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自然的思维态度与科学(第27页)——哲学的(反思的)思维态度(第28页)——自然观点中的认识反思之矛盾(第30页)——真正的认识批判的双重任务(第32页)——真正的认识批判作为认识的现象学(第33页)——哲学的新维度;它相对于科学的特有方法(第34页)
我在以往的讲座中曾区分自然科学和哲学科学;前者产生于自然的思维态度,后者产生于哲学的思维态度。
自然的精神态度尚不关心认识批判。在自然的精神态度中,我们直观地和思维地朝向实事(Sachen),这些实事被给予我们,并且是自明地被给予,尽管是以不同的方式和在不同的存在种类中,并且根据认识起源和认识阶段而定。例如在感知中,一个事物显而易见地摆在我们眼前;它具体地在其他事物之间、在活的事物和死的事物、有灵魂的事物和无灵魂的事物之间存在,就是说,在一个世界中存在,这个世界如同个别物体一样部分地进入感知,在回忆的联系中部分地被给予并且由此扩展到不确定的和不熟悉的东西之中。
我们的判断所涉及的正是这个世界。关于事物、事物的相互关系、事物的变化、事物的功能变化的独立性和变化规律,我们对有些部分进行个别的陈述,对有些部分进行一般的陈述。我们表达那些由直接经验提供给我们的东西。根据经验动机,我们从直接的被经验之物(被感知之物和被回忆之物)中推演出未被经验之物;我们进行总的概括,然后我们再把一般认识运用到个别情况中,或者,运用分析思维从一般认识之中演绎出新的一般性。认识并不只是完全依照顺序相继产生的,它们在逻辑关系中相伴出现,它们相互产生于对方之中,它们相互“肯定”,它们相互证明,仿佛在相互加强它们的逻辑力量。
另一方面,它们也在矛盾和抗争的状态中相伴出现,它们互不赞同,它们被可靠的认识所扬弃,降低为单纯的认识的自负。这些矛盾可能产生于纯粹陈述形式的规律性领域:我们以歧义性为基础,得出了虚假的结论,我们数错了或算错了。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便建立形式上的一致性,消除那些歧义性,如此等等。
或者,这些矛盾影响到促成经验的那种动机关系:经验的理由和经验的理由发生争执。此时我们如何自助呢?这时我们就权衡各种可能的规定或解释的理由,弱的理由必须向强的理由让步,这些强的理由现在是有效的,这种有效性将保持下去,直到它们不能再继续维持原状时为止,就是说,直到它们为反对新的、提供了更广泛认识领域的认识动机所进行的类似的逻辑战斗进行不下去时为止。
自然的认识就是这样前进着。它在不断扩展的范围中获得从一开始就显而易见地实存着的被给予的,并只根据范围和内容,根据诸要素、关系、规律进一步研究的现实性。于是这样就形成和成长出各种自然的科学,作为关于物理和心理自然的科学的自然科学,精神科学[27],另一方面是数学科学,关于数、多样性、关系的科学等等。后一类科学与实在的现实无关,而是与观念的、自在有效的、此外从一开始就无可怀疑的可能性有关。
自然的科学认识前进的每一步都伴随着困难的产生和解决,这些困难的产生和解决或者是以纯逻辑的方式、或者是从实事方面(sachlich)、根据实事中蕴有的动力或思维动机而进行的,这些动力和动机似乎以实事为出发点,作为实事——即这些被给予性——向认识提出的诸要求。
我们现在将自然的思维态度或者说自然的思维动机与哲学的思维动机进行对照。
随着对认识和对象之间关系的反思的苏醒,出现了深不可测的困难。认识,这个在自然思维中最显而易见的事物一下子变成了神秘的东西。但我必须更严格一些。认识的可能性对自然思维来说是自明的。自然思维的工作已结出了无限丰硕的成果,日新月异的科学是一个发现连着一个发现向前迈进,它根本就不会想到要提出关于认识可能性的问题。当然,对它来说,认识也像出现在世界中的一切事物一样,以某种方式成为问题,认识成为自然研究的客体。认识是自然的一个事实,它是任何一个认识着的有机生物的体验,它是一个心理事实。人们可以根据它的种类和它的联系形式,像对待每一心理事实那样对它进行描述,并在它的生物发生学的联系中进行研究。另一方面,认识根据其本质是关于对象的认识,它之所以是这样的认识,乃是由它的内在意义所决定的,这个内在意义使得它与对象发生联系。自然的思维也是在这种联系中进行的。它在形式的普遍性中将含义注16和含义有效性的先天联系以及属于对象本身的先天规律性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于是产生出一种纯粹语法,并在更高阶段上产生出一种纯粹逻辑(根据其各种可能的限制而形成的诸规则之总和),并且重又产生出一种作为思维艺术的学说,主要是作为科学思维的艺术学说的日常实用逻辑。
至此我们仍然站在自然思维的基地上。注17
但正是刚才为了对照认识心理学、纯粹逻辑和本体论[28]而涉及的关于认识体验、含义和对象之间的相互关系才是最深刻和最困难的问题的起源,一言以蔽之,是关于认识可能性问题的起源。
认识在其所有展开的形态中都是一个心理的体验,即都是认识主体的认识。它的对立面是被认识的客体。但现在认识如何能够确定它与被认识的客体相一致,它如何能够超越自身去准确地切中它的客体?对于自然思维来说自明的认识客体在认识中的被给予性变成了一个谜。在感知中,被感知之物应当是直接被给予的。这时事物出现在我们对它进行感知的眼睛前面,我看见它、抓住它。但感知仅仅是我这个感知主体的体验。回忆、期待也是如此,一切以此为基础并导致对实在存在的间接设定以及对关于存在的任何真理之确定的思维行为都是如此,它们都是主观的体验。我这个认识者从何知道,并且如何能够确切地知道,不仅我的体验、这些认识行为存在着,而且它们所认识的东西也存在着,甚至存在着某种可以设定为与认识相对立的客体的东西呢?
