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社会秩序与政治制度58
1.暴力政策和契约政策
暴力原则的统治当然不限于财产领域。只相信实力,不是从契约而是从无休止的冲突中追求基本福利,这种精神弥漫于全部生活之中。人类的全部关系是按照“弱肉强食”法则确立的,这一法则其实是对法律的否定。不存在和平,充其量只有休战。
社会是从最小的协作团体发展起来的。人们为维持和平而结成的小圈子最初是十分有限的。这种小团体在数千年的岁月里逐渐扩大,直到覆盖除文明水平最低的半野蛮民族之外的人类绝大部分的国际法共同体及和平联盟。在这一共同体内,契约原则的力量并不是在所有的领域都一样。大体上说,它在财产领域得到了最完整的承认,在涉及政治统治问题时它最软弱无力。至于在外交政策领域,迄今为止仅限于制定限制暴力原则的交战规则。除了新近发展起来的仲裁程序,国家间的争端本质上依然是用武器这种最常见的古老手段决出胜负。但是,正如最古老的法律对决斗的裁决,用交战决出胜负也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认为在国家间的交往中是对外国暴力的恐惧才使得剑不出鞘,同样是错误的。注168数千年来一直活跃于国家外交政策中的约束力,已经把和平的价值置于军事胜利的收益之上。在今天,甚至最强大的军阀也不能对开战须有正当理由这一法条的影响完全置之不理。发动战争的人总是竭力证明自己有正当理由,是在进行自卫或至少是预防性自卫;这是对法律与和平原则的庄严承认。任何公然信奉暴力原则的政策,都会招致全世界的一致反对,最终使它就范。59
在自由主义的社会哲学中,人类的智慧明白了要用和平原则战胜暴力原则。在这种哲学中,人类首次对自己的行为作出了说明。它驱散了笼罩着强权的浪漫光环。它教导人们说,战争不仅有害于被征服者,也有害于征服者;社会产生于和平的努力;社会的本质是缔造和平;和平而非战争才是万物之母,唯有经济活动为我们创造财富;不是战争而是劳动带来幸福;和平是建设,战争是毁灭。各民族本质上是和平的,因为他们承认和平的显著效用。他们只接受自卫战争,不要侵略战争。想打仗的是君主,他们希望以此获得金钱、财富和权力。各民族的使命就是剥夺他们发动战争的手段,阻止他们满足自己的欲望。
自由主义对和平的热爱并非像贝莎·苏特纳(Bertha Suttner)注169及其同道那样,是出于博爱的考虑。它也绝没有那种试图以国际会议中的清醒与嗜血的浪漫主义进行搏斗的灰心情绪。它对和平的偏爱,并不是一种与其他各种可能的信念相一致的消遣。爱和平就是自由主义社会理论本身。凡是主张各民族的经济利益相互交融,对领土大小和国家边界不感兴趣的人,凡是克服了集体主义观念,对“国家的荣誉”这类说法难以理解的人,看不出侵略战争有任何正当理由。自由主义的和平主义是自由主义社会哲学的产物。自由主义致力于保护财产,反对战争,这不过是同一条原则的两种表述。注170
2.民主的社会功能60
在国内政治方面,自由主义要求表达政治观点的充分自由;它要求政府应当根据大多数人的意志组成;它要求通过人民代表进行立法;要求政府作为人民代表组成的委员会应当受到法律的约束。自由主义在接受君主制时,不过是作了些妥协。它的理想依然是共和制,至少是英国式的影子君主国。它的最高政治原则是人民像个人一样享有自决权。讨论这种政治理想是不是民主的没有多少用处。近来一些著作家倾向于假定自由主义与民主主义之间存在着对立。他们似乎对两者都缺乏清晰的概念;首要的一点是,他们关于民主制度的哲学基础的观点,似乎仅仅来自自然法的观念。
