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洗冤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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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和”

汤一介先生是北京大学教授,中华孔孟学会会长。2009年9月25日,汤先生做客人民网文化频道《金台会馆》栏目,阐述了他对儒家“和”的观念的看法,网上有相关的报道,内容如下:

 

汤一介认为:“我想能够对当前人类社会起最大作用的可能是儒学中关于‘和’的概念,就是和谐的概念,比方说孔子讲‘礼之用,和为贵’,这个就是让大家和谐,如果不和谐的话,那些礼仪制度就没有意义。还有孔子讲的‘和而不同’就是不同的文化之间当然是不同的,可以应该和谐相处,不要由于文化的差异而引起冲突。可以由于文化的差异而得到互补,这样是不是更好呢?”

汤一介说:“实际上在中国的《易经》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叫‘太和’,所谓‘太和’是什么东西呢?王夫之解释说是‘和之止’,这个里面我觉得有三个意思:其一,人和自然的和谐。其二是人和人的和谐,就是社会的和谐。其三是人自身的身心内外的和谐,就是你的肉体生命和精神生命是和谐的,所以,和谐应该讲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这方面儒家的思想可以对当今人类文化做出一些贡献吧。”

 

汤先生将儒学中的“和”理解为“和谐”,这种认识很有代表性,许多人都是这样认为的。笔者觉得这种观点尚可斟酌。兹布列陋见于下,供大家参考。

“礼之用,和为贵”不是出自孔子之口,而是他的学生有若说的,汤先生记错了。《论语·学而》:“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这段话的译文是:“有子说:‘礼的功用,最可贵的是将事情调节到合理的程度。先代圣明君主的理论和做法,在这一方面是最有价值的,无论大事小事都应该按照这个要求来办。但是也要有所限制,自己觉得合适就付诸实施,不按照礼的规定节制自己的行为,也是不能做的。’”

儒家所讲的“礼”是个多义词,有“礼义”“礼制”“礼仪”等词义,在具体的语境中表达相应的意思。这几个词义,互相之间是有关联的,统言之,都属于国家政治、社会秩序、人际关系等方面的理论纲领和执行细则。礼缘人情,它的制定和执行,应该是以当时的社会公理为标准的。

礼义:指规范人际关系的种种理论、原则等。礼义是永恒的原理,社会上只有礼度的消长,没有礼义的革除。

礼制:指国家的种种制度、规定及民间行事的种种规则等。儒家主张要与时俱进,因时制礼。

礼仪:指人际交往和典礼之间的各种行为程式。儒家主张世易俗移,礼仪也是在不断变化着的。

礼义、礼制、礼仪都是用来调控人事的,调控的理想境界就是“和”。在这里,“和”的意思是“合理”“适中”“无偏差”,不能理解为“和谐”。对于儒家主张的“和”,人们的理解往往偏颇,并不符合其本来的意思。杨树达先生《论语疏证》在“礼之用,和为贵”下说:“和,今言适合,言恰当,言恰到好处。”这一理解是准确的,被收到了《汉语大词典》中。杨树达先生还引《说文解字》:“,调也。”“,调味也。”这是认为“和”与“”“”同源,其意见是有道理的。

《左传·昭公二十年》:“公曰:‘惟据与我和夫!’晏子对曰:‘据亦同也,焉得为和?’公曰:‘和与同异乎?’对曰:‘异。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魚肉,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成而不干,民无争心。……今据不然,君所谓可据亦曰可,君所谓否据亦曰否,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

这则材料非常重要,生动地体现了“和”的词义指向。“君所谓可据亦曰可,君所谓否据亦曰否”,这是无原则的逢迎,晏子认为这是“同”,不是“和”。什么是“和”?必须是“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就是要求臣民敢于对君主拾遗补阙,要求君主能听取合理的反对意见,以实现政治的合理。

从词义构成的角度看,“和”有两个重要的义素:一是“经营”,一是“实现理想的效果”。晏子用厨师做菜进行比喻,解析了“和”的要义:厨师的一切工作都“齐之以味”,他所做的事情就是“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厨师做菜,有公认的味觉标准,太咸了是不和,太淡了是不和,恰到好处地符合大家认可的味道叫作和。官员管理政事,往往和厨师做菜同理,所以大臣的职责就是“调和鼎鼐”。厨师用水、火、醯、醢、盐、梅实现菜品的“和”,大臣用礼义、礼制、礼仪实现政事的“和”,所以说“礼之用,和为贵”。

《左传·昭公二十年》:“政宽而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政令不能过宽,也不能过猛,调节到合理了,适中了,无偏差了,就“和”了。

《论语·子路》:“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这段话的意思是:“君子追求事情的合理适当,不会无原则地逢迎别人。小人会无原则地逢迎别人,不追求事情的合理适当。”在这里,“君子”和“小人”是以品行划分出来的层次,“和”是褒义词,是被提倡的;“同”则显然是贬义词,是被反对的。

《国语·郑语》:“今王弃高明昭显而好谗慝暗昧,恶角犀丰盈而近顽童穷固,去和而取同。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这里说得非常清楚,“弃高明昭显”就是“去和”,“好谗慝暗昧”就是“取同”,体现了“和”与“同”的对立性。