我是否应当说,只有现象对于认识者来说才是真实地被给予的。认识者从来没有,也永远不会超出他的体验联系之外,因而他的确只能说:我在,一切非我都只不过是现象,都消融在现象联系之中?因而我应当站到唯我论的立场上去?这是一个极其过分的要求。那么,我是否应当和休谟一起把所有超越的客观性归结为借助心理学而得以解释的,但却无法得到合乎理性的论证的那种虚构?但这也是一个极其过分的要求。休谟的心理学不是和其他理论一样超越了内在的领域吗?难道它不也在习惯、人类本性(human nature)、感官、刺激等标题下运用超越的(而且它自己就承认是超越的)实存,可是它的目的却在于把现实的“印象”和“观念”的一切超越活动贬低为虚构?注18
但如果逻辑本身是可疑的并成为问题,那么对矛盾的引证又有何用呢?实际上,对于自然思维来说完全无可怀疑的逻辑规律性的实在含义现在已成为问题,并且自身变得可疑起来。一系列生物学的思想纷纷出现,提醒我们注意现代的进化论。根据这种理论,人是在为此在而进行的斗争中并通过自然选择而发展起来的,与此同时,人的智力也发展起来,这样,智力所具有的形式,进一步说,逻辑形式自然也发展起来。这样说来,逻辑形式和逻辑规律不是表现了人种偶然的特性吗?它有可能是另外一种样子,并且会在将来的发展过程中变成另外一种样子吗?因而认识只是人的认识,并束缚在人的智力形式上,无法切中事物本身的本质,无法切中自在之物。
但立即又产生出一种荒谬:如果在这种相对主义中丢弃逻辑规律,那么,这种观点所运用的那些认识,所考虑的那些可能性还有意义吗?认为存在着这样或那样可能性的这种真理难道不正是隐含地设定了矛盾律的绝对有效性吗?而根据这种矛盾律真理是不可能具有矛盾的。
这些例子已经足够了。认识的可能性处处都是个谜。如果我们精通自然科学,那么我们会发现,在它们精确发展了的领域中,一切都是明白清楚的。我们可以肯定拥有客观真理,它通过可靠的、真正切中客观性的方法得到论证。但只要我们进行反思,我们就陷入迷惘和混乱之中。我们纠缠在一些显然不利的和自相矛盾的境况中。我们始终面临着倒向怀疑主义的危险,但这些形式的共同特征可惜是同一件东西:荒谬。
这些不明确的和充满矛盾的理论的游戏场,以及与此相关的争执无穷的游戏场就是认识论和与它历史而现实地密切交织在一起的形而上学。认识论的任务或理论理性批判的任务首先是一项批判性的任务。认识论或理论理性批判必须严厉谴责对认识、认识意义和认识客体之间关系的自然反思几乎不可避免要陷入的那种谬误,就是说,它必须通过证明这理论的荒谬来反驳关于认识本质的公开的或隐蔽的怀疑主义的理论。
另一方面,它的积极的任务是通过对认识本质的研究来解决有关认识、认识意义、认识客体的相互关系问题。这些问题还包括揭示可认识对象的,或者说一般对象的本质[29]意义,揭示根据认识和认识对象的相互关系而先天(根据其本质)被规定给它们的意义。这当然也涉及所有由认识本质所预先规定的一般对象的基本形态。(本体论的形式,如同形而上学的形式陈述逻辑的形式。)
正是通过这些任务的完成,认识论才有能力进行认识批判,更明确地说,有能力对所有自然科学中的自然认识进行批判。即:它使我们能够以正确的和彻底的方式解释自然科学关于存在之物的成果。因为关于认识可能性(关于认识可能的切合性)的自然的(前认识论的)反思将我们置于认识论的混乱之中,这种认识论的混乱不仅使得关于认识的本质的错误看法得以产生,而且使得一些根本歪曲的见解得以产生,这种见解使自然科学中对被认识的存在的诠释自相矛盾。根据那些在反思的结果中被视作必要的诠释的不同,同一个自然科学便得到不同的诠释,即在唯物论、唯灵论、二元论、心理一元论、实证论等等意义上的解释。只有认识论的反思才对自然科学与哲学做了区分。知识通过认识论的反思才发现,自然的存在科学不是最终的存在科学。需要有一门绝对意义上的关于存在之物的科学。这门被我们称之为形而上学的科学,是从对个别科学中的自然认识的“批判”中逐步形成的,其基础是在一般的认识批判中所获得的关于认识的本质和认识对象的及其各种基本形态的本质的明察,这些基本形态是指认识和认识对象之间各种基本的相互关系。
如果我们不去考虑认识批判的形而上学目的,而是纯粹地坚持它的阐明认识和认识对象之本质的任务,那么它就是认识和认识对象的现象学,这就构成现象学的首要的和基础的部分。
