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 论
一、 研究范围
自20世纪60—70年代美国学者在中国史研究方面以区域研究为取向以来,区域研究对中国史的研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至今,国内外学者在中国史研究方面形成了若干个区域进行研究,而且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这些成果有的以大区为区域,如东北、华南、华北、西北等,有的以河流为区域,如长江流域、长三角地区,有的以行政区划为区域,如省、市(地区)、县,有的以城市为区域,有的还进行了区域比较研究。注2同时这些成果的取得为区域史的研究树立了典范,也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理论与方法。本文就是借鉴以往区域史研究成果的经验,对近代黄河上游区域农村经济史进行研究。
本文的研究范围包括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指“区域”范围,一是指学术范围。
“区域”先是作为地理学的概念,后来被其他学科所借用。地理学家从地理学角度赋予了区域的地理学含义。如美国地理学家惠特尔西(D.Whittlesey)指出:“区域是选取并研究地球上存在的复杂现象的地区分类的一种方法”,“地球表面的任何部分,如果它在某种指标的地区分类中是均质的话,即为一个区域”。注3区域是地球表面的一个具有地理学意义上的空间单元。理查德·哈特向说:“地球上一个大地区,如果其中相当一部分存在于同一类或数类小地区中,而毗邻地区在这一点上却不同,那么在我们找到这样地区的地方,我们把它作为整体来研究,就可以了解各个大区——亦即区域——的性质(实际上即使在考虑像单个谷地那样的小单元时,就已有某种程度的综合了)……对研究中的区域,我们不得不把它的界限任意划得稍为明确一点,将现实加以简化。但我们不应忘记,这固然是区域本身,但这些界限基本上是我们想要了解的实际上的复杂事物的任意简化而已。”注4这段话虽然说的是地理学中的“区域”,但为我们解决了作为历史研究中关于“区域”的各种烦恼。也就是说历史研究也可以选择“区域”来进行,而且为了研究方便,可以给区域划定一个“明确的界限”。正如沃尔特·艾萨德(Walter Isard)所言:“一个有意义的区域概念,取决于外面要研究的社会问题,而这一问题,又取决于我们认为重要的社会和个人的面貌特征。”注5
尽管如此,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是,历史学如何选择一个区域作为研究对象?不同学者研究的出发点不同,对于区域的划分不同。如冀朝鼎的《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被称之为最早一部区域经济史,按照中国古代各王朝的断代时期,考察了水利投资的密度及其分类变化,揭示以水利为媒介的资源利用向黄土高原、黄河流域、长江流域拓展的过程,论述水利及水运提供的经济、政治方面的统合力,指出了其在经济地理领域内向核心地域转移的历史性变迁。注6著名史学家吴承明先生指出:冀氏所称“基本经济区”为key economic areas乃关键核心区之意,指历代王朝据此兴修水利以控制其“附属区域”,建立大一统的帝国。注7美国学者施坚雅对中国四川进行了考察(1949—1950年),研究中国农村经济与农村市场问题,1960年代发表了系列论文,形成了中国农村经济与市场研究的独有范式,对中国近代史研究,尤其是区域农村市场研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注8这些著作的译介,也使区域经济史成为国内学者谈论的主要话题。
近些年来,大陆学者对如何选择区域也进行了研究。如王先明指出:“区域史并不是研究主题的地方化,而是立足于文化、民族语言、地理、气候、资源等结构的要素,从整体上探讨影响一定区域内的历史进程的力量及其原因或区域史发展共性特征的一种视野或方法。”注9李金铮认为:一个社会区域的选择,主要受四种因素的制约。其一,这个区域是一个内在联系紧密的社会经济综合体。其二,这个区域要体现时代特色。其三,研究者对该区域的当代社会经济有较为充分的认识。其四,有丰富可信的史料做保证。注10朱金瑞指出选择区域要符合两个原则:一是必须是一个有必然联系、有系统的整体,经过长期历史积淀形成的整体性与共同性;二是必须体现历史发展的内在逻辑性和一致性。注11笔者认为,区域是一个相对概念,不是绝对概念,有的区域选择与行政区划重叠,有的则不重叠。就地理意义而言,区域是指有相对独立的地理单元,某一方面有地理指标上的共同特点;就政治、经济、文化而言,该区域有共同的特性,在其共同特性的支持下,该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具有整体性。就甘宁青而言,尽管甘肃陇南、青海玉树的部分地区,柴达木盆地和河西走廊并不属于黄河流域,但传统上这些地区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形成了紧密的联系,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因此,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有学者指出将甘宁青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注12同世纪90年代,王劲教授提出把甘宁青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的构想,他解释说:甘宁青地区在地理、生态、人文条件等方面构成了一个独特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近并有着比较密切的联系;政治方面更呈紧密联系、互相影响的状况。注13这些研究成果对本课题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基于人们对区域的界定与前人的研究,笔者借用“黄河上游区域”(下文某些行文简称“本区域”)的概念,对近代以来甘肃、宁夏、青海三省区的农村经济进行研究。在本书的研究中,也涉及这流经或位于三省区的长江上游的青海玉树地区以及甘肃的陇南,也包括内流河流域的柴达木盆地与河西走廊地区,与当今甘肃、宁夏、青海的行政区划大部分是重叠的。不同的是在本研究课题中,所提到的行政区以民国时期为依据,如今宁夏固原等县在民国时期属于甘肃省,在当时必然受甘肃政治、经济等制度的影响,本文行文中所提到的固原皆是“甘肃固原”;再如涉及今内蒙古的西蒙两旗在本文的行文中也称之为“宁夏阿拉善旗”、“宁夏额济纳旗”等。这样既尊重民国历史事实,也便于对当时历史场景的认识。
就学术范围而言,本文主要研究近代黄河上游区域农村经济变迁的问题。所谓农村经济是指农村中的各项经济活动及由此产生的经济关系,包括农业、农村土地占有关系与租佃关系、农村工业和手工业、交通运输、商业、信贷、生产和生活服务等部门经济。农村经济的特点是,农村中的各部门经济活动同农业都有直接和间接的关系。近代以来,我国经历了一个由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转型的过程,尽管这个过程没有完成,但引起了农村经济的变迁,即自然经济逐步解体,在农村经济中孕育了某些现代化的因素。本文正是在农村经济的框架和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本着问题意识,在现代化视野下,对近代黄河上游区域农村经济变迁等问题进行研究。同时,为了说明农村经济的继承性与延续性,对许多问题的论述并不限于近代,而是追溯到了明清时期。另外,限于篇幅,在本书的研究内容中,并不涉及20世纪30年代后期到40年代期间这一区域中共政权下的农村经济问题。注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