现在的大多数自由主义理论在宣扬民主制度时,也许都是基于跟自然法理论关于人的不可让渡的自决权相一致的理由。但是,政治运动在证明其基本原则的合理性时提出的理由,并不总是与它们不得不说的理由相一致。采取政治行动是比较容易的,而要看清人的行为的最终动机往往比较困难。昔日的自由主义很清楚,从它的社会哲学体系中必然产生民主的要求。但是,这些要求在它的哲学体系中占据怎样的地位,则是很不清楚的。这可以解释它在基本原理问题上一直表现出的不确定性。这也可以解释,那些最终只给自己冠以民主派的称号,因此与尚未这样做的自由派形成对立的人,为何会不加节制地夸大一些假民主的要求。
民主政体的意义不在于它比任何其他政体更多地代表着天赋人权;也不在于它比其他政体更好地实现了自由和平等的观念。抽象地说,一个人让别人来统治自己,就像让别人给自己干活一样,很难说对他没有任何价值。发达社会的公民在民主制度下感到自由和幸福,他认为这一制度优于任何其他政体,他准备为争取和捍卫它而献身,这一切不是因为民主制度本身值得热爱,而是因为这一制度事实上发挥着他无意放弃的功能。61
人们通常认为民主的基本功能是挑选政治领导人。在民主制度下,至少最重要的公职的就任者,是在完全公开的政治生活中通过竞争决定的。人们相信,竞争注定会使最优者胜出。但是,很难明白为何民主制注定要比独裁政体或贵族政体在选拔国家领导人方面更幸运。历史表明,在非民主国家经常有政治精英胜出,而民主制并不能保证总是最优者掌权。在这一点上,民主的敌人和朋友永远不会取得一致。
其实,民主政体的重要意义与以上所言十分不同。它的功能是缔造和平,避免暴力革命。在非民主国家也是一样,只有得到民意支持的政府才能长期执政。任何政府的力量都不是取决于武装,而是取决于控制武装力量的精神。当权者总是以少数面对大多数,只有使多数人对他们的统治心悦诚服,他们才能获得和维持政权。如有变故发生,如果政府所依靠的人不认为自己一定要支持它,政府的基础就发生动摇了,它迟早要倒台。非民主国家的人和制度只能通过暴力加以改变。失去人民支持的制度和个人将在剧变中被扫地出门,被新的制度和个人取而代之。
但是,任何暴力革命都以鲜血和金钱为代价。生灵涂炭,破坏造成经济活动的停顿。民主试图通过协调国家意志——通过国家机关表达的意志——和多数人的意志,阻止这种物质损失以及相伴随的精神创伤。它通过使国家机关在法律上服从当下多数民意而做到了这一点。它在内政中实现了和平主义在对外政策中力求实现的事情。注17162
这是民主政治唯一的决定性的功能。看看民主原则的敌人经常援引的论点,这一点就变得更加明显了。俄国的保守派指出,沙皇独裁和沙皇的政策得到了俄国广大人民的认可,所以即使民主的国家形式也不能给予俄国另一种政体。他无疑是正确的。俄国的民主派对此也不存幻想。只要俄国的多数民众,或者更称心的状况是,政治上成熟并有机会干预政策的那一部分人支持沙皇,这个帝国就不会受到缺乏民主政体的连累。然而,一旦民意与沙皇政体之间发生分歧,这种缺乏就是致命的。国家意志与人民的意志不能和平地协调,政治灾难是不可避免的。对沙皇俄国是如此,对布尔什维克的俄国也是如此。这也同样适用于普鲁士、德国以及其他任何国家。法国革命造成了怎样的一场灾难呵!它的精神创伤从未痊愈!看看英国吧,它自17世纪以来一直能够避免革命,这使它获得了何等巨大的利益!
