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雅遗址与于阗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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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雅佉卢文简牍所记人物组合与纪年构成略析

一、纪年简牍及其人物组合

在已刊布的尼雅卢文简牍中,残存一些纪年简牍。同时这些简牍还记载了一些有明确纪年的人物组合,凡此对我们分析尼雅卢文简牍的年代构成情况,都是至关重要的。现将其主要情况简述如下。1

(一)陀迦王:1件

422号简牍,陀阇迦王三年七月八日。主要人物组合:当事人有祭司奥祗耶之子鸠伐耶等。诸执政官中有祭司凯啰耶、曹长布祗耶、司土阿凯伽、税监鸠色多那伽、书吏耽摩色钵、书吏施德那耶、税吏耶笈、税吏施扎多、税吏钵耶那、uyoga毕祗多、税监莫特伽之子书吏莫吉耶等。

(二)贝比耶王:4件

1. 655号简牍,贝比耶王三年二月二十一日。主要人物组合:当事人有僧人菩达施罗及其子菩度娑、僧人菩达钵诃摩。证人有元老毕特耶……钵鸠伐、阿注尼耶,书吏耽摩色钵。

2. 656号简牍,贝比耶王五年八月二十六日。主要人物组合:当事人支莫罗、耽没支伽。执政官元老毕特耶……证人有曹长迦罗没蹉,税监耽没支伽,百户长耶钵笈之子……

3. 648号简牍,贝比耶王八年,主要人物组合:当事人有耽未耶、派苏吉、布米耶。执政官有祭司凯特耶、元老毕特耶。证人有元老阿没托,税监施伽夷多、百户长那布祗和舍莫伽多、书吏阿钵吉耶。

4. 495号简牍,贝比耶王八年二月二十四日,主要人物组合:当事人有阿钵注罗、莱吉耶。执政官有祭司凯特耶、元老毕特耶。证人有元老阿没托、(卡拉?)迦罗没蹉、卡拉(官名)凯基耶等。

(三)安归迦王:23件

1. 187号简牍,安归迦王五年七月六日,主要人物组合:古斯拉(官名)柯罗伐罗、都古沙(官名)迦布没凯、祭司罗怙罗多伽、元老鸠德。这是给元老毕特耶的信。

2. 581号简牍,安归迦王六年四月十四日。主要人物组合:当事人书吏罗没索蹉,一男人达摩沙。执政官有元老毕特耶、卡拉迦罗没蹉。证人有州长伐钵、甲长舍楼吠耶、司税凯托。书写者书吏耽摩色钵之子书吏莫伽多。

3. 654号简牍,安归迦王八年八月二十一日。主要人物组合:当事人迷科凯、莫伽多。证人有元老毕特耶、卡拉迦罗没蹉、古斯拉阿注尼耶、曹长僧凯、督军鸠伐耶、百户长莫伽多、书吏莫伽多、书吏阿钵伽耶、向导毕特耶。书写人书吏施伽那耶之子书吏罗没索蹉。

4. 579号简牍,安归迦王九年六月十五日。主要人物组合:当事人有探子莫伽多、书吏罗没索蹉。证人(均为执政官)有元老毕特耶、卡拉迦罗没蹉、曹长阿钵施耶、曹长僧凯、督军鸠伐耶、司土凯地、曹长迦罗没蹉、州长楼色都、探长莫伽多、地保钵吉多、谷吏迦波多、御牧色钵罗耶耶之侍从施罗娑。书写人书吏耽摩色钵之子书吏莫伽多。断绳人元老之侍从色朗伽、甲长索廷伽。

5. 589号简牍,安归迦王十一年二月十二日。主要人物组合:当事人书吏罗没索蹉、妇人莱毕没蹉及其子钵祗多。执政官有元老毕特耶、卡拉迦罗没蹉。证人有司土凯地耶、督军僧凯,税监鸠罗吉耶、阿钵吉耶、凯布伽、莫伽多、蒙吉耶、莱钵多,僧人达马陀罗、司税凯托。书写人书吏摩色钵之子书吏莫伽多。断绳人督军僧凯。

6. 586号简牍,安归迦王十六年六月一日。主要人物组合:当事人书吏罗没索蹉,一男人达摩娑。执政官有元老伐钵、卡拉迦罗没蹉,证人有司土阿注尼耶、凯地耶,税监鸠罗吉耶,百户长钵克伐耶,甲长蹉卢伽,百户长莫伽多,税吏没夷迦,司税色朗伽,百户长弗娑伐罗,地保罗多吉耶。书写人书吏摩色钵之子书吏莫伽多。断绳人司土凯地耶。

7. 590号简牍,安归迦王十七年四月二十八日。主要人物组合:当事人为书吏罗没索蹉,一男人僧凯。证人有元老伐钵、卡拉迦罗没蹉,督军鸠伐耶、凯布迦,曹长毕多迦、司土伐毕迦、税吏鸠那,司税凯托、舍布伽,甲长布金伽,百户长弗娑伐罗,甲长利支克伽。书写人书吏摩色钵之子书吏莫伽多。断绳人司税凯托。

8. 571号简牍,安归迦王十七年十二月八日。主要人物组合:当事人为书吏罗没索蹉,一男人科那耶。证人有元老伐钵、卡拉迦罗没蹉;库瓦尼(指都城)州长鸠毗内耶;司土阿注尼耶、凯地耶、伐毕迦;曹长僧凯、毕多迦;督军迦罗没蹉、没支瞿;税吏莱钵多、鸠那、鸠内耶。书写人书吏摩色钵之子书吏莫伽多。断绳人督军僧凯。

9. 580号简牍,安归迦王十九年十月六日。主要人物组合:当事人为税监罗没索蹉,一男人舍祗摩。执政官有元老伐钵、卡拉迦罗没蹉。证人有税监吠鸠没夷耶、鸠罗吉耶;百户长钵鸠伐耶、鸠楼凯、伐毕迦、弗札伐罗;书吏阿钵吉耶,祭司凯多多,卡拉迦罗没蹉之子剑夷耶。书写人书吏摩色钵之子司书莫伽多。断绳人税吏柯那耶。

10. 582号简牍,安归迦王二十年四月二十二日。主要人物组合:盖奥古(官名)杰耶婆多罗、凯没鸠罗(官名)……州长索没阇伽之印。当事人为税监罗没索蹉,住在凯度多(即尼雅遗址)的僧人夷毕耶。证人为凯度多僧界及管理国土之诸执政官:元老伐钵、卡拉迦罗没蹉;司土阿注尼耶、凯地;且末之州长苏耶迷多罗、鸠罗吉耶、布基没那。书写人书吏摩色钵之子书吏莫伽多。断绳人司土凯地。

