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史研究:以近代黄河上游区域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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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民族与宗教

(一) 民族及分布

本区域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形成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历史传统形成的,从历史来看,本区域自古以来就是各民族活动的大舞台,现在的民族“有许多便是当初那些边疆民族的后裔。”二是地理环境的因素造成的,这里有适合各民族生活的地理条件,生活在这里的藏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从事游牧经济,汉族从事农业经济。正如民族学家谷苞先生论及甘肃民族经济环境时所言:“目前甘肃边民所居住的两个边区——西南边区和祁连山边区——大体上只能适应畜牧经济生活的要求,不能适应农业生活的条件。所以依畜牧为主要生计的边民能适应于上述两个边区,而以农业为生活的汉族,要想立足于这些区域,反又变为很困难的事了。”注240

明清以降是本区域地区多民族聚居格局的形成时期,生活在这里的民族主要有汉族、藏族、回族、蒙古族、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土族、裕固族等。

1. 汉族

汉族是生活在本区域人口最多的民族之一。西汉时期,随着西北边疆的不断开拓,西汉王朝采取“移民实边”和“屯田”的政策,将中原汉民移入本区域。“移民实边”和“移民屯田”政策为历代中原王朝所效法,魏晋北朝、隋唐、宋金、元明时期,中央王朝都向本区域进行规模大小不等的移民和屯田注241,使汉族成为这一区域的世居民族,而且其聚落范围不断扩大。清朝时期,“随着屯田民地化和屯田者身份的变更,汉族分布也呈现出新的特点。这就是汉族人口分布由明代的点的集中转为清代面的扩散,人口逐渐分散居住于各州县,散布于村庄田野,分布由明代的军事边防据点型,转为清代的农村分散型,且渐趋稳定。”注242经过康、乾、雍三朝的移民与屯垦,本区域的耕地面积不断扩大,人口剧增,各地呈现出“田野日辟,民力日裕,生齿繁盛,庶而且富”的景象,注243本区域的农业区布满了汉族的村庄,使汉民族由本区域的“少数民族”逐渐成为主体民族。以青海为例,清乾隆十一年(1746年),青海农牧区总人口为716000人,汉族为222000人,占31%;咸丰同治时期,青海汉民已有46万以上,占总人口40%;1949年,全省总人口148万,其中汉族74万,占50%。注244近代以降,又有大量的内地汉族因经商或从事垦殖移民于本区域,近人研究表明:“因经商而居于青海者原籍多为山西、陕西、北平、天津等地。此外,四川、甘肃、宁夏之贫民,以上或无着,亦有以手工或垦牧职业迁移青海久居者”。注245本区域汉族,主要分布在适宜农业的地区从事农业生产。

2. 回族

回族先祖定居到本区域最早可以追溯到唐朝时期,一些来自大食的穆斯林商人定居在河西、河湟地区注246,唐朝末期,回族的先祖已散布在本区域从事农业、商业活动,即“终唐之世,惟甘、凉、灵州有回族”注247。13世纪以降,迁移到本区域的回族人日益增多,各市镇都有回族人经商,在一些屯垦地有回族人从事农业生产。元朝时期,本区域成为回族人居住最集中的地区,“元时回族遍天下,及是居甘肃者甚多”。注248清代前期回族人口和社会经济继续发展,聚居范围也在不断扩大。清初甘肃已经形成了大片回族聚居区,河西的肃州、甘州、凉州和兰州等地,陇右的巩昌、狄道(1913年改狄道州为狄道县,1928年改为临洮县)、河州、西宁等地,陇南的徽(县)成(县)、盐官、莲花、龙山、张家川等地,陇东的环(县)庆(阳)、平(凉)固(原)以及灵州(今宁夏灵武)等地,已是“回汉杂处”,每地都有万户左右的回族聚居。注249清朝中叶,回族社会经济得到比较快的发展,回民商户、农户已遍及各市镇和农村,在大小市镇上都可见到回族商人的身影。如“西宁城内外皆辐辏,而城东为最。黑番强半食力为人役,回回皆拥资为商贾,以及马贩、屠宰之类”。注250甘肃的河州、张家川、龙山镇、平凉等市镇形成以回商为主体的皮毛集散市场。注251乾隆时期,甘肃东部“宁夏至平凉千里,尽系回庄”(乾隆四十六年陕西巡抚毕沅奏稿语),自天水、秦安、通渭、渭源、临洮、临夏、西宁,以至甘肃西部的张掖、酒泉也都是回民聚居的地方。注252清朝同治时期发生的西北回民事变,改变了本区域回民分布的格局。一方面,由于清政府对陕甘回民实施了强制性的编管政策,使西北地区的回族分布格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河西地区的回民基本上绝迹注253,原来生活在宁夏平原的回民被强迫迁移到西海固山区,陕西、甘肃部分回民被安置在临夏、张家川和化平等地。另一方面,通过对回民重新迁移和安置,形成了以宁夏、临夏、青海河湟地区和张家川为中心的回民聚居区。注254民国时期依然是这种格局,即以临夏为中心的洮河流域,以西宁为中心的湟水谷地,以固原和以宁夏为中心的宁夏平原地区。注255

