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史记》考古发现研究
三皇五帝时代考古研究
1.黄帝研究
朱利民、朱昭的《中国文明起源形成与黄帝华胥文化类型问题研究》(《西北大学学报》2014年第6期),运用文献分析法和考古实证法进行相关研究,不断汲取新的科学成果,逐步滤清神话传说中的虚妄成分,可以得出基本结论:黄帝部族和华胥部族分别生息、发展于姬水流域、灞水流域;相互缔结部族对偶婚姻,是两者融和而成为共同文化体的标志。
陶宗冶的《论黄帝涿鹿之战真实性考古学依据—从张家口新石器时代考古角度切入》(《河北北方学院学报》2014年第5期)认为,千百年来人们从未放弃对《史记》中记载的黄帝涿鹿之战真实性的探讨和论证。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大量考古新发现,黄帝文化逐渐被学界所认知,而考古揭示出的黄帝文化迁徙与发展的历程,又让人们看到黄帝文化在涿鹿的存在。因此,黄帝涿鹿之战不仅仅是古史传说,而且是有其考古学依据的。
徐峰的《石峁与陶寺考古发现的初步比较》(《文博》2014年第1期)认为,石峁遗址和陶寺遗址的考古发现表明,两个区域性文化在用玉、彩绘、暴力等文化表象层面有很多相似。石峁和陶寺离黄河干流上最长的一段连续峡谷晋陕峡谷都很近。在龙山时代晚期,两地很可能借助峡谷地带进行过较为密切的远距离互动,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族群等多个层面。
车宝仁的《黄帝铸鼎关中荆山之我见》(《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年第3期)认为,古代荆山常指关中荆山。古籍说:荆山在怀德县。而古代怀德县在今富平县。加之实地考察,确认黄帝铸鼎在关中的荆山,即今西安市阎良区与渭南市富平县之间的荆山原。根据考古发掘,此地人口众多,铸鼎象征国家权力,这一带应是当时国家的中心地区。
2.伏羲氏研究
张远山的《陶器之道,开天辟地(上)—上古四千年伏羲族历法史》(《社会科学论坛》2014年第3期),运用遗传学、考古学、文献学三重证据,论证了上古华夏区域四大族群的不同文化特征:西部伏羲族是唯一的彩陶族,东部黄帝族、东夷族、南蛮族是三支玉器族。进而根据百年考古出土的大量彩陶纹样,论证了公元前6000年伏羲族在祖地甘肃天水大地湾历法“开天”,伏羲支族在先仰韶—仰韶—龙山公元前4000年(前6000—前2000)东扩“辟地”,伏羲族历法和彩陶随之东传到东部三支玉器族。龙山末期(约前2000)黄帝族南下入主中原,征服伏羲族、东夷族、南蛮族,建立夏朝。
3.大禹治水研究
张强的《大禹治水与“九州”和“十二州”形成考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2014年第3期)认为,4.2-4.0KaBP全球正处在仰韶温暖期的末期,这一时期的年平均气温明显比现在更高,较高的气温引起了海平面的上升和降水量的增大,继而导致了黄河中下游地区洪水灾害的发生;大禹时期的洪水灾害也可从古代文献和考古学上找到证据。生态环境因素中的水环境因素是解决古代“十二州”和“九州”形成先后问题的关键因素。尧舜禹时期温湿的气候条件是陆地被分割成众多“州”的主要原因,十二州为泛言而非实指。对尧舜禹时期的生态环境状况研究表明,先有了“十二州”的概念,然后才有了“九州”的具体称谓。
夏商时代考古研究
1.二里头文化研究
韩建业的《二里头—二里岗时代文化上的早期中国》(《中原文化研究》2014年第6期)认为,约公元前1800年以后,由于二里头文化和二里岗文化向外强势影响,中国大部分地区文化再次交融联系成更大范围的以中原为核心的文化共同体,其空间结构自内而外至少可以分为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郑洛核心区;第二个层次主要是黄河中游和淮河流域,偏晚还延伸到黄河上游和长江中游;第三个层次是周围的黄河下游、长江下游、长江上游、北方地区和东北地区;第四个层次是再外围的华南地区、西北甘青宁地区、东北北部地区。中原腹地伟大复兴,达到四海之内唯我独尊的王国阶段,文化上的早期中国在空间范围和统一性方面得到显著发展。