11. 587号简牍,安归迦王二十一年二月十二日。主要人物组合:当事人为税监罗没索蹉以及蒙吉耶;执政官有元老伐钵、卡拉迦罗没蹉;证人有司土阿注尼耶、督军僧凯、税吏鸠那、百户长莫伽多、税监阿祗耶、阿利色钵、司税凯托;书写人为摩色钵之子书吏莫伽多。

12. 572号简牍,安归迦王二十一年六月十三日。主要人物组合:当事人为书吏施伽那耶以及鸠尼多;执政官为元老伐钵、卡拉迦罗没蹉;证人有督军鸠伐耶、剑夷耶;税监克利没夷、苏伽纽多,曹长僧凯;书写人书吏莫伽多。

13. 428号简牍,安归迦王二十三年三月六日。简牍残。

14. 709号简牍,安归迦王二十四年一月十日。主要人物组合:当事人为莫祗、支摩迦、奥钵吉等人。安归迦王亲自垂听此案。由奥古弗伐那耶、楼答喇耶、支那犀那;判长阿塔摩、色钵罗耶耶、罗沙;州长达陀伐啰,御牧楼多罗,监察奥纽祗,祭司菩伽多;州长阿罗耶耶、夷伐僧摩()审讯此案。

15. 715号简牍,安归迦王二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主要人物组合:当事人为莫吉多·支莫罗、莫吉耶·莫遮(二人为父子,均为箭匠),百户长利支克伽。证人有元老伐钵、卡拉迦罗没蹉、卡拉阿注尼耶;税吏鸠那、司税凯托;甲长布基没多伽·没支伽;frigha凯克伐罗,地保罗多吉耶,甲长舍布伽。书写人书吏伽那耶之子书吏罗没索蹉。

16. 419号简牍,安归迦王二十八年十一月十三日。主要人物组合:当事人为菩地罗、菩达耶、阿难陀。立据在凯度多僧伽比丘之面前。证人有僧人菩达罗支、僧伽之长老僧人夷毕耶……法师利达犀那之仆人支祗多等。书写人为书吏阿钵吉耶,盖僧人僧凯、苏阇多、达迷罗之印。

17. 506号简牍,安归迦王三十一年一月十日。主要人物组合:审案人有奥古伐楼那沙摩、判长色钵罗耶耶;迟那韦达(官名)·凯没鸠罗(官名)鸠毗内耶,祭司波尼伽耶、州长夷伐娑摩。凯度多僧界曾审讯此案。当事人为僧人提伽、僧人僧凯、僧人僧伽等。

18. 592号简牍,安归迦王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主要人物组合:当事人为书吏罗没索蹉,一男人钵罗难托。证人为州长剑支耶、司土阿注尼耶;税监鸠伐耶、舍利伐罗、鸠僧多、莱莫;税吏凯托、司土伐毕迦,僧人达米罗及舍罗钵罗伐,税吏奥钵吉耶;书写人书吏莫伽多,断绳人曹长布色达耶。

19. 583号简牍,安归迦王三十三年七月二十五日。主要人物组合:州长剑夷耶,税吏鸠那、凯托。

20. 437号简牍,安归迦王三十四年二月十二日。主要人物组合:州长迦钵吉耶,元老楼偷,凯没鸠罗(官名)迦钵吉耶,书吏婆没米凯。

21. 652号简牍,安归迦王三十四年二月十三日。主要人物组合:元老楼偷,书吏莱钵多,僧人达摩罗陀。

22. 574号简牍,安归迦王三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主要人物组合:奥古达摩钵罗、御牧牟罗德耶、元老楼色都。

23. 418号简牍,安归迦王三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主要人物组合:法师菩达伐摩、法师舍利布多罗。

(四)马希利王:30件

1. 582号简牍(下段),马希利王四年二月二十八日。主要人物组合:当事人为司土布祗凯、书吏罗没索蹉;审案人有奥古杰耶婆多罗,凯没鸠罗(官名)凯多罗伽,监察提罗钵诃罗;州长索没阇伽及伐难多。

2. 584号简牍,马希利王四年二月二十八日。主要人物组合:古斯拉(官名)杰波多罗、凯没鸠罗(官名)凯多罗伽、监察提罗钵诃罗、州长索没阇伽。

3. 324号简牍,马希利王四年三月十三日。主要人物为司土瑜纽。

4. 415号简牍,马希利王七年三月五日。主要人物组合:元老楼偷、州长索没阇伽。证人有僧人派伐提、书吏菩达罗支陀、司土柯莱沙、名门之子罗钵多伽;僧人伐耶利伐罗、钵利耶伐陀、凯色吉耶。书写人书吏莱钵多伽。

5. 573号简牍,马希利王七年十一月二十日。主要人物组合:当事人为舍凯男人犀尼没摩。执政官州长索没阇伽。证人有卡拉·监察·司土柯莱沙、苏瞻摩。书写人书吏莱钵多伽。

6. 489号简牍,马希利王十年十二月十日。记凯度多僧界事,主要人物有长老罗钵罗婆,布没那犀。

7. 570号简牍,马希利王十一年二月一日。主要人物组合:当事人为苏笈多、莫祗。审案人有奥古达钵耶及舍摩犀那,御牧托伽阇,州长摩犀那。

8. 578号简牍,马希利王十一年二月二日。主要人物组合:当事人为苏笈多、钵利耶伐伽。审案人有奥古陀阇钵罗、达钵吉耶、舍摩犀那及罗陀娑;州长阇耶多罗陀、州长没婆犀那及索没阇伽。

9. 331号简牍,马希利王十一年二月八日。主要人物组合:国王之子卡拉布没那拔罗。

10. 637号简牍,马希利王十一年六月一日。主要人物组合:王后,卡拉基特耶、布没那拔罗;州长索没阇伽、祭司达钵吉耶、百户长祖吉色罗;司土舍伽莫耶、都没钵罗、凯柯罗;探长毕特耶、祭司莫吉支等。

11. 568号简牍,马希利王十一年二月九日。主要人物组合:当事人为苏笈多。证人有督军布伽托、司土奥钵吉耶。盖州长索没阇伽之印。

12. 569号简牍,马希利王十三年二月十日。主要人物组合:当事人鸠尼多。审案人有州长索没阇伽、探长莱钵多。证人有司土奥钵吉耶、迦翅耶、舍楼吠耶;响导凯摩伽、百户长迦钵吉耶,钵伐多之剑支吉耶、地保布楼、百户长凯内耶。鸠尼多及僧人菩地罗请求写契约,书写人税监楼偷之子书吏伽凯。