我们由此可知,把民主与革命看成同义词,哪怕看成近义词,是何其错误。民主不但不具有革命性,而且它要竭力根除革命。马克思主义所特有的对革命、对不惜一切代价的暴力颠覆的崇拜,与民主势同水火。自由主义渴望和平,因为它认识到先有和平,才有人们的经济目标的实现,因而在内政外交上力求消除一切冲突的根源。在自由主义看来,战争和革命的暴力永远是一种罪恶,只要没有政治民主,这种罪恶就难以避免。即使革命已成必然之势,自由主义也试图救民于水火,期望哲理能让暴君们开窍,自愿放弃那些阻碍社会发展的权利。席勒请德·波萨侯爵向国王恳求思想自由的权利时,他发出的是自由主义的声音;1789年8月4日那个光荣的夜晚,法国的封建领主自愿放弃了他们的特权,以及1832年的英国改革法案,都表明这种期望并非十分虚妄。自由主义对马克思主义职业革命家的英雄壮举是不敢恭维的,他们拿千百万人的生命做赌注,他们摧毁数十年数百年辛勤劳动创造的价值。经济原则在这里也十分有效:自由主义希望以最低的代价获得成功。63
民主是人民的自我管理;是人民的自治。但这不意味着全体人民必须在立法和行政中平等合作。直接民主只能在极小的范围内实现。甚至不大的议会也无法在全体会议中从事全部工作。必须选出委员会,具体工作是由个人完成的——提案人、发言者、大会报告起草人、尤其是法案的作者。最终还是证明了一个事实:大众受着少数人的领导。人不是完全平等的,有人天生是领袖,有人只能跟着走,甚至民主也无法改变这种情形。我们不可能都当先驱:大多数人既无这种抱负,也缺少必要的能力。认为在纯粹的民主制度下人民将像国会议员那样整日开会讨论问题,这一想法来自我们对古希腊衰落时期的城邦国家的想象。可是我们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这些共同体根本就不是民主的,因为它把奴隶和不享有完全公民权的人排除在公共生活之外。凡是打算实行全体参与的地方,直接民主的“完美”理想都是不可行的。想实现这种空中楼阁式的民主,无异于迂腐的自然法教条主义。要实现民主制度所追求的目标,只需立法和行政接受多数民意的指导,欲达此目的,间接民主就足以胜任。民主的实质并非人人制定和执行法律,而是使立法者和统治者服从人民的意志,以便在发生冲突时能够和平地撤换他们。
这使那些人民统治的朋友和敌人提出的民主政治不能实现的观点不攻自破。注172民主不会因为从群众中产生的领导人专职从政而有所减损。如同分工社会中的任何其他职业一样,政治需要职业化,业余政治家是无用的。注173只要职业政治家不脱离多数的民意,只要能推行为他赢得多数的政策,民主原则就得到了满足。民主政治也不要求议会成为国家社会分层的缩微版,如在农民和产业工人占人口大多数的地方,主要由农民和产业工人组成议会。注174在英国议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的有闲绅士,以及拉丁语国家的议会中的律师和记者,很可能比那些把德国和斯拉夫国家的议会变成精神荒漠的工会领袖能更好地代表着人民。如果把上层阶级的成员排除在议会之外,议会以及由它产生的政府是不能代表民意的。因为社会中的这个上层本身就是民意选择的结果,他们对公众精神的影响远超出他们在人口中的比率。如果在选民中间把他们描述成不适合统治的人,使他们不能进入议会和政府,民意与议会的意见之间就会发生冲突,这即使不会使民主制度失效,也会使它更加难以运行。议会外的势力会让立法和行政部门感到它们的存在,因为进入议会的低能者无法扼杀议会外的智力。议会制度受到的伤害莫甚于此;我们必须从这里寻找议会政治令人悲哀的衰落的原因。民主政治不是暴民统治,议会若想不辱使命,就应该接纳国民中最出色的政治头脑。64
那些夸大自然法的主权论,把它理解为“普遍意志”不受限制的统治权的人,已经给民主政治的概念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民主国家不受限制的权力与独裁者不受限制的权力之间其实并无实质差别。让政治煽动家及其信徒忘乎所以的观念,国家可以为所欲为的观念,以及作为主权者的人民的意志不可抗拒的观念,它们所造成的后果可能比堕落的君主们的凯撒狂躁症更加恶劣。两者有着相同的起源,即纯粹以政治实力为基础的国家观。立法者觉得自己不受任何限制,因为他从法学理论中得知,全部法律皆依靠他的意志。这是思想上的小错乱,但是当他使自己形式上的自由成为实质的自由,并且自认为高居于社会生活的客观条件之上时,这种小错乱就会酿成深刻的后果。从这种思想错误中产生的冲突表明,只有在自由主义框架内,民主政治才能履行某种社会功能。没有自由主义的民主只是个空壳。65
