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与审
《吕氏春秋》的《察传》篇里有一句话:“闻而不审,不若无闻”,意思和《孟子》的“尽信书,则不如无书”颇有点相类似。后者经常被人引用,前者却较少为人们所注意。其实,对于别人所说的情况和意见,不论是见之于文字,还是发之于口头,都不能采取盲目全信的态度。
“不若无闻”的说法,和“不如无书”一样,都略嫌偏颇,人总不能亲知天下的万事万物,除了自己的实践之外,就需要靠“闻”来补救。如果不愿意头脑闭塞,“闻”是不可无的。重要的是:闻了之后,还要想,还要调查,还要研究,还要去分辨是非真伪,也就是《吕氏春秋》所谓“得言不可以不察”。
“百闻不如一见”。所闻既非亲知,辗转相传,难免失真。开始的时候,也许只是“差以毫厘”,传到后来,很可能变成“失之千里”。《吕氏春秋》里描述了这种情形:“数传而白为黑,黑为白。故狗似玃,玃似母猴,母猴似人,人之与狗则远矣。”并且说了一个故事:宋国有个姓丁的,家里没有井,每天要到远处打水,差不多要用一个劳动力。后来,打了一口井,便告诉人说:“我家打了一口井,等于多了一个人。”传到宋君那里,却变成丁家从井里挖出一个人来。除了这一类无意的讹传之外,另有一等人,专门造谣生事,欺人惑众。其目的,小者窃钩,大者窃国,总之是要在混淆视听之后,从你身上捞到一些好处。此外,也可能有些人,存心虽然不算太恶,但或为邀功,或为文过,或为贪一点小便宜,总之是为了自己的“小九九”,于是提出一些假情况、假报告来。对于这些,只是“闻”而不去“审”,甚至“闻”也不曾“闻”全,不听前言后语,不看前因后果,听到一点风言风语,抓住了片言只字,便信以为真,自然不免要吃亏上当。
以上讲的是听情况。听意见又怎样呢?也需要“审”,而不能随便听到一句话就照办。《吕氏春秋》《不二》篇中列举了当时被认为是有学问的10个人作例:“老耽贵柔,孔子贵仁,墨翟贵廉,关尹贵清,列子贵虚,陈骈贵齐,阳生贵己,孙膑贵势,王廖贵先,儿良贵后。此十人者,皆天下之豪士也。”而所见不同如此。这本是“百家争鸣”的好现象,如果互相比较,互相切磋,互相启发,取长补短,是可以把问题看得更全面、更清楚,得出比较正确的结论来的。如果不是这样,而是听到谁的就照谁的意见办,那么不但其他9家都会不满意,而且闻者自己也会感到无所适从。鲁迅先生也曾引述过一个印度的故事:“一个老翁和一个孩子用一匹驴子驮着货物去出卖,货卖去了,孩子骑着驴回来,老翁跟着走。但路人责备他了,说是不懂事,叫老年人徒步。他们便换了一个地位,而旁人又说老人忍心;老人忙将孩子抱到鞍鞒上,后来看见的人却说他们残酷;于是都下来,走了不久,可又有人笑他们了,说他们是呆子,空着现成的驴子却不骑。于是老人对孩子叹息道,我们只剩下一个办法了,是我们两人抬着驴子走。”(《鲁迅全集》第3卷334页)可见,对别人的意见,不“审”也是不行的。众说纷纭之际,“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固然需要择其善者然后从之。即使只有一种意见,也需要考虑一下,它到底是不是对,是不是完全对。《吕氏春秋》所说“听言不可不察,不察则善不善不分”(《听言》篇),是有道理的。
听了意见要考虑,并不是要提倡不虚心。对别人的意见,置之不理,你说你的,我行我素,或者以为根本不需要听别人的意见,拒人于千里之外,得不到别人的帮助,只能使自己越来越落后。“审”的目的,是为了做到真正的虚心听取意见,追求真理。对各种不同的意见,仔细地加以比较,认真地思考,以至于到实践中去检验,然后判断哪一种意见可行,而不可行的意见中又有什么可以吸取的成分,使可行的意见更趋完善,这是真正虚心的态度。
但这样的“审”,做起来却并不轻而易举。比较、思考、实践,都需要时间,要得出结论,也就要有个过程。因此,从闻者说,应该强调慎重地“审”,既不轻易肯定,也不轻易否定。对于不十分清楚的事,轻下断语,不是郑重的态度。从言者说,也要让闻者能有一个“审”的时间和过程。即使自己已经再三“审”过,自信这意见是百分之百的正确,但要别人接受,这时间和过程还是少不了的。自己得出这一种看法既是花工夫、费心血的结果,如果希望别人在三言两语之间便照单全收,恐怕也未必切合实际。而如果因为别人还要考虑一下,或者甚至提出一些相反的(正确的或者不正确的)意见来辩难质疑,就给他扣一顶“不虚心”或者“不敢承认自己无知”的大帽子,则恐怕更容易使双方的距离拉大,而无利于意见的被接受。何况,自认为正确的意见也很难说一定都对呢?
(《解放日报》,196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