13. 180号简牍,马希利王十三年某×月二十六日。这是一份籍帐,第一栏记司土阿没提(安提耶)、鸠那犀那(鸠那色那)、剑支(甘迟耶)、司土奥钵吉耶(乌波格耶)。第二栏记马希利王在位之×年9月17日。主要人物有督军阿般那。

14. 591号简牍,马希利王十五年一月十一日。主要人物组合:当事人为莱比耶。证人有州长之兄弟茨摩耶、司土舍楼吠耶。书写人书吏罗没索蹉之子书吏苏伽没多,盖卡拉卢基齐之印。

15. 195号简牍,马希利王十五年一月二十日。主要人物有婆伽沙地方兄弟数人,即司土奥钵吉耶,曹长布楼,鸠列耶,布楼毗莎阿,鸠多伽,彼等已做祭祀。

16. 575号简牍,马希利王十七年一月二十二日。主要人物组合:当事人为州长凯克伐罗、州长柯莱沙,以及莱比耶、苏笈陀、凯度多之苏笈多、钵伐多的鸠伐夷支、莱钵多等。证人有主管州之执政官州长没阇迦、奥古阿罗耶耶之子阿达罗娑,税监乌伽罗。书写人国家书吏僧人达摩钵利耶。

17. 298号简牍,马希利王十七年四月十七日。主要人物组合:当事人有凯鸠、莫吉、阿犀那。

18. 593号简牍,马希利王十七年六月二十日。主要人物组合:当事人有舍犀那之子拔罗犀没那、钵伐多人鸠钵苏多、苏笈多。审案人为诸执政官州长舍摩犀那及钵瞿、探长奥钵吉耶。证人有贵人州长达米那、苏祗、鸠列耶,司土伐比耶,曹长布阿,税监鸠多伽,响导楼答喇耶、苏祗多、苏祗耶。

19. 500号简牍,马希利王十七年(九月?)。主要人物组合:尼壤男人那罗沙迦,僧人莫遮钵梨耶。

20. 436号简牍,马希利王十九年一月二十五日。主要人物组合:当事人为百户长摩色地祗、舍凯之舍摩犀那及迦支迦;另一个是舍凯之元老舍耶没摩。审案人州长舍摩犀那。证人有贵人督军布克托、边界执政官半支那、罗吉、凯克伐罗、楼答喇耶、舍伽比耶,祭司支迦、迦凯那,书吏苏难多、索凯罗。书写人书吏布吉耶。

21. 577号简牍,马希利王二十年十月三日。主要人物组合:当事人罗色钵罗,书吏苏笈多、苏难多及苏根多。审案人州长舍摩犀那。证人有曹长布伽托、司土莫祗耶、税监凯柯罗、Korara苏祗多,埃卡罗(官名)莫多吉耶、税吏苏祗那及贵人舍罗色钵。书写人书吏索凯罗。

22. 588号简牍,马希利王二十年十月十七日。主要人物组合:当事人为毕多伽、书吏苏难多。证人有贵人司土莫祗耶、杰耶迦,祭司凯都吉耶,僧人僧伽罗支、钵列耶及达米凯。

23. 322号简牍,马希利王二十一年二月十一日。主要人物组合:当事人为布瞿、探长奥钵吉耶、僧纳瞿、凯度多僧人会;司土色必多和鸠没那犀那。文件当着州长夷陀伽及布克托之面所写。此外,还有司土税吏基罗耶祗耶,卡拉弗那拔罗等。

24. 600号简牍,马希利王二十一年六月二十日。无重要人物。

25. 576号简牍,马希利王二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主要人物组合:当事人有caru支尼伽及钵罗多伽、书吏苏难多、凯色吉耶、鸠尼多;caru君吉耶及奥伽罗。证人为贵人州长那摩罗兹摩,税监翅尼伽、国王之侍从莱没苏、税监莱比耶。书写人书吏索凯罗。

26. 222号简牍,马希利王二十二年一月二十五日。主要人物组合:州长索没阇伽,书吏罗没索蹉、苏笈多、苏难多、鸠尼多、凯色吉耶。

27. 169号简牍,马希利王二十六年十月。这是一份酒账,栏一记乌波格耶之百户。栏二记黎波陀之百户。栏三记瞿达伽之百户,税吏苏耆耶。栏四记罗色(那)之百户。正面栏五记有卡拉卢特罗耶。

28. 420号简牍,马希利王二十七年一月十四日。主要人物组合:当事人为贵人舍罗色钵、Korara剑阇迦。证人为卡拉注伽比,舍摩耶没那、罗苏及司土鸠尼多。

29. 425号简牍,马希利王二十八年四月二日。主要人物组合:卡拉注伽钵;僧人夷伐迷多罗、施迷多罗、菩达罗支、色卢那犀那等。

30. 732号简牍,马希利王×年二月二十八日。由奥古杰耶婆多罗、凯没鸠罗(官名)凯多罗伽、监察提罗钵诃罗,州长索没阇伽、莱钵多、钵诃克楼审讯州长色摩提送来的案件。此件在下文将考证在马希利王四年。


(五)伐色摩那王:12件

1. 209号简牍,伐色摩那王三年一月十二日。主要人物组合:当事人有奥古希布没纳耶沙、阇耶沙。证人为僧人钵利瑜沙等。

2. 496号简牍,伐色摩那王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记奥古莱比耶在凯度多接收土地事。

3. 617号简牍,伐色摩那王五年一月二十六日。无重要人物。

4. 204号简牍,伐色摩那王七年五月十二日。主要人物组合:长老没阇迦及迷多罗;十户长波列施、苏耆陀、达摩色利塔。

5. 116号简牍,伐色摩那王七年六月十四日。无重要人物。

6. 604号简牍,伐色摩那王七年六月二十五日。主要人物组合:agara莱没苏,僧人犀伐犀那。此外还有税监莱比耶。

7. 343号简牍,伐色摩那王八年十二月九日。主要人物为州长罗苏。

8. 345号简牍,伐色摩那王九年三月五日。主要人物组合:当事人有州长罗苏、僧人阿难陀犀那,注瞿钵。证人有奥古基提沙摩、罗陀沙、多克罗;凯没鸠罗(官名)阿钮伽耶等。

9. 318号简牍,伐色摩那王九年三月十九日。主要人物组合:审案人有奥古阿苏罗伽、毕德耶、洛柯那、阇耶沙、基提沙摩、罗陀沙,州长耽克罗,凯没鸠罗(官名)弗那陀那,州长迷多罗钵罗。盖州长夷没陀犀那和基提沙摩之印。