吴文婉、张继华、新桂云的《河南登封南洼遗址二里头到汉代聚落农业的植物考古证据》(《中原文物》2014年第1期),采用植物考古方法,系统研究了南洼遗址二里头、殷墟、春秋及汉代土样中浮选到的炭化粟、黍、稻、小麦、大豆、藜科等农作物和一些杂草的种子以及少量果核残块。结果表明南洼遗址从二里头文化到汉代延续了中国北方的旱作农业传统,从二里头文化晚期到殷墟时期,中耕除草技术可能有所发展。
鲍颖建的《试论娘娘寨遗址发现的二里头文化遗存》(《中原文物》2014年第1期)认为,娘娘寨遗址紧邻大师姑二里头文化城址,二者文化面貌基本相同,推测大师姑城址应为夏王朝东境顾国都城,娘娘寨遗址为顾国都城附近一处较重要的聚落遗址。
刘春迎的《夏都“老丘”考—从开封地区已经发现的二里头文化遗存中求证》(《中原文物》2014年第3期)认为,夏朝的都城曾经有过多次迁徙,其中在夏后杼继位的第五年,自“原”迁至“老丘”。今开封县杜良乡国都里村及其附近区域应是夏都老丘所在地。近年来,在开封杞县境内的段岗、朱岗、牛角岗等遗址中发现有丰富的二里头文化遗存,足证国都里村位于当时夏人的疆域范围之内。二里头文化、先商文化、岳石文化遗存在杞县境内的共存以及相互之间包含的或多或少的对方的文化因素。这正是那个时期夏族、商族与东夷族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交流的历史写照,也是“老丘时代”夏人与周边邻族之间频繁交流在考古学文化上的具体体现。
2.早商文化研究
张新河、张海宽的《试论“郼薄”是商汤之本国—兼论商汤与伊尹携有莘氏东迁》(《洛阳理工学院学报》2014年第1期)认为,商汤与伊尹携有莘氏东迁是商汤逐夏桀的重大战略举措。论证“郼薄”是商侯汤本国和研究商汤东迁,对学术界厘正《清华简》中“西邑夏”是夏桀亡国之都“斟鄩”;“亳”是商汤王天下的“南亳”谷熟,与“西亳”偃师无关。
徐少华的《论盘龙城商文化的特征及其影响》(《江汉考古》2014年第3期)认为,与中原地区的早商城址相比,盘龙城的规模虽较郑州、偃师两座都邑要小,但比几座同期的区域性中心城邑要大,其具有内、外两重城垣,宫殿位于内城中,墓葬位于居住遗址附近的特点,亦与郑州、偃师的格局相似。以李家嘴M2、杨家湾M11为代表的贵族墓葬,所出青铜礼器的数量之多、组合之完整、制作之精美,在中原地区其他遗址包括两座王城都较少见。总之,盘龙城遗址早商文化序列相对完整,文化面貌典型,城址、宫殿建筑布局完整,出土遗物尤其是青铜器精美丰富等充分说明盘龙城遗址在整个早商文化研究中的重要价值。
徐少华的另一篇文《铜绿山与盘龙城及中国早期青铜文明之关系》(《湖北理工学院学报》2014年第1期)认为,以铜绿山为代表的一大批古矿冶炼遗址的发现,证明长江中下游地区的铜矿资源最迟于商代即得到开采、冶炼,历两周至秦汉,前后延续有一千多年,几乎伴随着中国青铜文明的整个历程。盘龙城遗址是商王室统治南方的区域中心,除了政治、军事上的作用之外,还起着获取南方丰富的矿料资源,并以此作为加工、中转基地,不断输往中原商王室的重要职能; 盘龙城商文化的兴起、发展,与铜绿山等地铜矿资源的采冶具有密切的内在联系。
赵俊杰的《河南柘城孟庄遗址性质分析》(《中原文物》2014年第2期)认为,孟庄遗址出土了丰富的商代遗存,许多遗迹和遗物在一般的居住遗址中是很难见到的。孟庄遗址应是商王朝东征时建立的临时军事重镇,是商王的重要驻跸地,在商王仲丁和河亶甲东征时发挥了重要作用。
张卉的《〈史记·殷本纪〉“伊尹报”新解》(《齐鲁学刊》2014年第4期)认为,《史记·殷本纪》曰:“汤既胜夏,欲迁其社,不可,作《夏社》,伊尹报。于是诸侯毕服,汤乃践天子位,平定海内。”“伊尹报”,前人多理解为伊尹陈报政绩,结合传世文献和出土古文字材料,此“报”与文中提及的“社”紧密相关,应是对“社”的一种祭祀,也就是“报社”。
西周考古研究
1.利簋研究