3.平等的理想
政治民主必然来自自由主义。然而常有人说,民主原则必须最终超越自由主义。据说,如果严格贯彻自由主义原则,它将不但要求政治权利的平等,也将要求经济权利的平等。因此,自由主义在逻辑上必然演变为社会主义,而自由主义必然走向自身的毁灭。
平等的观念同样是作为一种自然法的要求而出现的。它从宗教、心理学和哲学的观点中寻找合理性的依据,但这些论据都被证明是不成立的。事实是人们天生有别,因此,每个人应当得到平等对待的主张,不可能以人人平等的理论为基础。自然法观点的贫乏,在它处理平等原则时暴露得最为充分。
欲理解这一原则,必须先做一番历史考察。在近代,如同早期一样,人们诉诸平等的要求,是把它作为废除封建时代个人法权不平等的一个手段。只要有障碍阻止个人和全体人民的发展,社会生活注定受到暴力骚乱的困扰。无权利的人们永远是社会秩序的威胁。他们要摧毁这些障碍的共同利益使他们团结在一起;他们准备诉诸暴力,因为他们用和平手段无法实现自己的要求。只有允许全体社会成员都参与到民主制度之中,才能取得社会和平。而这意味着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66
另一项考虑同样推动着自由主义追求这种平等。只有生产资料的占有者是懂得如何最好地利用它们的人,对社会才最为有利。由门第造成的法权等级使生产资料与最佳管理者分离。我们都知道,在自由主义的斗争中,首先是在解放农奴的斗争中,这一观点发挥着怎样的作用。这是让自由主义喜欢平等观念的最朴实的现成理由。当然,自由主义十分清楚,在某些情形下,法律面前的平等可能变得对个人极具压迫性;因为一人之利可能是他人之害;自由主义的平等观说到底是建立在对社会的关切上,那些迎合个人敏感情绪的考虑必须抛弃。如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法律是为社会的目的而存在,个人必须服从它,因为个人的目标只有在社会中并通过社会才能实现。
如果对法律制度作出另外的理解,如果使它成为一些新权利的基础,不惜以社会合作目标的落空为代价都要实现这些权利,那就是误解了法律制度的内涵。自由主义所创立的平等是法律面前的平等,它从未追求过更多的东西。因此从自由主义的观点看,主张真正的平等是通过平均分配商品实现收入完全的平等,从而指责自由主义的平等不充分是毫无道理的。
然而,正是这种平等原则,博得了那些在财富的平均分配中有望得多失寡的人的喝彩。这是政治煽动家的沃土。煽动穷人仇富心理的人,定能听众如云。民主政治为这种尽管隐蔽但无时无处不在的精神创造了最适宜的初步条件。注175过去的所有民主国家都是毁在这一点上。我们这个时代的民主也正在奔向同样的下场。
奇怪的是,正是这种只从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看待平等,有助于社会实现其社会目标为条件实现平等的观点,却被称为反社会的;而那种不计后果,一味坚持平等是指在国民收入中享有平等份额权利的观点,却被推崇为唯一具有社会关怀的观点。在公元前4世纪的希腊城邦国家,公民自认为是全体臣民的财产的主人,他们傲慢地要求自己的份额,就像股东索取红利一样。埃斯基涅斯注176在谈到这种瓜分公共财产和侵犯私有财产的风俗时评论道:“希腊人从城邦公民大会出来时,不像是走出一场政治集会,倒像是走出一个完成了利润分配的合伙人会议。”注177毋庸讳言,今天的老百姓也倾向于把国家视为一个获取尽量多的收入的来源。67
但是,这种平等观不一定以民主观念为先导,不应认为它的正确性先验地高于任何其他社会生活原则。在对它作出判断之前,必须搞清楚它的作用。它在民众中广受欢迎,从而在民主国家极易得到认可,但这并不能使之成为民主的基本原则,也不能免于理论家们的详细审查。
4.民主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