回民是一个勤劳而善于经营的民族,在都市以经营屠宰业、牛羊、皮革、药铺、旅馆、饮食等为主,在农村主要从事农牧业及手工业为主,“最可瞩目的交通运输事业,黄河上游重要运输机关之皮筏运输业,就有完全为回民独占之势。”回民善于经商,在全国各地有很大的影响,“青海为我国著名产马之区,运送此种青海马至外省特别是至西藏之拉萨者,即为甘回之马商。而陕西省西部产马地马鹿镇之马市,亦全为甘回马商所独占。”注256

3. 藏族

藏族主要分布在青藏高原及其边缘地区,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清初,藏族主要分布如下:巴燕戎15族,西宁县22族,碾伯县(1929年改名乐都县)30余族,大通卫6族,贵德所12族,玉树38族等注257;甘州、凉州、庄浪(今永登县境内)、河州边外,“皆系西番人居住牧养之地”。雍正年间,年羹尧平定了罗卜藏丹津叛乱后,蒙古族在青海的力量衰退,黄河以北牧场空旷,藏族又开始向河北迁移,逐渐移牧到环青海湖周围地区,“到清咸丰年间就已经形成了环海地区八个大部落”。注258据1930年代初期粗略调查,甘肃的藏族主要分布在夏河、卓尼、岷县、临潭、武都、永昌、永登、张掖、民乐、高台、临泽、酒泉等地。注259

居住在河西走廊祁连山麓的部分藏民,汉化程度较高,被称之为“粮草番”,以畜牧业为主要生活方式,但已知道从事农业生产;但居住在祁连山深处的藏民,被称之为“茶马番”,完全以畜牧业为生。注260夏河、临潭、卓尼的藏民,按照生产方式、生活习惯和汉化程度分为“熟番”、“半番”和“南番”。所谓“熟番”就是汉化程度高,以农业种植为主的藏民,大多数居住在洮河两岸及从拉卜楞沿大夏河向东北到与临夏接壤的土门关一带,这里自然条件较好,河流两岸土地肥沃,灌溉便利。受农耕文化的影响,这里的藏民过着定居农业的生活,“至于畜牧不过是一种副业而已,他们整个生活的情形,已经逐渐汉化了,这是为了他们多半已和汉人通婚或杂居而是然”。所谓“半番”是过着半牧半农或定牧的生活,大多数居住在黑错(今合作市)和拉卜楞寺一带,由于气候寒冷,有可以从事农耕的土地,但还不能全部放弃牧业生活,“因为只靠那些一熟或只能轮种的农业生产,是无法维持他们的生活的。半番的妇女从事农耕,男子多从事牧业,为了半农耕地的关系,所以也就成了定牧型的生活了。”所谓“南番”是指居住在川甘交界的藏民,自然环境较差,海拔在3500—4000米,气候寒冷,山间分布着“开阔的草地大滩,无法耕种农作物,而为牧畜之场地。”注261生活在这里的藏民过着居无定所的游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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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卜楞寺以西农业居民的帐幕生活
图片来源:《良友》第123期,1936年12月15日