曹汉刚的《利簋为成王世作器考证》(《中原文物》2014年第3期)认为,利簋铭文分别记载武王征商与成王赐右史利铜两件史事。由于学界长期以来受“生称王谥”说的影响,混淆了利簋铭文中的“珷”和“王”两者的关系,从而将利簋视作武王世作器。文献资料与青铜器铭文表明,周王从不自称王,更不会自称王号;而臣下对周王的称呼,对先王则称“谥号”,对时王则但称“王”,并不存在“生称王号”的情况。在西周金文中,称名的体例相当严谨,这是因为古代社会中,名分始终是最重要的价值取向,周王的名号更是如此。所谓“生称王谥”诸器的纪年方式,由于是追述先王事迹,铭文纪年必然要考虑先王相对于时王的时空关系,所以不能出现“唯王某年”的格式,目的正是在于避免与时王相混淆。利簋铭文中的“珷”和“王”,系分别指武王和成王。利簋的“辛未”纪日,不会是武王甲子牧野之战后的第七日,而应属成王纪时。“利”的身份应是右史而非有司。利簋铭文记述成王亲自对“利”进行赏赐,所以利簋铸造的时间更有可能在成王亲政以后。
2.西周社会基层组织研究
林森的《从张家坡墓地看西周社会基层地域组织》(《考古学研究》2014年第7期)认为,陕西长安张家坡西周墓地1983至1986年发掘区的北区墓地中既有周人贵族井叔家族的墓葬,也有殷遗民和古羌族的墓葬,所以该墓地的性质不是单纯的井叔家族墓地。参考出土文字和传世文献中有关“里”的记载,认为“里”是西周的地域性基层组织,在晚商时期就已经出现了,而且“里”中居民的身份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在西周时的都城丰邑中聚居着周人和其联合的他族部众,以及从东面迁来的殷遗民,人群构成可谓复杂。面对这种形势,周王朝的统治者在利用血缘家族的纽带作用来维系其统治的同时,还使用了高于血缘关系的基层地域组织—“里”,以对居住于丰邑的诸族人群进行统一管辖。推测张家坡北区墓地是井叔家族所居住的丰邑中某个“里”的聚葬地,属于地域性墓地。由此可见,考古发现的商周时期的墓地并不一定都是家族墓地,这些墓地中所埋葬人群的社会关系有可能是地缘性的。
3.西周卫国研究
刘万军的《浚县辛村卫国墓出土玉器研究》(《文博》2014年第5期)认为,20世纪30年代在河南浚县辛村发掘的西周卫国贵族墓地出土了38件组玉器,绝大多数为商代遗物,且多为玉佩,由此说明卫国贵族秉持君子无故玉不离身的传统。另外这和《逸周书·世俘》中关于武王伐商缴获大量商玉并将这些玉器赐给各级贵族的记载是相吻合的。
东周考古研究
1.夹谷会盟古址研究
公元前500年的夏天,齐、鲁两国在夹谷举行会盟。孔子以相礼身份参与,并在这次会盟中展示了卓越的政治和外交才能。夹谷在何处,历来有赣榆、淄川、新泰谷里、莱芜、博山等多种说法。
毛清均的《夹谷会盟古址新考》(《春秋》2014年第4期)认为,齐、鲁两国夹谷会盟的确切地址应在今新泰市谷里村。相传谷里明光寺台基即为会盟时所筑盟坛。
2.齐文化研究
吴庆的《先秦时期齐地古国考论—兼及齐文化之形成》(《山东师范大学学报》2014年第1期)认为,太公初封于齐,国小地狭,后世渐行开拓,至战国时期湣王灭宋后,齐国疆域遂臻于极盛。在此齐国版图最大时期的地域范围内,自夏以来的不同历史阶段,皆曾有诸多古国存在。这些古国的居民皆为东夷土著,而有国者族属不同、姓氏各异,炎帝后裔之姜姓及东夷姜姓、嬴姓居多,后有周族姬姓,间有舜后妫姓及黄帝之后任姓等先圣后裔。这些古国最终都成为齐国的一部分,而各古国之文化因素则随之逐渐汇集融合,终成日后特色鲜明之齐文化。
王戎的《陈庄西周遗址与齐国西周史的几个问题》(《管子学刊》2014年第3期)认为,高青陈庄遗址众多重大的发现,对齐国西周史研究具有重要的补史证史作用。陈庄遗址应为齐国始封地营丘。陈庄遗址型制特殊的祭坛应为天坛,而近似方形只有一个南门的夯土围墙应是拱卫天坛的坛墙。M18出土丰器的器主为乙公得,“齐公”铭文所指即齐太公,M35出土70字长铭铜簋应定名申簋,器主为齐献公山。周王伐齐的战争起因与齐哀公祭天有关。因为齐国早期的国君墓葬在营丘,“五世返葬于周”的说法不成立。
3.严仓墓研究