10. 401号简牍,伐色摩那王十年六月十日。主要人物组合:当事人有贵人君吉耶、州长罗苏,以及钵列耶、凯色吉耶、耶钵笈、毕摩犀那。文件当古斯拉鸠娑那犀那之面所写,证人为翅凯那和摩迦娑。

11. 478号简牍,伐色摩那王十年六月十日。记由都城前来之军人有古斯拉鸠舍那犀那、凯楼吠多,判长毗偷罗、监察布没那伐没多,州长难提钵罗及钵楼吉耶。

12. 760号简牍,伐色摩那王十一年七月。无重要人物。

上述共69件简牍,70个纪年(582号简牍分记安归迦王、马希利王纪年)。这些纪年简牍及其所记之主要人物,是判断尼雅缺纪年卢文简牍纪年界限的重要依据。以此为纲,大体可将尼雅绝大部分缺纪年简牍串起来。在这个基础上,尼雅卢文简牍纪年构成情况基本可以了然。

二、以州长为线索的简牍组合及其纪年界限

(一)州长索没阇伽

州长索没阇伽在尼雅卢文简牍中出现的纪年,有安归迦王二十年(582号简牍),马希利王四年(582、584号简牍)、七年(415、573号简牍)、十一年(568、578、637号简牍)、十三年(569号简牍)、二十二年(222号简牍)。其中582号简牍元老伐钵与卡拉迦罗没蹉的组合,最早见于安归迦王十六年(586号简牍)和十七年(571号简牍)。司土阿注尼耶、凯地耶的组合,最早见于安归迦王十六年(586号简牍)和十七年(571号简牍)。税监罗没索蹉仅见于安归迦王十九年(580号简牍)、二十年(582号简牍)、二十一年(587号简牍),并在该三年内与元老伐钵和卡拉迦罗没蹉组合。据此可知,索没阇伽始任州长的年代上限应距安归迦王十九年不远。222号简牍所记书吏罗没索蹉,最晚见于马希利王二十二年(222号简牍)。苏笈多见于马希利王二十年(577号简牍)、二十二年(222号简牍)。苏难多见于马希利王十九年(436号简牍)、二十年(588号简牍)、二十一年(576、577号简牍)、二十二年(222号简牍)。鸠尼多和凯色吉耶见于马希利王二十一年(576号简牍)、二十二年(222号简牍)。由此可见,马希利王二十二年应是州长索没阇伽在任年代的下限。

在尼雅卢文简牍中,记载州长索没阇伽的简牍约147件,即9、10、13、17、18、20、27、29、30、31、33、36、46、50、51、52、53、56、57、58、61、63、144、186、212、214、217、219、222、227、229、233、235、244、246、248、253、259、261、262、263、267、270、271、272、273、275、276、279、280、281、285、286、288、289、292、293、296、297、305、307、309、310、311、312、314、317、329、336、338、339、341、349、351、352、355、356、357、358、359、360、364、366、367、368、370、371、373、374、381、385、386、388、389、391、392、393、394b、396、408、412、415、434、440、471、473、479、480、491、505、507、520、526、530、542、545、551、553、562、564、567、568、569、573、578、582、584、585、599、621、625、629、630、632、637、651、711、725、732、733、735、736、738、743、750、751、764号简牍等。其中绝大部分属马希利王时期。

此外,州长伐难多仅见于582号简牍,纪年为马希利王四年,他与州长索没阇伽均任职于凯度多。州长婆伽犀那见于253号简牍,同记者还有州长索没阇伽。该州长是否为凯度多之州长,尚待于进一步研究。

(二)州长夷陀伽

州长夷陀伽在尼雅卢文简牍中出现的纪年,仅有马希利王二十一年(236、322、576号简牍)。在524号简牍卡拉迦罗没蹉与州长夷陀伽同见,卡拉迦罗没蹉出现的最晚纪年为安归迦王二十四年(715号简牍)。582号简牍前一部分记安归迦王二十年事,卡拉迦罗没蹉与州长索没阇伽同见。582号简牍后一部分记马希利王四年事,故卡拉迦罗没蹉活动的年代下限或距此不远。561号简牍元老陆都与州长夷陀伽同见,此人出现的纪年有安归迦王三十四年(437、652号简牍)、马希利王七年(415号简牍)。115号简牍州长夷陀伽与督军阿般那同见;132号简牍记督军阿般那和司土黎贝耶,纪年为三十年九月五日(按:应为马希利王三十年)。而在42号简牍州长夷陀伽又与司土黎贝耶同见,据此可知350号简牍与州长夷陀伽同记的五年三月一日,应为马希利王五年。上述情况表明,夷陀伽始任州长可能在安归迦王中晚期或其后不久。

此外,在468、470、481号简牍中,州长夷陀伽与耶钵笈同见。此人常出现的纪年有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二十六年(169号简牍)、伐色摩那王十年(401号简牍)。其中除401号简牍外,762号和169号简牍所记人名大都与州长夷陀伽有间接关系。以此结合132号简牍来看,似可认为州长夷陀伽活动的年代下限当在马希利王末年左右。夷陀伽任职于凯度多,在尼雅卢文简牍中记有州长夷陀伽的简牍约37件,即3、11、23、28、37、42、44、45、49、115、124、138、189、216、226、236、266、322、350、375、399、421、427、451、468、470、481、507、516、524、540、561、576、720、729、741、746号简牍等。

督军伏陀是经常与州长夷陀伽连称组合的重要人物,见于3、11、23、28、37、42、44、45、49、124、138、189、224、226、236、322、427、451、468、470、481、729、746号简牍。其中49、124、226、236(马希利王二十一年)号简牍,督军伏陀与州长夷陀伽、舍摩犀那共同组合。在272号简牍中,督军伏陀又与州长索没阇伽组合。凡此都说明了州长夷陀伽与州长舍摩犀那、索没阇伽的活动时间,有一段是并行或是前后相接的。

除上所述,州长甘支仅见于561号简牍。他与州长夷陀伽、元老陆都同见,故其活动的年代应在安归迦王末期至马希利王初期,或在其后不久。州长难多犀那、凯多洛耶和支那耶仅见于399号简牍。三者与州长舍摩犀那、夷陀伽同见,亦属马希利王时期。

(三)州长舍摩犀那

州长舍摩犀那在尼雅卢文简牍中出现的纪年有马希利王五年(186号简牍)、六年(378号简牍)、十七年(593号简牍)、十九年(436号简牍)、二十年(577号简牍)、二十六年(213号简牍)、二十八年(425号简牍)。在378号简牍州长舍摩犀那与州长毕特耶同见,纪年为六年。州长毕特耶在62号简牍与州长夷利同见,在259号简牍与州长索没阇伽同见。州长夷利在马希利王时期(下文有说),索没阇伽出现的纪年在安归迦王二十年至马希利王二十二年间。因此,378号简牍所记之六年只能是马希利王六年。查已刊布的尼雅卢文简牍,凡与州长舍摩犀那组合的人物均在马希利王时期。所以马希利王三十年似为州长舍摩犀那活动年代的下限,该州长主要活动于马希利王时期。这样记有州长舍摩犀那缺王名的纪年,应为马希利王二十一年(236号简牍)、二十六年(213号简牍)。