4. 蒙古族

蒙古族定居到青海一带可以追溯到13世纪中叶注262,明清之际是蒙古族向本区域迁徙的重要时期,到17世纪中叶,青海的蒙古族人口已发展到20多万注263,从黄河沿岸到青海湖、柴达木盆地、祁连山的广大地区“部落散处其间,谓之西海诸台吉”。注264自雍正朝后,青海的蒙古族不论政治、经济都开始衰落,人口锐减。有学者研究,雍正三年(1725年),青海蒙古族有17775户,88875口;到嘉庆十五年(1810年),青海29旗总户数只有6216户,28963口,比雍正三年初编时分别减少了65%和67%。注265同时,蒙古族的牧地范围也在缩小,游牧在河南的藏族部落不断迁移到河北及青海湖周围住牧。1929年,青海建省时,蒙古族户口在2.7万户左右。注266居住地区依然沿袭以往的盟旗制度,分为左右二翼,左翼包括和硕特及土尔扈特两部,右翼包括和硕特、绰罗斯、辉特、喀尔喀等四部,另有察罕诺门汗旗,由喇嘛承袭,旗民已全部为藏族。注267厄鲁特蒙古和硕特一部迁移到贺兰山以西的阿拉善高原注268,直至民国时期,阿拉善、额济那两旗的蒙古族居住地没有多大变化。河西走廊嘉峪关以西为蒙古族游牧区,分布在马鬃山、敦煌西北部和南山一带,据民国时期调查有1200余帐。注269蒙古族主要从事游牧业。

5. 撒拉族

撒拉族是在明朝初年从中亚迁移来到青海循化注270,后来随着人口增加,街子住不下了,开始向外发展,逐渐形成十三工,即循化内八工和化隆外五工。“工”是比村庄大的地域组织,相当于乡一级的行政区划单位,下属若干自然村。循化撒拉族主要分布在县城外河边山麓居住,称为“撒拉八工”,注271黄河北岸化隆县境内的撒拉族居住地称为外五工。注272另外,甘肃夏河也有小部分撒拉族居住。据1949年统计,甘青地区撒拉族居民27604人,其中青海占91.23%;甘肃占8.77%。注273撒拉族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少数人口从事商业和畜牧业。

6. 东乡族

东乡族是元代以来就活动在甘肃临夏地区的一个民族注274,据解放后调查,东乡族居住在西邻大夏河,北邻黄河,东邻洮河,东西宽约50公里,南北长约55公里,总面积约2650平方公里的一个狭小地区。注275这里自然环境恶劣,气候干旱,山岭重叠,沟涧纵横,居住环境十分封闭。

7. 保安族

保安族是“以蒙古民族为主并在发展中与其他回、汉、土等民族长期往来,自然融合形成的一个民族”注276,被称之为“保安回”,原居住在青海同仁县隆务河边的保安城,晚清时期从循化进入积石关,在大河家积石山边一带定居下来。注277新中国成立后,1952年3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正式确认为保安族。注278

8. 土族

土族是一个古老的民族,其先祖可以追溯到东胡,其族源主要是吐谷浑注279,经过数百年的民族融合,元、明时期土族已是一个单一的民族注280,主要分布在西北地区。清朝时期土族分布区域逐渐缩小,即“由明代几乎遍布陕西全境缩小到河湟及洮岷一隅,东部中心区仅存残余。”注281民国时期,土人是一个弱小民族,尤其在土人分布比较少的地方,“势力薄弱,系由西宁一带迁移而来者,散居于恰不恰、上郭密一带者最多……多半为番族作佃农、雇工,故一切行动,全受蒙古、番民之指挥”。注282 1949年后,根据该民族的意愿,正式确立为土族。土族早期经营畜牧业,元明以来逐渐转向经营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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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县的土人
图片来源:青海省政府民政厅《最近之青海》,新亚细亚学会1934年印行

9. 裕固族

裕固族是甘肃独有的民族,其族源可以追溯到我国北方民族回纥人(又称回鹘),从唐初算起至今已有一千多年的悠久历史。注283裕固族是甘肃人口比较少的民族,解放前没有人口统计,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时,仅有3860人。注284估计民国时期不会超过这个数量。

10. 哈萨克族

哈萨克族最早游牧在中亚地区,主要是由古代乌孙、突厥、契丹和蒙古人的一部分长期聚居在一起融合发展而成的。注28520世纪二三十年代,由于民族、宗教、政治、人口等方面的原因,驻牧在新疆的哈萨克族人开始向甘肃、青海迁移。据统计,1934年居住在甘肃、青海、新疆交界地区的哈萨克族人,大约有500余户,其中200户迁居酒泉,100户迁居到酒泉南部的山里,200户迁居青海的茶卡。注286从1936年至1939年,4年中有4批哈萨克族7000多户,3万余人迁移到祁连山下,疏勒河两岸游牧。注287