李天虹的《严仓1号墓墓主、墓葬年代考》(《历史研究》2014年第1期)认为,根据以往发现的同类性质楚简,可以确定悼愲就是严仓1号墓墓主。悼愲在战国楚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他曾任楚国最高军事长官,颇有战功,并兼具外交才干,受楚王委派出使他国。悼愲墓葬的发现,对于楚史研究具有特殊意义,也为考古学研究增添了一个标尺。楚墓墓主身份明确且其人见于传世文献记载者,目前仅此一例。由包山简,我们首次知道悼愲曾经任职楚国大司马。这一史实,在严仓简又得一证。严仓简还表明,悼愲是在大司马任上离世。由此看来,自公元前316年至悼愲去世,楚国大司马之职可能一直由悼愲担任。悼愲去世的时间可能是在公元前307年至前299年之间。严仓1号墓出土有两枚圆饼状的器物,木质,其上均墨书“昜陵君”三字,此“昜陵君”与顷襄王时的“阳陵君”无关。
4.曾国研究
方勤的《曾国历史的考古学观察》(《江汉考古》2014年第4期),利用考古材料分析探讨了曾侯编年序列、曾国都城的变迁、叶家山曾侯的族属等问题,对曾国历史进行了较全面的考古学观察。认为整个周代,各诸侯或诸侯王的陵墓都位于各自都邑附近,曾国也不会例外。叶家山是西周早期曾侯墓地,在以叶家山为中心约30万平方米的范围内,发现9处商周时期的遗址,其中以庙台子和西花园规模最大。郭家庙墓地是西周晚期晚段到春秋早期包括曾侯在内的曾国墓地,今属枣阳。枣阳附近商周遗址分布密集,似乎透露出这一带在当时是重要的聚居区的信息,其中应该包括了郭家庙曾侯们的都邑。这就更增加了曾国都邑在汉东存在的可能。随州义地岗墓地和擂鼓墩墓地是曾国最后各代曾侯的墓地,年代为春秋中期至战国中期,延用时间较长,表明曾国的最后都城也应该在这两处墓地附近。叶家山墓地曾侯属姬姓,墓地是姬姓曾国墓地。叶家山墓地之后,至西周晚期之前的曾国历史尚不清晰。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随州市博物馆的《随州文峰塔M1(曾侯與墓)、M2发掘简报》(《江汉考古》2014年第4期)认为,根据墓葬规模和出土器物,特别是 M1出土带有“曾侯與”铭文的编钟、铜鬲等,可确定该墓为春秋“曾侯與”墓。M2为积石墓,规模比M1稍大,被盗严重。本次发掘所获资料十分重要,尤其是“曾侯與”编钟铭文为研究曾国族属及曾随关系提供了重要论据。文峰塔墓地时代大致是从春秋早期到战国中期,上限有可能更早至西周晚期。曾侯與编钟的铸造是在“吴师入郢之役”的公元前506年之后。曾侯與有可能是曾侯乙的祖父。M1下葬的年代当在公元前497年正月之后,M2的时代当稍晚于M1。曾侯與铸钟的缘由,是因在吴楚之争中,“吴恃有众庶行乱,西征南伐,乃加于楚,荆邦既变,而天命将误”,是曾侯“亲搏武攻”才使得“楚命是静,复定楚王”。曾国有恩于楚国,曾侯與与楚王共立斋盟,恢复了曾国的故有的疆域。曾侯與铸此钟以载其事。铭文自称“余稷之玄孙”,明确了曾侯尊崇的远祖为“稷”,为曾国的族姓为“姬”姓,提供了新的直接证据。“荆邦既变,而天命将误”与历史文献中记载的楚吴相争,吴师入郢,楚昭王避难随国,受到随国的庇护之事相吻合。这为“曾即随”说的观点,提供了强有力的新证据。“申固楚成,改复曾疆”,也为研究春秋晚期至战国早期,曾国与楚国的关系提供了重要的资料。曾国是周王朝在淮夷、江夏区域的代言人,决定了西周时期曾文化面貌是以周文化为主导的,其地域性的文化特征还很难显现。曾侯與也并不忌讳言东周时期的“周室之既卑”,宗主已经卑弱,作为周王朝代表的曾国从此不可与从前的辉煌相提并论,“吾用变謞楚”,能够做的是与强大起来的楚国搞好关系以维系生存。M2陪葬墓出土的陶器,尤其是仿铜陶礼器中的鼎具有明显的楚文化风格,而M1出土的青铜升鼎均是楚文化特征最为直接的证据。曾侯乙墓的许多器物往往被学术界作为楚文化的标志器,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张懋镕、王静的《周人不用族徽、日名说的考古学意义—从随州叶家山西周曾国墓地谈起》(《四川文物》2014年第4期)认为,周人不用族徽、日名说如同周人不用腰坑、殉人、殉犬一样,可以成为区分殷商遗民墓葬与姬周贵族墓葬的标准,在考古学上有一定的指示作用和实用价值。20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个论断已经在田野考古发掘与研究中持续得到验证并发挥了作用。典型例子是近来关于湖北随州叶家山曾国墓地族属的讨论。虽然大部分学者不赞成西周早期的曾国是姬姓诸侯国,但通过对出土的族徽、日名铜器的分析,得出西周早期的曾国是姬姓诸侯国的结论,而且现在有愈来愈多的考古资料证明这一点。