在尼雅卢文简牍中,记载州长舍摩犀那的简牍约46件,即6、16、39、47、49、68、124、186、213、223、224、226、228、236、243、284、291、308、315、325、326、330、333、347、348、362、378、384、387、390、397、399、425、436、482、493、518、528、537、538、547、550、556、577、593、759号简牍等。此外,州长布伽基本上也与州长舍摩犀那组合,见于6、16、39、47、68、284、291、308、315、333、362、482、518、528、537、538、550号简牍等。纪年界限与州长舍摩犀那大致相同,两者均任职于凯度多。

除上所述,州长支那耶(娑)仅见于399号简牍,并与州长舍摩犀那组合。两者是不同州但基本同时的州长。

(四)州长克罗那耶

州长克罗那耶在尼雅卢文简牍中无明确的纪年。税监黎贝(耶)和州长黎贝耶,是与州长克罗那耶经常组合的重要人物。税监黎贝耶最早见于马希利王二十一年(576号简牍),下限已近伐色摩那王末期。州长克罗那耶活动于马希利王中期至伐色摩那王时期。据243号简牍记载,州长克罗那耶与税监黎贝、州长舍摩犀那,以及一位名为罗苏的人同见,并言明当时州长舍摩犀那已经去世。州长舍摩犀那任职的年代下限在马希利王末年左右,243号简牍的纪年应距其不远。罗苏最早见于马希利王二十一年(236号简牍),在265号简牍与州长克罗那耶同见的沙门僧伽罗支,出现的纪年为马希利王二十年(588号简牍)。上述情况表明,克罗那耶始任州长的时间当在马希利王二十年至三十年之间,并很可能是州长舍摩犀那的继任者。又罗苏最晚见于伐色摩那王九年(318、345号简牍),其他与州长克罗那耶同见的人物如奥古(官名)基提舍摩(165号简牍)见于伐色摩那王九年(318、345号简牍)、奥古黎贝耶(114号简牍)见于伐色摩那王四年(496号简牍)。据此可知,记载州长克罗那耶的六年(155号简牍)、八年(461、494号简牍)、九年(497号简牍)等纪年,均属伐色摩那王时期。因此,州长克罗那耶活动年代的下限,很可能延续至迄今所见伐色摩那王最晚的十一年。

在尼雅卢文简牍中,记有州长克罗那耶的简牍约42件,即19、22、71、88、114、119、126、134、155、162、165、184、192、243、265、340、344、400、403、413、417、430、435、438、439、461、494、497、498、502、503、504、515、554、636、638、641、723、734、744、745、771号简牍等。

(五)凯度多的其他州长

凯度多即今尼雅遗址,故尼雅卢文简牍记载凯度多的州长较多。除前述者外,下列诸州长从简牍文义来看,亦可基本上认为是任职于凯度多的州长。

1.安归迦王时期的州长

州长伐钵见于581号简牍,纪年为安归迦王六年。州长楼色都见于579号简牍,纪年为安归迦王九年。据此可知,记州长楼色都的327号简牍缺王名的纪年应为安归迦王二十三年。州长鸠毗内耶见于571号简牍,纪年为安归迦王十七年。州长达陀伐罗、阿罗耶耶、夷伐僧摩()见于709号简牍,纪年为安归迦王二十四年。州长夷伐娑摩见于506号简牍,纪年为安归迦王三十一年。州长剑支耶见于592号简牍,纪年为安归迦王三十二年。州长剑夷耶见于583号简牍,纪年为安归迦王三十三年。州长迦钵吉耶见于437、706号简牍,437号简牍纪年为安归迦王三十四年。

2.马希利王时期的州长

732号简牍记某年二月二十八日,出现的州长有索没阇伽、莱钵多、钵柯克楼、色摩提。该简牍的奥古杰耶婆多罗,且渠凯多罗伽、监察提罗钵柯罗同见于马希利王四年二月二十八日的582号简牍,且渠凯多罗伽还见于马希利王四年二月二十八日的584号简牍。故732号简牍似应为马希利王四年二月二十八日。州长那摩罗兹摩见于103、120、133、507、576号简牍。103号简牍所记督军阿般那见于马希利王十三年(180号简牍)、三十年(132号简牍)。卡拉周迦帕见于马希利王二十七年(420号简牍)、二十八年(425号简牍)。曹长阿波尼耶见于马希利王三年、四年、五年(215号简牍)以及四年(87号简牍)。乌波格耶见于马希利王二十六年(169号简牍)、二十九年(154号简牍)。甘迟耶见于马希利王二十九年(154号简牍),乌宾陀见于马希利王二十三年(110号简牍)、二十九年(154号简牍)。左摩沙、夷陀伽、法爱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暴军见于马希利王八年(523号简牍)。苏耆陀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二十六年(169号简牍)、二十九年(154号简牍)。卢特罗耶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三十年(132号简牍),祭司林苏与州长檀阇伽组合(如26号简牍)。在133号简牍州长那摩罗兹摩与州长黎贝耶同见,507号简牍州长那摩罗兹摩与州长索没阇伽、州长夷陀伽同见,576号简牍州长那摩罗兹摩与州长夷陀伽同见,纪年为马希利王二十一年。120号简牍州长那摩罗兹摩与州长多伽凯、钵没支没那、难摩苏罗同见。简文所记曹长阿波尼耶见于马希利王三年、四年、五年及103号简牍,曹长左摩沙见于72、210号简牍。72号简牍的督军阿般那前已说明见于马希利王十三年和三十年,同记的还有州长林苏。210号简牍修业见于马希利王四年(87号简牍),夷陀伽、般支那、夷陀耶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乌宾陀见于马希利王二十三年(110号简牍)、二十九年(154号简牍),卡拉卢特罗耶、苏耆伽、迟耶伽以及夷陀耶和乌宾陀见于马希利王二十六年(169号简牍)。此外,州长多伽凯还见于86、127号简牍。在86号简牍州长多伽凯与州长黎贝耶、探长苏左摩同见,在127号简牍与州长黎贝耶同见。探长苏左摩还见于72、103号简牍。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州长那摩罗兹摩、多伽凯、钵没支没那、难摩苏罗均活动于马希利王时期。州长菩达罗支见于288号简牍,并与州长索没阇伽、夷利组合。州长达米那、苏祗、鸠列耶、钵瞿在593号简牍与州长舍摩犀那组合,纪年为马希利王十七年。