总之,从明清到民国时期是本区域多民族聚居格局的形成时期,在这种格局形成的过程中,多民族共同杂居,尤其在农业区和农牧交错的区域,以一种民族为主,其他民族共居共生的局面,如据1930年代中期调查,甘肃临夏县人口约9万人,其中汉民4.9万人,占55%;回民4.1万人,占45%。循化县约1.3万人,回民占65%,藏民占30%,汉民占5%。同仁县约2.6万人,藏民占95%,回民占4%,汉民占1%。夏河县约3.4万人,县城为典型的杂居外,其余均为藏民,“县城又分二部,一为市场,一为寺院,各有二千六百人,共五千二百人,居全县人口百分之十五”。在市民之中,藏民占45%,回民占36%,汉民占19%。注288由于地理环境、生活和生产方式、宗教信仰以及习俗的不同,在经济、文化交流的过程中,各民族保持了自身的民族性,这种民族聚居地的布局基本上奠定了现代这一区域民族分布的格局。同时,这种多民族格局的形成,又对这一区域政治、经济、文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也形成了本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特色。

(二) 宗教及其影响

黄河上游区域是一个多民族地区,也是一个多宗教信仰的地区,主要有佛教、伊斯兰教,其次天主教、基督教等西方宗教也在近代传入这一地区。

1. 佛教及其影响

生活在本区域的藏族和蒙古族信仰佛教,部分汉民和土民也信仰佛教。历史上,藏传佛教在国家政治生活与民众生活中都占有重要地位,如有学者所言:“青海地域广袤,民国之前,境内居民以藏族为主,蒙古族次之,僧团众多,寺院遍布,乃是藏传佛教盛行地区,尤以章嘉、土观、敏珠尔、阿嘉、拉科、赛赤、东科尔等驻京呼图克图活佛所在的贡笼寺、塔尔寺、赛科寺、拉莫德钦寺、东科寺和宗喀巴早年学经的夏琼寺等在格鲁派教法史上享有较高的荣誉,在蒙藏民众的精神生活中占有一定的位置,因而也被历朝中央政府列入重点统战对象而作为稳定边疆的政策措施。”注289

由于佛教在蒙藏民族生活中成为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它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是紧密相结合着,对宗教信仰之虔诚,已成为普遍的情况”。注290玉树25族人民“笃信佛教,牢不可破,其虔诚供奉之意,每饭不忘。故社会之风尚习俗,人民之言行动作,靡不染有宗教色彩,人有疾病,则祈求喇嘛设坛念经,家人死后,则将土地一部或全部捐送寺院。藏俗每庄必有塔,塔旁堆白石片为墙,石片上刻有藏文六字真言之类,土饰五彩,谓之嘛呢。藏民富者以出资镌嘛呢为功德,贫者以转嘛呢为功德,男女老幼,每值朔望令节,相率绕行嘛呢,口念佛经,且拜且转,或手持嘛呢轮,且行且摇,关山路口遇有嘛呢堆或湖泊大石,亦必绕行一周,以为功德。”注291佛教及从事佛事活动是藏族民众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蒙古族也笃信佛教,如马鬃山的蒙古族“皆唯喇嘛是尊……如有疾病或重大事件,即请彼辈念经,以冀护佑。”注292

佛教喇嘛在社会上有特殊地位,因此,蒙藏地区民众把做喇嘛当作一件无上光荣的事情。在蒙藏民族习俗中,“社会上普通优秀的男子,都到寺院做喇嘛”。注293一般情况下,“家有二男,则一男为僧,甚至有男女各一,则男子为僧,女子继产,且女子为尼者亦甚多。”注294甚至有的男孩“全数为僧,而以女子赘婿者”。注295藏民去寺院当喇嘛的原因是:①犹如前文所言,喇嘛受人尊重,有社会地位;②当喇嘛可以免去各种差役及派粮、派款等各种经济上的负担;③因家中有先人当喇嘛,家中财物存在寺院,当喇嘛可以继承先人的房屋及财产。注296因此在藏区僧人所占比例极大,如玉树25族,男女3万余口,壮丁不过万余,而僧徒至9000余人,占2/3。注297大量的藏民出家当喇嘛,一方面造成了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劳动力减少,另一方面对藏族人口的增长产生了影响。

蒙藏民族笃信佛教,寺院是传播佛教和信众聚会的主要场所,故蒙藏民集聚的地区寺院林立。在藏区每部落必有寺院,至少1处,多则数处或十余处。据有学者考证,1949年以前青海省境内较正规的藏传佛教寺院有约650座,甘肃省境内有藏传佛教寺院约300座。注298藏族寺院的影响力往往超出了行政区划的范围,如拉卜楞寺影响和势力范围达到四川、青海、甘肃等地,仅在甘肃藏区的属寺就有95座,其中夏河47座,卓尼1座,碌曲5座,玛曲8座,舟曲34座。注299