5.吴国研究
张敏的《鸠兹新证—兼论西周春秋时期吴国都城的性质》(《东南文化》2014年第5期)认为,鸠兹是见诸先秦文献的吴国最早的城。吴国地名是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之人对吴人语言的文字记录,只可音训而不可义解,鸠兹古音与句吴相同;吴国没有完善的职官体系和行政建制,吴国的城只有都而没有邑;鸠兹扼西伐荆楚、东控於越的中江水道之要冲,周边的汤家山西周墓为吴国王陵,附近的大工山铜矿为吴国的经济命脉。通过与古代都城基本要素的比较研究,鸠兹应为西周晚期至春秋早期的吴国都城。
6.赵国研究
宋国栋的《赵国云中古城遗址的考察与探讨》(《前沿》2014年第10期),通过对比文献和考古材料,认为古城始建于赵武灵王时期,“赵武侯”本无其人,其原型可能是“武公”。战国时期的云中古城在文化上表现出多元交融兼容并包的态势。
乐庆森、毕蕾的《赵肃侯寿陵位置的推定》(《邯郸学院学报》2014年第2期)认为,文献记载表明,寿陵不单是赵肃侯的陵墓,还可能是座城邑。考古发现表明同时期的诸侯国都有把王陵建在城内的习俗。而地方志记载赵王城内有墓葬存在,通过对其内建筑遗迹的分析研究,赵肃侯的寿陵很可能就在其中。而唐宋诗文中以五陵代指的邯郸是赵肃侯所都,而非赵敬侯所都之邯郸。通过对赵国王陵分布状态的研究,结合文献史料,认为今邯郸市西的赵王城可能即是战国时期的寿陵。
7.邢国研究
张国勇、李恩玮、柴立廷的《邢国始末与邢国遗存》(《邢台学院学报》2014年第4期)认为,邢地在商王祖乙迁都时地名不可考,商都由邢地迁出后,“井方”方国内迁于此,邢地遂得名“井”,后演变为“邢”字。西周邢侯国的建立,对邢台的历史影响深远。20世纪 90 年代文物部门对邢国墓地和南小汪遗址两处邢侯国的遗存开展了考古发掘,出土器物独特大方,纹饰庄重生动,制作异常精美,显示了很高的制作水平,说明周代邢侯国的社会文明已达到一定的水平。与戎狄的长年战争是其衰落的主要因素,最终因春秋时期诸侯国之间的攻伐而灭亡,这也同时加速了邢姓群体播迁的过程。
8.儒家八派研究
高华平的《先秦儒家八派及其与楚国的关系—结合楚地出土简帛文献的考察》(《中州学刊》2014年第9期)认为,《韩非子·显学》中的儒家八派:子张氏之儒应为战国中后期的一个“接近于墨家”的儒家学派;子思之儒和孟氏之儒大同小异,故被后世合称为“思孟学派”;颜氏之儒应该是一个借庄子学派的宣传而出名的派别;漆雕氏之儒是个任侠作风鲜明的儒家学派;仲良氏之儒或许即是仲弓之儒;孙氏之儒是指荀子学派;乐正氏之儒则是孟子的弟子乐正克一派。近年出土的楚地简帛文献中出现的儒家著作,主要是儒家“思孟学派”的作品,几乎没有其他儒家学派的作品。这可能是因为这些学派或如子张氏之儒、漆雕氏之儒,偏重实行,少有著作传世;或如孙氏之儒、乐正氏之儒,出现时代晚于出土简帛下葬的年代。
9.金文研究
庞小霞的《西周井(邢)氏居邑与商周郑地》(《考古与文物》2014年第3期)认为,西周井(邢)氏中井(邢)伯一支居于陕西凤翔一带的观点证据不足,具体所在待考。井(邢)叔分为两支,一支居于西周丰京张家坡墓地附近,另一支居于西周“郑”地。甲金文中的奠(郑)地和传统文献中的郑地含义各有不同,商周时期奠置异族人的被称为“奠”的地区很可能有多处,只有具体、固定的讲某一地点、族名时才是后世的“郑”族和“郑”地。卜辞中的郑地在陕西华县一带,铜器铭文中出现的王在郑、郑虢、郑井的“郑”是指一个较大的地理区域,即陕西凤翔一带。这里还有姜姓郑族生活,郑父之丘也在这一带。传统文献中的郑国始封于陕西华县,春秋初由桓公之子郑武公迁都河南新郑。