民主与社会主义有着内在联系的观点,早在布尔什维革命前的数十年间就得到了广泛传播。许多人倾向于认为民主与社会主义是一回事,认为没有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没有民主的社会主义都是不可能的。
这一观念主要来自两个思想流派的会合,而它们都是源于黑格尔的历史哲学。在黑格尔看来,世界历史是“自由意识的进步”。进步是这样发生的:“东方只知道一个人是自由的,希腊和罗马世界知道一部分人是自由的,我们则知道所有的人是自由的,自由是人的本质。”注178显然,黑格尔所说的自由不同于他那个时代激进政治家为之奋斗的自由。黑格尔汲取了启蒙时代政治学说中的寻常观念,把它们改造成了抽象概念。但是,激进的青年黑格尔派从他的论述中读出了让他们兴奋的东西。在他们看来确定无疑的是,民主是一种黑格尔意义上的必然性。历史学家们也不甘落后。格维努斯“从整个人类历史中”,“就像从国家的内在演进中”一样,看到了“精神的和公民的自由是一个从个体到部分人再到大众的……有序发展”。注17968
唯物史观为“多数人的自由观”赋予了另一种内涵。多数是指无产阶级;意识是由社会条件决定的,所以他们必然成为社会主义者。因此,向民主的演进和向社会主义的演进是一回事。民主是实现社会主义的手段,同时社会主义也是实现民主的手段。“社会民主”(sozialdemokratie)注180这个名称最清楚地表明了民主与社会主义的结合。借助民主之名,社会主义的工人政党接过了“青年欧洲”(Young Europe)运动的精神遗产。在社会民主党的纲领中,可以看到1848年3月之前的激进主义注181的全部口号。这些口号为该党招募到了对社会主义不感兴趣甚至被社会主义的要求所排斥的支持者。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提出民主要求,是由这种情形造成的,即它是一种德国人、俄国人以及生活在奥匈帝国和沙俄帝国统治下的弱小民族的社会主义。在这些独裁程度不同的专制国家,反对党必须首先要求民主,以便创造开展政治活动的条件。对社会民主党来说,民主实际上是不容讨论的;它绝不会对民主的意识形态表示疑义,至少表面上如此。
但是,该党名称中的两个字眼儿所表达的这两种观念之间的关系问题,并不能在党内完全取消。人们开始把问题分为两部分。在谈论即将到来的社会主义天堂时,他们继续坚持这两个概念相互依存,甚至进而说它们终归是一回事。既然一个人继续认为民主本身就是个好东西,他也不可能——作为一个等待着在未来天堂中得到最后救赎的忠诚的社会主义者——得出其他结论。如果这片乐土在政治上不是最理想的,它可能就有些不妙了。因此,社会主义作家们不断声称,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才有可能存在真正的民主;资本主义国家的所谓民主不过是掩盖剥削者阴谋的闹剧。69
尽管看到了社会主义和民主必定在目标上一致,但无人知道它们是否会走同一条道路。人们争论过这样的问题:社会主义——根据刚才讨论的观点,从而民主制度——应以民主的手段去实现,还是在斗争中应当脱离民主原则。这就是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著名争论;十月革命前,它是马克思主义文献中的一个学术问题,后来则变成了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
就像使马克思主义者分裂为不同派别的其他意见分歧一样,这场争吵也是来自把所谓马克思主义体系的一堆教条劈成两半的二元论。马克思主义总是至少用两种方式观察一切事物,通过虚构的辩证法来调和这些观点。最常用的手段是,根据一时之需,使用那些可以赋予多重含义的词汇。这些词汇被用来从事让人想起拜物教的崇拜,同时作为政治口号迷惑大众的心灵。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实质上是一种词语崇拜。这种信仰的每一条教义都体现在对一个字眼的崇拜上,它的双重甚至多重的含义使它有可能集不同的观点和要求于一身。对这些词汇的解释就像特尔斐城的波提娅注182故意把话说得暧昧不明一样,最终引发了不同派别的争吵,人人都从被奉为重要权威的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为自己寻章摘句。