寺院对居民生活有很大的影响,左右着蒙藏民族的生活。如近人所言:“藏民因信仰喇嘛教关系,其生活全部,皆由寺院所掌握,自衣食住行以至医药、卫生、教育、贸易、婚嫁、丧葬,无不取决于喇嘛。”注300“各寺喇嘛凭着蒙藏人民对于宗教信仰的诚笃,运用着他们的思想手腕和经济活动,直接或间接地支配着蒙藏各部落的政治和游牧社会的一切活动。”注301寺院是蒙藏民族精神寄托所在,也是藏区经济中心。一个地区的寺院同样是这一地区的经济中心,起着主导该地区经济的作用,许多寺院从事放债、经商,出租土地,把持一方经济命脉。注302“寺院不独为藏民信仰之目标,抑且为经济金融之中心”。注303农作物的种植与收割时间也听命于寺庙喇嘛,如“扎武三族,种收田禾,皆听命于活佛喇嘛,彼言何时种收,即何时种收。又收获时,只按次序,不按生熟。如自东而西收获,虽东方尚青,西方早熟,亦须先东后西”。注304因此,寺院及贵族僧侣在藏区有着特殊的政治、经济地位,是藏区最大的财富所有者。寺院势力的大小与喇嘛数量、蒙藏民信众的多少有关,一些势力较大的寺院,“资产辄不可以数计。”注305

寺院资产主要来源于属民和信众的布施。寺院统属下的部落和属民必须向寺院布施,“蒙藏人常以积储之财物,跋山涉水,履险越阻,贡献于各寺院,以求僧众之讽经祈祷,及活佛之一哂一摸,而获精神之欣慰”。注306不仅如此,蒙藏民族还要给寺院承担各种差役,寺院在其“所辖的势力范围以内,同为土地与人民不同其来源,所以对寺院的义务也不一样,如夏河县治的村子,上下化哇,房具及耕种的地段,所有权大半在寺院手里。现在寺院的所有权,当占附近‘十三庄’所有土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此外,老百姓对于寺院的差事,主要是寺上出门时,轮派牛马伙役等运输(乌拉),寺院总机关的差事,老百姓自备一切。”注307青海藏民“除供给自己出家人用费外,遇着新年或一定的节气会期,每部落、每帐房还要轮流预备清茶、油食、米饭等食品,背负送往寺院,供给全体僧众饱吃、饱喝,长年积蓄,为之一空。以后再积再输,终身世世,无有已时。更有奉献金条,来求活佛摸顶赐福禳灾者。所以,青海一百卅四的寺院,盛传都很富有。”注308几乎每个寺院都装饰得富丽堂皇,而这种富丽堂皇是建立在藏区民众贫困之上的,正如谷苞所言:“说到番民对于喇嘛教在经济及精神上的负担,至为沉重,在贫苦的番区里,有如许多的寺院,而且又建筑得极其富丽堂皇……这种寺院的庄严富丽,与番民生活的穷困,太不相称。”注309因此,寺院利用在经济上的特权,无偿侵占属民的劳动及劳动果实,是造成藏族民众贫穷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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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佛教圣地塔尔寺
图片来源:《新亚细亚》第7卷第6期,193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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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卜楞寺的佛事活动(右为拉卜楞寺主持嘉木样五世)
图片来源:《开发西北》第2卷第5期,1934年11月

由于藏族民众笃信佛教和佛教寺院至高无上的权威,因此,传统藏族部落形成了政教合一政治制度,这一制度一直延续到20世纪50年代民主改革时期。如甘南夏河拉卜楞寺势力范围内“有六个部落是在寺院统治之下,这六个部落是桑科、科才、作格尼玛、欧拉、郭门寺和格尔底。以上六个,除最后的格尔底归格尔底寺院派一‘郭哇’终身而并不世袭的管理以外,其他五处均归拉卜楞寺院统治。由拉卜楞寺院派喇嘛管理,每三年一任。所以这些部落形成政教不分的状态。”注310其属民有三种:一曰“德拉”,即所谓“神民”,由嘉木样大佛直接治理,拉卜楞附近十三庄注311居民即为神民,“不向县政府纳税”;二曰“黑得”,即所谓“政民”,由世袭土司治理,约三四万户,五分之一在夏河县境内,对嘉木样大佛奉命唯谨;三曰“厥德”,即所谓“教民”,散居各地,因宗教关系而受嘉木样活佛领导。注312