黄凤春、胡刚的《说西周金文中的“南公”—兼论随州叶家山西周曾国墓地的族属》(《江汉考古》2014年第2期)认为,“南公”见于大盂鼎、南公有司鼎和南宫平钟等铜器铭文,学界一般认为“南公”之“南”应是“南宫”的省称。根据《左传》及《白虎通》引《诗传》而知,南公有可能就是周武王十兄弟中最小的聃季载,“聃”与“南”为通假字。称南公应是原居于周宫中的南宫,又封于南土的采邑而得名。叶家山M111中再次出土了一件“犺乍剌(烈)考南公宝尊彝”的铜簋。“南公”铭文在南土的再次发现,对探讨其族属提供了非常重要的文字依据。从铭文可知,“南公”为曾侯犺的父辈。结合大盂鼎铭文并综合年代分析,曾侯犺与盂可能为叔侄关系。如此则叶家山所发现的西周早期曾国应为姬姓。
黄凤春、胡刚的《再说西周金文中的“南公”—二论叶家山西周曾国墓地的族属》(《江汉考古》2014年第5期),进一步认为,叶家山西周墓地 M111中“犺作烈考南公宝尊彝”的铭文首次将曾国与南公联系起来。而文峰塔墓地M1所出曾侯與钟铭文提供了曾国始封和族姓的关键证据。南公应是南公适;曾国应是南宫适的封国,其族姓为姬姓,始封于西周的成王或康王之世,与东周曾国应为一源。
金荣权的《周代番国青铜器及其历史地理论考》(《华夏考古》2014年第2期)认为,番国,为祝融八姓中己姓的一支,春秋以前在中原北部立国,至春秋前期南迁至淮河上游的信阳市平桥区一带,或称“鄱”、“潘”,后世出土为数较多的番国青铜器,铜器铭文多自称“番君”、“番伯”、“番子”等。番国在春秋时期较早归于楚国,从信阳平桥区向东迁移至固始县。公元前504年吴人伐楚,获番子臣,取番地,番国最终消失。番国贵族在春秋中期便入楚王室为官,如潘崇、潘尫、潘党等。尤其是潘崇,在春秋时期楚国历史进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番国文化呈现出中原文化、淮河流域文化与楚文化的融合。
杨瑾的《基于考古资料的周、秦与戎狄关系异同考察》(《江汉学术》2014年第2期)认为,考古资料中所见的周人、秦人与西北地区的戎狄经历了长时段的冲击、冲突与融合过程。青铜器铭文不但以官方资料形式记载了戎狄对西周王朝的多次冲击,以及西周王朝未能经受住其猛烈、持续冲击而最终灭亡之宿命,而且也反映了秦人虽为游牧民族,却在应对其他游牧民族冲击以及冲击西周王朝的过程中,吸收先进文化因素从而成功经受住了冲击,最终建立大一统王朝的史实。周人和秦人不同的历史命运,生动诠释了吴于廑先生关于游牧世界对农耕世界冲击的理论。
夏楠的《临潼新丰秦墓出土的“啬夫”铭文铜器及相关问题》(《黑龙江史志》2014年第21期)认为,临潼新丰秦墓M75所出土带铭文的铜漆木器箍件所代表的漆木器应为魏国器物,铭文所记述的“廿二年”为魏安釐王魏圉二十二年(前255),墓主为魏国人,随着秦灭魏国的历史进程来到秦国,作为丽邑内居民死后按照秦人屈肢葬葬俗埋葬,这一器物连同该墓地中其他因素一起,证明了秦灭六国后大量东方六国人士进入关中秦国的历史史实,是关中地区秦人墓中出土魏国文物的又一例证,对认识关中地区秦墓中三晋文物有一定指导意义。铭文所载“皮啬夫”为战国晚期魏国专职管理皮革生产制作的职官,增添了战国秦汉有关“啬夫”官职的类别,补充了文献记载的不足。
10.清华简研究
李祖敏的《从清华简〈系年〉看祭祀权于武王克商的重要性》(《牡丹江大学学报》2014年第6期)认为,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系年》第一章记载了商王帝辛不恭上帝和周武王祭祀上帝天神等史料。联系帝辛和周文武王时期的甲骨文、金文及相关历史文献,可证明祭祀权在商周时期对维护政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祭祀权亦成为武王克商得以成功的一个关键的政治资本。
李凯的《说清华简〈程窹〉“攻于商神”》(《云南社会科学》2014年第5期)认为,清华简《程窹》中“攻于商神”一语,体现了上古时期的厌胜巫术。周人以“天”为后盾,对商族以祖先神为主的神灵系统进行诅咒。“攻于商神”发生在文王受命前,意味着周人有独立于商的宗教观念与巫祝系统。殷周之间的宗教关系体现了政治关系,周人一方面服从殷人,一方面在周邦内部推行一套与殷人并行甚至对立的制度。文献中周对殷的双重政治态度与之合拍。
