着部落的资源,享有掌握财产再分配的权力,因此总是想尽力排斥外来世系的加入,但没有严格的婚姻制度。因此从史诗和其他文学材料中往往能看到表兄妹结亲等近亲通婚的现象。例如班都一家三代人里既有内婚制,又有兄弟共妻的一妻多夫制,还有交表亲 1通婚制,虽各不相同,但都在刹帝利世系之内。尽管如此,由于刹帝利世系有很强的分裂倾向,特别是月亮族,迁居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吸收当地的居民,并与当地有势力的家族联姻。刹帝利作为一个瓦尔纳的最主要特点就是权力,这种权力在吠陀时期是对土地和其他资源的控制权,在进入历史时期后又加上国家政权。与其他大家族联姻,是巩固权力的重要手段。“摩诃婆罗多大战”中俱卢族的德里塔拉斯特罗,娶犍陀利为妻。犍陀利显然是犍陀罗的王族之女。《罗摩衍那》中的十车王娶克克依为妻,她大概是克克亚的王族。只有王族才需要从那么远的地区迎娶妻子,为的是与地位相当的王族结亲,形成广泛的政治势力。凡是掌握了权力的家族总是企图把自己纳入月亮族或太阳族的世系。后来的文献中就出现“变质刹帝利”(Vratya Ksatriyas) 一称。那些顶着“变质刹帝利”之称的外来户由于掌握政权,与原刹帝利家族的界限就慢慢模糊了。

以刹帝利世系为纲的吠陀社会组织结构在这个时期也发生了变化。家庭经济的建立使得家庭(Kula)成为最基本的组织单位。由几个家庭共同居住而形成的村落(grāma)也开始出现。更大的单位乃是氏族——维什,氏族之上是部落——贾纳(Jana)。从这个结构中可以看出农业生产的发展使得雅利安人的生活定居化,最基层的社会组织带有地域的色彩,然而上层的组织结构还沿袭氏族、部落的世系结构。

在这个体系中人数最多的当然还是氏族成员——吠舍。吠舍的家庭经济是社会中的主要生产单位。虽然他们要向刹帝利进贡,但毕竟直接控制着主要的生产资料,也就是各种工具和劳动人手,在部落中也还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的世系在雅利安的政治生活中作用不大,所以通婚规则如何不太淸楚。这个时期的情形是小的家庭经济单位兴起,氏族结构趋于松散,以此来推测,通婚可能是在氏族内部家庭之间进行的。

雅利安社会中最低级的瓦尔纳——首陀罗——由于脱离原来的部落而成为寄人篱下的劳动者,因此没有留下有文字记载的世系。这种情况在当时可能不难理解,然而到后世,生活在十分重视世系出身的社会里的人难免要对首陀罗的来历做出解释。例如《摩奴法典》就把首陀罗的家族——贾提(Jati)——解释为三个高级瓦尔纳之间由于违反通婚规则而产生的混合种姓(X. 1-73)。当然,从高级瓦尔纳中被淘汰而成为首陀罗的人或许是有的,这种被淘汰者正是脱离家族世系的人。作为社会的低层次,首陀罗没有祖宗世系,父母的地位决定着子女的身份。贾提内部通婚的习惯一直保持到近世。这个种姓的形成,是雅利安人社会在经济发展进程中,把参与生产活动的外来手工业者、耕作者组织进它的世系结构的产物。

这样看来,四个瓦尔纳中两个较高级的瓦尔纳,由于参与权力和政治角逐,倾向于通过广泛的婚姻关系网来巩固自己的政治势力。而较低级的两个瓦尔纳则倾向于氏族、宗族的内婚制。各个劳动者集团处于相对孤立的状态。四个瓦尔纳体系出现的核心是雅利安人部落中刹帝利和吠舍的分化。这个分化并不完全是指经济上的贫富分化,因为吠舍掌握着相当的社会财富。刹帝利作为部落中心高级世系成员,转化为掌握国家机器的贵族,而吠舍作为广大部落成员,则向国家中的平民转化。婆罗门和首陀罗是附加的成分。前者是为了巩固刹帝利的权势而产生的,后者是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家庭经济单位形成的产物。

四个种姓体系中的地位高低是通过宗教概念中的纯净污秽来标志的。最接近神、掌握着与神的交流手段的婆罗门当然是最纯净的。其次是在祭祀仪式中被婆罗门净化的刹帝利祭祀发起人。通过宗教仪式得到轮回再生的吠舍也加入三个“再生瓦尔纳”的行列。首陀罗则没有再生的权力,也就是说,被排斥在雅利安人的文化之外。保持纯净意味着高级瓦尔纳不能与低级瓦尔纳的身体接触,接触就意味着玷污。彼此不能用一个容器共食。这类规则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烦琐。有人认为,这种纯净——污秽的概念起源于哈拉帕文化时期。虽然没有文献记载,印度河城市的居民住宅里都有浴室,还有公共浴池,显然是为了净化而设立的重要宗教设施。沐浴仪式的内涵就是宗教性的净化。如果认可这个假设,那么雅利安人的种姓制就是为了巩固自己的社会秩序,从哈拉帕文化的后代中接过来纯净的观念作为等级划分的手段。

宗教性的纯净——污秽概念并不是一种无事生非的怪癖,它富有实际的社会和经济意义。因为它给每个种姓和每一种职业都标上纯净程度的标签,意味着某些职业和劳动只适于某种纯净程度的种姓。其他的种姓参与这种职业和劳动,意味着不是这些人玷污了这个职业,就是这种生计玷污了他的种姓。通过这个概念把职业分工神圣化,婆罗门企图永远垄断祭祀和接受礼品的特权,刹帝利可以排除其他家族参加部落内和部落间的政治斗争。然而这种制度不总是很成功的。所以婆罗门有穷有富,刹帝利瓦尔纳中也总是加入一些“变质刹帝利”。吠舍虽然在宗教概念上属于再生种姓,但他们毕竟变成被统治的广大臣民中的一部分,地位逐渐接近首陀罗。

四个瓦尔纳制度的形成,不是简单的阶级分化的概念化。在这个时期,从经济上讲,可以说作为家长的吠舍与婆罗门、刹帝利在实力上是旗鼓相当的。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它是由不同文化传统的集团构成的。而这个社会的核心部分,即雅利安人的世系组织,在生产发展的过程中同时发生着职能的分工和贫富的分化,产生着压迫和被压迫的关系。人口增长和土地扩张使他们接触到各个不同文化的部落,在同化这些不同的文化部落的过程中,把他们的上层吸收到自己的世系体系中来。生产的发展要求他们把外族的能工巧匠,包括手工业者和耕作者,收容到他们的体系中来。因而这是一个把不同职能的小体系包容在一起而形成的一个能够运行的政治、社会、经济的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