藏族部落有独立于国家政权之外的专政机器,这便是教权,即所谓“藏民区域的政权,是操纵在寺院的佛爷手里,所谓政教合一是也。活佛等于法王,神权高于一切”。注313政教合一是藏族部落的传统和特点,各部落都有自己一整套管理系统,如果洛藏区的莫坝部落“设有军队、法庭、监牢,政教合体程度较高,宗教为部落主的统治服务,部落政权保护宗教活动和寺院特权”。注314形成了部落贵族和寺院高级僧侣阶层相结合,即政权与教权纠合在一起,成为支配藏区社会的政治力量,而这种政治体制是独立于国家权力之外的。即使在建立了国家基层政权的地方,宗教权力仍然是很大的,如夏河县政府设在拉卜楞,但县政府的权威十分有限,其政令“不能直接达于本邑之藏民,而嘉木样(现为第五世)之力反能远达于夏河以外之藏民”。注315可见,在夏河教权比国家政权在藏民中分量和范围要大得多。“拉卜楞是代表拉卜楞寺院教权的范围,夏河是代表夏河县行政范围,这两个范围不是同样大小,教权的范围比行政范围大得多。”即夏河县全县面积大约三千二百余方里,“在偌大面积以内,县府的政令,只能达到拉卜楞的半条街和黑错、陌务一带,县府临近的十三庄,政令都达不到。因为在夏河县范围以内,居民大都是番民,番民大都只是认识寺院,不认识政府,只认识活佛,土司,列里瓦(藏语音译,是土司的一种,比土司略高一些——引者注),不认识行政长官。所以,番民尽是向寺院纳税,不曾有分文纳到国家机关,所有一切案件,都是喇嘛土司、列里瓦解决,而没有片纸只字请政府予以裁判的。所以县政府每年的丁粮,不过二千元,每月常费则定七百元,全是藉着牲畜屠宰两税维持的。”注316总之,在政教合一的体制下,民众对宗教的虔诚和政教合一的政治体制的形成,使寺院在政治上和经济上成为一个特权集团,控制着藏族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广大藏族民众没有人权、财权,国家政策、法令难以在藏区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藏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 伊斯兰教及其影响

回族、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裕固族、哈萨克族信仰伊斯兰教。伊斯兰教有许多派别,有老派、新派和新新派之分。老派是伊斯兰教历史最悠久的教派,宗教信仰维持着传统的“五功”(伊斯兰教五项基本功课的总称,即念功、礼功、斋功、课功、朝功)、“六信”(伊斯兰教的六个基本信条的总称,即信安拉、信使者、信天使、信经典、信前定、信末日)的伊斯兰教规范。新派形成了四大门宦注317,即折赫林耶、虎菲耶、格底林耶、库布林耶。折赫林耶门宦主要分布在陇南、陇东一带;虎菲耶主要分布在临夏、皋兰、和政(1929年新设县)、会宁、康乐、临洮、宁定、山丹等地;格底林耶主要分布在临夏、皋兰、临潭等地;库布林耶主要分布在临夏、皋兰、康乐、海源、平凉、静宁、会宁以及河西地区。新新派即伊黑瓦尼派,自称遵经派,创始人是马万福,提倡凭经典传教,批评门宦制度某些礼仪不合经典,因此倡导“遵经革俗”,主张“一切回到《古兰经》去”。注318这些教派对本地区的政治和社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一些社会矛盾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教派纷争引起的注319

清真寺是伊斯兰教徒进行宗教活动、教育活动的主要场所,凡是伊斯兰教徒“聚居之处,必设有清真寺,除每日民众赴寺礼拜外,并请阿訇开学授徒,其重视教育到处皆然,惟仅读阿拉伯文及经典,并无其他科学书也,大抵在五十家以下之乡村,设小寺;五十家以上者,设中寺;至八十家者,即设大寺。”注320据20世纪30年代统计,青海有清真寺364座,其中西宁县58座,化隆县86座,大通县63座,循化县86座,互助县9座,乐都县53座,湟源县1座,其他地方8座。注321据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宁夏分会统计,20世纪40年代宁夏有清真寺500方。注322