马卫东的《清华简〈系年〉三晋伐齐考》(《晋阳学刊》2014年第1期)认为,清华简《系年》与传世文献的相关材料表明:战国早期三晋伐齐的直接导因是齐项子牛之祸。项子牛之祸,可能是田和与项子牛联手谋害田悼子而引发的内乱。三晋利用齐国内乱,联合伐齐,攻入齐国长城。三晋伐齐后,先强迫齐康公入晋军会盟,又于公元前403年会同齐康公前往朝见周威烈王,正式获得了天子的策命。清华简《系年》表明,三晋称侯在前,命侯在后,三晋经历了一番激烈的军事和外交斗争,其国家政权的独立性才被周天子和列国所认可。
张少筠、代生的《清华简〈系年〉与晋灵公被立史事研究》(《山西师大学报》2014年第6期)认为,《左传》所载晋灵公被立及相关事件,《春秋》记述甚少,历代学者多以“春秋笔法”来解释,提出了多种不同的见解。根据清华简《系年》篇第九、十章记载可知晋灵公被立是鲁文公六年,即葬晋襄公之前;而《左传》记载鲁文公七年秦人送公子雍,秦君“兵临城下”时晋人临时立灵公,这不仅是时间的差别,相关史事背景也不相同。《系年》记载较符合春秋时期存在的新君在初丧中作为“嗣子”即位,再进行“改元即位”的礼仪,真实可信,对我们了解这一时期晋国的内政外交状况有重要史料价值。
11.古蜀国研究
张如柏的《论四川广汉古蜀国金属(紫铜)书的发现—中国古文字的新载体》(《成都理工大学学报》2014年第2期)认为,文字的出现,标志着社会文明程度已经达到一个极高的水平。近年来在四川广汉古蜀国,除了在树皮、竹简、玉简、龟壳、甲骨等物件上发现古文字外,还发现有用金属(紫铜)切成16K大小的金属书,这是世界上绝无仅有的事情。这一发现,不但会改写中国的书籍史,而且对世界书籍史的研究都有重大参考价值,而铜冶金历史也将被向前推至上古时代。
秦汉考古研究
1.早期秦文化研究
印群的《论大堡子山秦公陵园的人殉—兼谈嬴秦先人西迁之地望》(《复旦学报》2014年第6期)认为,在先秦墓葬制度中,人殉是一项重要内容。人殉现象在春秋时期的秦国墓葬中,不仅屡有发现,而且殉人数量众多。大堡子山墓地遗址所揭示出的重人殉之风应是嬴秦先人原有的一种文化特色,其人殉特征体现了殷商文化的遗风。
谷玉梅的《秦人起源与早期秦文化特色》(《管子学刊》2014年第1期)认为,秦人的祖先来自东方,他们以“玄鸟”为图腾,始居地大概在今山东省境内。自夏末至西周末年,秦人祖先分成几次或几批由东方徙居到西方,迁徙路线大致上是从今天的山东迁到山西,再由山西迁到陕西,最后定居在甘肃东部一带。可以说秦人祖先出自东夷之地,但扎根于西戎。由秦人祖先创造的早秦文化具有鲜明的文化特色:从文化之源流看,它以东夷文化为张本,并融合了舜禹华夏文化、夏文化、未知夷狄文化、商文化、西垂的戎文化、周文化等文化因素。从文化基调来看,早秦文化始终没有融进主流,边缘化的处境成就了秦文化,并且锻造秦文化独特的个性和品质。
王志友的《考古材料所见早期秦文化的军事性》(《兰州学刊》2014年第5期)认为,近年西汉水上游早期秦文化项目的开展,使我们从五个方面对于早期秦文化的军事性特点有了进一步的了解:甘肃东部发现的周秦早期文化遗存是军事扩张的结果;西汉水上游寺洼文化遗址与周秦遗址分布,反映了周秦民族与西戎诸族或对峙或和平相处的特点;西山、大堡子山、山坪等3座秦人早期的城址具有山城的特点,其选址或地形有利于军事方面的用途;一些早期秦人墓葬内如墓主死亡年龄、死亡方式的现象也表现出了秦文化的军事性特点;早期秦人的兵器制造业比较发达,已经形成了自己特点的兵器制造中心。早期秦文化的军事性是具有阶段性的。
2.西汉诸侯王墓研究
沈宏格的《从“汉无礼乐”看西汉诸侯王墓葬》(《东南文化》2014年第4期)认为,在已发掘的西汉诸侯王墓葬中,大量墓葬存在“玉衣”、“题凑”等方面与帝王“同制”的现象,学者们对此众说纷纭。针对这种“乱象”,在重新审察西汉礼制制订实施情况后可知,其根本原因是西汉礼制主要承袭秦制,并没有依据西汉情况制定全面严格的礼制,出现了王鸣盛所说的“汉无礼乐”现象,加上厚葬等原因,最终导致了大量诸侯王墓葬与帝王“同制”。
3.汉长安城研究