州长支莫罗见于297号简牍,同记者有布瞿和州长索没阇伽。布瞿在3、17、18、58号简牍中与州长索没阇伽组合,在322号简牍与州长夷陀伽组合,纪年为马希利王二十一年。因此,州长支莫罗应主要活动于马希利王时期。州长伏陀见于马希利王二十一年(322、576号简牍)和407号简牍,并与州长夷陀伽同见。州长那斯丁陀见于152号简牍,简文所记沙伽牟耶见于马希利王十一年(637号简牍),并与司土沙伽牟耶同记;除此而外,其他简牍凡记沙伽牟耶者均称“司土”。沙门法爱仅见于546号简牍,同记的左施格耶见于马希利王七年(573号简牍)。沙伽牟耶在637号简牍中,沙门法爱在546号简牍中,左施格耶在364、373号简牍中,均与州长索没阇伽组合。因此,152号简牍记载的州长那斯丁陀似活动于马希利王早、中期。

3.马希利王至伐色摩那王时期的州长

州长驮克罗见于714号简牍,同记的司土奥钵吉耶见于马希利王十一年(568、569号简牍)、十三年(180号简牍)、十五年(195号简牍)和伐色摩那王九年(318号简牍)。州长左摩沙、索达罗见于532号简牍,同记的凯色吉耶在364、373号简牍与州长索没阇伽组合,又见于伐色摩那王七年(604号简牍)和十年(401号简牍)。州长驮吉罗见于713号简牍,同记的还有税监黎贝耶和司土甘左迦。司土甘左伽见于马希利王时期的210号简牍,此简所记卡拉卢特罗耶则见于马希利王二十六年(169号简牍)。税监黎贝耶活动年代的下限直至伐色摩那王时期。

4.伐色摩那王时期的州长

州长帕特罗耶见于126、162、492、494号简牍。在126号简牍他与州长克罗那耶、黎贝耶组合,在494号简牍他又与州长克罗那耶同记,纪年为伐色摩那王八年。州长罗帕耶与州长帕特罗耶同见于492号简牍,两者的纪年界限大致雷同。州长罗苏见于伐色摩那王八年(343号简牍)、九年(345号简牍)、十年(401号简牍)。州长夷没陀犀那、基提沙摩、驮克罗(此人又见于马希利王至伐色摩那王时期的714号简牍)、迷多罗钵罗同见于伐色摩那王九年(318号简牍)。


(六)舍凯之州长

舍凯又译作莎阇。舍凯与凯度多的关系较密切,故尼雅卢文简牍记载舍凯的州长也较多。

1.州长檀阇伽、柯来那、林苏和黎贝耶

州长檀阇伽见于马希利王十七年(575号简牍),同记的人物苏笈多又见于马希利王四年(584号简牍)和二十二年(222号简牍),其他人物亦见于马希利王时期。在625号简牍中,州长檀阇伽州长柯来那组合,同记的司土舍伽莫邪(沙伽牟耶)见于马希利王十一年(637号简牍)。625号简牍记述州长柯来那治理舍凯早于州长檀阇伽,两相比较似可认为州长柯来那约任职于安归迦王晚期至马希利王十一年后不久。檀阇伽可能是州长柯来那的继任者,上限当距马希利王十七年前不太久远,下限则止于马希利王末期。据此可知,记载州长檀阇伽缺王名的527号简牍之纪年应为马希利王十六年。尼雅卢文简牍记载州长檀阇伽的约有17件,即1、7、15、24、26、55、97、130、139、159、367、527、541、566、575、625、724号简牍。

州长林苏无明确的纪年简牍。在72号简牍与州长林苏组合的督军阿般那见于马希利王十三年(180号简牍)、三十年(132号简牍)。在147号简牍与州长林苏同记的柯罗罗·卢达罗耶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十三年(180号简牍);祭司林苏则与州长檀阇伽组合(26号简牍)。而在103号简牍与祭司林苏同记的州长那摩罗兹摩见于马希利王二十一年(576号简牍),卡拉周迦帕见于马希利王二十七年(420号简牍)、二十八年(425号简牍),曹长阿波尼耶见于马希利王三年、四年、五年(215号简牍),甘迟耶见于马希利王二十九年(154号简牍),乌波格耶见于马希利王二十六年(169号简牍)、二十九年(154号简牍),夷陀伽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在100号简牍与州长林苏同记的苏耆陀,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二十六年(169号简牍)。上述情况表明,州长林苏主要活动于马希利王时期。记载州长林苏的简牍约6件,即72、85、100、147、160、507号简牍。

州长黎贝耶见于伐色摩那王九年(477号简牍)。此外,他还与州长索没阇伽同见(750号简牍),与州长檀阇伽同见(130、139号简牍),与州长克罗那耶同见(88、119、126、430、435、438、490、515、554号简牍),与州长林苏同见(160号简牍),与州长那摩罗兹摩同见(133号简牍)。据与同见的诸州长之纪年界限综合判断,似可认为州长黎贝耶主要活动于马希利王中期至伐色摩那王时期。因此,记载州长黎贝耶缺王名的193号纪年简牍应为伐色摩那王十一年。在尼雅卢文简牍中,记有州长黎贝耶的简牍约34件,即84、86、88、99、104、113、118、119、126、127、128、130、133、136、139、145、150、153、156、160、161、164、193、194、198、430、435、438、477、490、515、517、554、750号简牍。

2.其他州长

州长夷利见于62、259、288号简牍,州长皮特耶见于62、259、378号简牍。在62号简牍同记的乌波格耶见于马希利王二十六年(169号简牍)、二十九年(154号简牍)。在259号简牍记有州长索没阇伽;288号简牍州长那弥尔伽与州长夷利并列,还记有州长索没阇伽。在378号简牍州长皮特耶与活动于马希利王时期的州长舍摩犀那同见,故该简牍所记之六年应为马希利王六年。上述情况表明,州长夷利、皮特耶和那弥尔伽应活动于马希利王时期。