在传统穆斯林社会,清真寺是宗教、政治、司法、教育等一切活动的中心。“千百年来的经堂教育,是有着维护宗教的功劳的,而这种教育,不论大学、小学都是设在清真寺内。穆民间犯了教法,或是彼此间发生了纠纷,那么就到寺上由阿衡‘蒿空’(审理)或调解;为了应付或推行国家的一切政令,和决定自己应取的途径,大家更有到寺里开会商讨的必要;至于每日五课,七日一聚,一年两会的各种礼拜仪式,更是离不开寺的。而寺内设备齐全,随时可供教胞们洗澡沐浴,一切婚姻丧葬都是由阿衡作证致词,诵经祈祷,始得成功。所以,穆民的宗教活动,实际上,没有一样是离开清真寺的。”注323可见,清真寺在伊斯兰教及其信徒中有着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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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伊斯兰教的撒拉族人在举行祭祀活动
图片来源:《良友》第130期,1937年7月15日

伊斯兰教与当地的政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清末民初宁夏兴起的伊斯兰教教派“伊赫瓦尼”,意思是同教兄弟,或按“真主的意志结为兄弟”,认为凡尊经的人都是兄弟。它的产生是近代回族伊斯兰教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被称之为回族伊斯兰教的维新运动。这个教派对宁夏政治产生了深刻影响,特别是马鸿逵任宁夏省主席后,“企图把伊赫瓦尼的教义,作为统一宁夏地区伊斯兰教的旗帜,以巩固其统治。但因他母亲是‘格迪目’(旧派、新派)的狂热信徒,其兄马鸿宾则笃信洪门门宦,同时又慑于门宦和格迪目的势力,而不敢公开支持伊赫瓦尼派。(马鸿逵)却采取了一种两面手法,一方面宣布自己对各教派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个教派,讨好门宦和格迪目;一方面通过‘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宁夏分会’组织实行了一系列的改良措施,大力推动和发展伊赫瓦尼维新运动。”注324由于马鸿逵的支持,伊赫瓦尼逐渐成为在宁夏具有一定政治地位的教派。不仅上层社会如此,基层社会也受宗教实力派的影响很大,如临夏地方上“老人家”威势甚重,“保甲长与之相勾结,神志政令之推行亦假若辈之手方达民间也”。注325

3. 基督教、天主教及其影响

近代随着西北与口岸城市经济联系的加强和不平等条约的影响,基督教、天主教在西北开始传播。据《古浪县志》记载:“天主教始于清道光时,先是发过神甫游于土门堡及元土沟演说、传教,二处土人信之,入教者八十余户,嗣设天珠教堂二所”。注326光绪四年(1878年),罗马教皇派比利时韩主教率司铎等驻甘肃传教,立学堂于凉州。1895年,基督教美国协同会差会派遣瑞典籍牧师多宝在平凉创办了基督教中华协同会平凉教会,先后在市区购买地皮,建立了西堂与东堂注327,作为活动场所。19世纪70—80年代,庆阳三十里铺、马岭和灵台等地就有四川、山东等地的天主教徒在此活动,有比利时传教士来陇东看望教友,开始了在陇东的传教活动。1879年,甘肃天主教由陕西长安教区划出,在武威设立主教坐堂,使甘肃的天主教很快发展起来。随后,庆阳三十里铺、马岭、镇原三岔、华池柳树河、泾川荔堡、宁县早胜等地也建立了教堂。注3281879年,天主教开始在宁夏活动,1901年,平罗“下营子教案”后逐步在宁夏全境传播开来。注3291905年,甘肃教务分两个区,为甘南以秦州(1913年改为天水县)为总堂,甘北以凉州为总堂。注330清末,基督教在本区域有三个布道区,即皋兰、宁夏和西宁。注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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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天主教教堂(1910年3月12日)
图片来源:《1910,莫理循中国西北行》下册,第75页

民国建立后,西方传教士活动在本区域的各个角落,进行布道活动。注332在陇东南,20世纪30年代,天主教在天水设有教堂、医院、学校(其中男校3所,女校2所),教徒800余人;基督教在天水城内设有福音堂1所,各乡有分堂7所,男校1所,教徒约200人。注333在陇东,不断有比利时、德国、西班牙籍的传教士来传教,特别是1928年至1932年先后有四批西班牙籍传教士到平凉,其中有16名传教士和修士,7名修女。1930年7月,天主教平凉监牧区成立后,平凉成为陇东天主教活动的中心。白水镇、华亭、泾川、玉都镇、镇原、西峰、平泉、庆阳及三十里铺等9个天主堂,教徒1930年为2600多人,1947年发展到5000人。注334在宁夏,1928年,中宁已发展教友33人,望教者40人;1931年该县鸣沙州分堂有116人洗礼。注3351934年基督教传入平罗县,并建有“福音堂”。注336在青海,据20世纪30年代调查,青海各县耶稣教堂8处,教徒大通县男48人,女28人;西宁县男33人,女3人。其他各县数10人,共计197人;注337有天主教堂31处,信教的男女有3000人左右。注338随着西教的传播,越来越多的民众信仰了基督教与天主教。