张建锋的《汉长安城排水管道的考古学论述》(《中原文物》2014年第5期)认为,排水管道是古代城市排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汉长安城历年的考古工作中多有发现。这些排水管道遍布于汉长安城各处,所用陶管形制、连接方式和管道形制等各有特点,与其他排水设施和汉长安城建筑格局等方面也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反映了西汉时期都城排水系统建设的辉煌成就。
4.夜郎研究
王明贵、王小丰、龙正清的《夜郎族属新证—从贵州省赫章县可乐出土夜郎时期铜镜新发现铭文译释切入》(《毕节学院学报》2014年第10期)认为,夜郎至今仍然是一个巨大的谜团,夜郎族属问题是其中的一个核心议题,专家们提出了夷人说、濮人说、僚人说、谢人说、苗人说等多种观点。贵州省赫章县可乐考古发掘出土的战国至西汉即夜郎时期的铜镜上,最新发现了16个古文字,这16个古文字可以用古彝文进行识读、译解,为“夜郎为彝”说提供了新的物证。(1)夜郎国的主体居民是“夷”,即古代彝族先民;其次是“濮”,即包括彝族和仡佬族两个民族的先民。(2)夜郎国王和统治者是古代彝族领袖人物。汉朝官员陈立杀夜郎王兴并夺走“夜郎王印”后,在汉王朝“以夷治夷”的羁縻政策之下,“夷人”首领刻制了古彝文印章继续行使统治者的职权。(3)夜郎国主流文化有强大的张力,它的影响有力地渗透到周边的蜀国、楚国等国家,因此在三星堆文物、楚铭文铜镜等灿烂的文明中留下了深刻的印痕。(4)如果全面开展可乐夜郎文化遗址考古工作,还会有古彝文文物出土,进一步为“夜郎为彝”说提供新的证据。夜郎文物此前只有汉字,但是学术界都认为夜郎民族不是汉族。现在发现夜郎文物上的古彝文,这为“夜郎为彝”说提供了新物证:夜郎文物是彝族祖先的,上面有古彝文!
5.秦汉简帛研究
臧知非的《从里耶秦简看“书同文字”的历史内涵》(《史学集刊》2014年第2期)认为,里耶秦简进一步证明秦始皇“书同文字”并非限于一般理解的统一字体,而是统一法律制度、名物称谓、专属用语的简称,体现了秦朝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的历史特点。段玉裁对许慎《说文解字·序》“罢其不与秦文合者”的注释割裂了许慎原意,不足为训。
吕亚虎的《战国秦汉时期的祠行信仰—以出土简牍〈日书〉为中心的考察》(《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14年第3期)认为,行神为古代“五祀”之一。在春秋以降“礼乐崩坏”的社会大背景下,“五祀”的等级差别和职能发生了明显变化,行神成为普通民众奉祀的重要神灵。从出土简牍《日书》文献来看,在择吉之风盛行的战国秦汉时期,祠“行”的时日、地点、用牲的选择已深受五行学说的影响。而随着秦汉时期文化大一统下对各地神灵谱系的系统化整合,行神的形象也由抽象化的神主而逐渐人形化,反映出这一时期神灵形象由抽象化的神本位向具体化的人本位转变的演化特点。
张伯元的《〈岳麓简(三)〉的内容及法律史价值》(《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4年第2期)认为,该批简包含刑事、民事和行政三类案件,揭示了秦王政时期的社会现实,丰厚的法律史料和司法文书制作规程,其史学价值不容小觑。
王克家的《出土文献与〈史记·屈原贾生列传〉的可信性问题》(《文艺评论》2014年第6期)认为,阜阳《楚辞》残简的发现有力地驳斥了“《离骚》为刘安所作”的观点。北大汉简3883号简将屈原、宋玉、唐勒、景差并提,与《屈原贾生列传》对楚辞作家群的记述基本相合。这不仅说明,在汉初人们的观念中,屈原、宋玉、唐勒等人的真实存在性是毋庸置疑的,更有力地证明了《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史料来源及其记载的可信性。
(杜振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