州长摩犀那见于570号简牍,纪年为马希利王十一年。州长摩婆犀那、阇耶多罗陀见于578号简牍,纪年为马希利王十一年。州长凯克伐罗见于575号简牍,纪年为马希利王十七年。州长柯莱莎见于107、130、214、360、392、575(马希利王十七年)、626号简牍。在214、360、392号简牍记有州长索没阇加,130号简牍记州长黎贝耶,575号简牍记州长檀阇伽。其中州长黎贝耶虽然晚至伐色摩那王时期,但其纪年上限则可早到马希利王中期并与州长索没阇伽和檀阇伽同见。据上述资料综合判断,似可认为州长柯莱莎主要活动于马希利王时期。州长鸠那罗见于22、40、64、107、119、203、515号简牍,州长罗陀施跋、沙弥伽见于40、64号简牍。其中107号简牍记有州长柯莱莎,22、119、519号简牍记有州长克罗那耶,203号简牍记有税监黎贝耶。因此,上述三位州长应主要活动于马希利王晚期至伐色摩那王时期。

(七)尼壤、且末和都城的州长

尼壤的州长见到的有两位:一是州长毗摩耶(14、35、70、509、521、657号简牍)。在35号简牍中苏耆陀见于马希利王二十六年(169号简牍)、二十九年(154号简牍)和80号简牍,寿天、寿友、近军、贵人池军和鸠那色那则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据此可知,州长毗摩耶大概主要是活动于马希利王时期。二是州长车摩耶见于142、156、157、158、433、769号简牍,其中除156号简牍同记州长黎贝耶外,余者均记税监黎贝耶。在157号简牍贵人昆格耶又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三十年(132号简牍)和伐色摩那王十年(401号简牍)。因此,该州长似主要活动于马希利王中期以后至伐色摩那王时期。

州长苏耶迷多罗见于安归迦王二十年(582号简牍)及295号简牍,州长鸠罗吉耶、布基没那见于582号简牍。295号简牍的卡拉迦罗没蹉活动于安归迦王六年(581号简牍)至二十四年(715号简牍),在582号简牍上述三位州长与州长索没阇伽同见。582号简牍后一部分记马希利王四年事,是另外一件文书。上述情况表明,该三位州长似活动于安归迦王中期至马希利王初期,他们均任职于且末。

来自都城的州长难提钵罗、钵楼吉耶见于伐色摩那王十年(478号简牍)。此外,州长伏迦左见于644号简牍,州长乌波格耶和皮特见于332号简牍。在尼雅卢文简牍中这三位州长都是孤例,难做比较,他们任职的地点和纪年界限不明。

(八)税监黎贝耶问题

税监黎贝耶虽然不是州长(按:86号简牍记“税监州长黎贝耶”,不是税监黎贝耶,很可能是州长黎贝耶临时兼税监之职),但是由于他对判定某些州长和一些简牍纪年界限时有较重要的参考作用,故一并在此略做些分析。

税监黎贝耶见于7、11、14、19、21、22、33、34、35、37、38、54、64、70、71、83、86、91、97、107、123、134、135、140、142、143、152、155、156、157、158、159、162、165、182、192、203、220、230、243、265、340、344、400、403、413、433、439、454、461、469、474、484、494、497、509、548、552、555、576、604、713、723、734、744号简牍,总数不少于65件。其中576号简牍纪年为马希利王二十一年,469号简牍纪年为马希利王二十九年,123号简牍纪年为马希利王三十年,604号简牍纪年为伐色摩那王七年。155号简牍纪年为六年与州长克罗那耶同见,461、494号简牍纪年为八年与州长克罗那耶同见,497号简牍纪年为九年与州长克罗那耶和帕特罗耶同见,因此均属伐色摩那王时期。据此可知,税监黎贝耶活动年代的上限似在马希利王二十一年前不太久远,下限则应止于迄今所见的伐色摩那王十一年或其前不久。

税监黎贝耶出现频繁,组合关系较复杂。经初步分析,所谓税监黎贝耶有可能不是同一个人。任职的时间也略有差异,任职的地点亦有区别。如33号简牍税监黎贝耶与州长索没阇伽组合,同记的苏耆耶见于马希利王二十九年(154号简牍)。在马希利王二十一年的576号简牍税监黎贝耶与州长夷陀伽、伏陀、那摩罗兹摩组合。此外,税监黎贝耶还经常与州长克罗那耶组合。上述任职于凯度多,活动于马希利王中期至伐色摩那王时期的税监黎贝耶应是同一个人。但是,另有些情况则很值得注意。如159号简牍开头记“州长檀阇伽和税监黎贝耶亲启”,文中记舍凯事。所以这位税监黎贝耶似任职于舍凯,活动的纪年界限或与州长檀阇伽大体相当(马希利王中晚期)。州长车摩耶任职于尼壤,在142、158号简牍均记“致州长车摩耶和税监黎贝耶”,此税监黎贝耶似任职于尼壤,活动于马希利王中期以后至伐色摩那王时期。上述分析如果基本不误,那么它将有助于进一步区分尼雅卢文简牍的组合及一些简牍的纪年界限。

(九)小结

综上所述,前面共涉及72位州长。其中凯度多的州长46位,舍凯的州长15位,尼壤的州长2位,且末的州长3位,来自都城的州长2位,不明地点者4位。诸州长中任职的最早纪年见于安归迦王六年,最晚的在伐色摩那王十一年。时代的分布是安归迦王时期的州长10位,安归迦王至马希利王时期的州长8位,马希利王时期的州长33位,马希利王至伐色摩那王时期的州长12位,伐色摩那王时期的州长6位,不明纪年界限者3位。由此可见,尼雅卢文简牍记载的州长以凯度多的州长最多,舍凯次之;在时间上马希利王时期的州长则占绝对多数。

通过前面的分析,明显可见尼雅卢文简牍所记的州长大体是以州长索没阇伽、舍摩犀那、夷陀伽、克罗那耶、黎贝耶为中心的。以这几位州长为媒介可直接联系46位州长(包括索没阇伽等在内),约占72位州长的64%。此外,还有15位州长可与之建立间接的联系(约占72位州长的20.8%),其余的11位州长目前尚难建立与其他州长的直接或间接的关系。总的来看,通过72位州长大约可将近400件左右卢文简牍串联起来(约占尼雅709件简牍的56%)。由于这些州长是尼雅卢文简牍中比较稳定的,而且是最重要的核心人物群体,同时又是时间跨度最长、涉及各种纪年最多的一个集团,所以他们对分析判断尼雅卢文简牍纪年构成情况是至关重要的。有鉴于此,为使读者便于直观地了解诸州长的直接和间接的关系,特图示如下(见下页图)。

