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法思想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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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版杨序

孔子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他“十有五而志于学”,其求学的目的是“志于道”。“道”即“仁道”。这是孔子学说的核心。他曾游说诸侯,宣传仁道,匡救无道之世,但都遭到统治者的漠视和拒绝。孔子死后,他的弟子和再传弟子继承了他的学说,在战国时期成为“百家争鸣”中的“显学”。当时有孟子、荀子对孔子的仁道思想作了进一步的发挥。“百家争鸣”的局面延续100多年,是孔子倡导的具有民本主义色彩的一次伟大的人文主义运动。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了万世帝业,严酷地进行思想统治,下令焚书坑儒,殃及诸子百家。这是一个运用暴力镇压文化运动的历史悲剧。汉武帝后,儒家有了抬头的机会。从董仲舒到程朱陆王,宗派迭出,各立门户,都是尊孔的。但是其中的一些儒者,却以帝王的旨意、态度为转移,而离开了孔子学说的主旨。王安石说先秦以后的儒者都是“俗儒”,这大概是他领悟孔子的“无为小人儒”之戒的心得。

本世纪30年代到60年代,学术界开始研究孔子思想体系,抛弃了古人繁琐、孤立的研究方法,有了新的起点,可是又受到历史分期、孔子所属什么阶级立场等等问题的局限和纠缠。“文革”中,“四人帮”打出了“评法批儒”的黑旗,动用了“专政”武器,对孔子进行“鞭尸”,罪及大批学人。80年代初,经过拨乱反正,学术界吐了一口气,重新研究孔子思想的文章大量涌现,被禁锢的思想破土而出,大有不吐不快之势。在这种情况下,我和俞荣根同志合写了《孔子的法律思想》一本小册子。当时,在我的内心深处,也有一种何必与披着人皮的野兽计较学术问题而污纸笔的心情。《孔子的法律思想》出版以后,得到学术界一些同志的关注。1984年在山东济南召开了“孔子法律思想讨论会”,听到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批评,使我们受益不小。俞荣根同志继续追踪孔子的法思想,开拓了视野,研究孔子以后孟、荀等大儒的法思想,以及整个儒学的法思想史;研究中国的法文化及其同孔子和儒家法思想的关系,以及传统法文化与现代化的关系,有新的见地。他孜孜不倦,锲而不舍的执着精神,令人钦羡。因为之序。

杨 景 凡

1991年6月25日于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