民众加入基督教或天主教,对该区域的政治、经济都产生着深刻的影响。据20世纪30年代调查,甘肃基督教堂“散布于各地者有十余所之多,每所教徒竟有数十或达百。外人以传教为借口,深入腹地,摄制要隘照片,测绘山川地形,且包庇匪盗,离间汉藏间感情,无恶不作,士民呼神父牧师之不暇,使由知其为国际之间谍也。”注339在青海“各县天主教徒甚多,其神父包揽诉讼,偏袒教民,无恶不作。教民又借神父之势力以欺侮乡民,甚至干涉地方行政。”注340传教士不仅离间本地各民族之间的情感,制造和引发社会矛盾,而且有的还在做间谍活动,损害国家利益。天主教和基督教在青海的传播,引起了有识之士的担忧:“近年以来,耶稣教之势力,已深入青海腹心。不时煽惑我民族间之斗争,借收渔人之利。阳假传教之名,阴行侵略之实,调查测量,无微不至。今日吾人欲得青海省之精确地图,反须求之于彼英籍牧师之手,言之殊为痛心。教会在各县均设置蒙番招待所,以传播福音为手段,笼络各族之喇嘛、王公、台吉、千百户等,各族人民多乐于信从之,势力蔓延甚广,已遂渐渐深入民间,实我青海腹心最大之忧患也。”注341说明西教已经危害到乡村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安全。

天主教在宁夏也很有势力,著名的三盛公教堂,为西北天主教的大本营。该“教区所辖为宁夏、绥西、陕北三地,共有教徒四万余人。大概宁夏、绥西一带,只要有相当整齐的堡子,及繁茂的林木所在,就必有天主教堂。三盛公教堂在磴口北一百二十里,附近土地原属阿拉善旗王公辖境,庚子之乱,亦曾受相当骚扰,和约缔成后,此间教堂亦要求赔偿,遂定由阿拉善旗赔偿损失银五万两。当时阿旗王爷是现在达王之祖父,遂交现银二万两,尚欠三万两,于是遂将三盛公一带土地作抵,美其名曰租赁,租与比籍教堂,年收租金二千元。”拥有三盛公土地后,开始“招募人民,开渠道,垦荒地,筑城寨,植树木,设学校,立医院,迄今阡陌纵横,绿荫蔽野,且因禁种罂粟,田原不见毒卉,成为沙漠中乐园。”注342三盛公以占有的土地来扩充势力,即教堂开垦的土地,“非教民不得领地耕种,无异以经济势力迫民入教,已失自由信教之意义”。不仅如此,教民还受到教堂的各种庇护,“教民因事涉讼,神父可代官方开脱,遇有匪患或军队过境征发骚扰,教民可安全避入教堂,由神父保护,甚至凭其深沟高垒之城池对抗。至于疾病、借贷及子女之保育、教养,凡为当地政府无暇顾及者,教堂悉一一为之解决,卒致教堂代政府取得人民之信仰而后已”。注343天主教以学校教育为依托,大力发展其势力,“三盛公堡内居民百余户,教堂规模颇大,教士男女各八九人,均为此籍,有自设之中小学教育教民,并设有各季夜校,利用余暇,课人读书。现宁夏及绥西一带,所有识字的人民,除少数外来‘移民’外,泰半是教徒及其子弟。”由于天主教在宁夏很有势力,信教的群众达到了4000余人。注344天主教堂不仅有土地所有权,而且兼有行政权与司法权,居民“遇有争讼之事,亦由神父为理曲直”,注345形成了一种政治与宗教糅合的畸形机构。因此,这里被称之为“塞上教国”(City State),“结果居住在这些教区的教民,只知教堂而不知国家,只知主教或神父而不悉有所谓中央与国家之元首”。注346从宁夏三盛公的情形来看,天主教对西北乡村社会影响是深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