现象学:它标志着一门科学,一种诸科学学科之间的联系;但现象学同时并且首先标志着一种方法和思维态度:特殊的哲学思维态度和特殊的哲学方法。
所有要求作为一门严肃科学的当代哲学,都认为一切科学,包括哲学,只有一种共同的认识方法,这几乎已成为一种流行的共识。这种信念完全符合十七世纪哲学的伟大传统,这种信念认为,对哲学的所有拯救都依赖于这一点,即:哲学把精确的科学作为方法楷模。首先把数学的和数学的自然科学作为方法的楷模。与这种方法上的等同相联系的还有对哲学与其它科学内容上的等同,当今人们还得把下列观点看作是一种占统治地位的观点,即:哲学,确切地说,最高的存在学(Seinslehre)和科学学(Wissenschaftslehre)不仅与所有其它科学有关,而且也建立在它们的成果的基础上,就像科学是互为基础的一样,一些科学的成果可能作为另一些科学的前提。我想到了在认识心理学和生物学中所流行的对认识论的论证。在我们的时代,反对这种灾难性的先入之见的情形是大量存在的。这些确实是先入之见。
在自然的研究领域中,一门科学完全可以把自己建立在另一门科学之上,并且一门科学可以作为另一门科学方法上的楷模,尽管它们的规模在一定程度上还要受到各自研究领域性质的规定和限制。但哲学却处于一种全新的维度中,它需要全新的出发点以及一种全新的方法,它们使它与任何“自然的”科学从原则上区别开来。这意味着:赋予自然科学以统一性的逻辑运作方式,连同所有因各门科学而异的特殊方法,都具有一种统一性、原则性的特征,与此相对的是哲学的方法运行方式,它原则上是一种新的统一性。这还意味着:处在全部认识批判和“批判的”学科范围之内的纯粹[30]哲学,必须撇开在自然科学中和在尚未科学地组织的自然智慧和知识中所进行的思维工作不论,而且不能对它做丝毫的运用。
我们先通过下列论述来进一步了解这门学说,在后面将对它进行更进一步论证和阐述。
在必然产生认识批判的反思(我指的是最初的、在科学认识批判之前的以及在自然思维方式中进行的那种反思)的怀疑的媒介中,任何自然科学和任何自然方法都不再是一种可运用的财富。因为一般认识的客观切合性根据意义与可能性已完全变得神秘,进而受到怀疑,而且,精确认识的神秘性并不比非精确认识的神秘性更少,科学认识的神秘性也并不比前科学认识的神秘性更少。认识的可能性成为疑问,确切地说,认识如何能够切中在自身中存在的客观性本身的可能性成为疑问。而在这后面还隐含着:认识的成效[31]、它的有效性的或合理要求的意义、对有效认识与纯虚妄认识之间区别的意义都成为疑问;从另一方面来看,同样有问题的是一个对象性的意义,这个对象性就是它之所是,无论这对象性被认识,还是不被认识,它本身作为对象性仍然是可能认识的对象性,原则上是可认识的,即便它事实上从来没有被认识,并且从来不能被认识,它原则上还是可感知的、可想象的,并且在可能的判断思维中是可以通过述谓而被规定的,如此等等。
但我们看不出,运用从自然认识中产生的,并在这些认识中被如此“精确论证了的”前提如何会解除我们认识批判的顾虑,如何会对回答认识批判的问题有所帮助。如果自然认识的意义和价值成为问题,完全是由于它所有方法的措施和所有精确论证的话,那么任何被规定为自然认识领域的出发点的公理和任何所谓精确论证的方法也就成为问题。最严格的数学和数学自然科学在这里都不比日常经验的某种真实的或所谓的认识具有丝毫优越性。因而很明显,根本谈不上哲学(它从认识批判开始,并且它的一切都植根于认识批判之中)在方法上(甚或在实事上!)要向精确科学看齐,根本谈不上哲学必须把精确科学的方法当作楷模,也根本谈不上哲学应当根据一种原则上在所有科学中同一的方法论继续进行在精确科学中所进行的工作,并且完成这些工作。我重申,哲学处于一种相对于所有自然科学来说的新维度中,虽然这种新维度(如这个词所形象地说明的)可能与旧维度有着本质的联系,但它符合于一种新的、从根本上新的方法,这种方法和“自然的”方法是对立的。谁否认这一点,谁就没有理解认识批判所特有的全部问题,因而也就没有理解,哲学究竟要做什么和应该做什么,以及相对于所有自然认识和科学,哲学被赋予怎样的特性和特有的合理性注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