汤一介先生在谈“和而不同”时说:“不同的文化之间当然是不同的,可以应该和谐相处,不要由于文化的差异而引起冲突。可以由于文化的差异而得到互补,这样是不是更好呢?”他的这一理解并不是《论语》这里的原意。

《论语·为政》:“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这段话的译文是“君子追求将事情办得合理,不会偏私苟合;小人会偏私苟合,办事不讲原则”。所谓“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就是“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的同义语。“周”与“调”古音相同,它在这里用的就是“调”的词义。《说文解字》:“调,和也。”在古书中,“周”与“调”经常有互用的情况。《诗经·周南·汝坟》:“如调饥。”《易林·兑之噬嗑》作“如周饥”。《淮南子·原道训》:“贵其周于数而合于时也。”《文子·道原》:“调其数而合其时。”《淮南子·人间训》:“然而心调于君,有义行也。”《文子·微明》:“……而心周于君,合于仁义者,身必存。”

在古书中,“和”字表示“最合理的状况”,其例证很多。下面列出一些,以证明本文的观点。

《论语·季氏》:“……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所谓“和无寡”,意思是“政令合理了,国家的人口就不会少”。国家的政令合理,政治状况就会良好,民众就能安居乐业。如果其他国家的政治状况恶劣,民众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他们就会举家逃亡,前来投奔王道乐土。

《论语·子张》:“夫子之得邦家者,所谓立之斯立,道之斯行,绥之斯来,动之斯和。”所谓“动之斯和”,意思就是“凡所举动,都十分合理,不会有偏差”。

《礼记·中庸》:“子路问强,子曰:‘南方之强与?北方之强与?抑而强与?宽柔以教,不报无道,南方之强也,君子居之。衽金革,死而不厌,北方之强也,而强者居之。故君子和而不流,强哉矫!中立而不倚,强哉矫!国有道不变塞焉,强哉矫!国无道,至死不变,强哉矫!’”所谓“和而不流”,就等同于《论语》所说的“和而不同”“周而不比”。

《礼记·中庸》:“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所谓“中节”,意思就是“符合标准”。《周礼·冬官·轮人》:“轮人为轮,斩三材必以其时,三材既具,巧者和之。”《周礼·冬官·弓人》:“弓人为弓,取六材必以其时。六材既聚,巧者和之。”所谓“和之”,就是做得“符合标准”。

《礼记·表记》:“迩臣守和,宰正百官,大臣虑四方。”所谓“迩臣守和”,意思就是“君主的近臣负责保证君主决策的合理”。《国语·周语上》:“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蒙诵,百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瞽史教诲,耆艾修之,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这里的“近臣尽规”,也就是“迩臣守和”,和晏子讲的“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一样的情形。

《礼记·月令》:“命相布德和令,行庆施惠,下及兆民。庆赐遂行,毋有不当。”所谓“和令”,就是“使政令适当”的意思。《周礼·地官·土均》:“以和邦国、都鄙之政令、刑禁与其施舍。”这句话就是“和令”的扩展形式。《周礼·天官·大宰》:“三曰礼典,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这句话又是“以和邦国、都鄙之政令、刑禁与其施舍”的缩略形式。《尚书·君牙》:“缵乃旧服,无忝祖考,弘敷五典,式和民则。”所谓“和民则”,也属于“和令”的内容之一。

《礼记·乐记》:“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这里的“和”是“乖”的反义词,表示“尽善尽美”的意思。

《管子·形势》:“邪气入内,正色乃衰。君不君则臣不臣,父不父则子不子,上失其位则下逾其节。不和,令乃不行。衣冠不正则宾者不肃,进退无仪则政令不行。且怀且威,则君道备矣。”所谓“不和”,指的就是“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的乱象。

《左传·襄公七年》:“恤民为德,正直为正,正曲为直,参和为仁。”所谓“参和为仁”,意思就是“这三点都做得无可挑剔,就算是仁人了”。

《左传·昭公六年》:“教之以务,使之以和,临之以敬,莅之以强。”所谓“使之以和”,意思就是“用合理的方式役使百姓”。

《左传·昭公二十年》:“声亦如味,……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故《诗》曰:‘德音不瑕。’”所谓“德和”,就是“德音不瑕”,就是“品德没有瑕疵”的意思。

《周易·乾卦·文言》:“元者,善之长也。亨者,嘉之会也。利者,义之和也。贞者,事之干也。君子体仁足以长人,嘉会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所谓“利物足以和义”,意思就是“坚持利他的原则,就可以符合道义的标准”。

《周易·乾卦·彖》:“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大和,乃利贞。首出庶物,万国咸宁。”所谓“保合大和”,等于说“保大和,合大和”,意思就是“维护最合理的标准,符合最合理的标准”。所谓“大和”,就是“最合理境界”的意思。

《尚书·立政》:“我其克灼知厥若,丕乃俾乱,相我受民,和我庶狱庶慎。”所谓“和我庶狱庶慎”,就是“治理好我们的庶狱庶慎”的意思。

总而言之,“和”在先秦原本是一个常用词,其核心词义是“合理”“适中”,其用例十分普遍。古往今来,人们对于“和”的这一词义辨析不准,因而在解读典籍中的相关文句时往往出现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