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法思想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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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版匡序

十年动乱刚刚结束时,中国学术界较为混乱,特别是关于孔子的研究和评价问题,尤为如此。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的马克思主义方针鼓舞下,一批学者又对孔子研究开始了清理和开拓工作。就在此时,俞荣根同志选择了“孔子的法思想”这一课题,勤恳精细地耕耘。1982年开始发表这方面的文章。接着与他的老师杨景凡同志一起写了《论孔子》一书,以孔子法律思想为主要论旨,在诸多方面有所发明,引起海内外的注目。我在拙作《孔子评传》中曾引用了该书的个别论点注1。其后,俞荣根同志的研究范围大大拓展,由孔而孟而荀而汉唐儒而明清儒,挖掘史料,辨析概念,综合名实,终于一脉贯通,竟10余年之功,乃完成眼下这一规模。据我所知,这是第一部全面系统论述儒家法思想的著作。

中华民族的先辈们在法文化领域中曾创造了可与大陆法系、海洋法系、伊斯兰法系等世界性法系相媲美的中华法系。中华法系以儒家思想为指导,是儒家化的立法,儒家化的司法,儒家化的法文化。然而,很长一个时期里,学术界对儒家法思想却缺乏重视,且有不少误解。俞荣根同志开始做这项工作时,难度是不小的。大概是1983年左右,他送来孔子法思想方面的文章请我和几位老先生指正。其中对孔子诛少正卯、孔子反对晋刑鼎等几桩公案的辨析颇有新意,对孔子的仁学、仁与礼、仁与法、礼与法的关系的论述也能下笔自如,言之成理。

今已作古的严北溟先生和其他几位对孔学素有研究的老先生都颔首称许。“中国孔子基金会”成立时,俞荣根同志是当时“基金会”中最年轻的一位理事。

儒家法思想是伦理法思想。伦理法思想实为中国古代法文化的主脉,也是中华法系的特质。这是作者立论的要点。书中对一些惯常习用的概念和观点所作的辩证分析常有独到之处。如对“法家法治、儒家人治的儒法对立”说,作者认为法治论与人治论相对立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而中国历史上既无法治的理论,亦无法治的实践,中国古代法思想并不以法治与人治对立斗争作思路,儒法两家的论争不在人治与法治的对立,他们都是君主主义者,不过法家是君本位的绝对君主主义,儒家是民本位的相对君主主义,但都不是法治主义的;要之,治人与治法、任人与任法相结合,才是中国历代法制的基本模式,而这也正是儒家治国理论的基本思路。又如对广泛流传的所谓“儒家之法是自然法”一说,作者极力说明儒家之法与西方自然法在价值论和思维方法论上的不同,指出儒家的理想法是“先王之法”。此等都是重要关节,对于剖析东西方法文化的差别,把握中华法系的真义,都是必须用心论究的。

俞荣根同志早年学哲学,而后携哲学之利器而专攻法律史。在一片重利的世风中,他孜孜于法律史领域的通古今之变,在这冷清处,坐得稳,守得住,钻得进,又跳得出,而终于形成这部有系统、有新意的大作,着实是可喜可慰的事。我与荣根同志相识近10年,作为在学术研究这块土地上耕耘的同道,尤其为他的《儒家法思想通论》的出版感到高兴。是为序。

匡 亚 明

1991年7月10日于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