“革命”就是这样的词汇之一。马克思主义所说的“工业革命”,是指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逐渐转变。在这里“革命”与“发展”是一个意思,而“进化”和“革命”这两个术语的差别几乎消失了。这样,只要马克思主义者高兴,他可以把革命精神说成是无聊的“盲动主义”(“草莽英雄”)。当修正主义者说他们有马克思恩格斯的著述中的很多段落作根据时,他们是很正确的。而当马克思说工人运动是革命运动,把工人阶级称为唯一真正革命的阶级时,他是从街垒和巷战的意义上使用这个字眼的。因此,当工团主义者援引马克思时,他们同样是正确的。
马克思主义对“国家”一词的使用同样是模糊的。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仅仅是阶级统治的工具。通过掌握政治权力,无产阶级将消灭阶级冲突,国家也就不存在了。“当不再有需要加以镇压的社会阶级的时候,当阶级统治和根源于生产无政府状态的生存竞争已被消除,而由此二者产生的冲突和极端行动也随着被消除了的时候,就不再有什么需要镇压了,也就不再需要国家这种特殊的镇压力量。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它作为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将先后在各个领域中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注183无论这里所设想的有关政治组织的本质的观点多么模糊和糟糕,这段有关无产阶级的统治的话是如此言之凿凿,似乎没有留下任何怀疑的余地。但马克思也说过,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必定有一个革命的转变时期,与此相对应的将是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注184当我们想起马克思的这段话时,上述确定性似乎就要打折扣了。如果我们和列宁一起来假设,这个时期将持续到“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到来,在这个阶段“分工条件下的奴隶般的服从以及与之伴随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已经消失”,“劳动不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成为人生的第一需要”,那么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的民主观当然会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注185显然,在这个社会主义社会里,民主在未来数百年里将没有立锥之地。70
马克思主义偶尔评论过自由主义的历史功绩,但整个说来它忽视了自由主义思想的重要性。只要一涉及自由主义所要求的信仰自由和意见表达自由,以及从原则上承认所有反对党以及各政党的权利平等,它就会不知所措。在马克思主义没有当政的地方,它要求全部基本的自由权利,因为唯有这些权利能给予它进行宣传所迫切需要的自由。但它绝不会理解这些权利的精神,也绝不会在它掌权之后把这些权利给予反对派。就此而言,它与教会和另一些以暴力法则为基础的组织很相似,这些组织在进行斗争时也利用民主自由,但是一旦掌权就不再承认反对派的同样的权利。社会主义的民主如此清楚地暴露出了它的欺骗性。布哈林说:“共产党人不为与人民为敌的资产阶级主张任何权利,而是正相反。”他带着一脸奸笑,洋洋得意地说道,掌握政权之前的共产党人拥护言论自由,只是因为不要求普遍的自由而从资本家那里为工人运动索要自由,会显得“很荒唐”。注18671
自由主义无论何时何地都要求立刻实行民主,因为它相信,民主在社会中必须发挥的功能是刻不容缓的。没有民主就没有国家的和平发展。民主的要求不是折中政策的结果,也不是在世界观问题上与相对主义调情的结果,注187因为自由主义坚信民主学说的绝对正确性。毋宁说,它是自由主义信念的结果。自由主义相信,权力只能以对精神的掌控为基础,而要取得这种掌控,唯有精神武器才有效。即使某一天自由主义预感到民主只能给它带来不利的处境,它也依然主张民主。自由主义坚信它不能违抗多数的意志;无论如何,忤逆民意而引起的终止国家和平发展的动乱,将大大抵消人为地维护自由政体可能带来的好处。
社会民主党人肯定会继续用民主口号招摇撞骗。然而,由于一个历史事变,布尔什维克革命强迫他们过早地摘下了面具,暴露出他们教义的暴虐。
5.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制度72
无产阶级专政的尽头将是天堂,即“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在这个阶段,“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注188在这片乐土上,“不再有什么需要镇压了,也就不再需要国家这种特殊的镇压力量了。……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注189一个时代将要开始,那时“在新的自由的社会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一代能够把这全部国家废物完全抛掉。”注190经过“长期的斗争”,“经过一系列将把人和环境都完全改变的历史过程”,注191工人阶级也将消失。如此一来,就像曾经的黄金时代,那将是一个没有强制的社会。关于这一点,恩格斯讲得很多,讲得美轮美奂。注192然而,早在古代维吉尔、奥维德和塔西坨把它描绘得更加美妙:
Aurea prima sara est aetas, quae vindice nullo,
sponte sua, sine lege fidem rectumque colebat.
Poena metusque aberant, nec verba minantia fixo
aere legebantur.注193
(繁荣的原初黄金时代,真理正义自然生成;
诚信无需法律保证,恐惧惩罚未曾与闻;
青铜铸就的法表,不见残忍严酷的律令。)
这样一来,马克思主义者也就没有时间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制度问题操心了。在这种想入非非之中,他们根本不会想到那些不加讨论并不能使之消失的问题。然而,即使在社会主义社会,共同行动的必然性也必定产生如何共同行动的问题。必须确定如何形成那种通常语焉不详的所谓社会意志或人民意志。即使我们撇开以下事实不谈,即没有对人的管理(让一个人的意志屈从于他人)就不可能有对物的管理,没有对人的统治(即一个人的意志受他人支配注194)就不可能有对生产过程的领导——即使我们撇开这事不谈,我们仍然要问,是谁,又是以什么原则来管理物品和领导生产过程?这样一问,我们便重新回到了受法律调节的社会所面临的全部政治问题。73
历史上所有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尝试都带有极为醒目的专制主义特点。在埃及法老的帝国或印加帝国,在巴拉圭的耶稣会士国家,毫无民主和多数人的自治可言。昔日各路社会主义者的所有乌托邦,同样是不民主的。柏拉图和圣西门都不是民主派。在历史上或社会主义理论的历史文献中,你看不到社会主义社会秩序与民主之间有任何内在联系。
通过更细致的观察可以发现,在遥远的将来才能成熟的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正如马克思主义者之所见,是完全不民主的。注195这里,社会主义者的意图也是永久和平——这是所有民主制度的目标。但是,获得这种和平的手段与民主主义者大不相同。它不是依靠着和平地改变统治者和现行政策的能力,而是使政权永久化,使统治者和政策不可改变。这也是和平,但不是自由主义者追求的进步的和平,而是墓地里的和平。这不是和平主义者的和平,而是暴乱平定者的和平,是暴君通过征服制造出来的和平。所有的专制主义者都通过建立绝对统治制造这种和平,这种和平的寿命只能与他维持统治的时间长短相始终。自由主义看透了这一切皆属徒劳,因此立志缔造另一种和平,它能够抵御人们不可遏制的求变欲望所造成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