诸州长直接关系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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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州长间接关系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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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诸州长的间接关系,前面的论述反映的不太清楚。因此,下面拟对有关情况再略做些说明。(1)迦钵吉耶:见于安归迦王三十四年(437号简牍),同记的元老陆都在415号简牍(马希利王七年)与州长索没阇伽同见,在561号简牍与州长夷陀伽、甘支同见。(2)伐钵、楼色都:伐钵见于安迦王六年(581号简牍),楼色都见于安归迦王九年(579号简牍)和二十三年(327号简牍)。元老毕特耶、卡拉迦罗没蹉、书吏罗没索蹉,书吏摩色钵之子书吏莫伽多是两者共有的人物组合。(3)鸠毗内耶:见于安归迦王十七年(571号简牍),以书吏罗没索蹉,书吏摩色钵之子莫伽多之组合与伐钵、楼色都建立间接联系,同时元老伐钵又见于记载楼色都的327号简牍。(4)剑支耶:见于安归迦王三十二年(592号简牍),以书吏罗没索蹉、书吏莫伽多、司土阿注尼耶这个人物组合与州长鸠毗内耶建立间接联系。州长伐钵、楼色都、鸠毗内耶、剑支耶,又以元老伐钵、卡拉迦罗没蹉、书吏罗没索蹉,书吏摩色钵之于书吏莫伽多之人物组合与州长索没阇伽,州长苏耶迷多罗、鸠罗吉耶、布基没那建立间接关系。(5)剑夷耶:见于安归迦王三十三年(583号简牍),以简牍所记罗没索蹉与州长索没阇伽建立间接联系(584号简牍,马希利王四年),以税吏鸠那与州长鸠毗内耶建立间接联系(571号简牍,安归迦王十七年)。同时还以税吏鸠那和587号简牍的元老伐钵、卡拉迦罗没蹉、书吏罗没索蹉、书吏摩色钵之子书吏莫伽多,司土阿注尼耶为媒介,与州长索没阇伽,以及州长鸠毗内耶和剑支耶建立间接关系。(6)左摩沙、索达罗:见于532号简牍,通过左施格耶与州长索没阇伽建立间接联系(364、373号简牍)。(7)驮克罗:见于714号简牍,通过司土乌波格耶与州长索没阇伽(568、569号简牍)和夷陀伽(189号简牍)建立间接关系。(8)夷没陀犀那、基提沙摩、迷多罗钵罗:在318号简牍与州长驮克罗同见。(9)罗苏:见于伐色摩那王八年(343号简牍)、九年(345号简牍)、十年(401号简牍),通过奥古基提沙摩(345号简牍)与318号简牍基提沙摩等州长建立间接关系,与州长克罗那耶建立间接关系(165号简牍)。(10)毗摩耶:见于35号简牍,通过苏耆陀与州长夷陀伽(115号简牍)、州长那摩罗兹摩(103号简牍)建立间接联系。(11)驮吉罗:见于713号简牍,文中所记司土甘左迦见于210号简牍。210号简牍的曹长左摩沙在104号简牍与州长黎贝耶同见,在72号简牍与州长林苏同见。支摩伽在115号简牍与州长夷陀伽同见。夷陀伽、乌宾陀在103号简牍与州长那摩罗摩同见。713号简牍记载的税监黎贝耶在497号简牍与州长克罗那耶、帕特罗耶同见,在576号简牍与州长夷陀伽、伏陀、那摩罗兹陀同见,在86号简牍与州长黎贝耶、车摩耶同见,在156号简牍与州长黎贝耶、多伽凯同见。总的来看,州长驮吉罗似与州长夷陀伽、那摩罗兹摩、黎贝耶、克罗那耶有较多的间接关系。但是,由于这些已是转手的间接关系,故在示意图中未画出来。其余有间接关系的州长通过前面的论述便可了然,兹不赘笔。

四、籍帐简牍的纪年构成

尼雅卢文籍帐简牍约182件,这些籍帐简牍的内容和记载的人名多互相关联,大部分可推知纪年界限。

(一)以762号简牍为中心的籍帐简牍群之时代

762号简牍是地保乌波格耶之部中谷税登记表,残存的名单几近百人,这些人又散见于百余件籍帐简牍中。762号简牍所记人名,在其他藉帐简牍中出现3人以上者约56件。在这个总数中617号简牍纪年为伐色摩那王五年,204号简牍纪年为伐色摩那王七年。94、560、601、650、607、610、611号简牍,下文将论证它们属伐色摩那王时期。余下的还有47件,即74、75、79、80、87、103、108、115、117、129、131、132、154、169、174、180、181、205、210、290、313、382、384、404、407、409、442、449、453、455、456、462、463、464、465、467、483、513、523、536、543、544、619、627、650、727、731号简牍。其中87号简牍纪年为马希利王四年,455号简牍纪年为马希利王六年,523号简牍纪年为马希利王八年,180号简牍纪年为马希利王十三年,169号简牍纪年为马希利王二十六年,154号简牍纪年为马希利王二十九年,132号简牍纪年为马希利王三十年(纪年缺王名者,下文有说)。

762号简牍记载的人名与上述马希利王纪年简牍有许多互见现象。如柯般那、阿毗伽见于马希利王四年(87号简牍),沙卡见于马希利王四年(87号简牍)、六年(455号简牍),怖军见于马希利王六年(455号简牍),叶波怙见于马希利王六年(455号简牍)、八年(523号简牍)、二十六年(169号简牍)、三十年(132号简牍),檀阇伽见于马希利王八年(523号简牍),法勇见于马希利王八年(523号简牍)、十三年(180号简牍),鸠那色那、柯罗罗·卢特罗耶、法爱、慧善、埃卡罗(官名)牟耆耶见于马希利王十三年(180号简牍),贵人昆格耶见于马希利王十三年(180号简牍)、三十年(132号简牍),苏耆陀见于马希利王二十六年(169号简牍)、二十九年(154号简牍),苏耆耶见于马希利王二十九年(154号简牍),鸠陀伽、卢特罗耶、夷陀伽见于马希利王三十年(132号简牍)等。762号简牍的首要人物是地保乌波格耶,此人在290号简牍与曹长伏陀组合,并记有762号简牍的寿友、憎怙提耶。在384号简牍与活动于马希利王时期的州长舍摩犀那,以及曹长伏陀组合,同时还记有762号简牍的般支那、卢特罗耶、左摩沙、司上迦克耶等人。在马希利王二十年的577号简牍,他与州长舍摩犀那、曹长伏陀组合。据上所述,762号简牍缺王名的纪年显然应是马希利王八年。

在前述47件籍帐简牍中有7件纪年简牍,这些简牍记载的人名对于判断相关简牍的纪年界限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如87号简牍纪年为(马希利王)四年,主要人物有曹长阿波尼耶,此人见于马希利王三年、四年、五年(215号简牍)和103号简牍。苏耆伽见于马希利王二十六年(169号简牍)、三十年(132号简牍)及74、108、115、129、210号简牍。夷陀耶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二十六年(169号简牍)及117号简牍。沙卡见于马希利王六年(455号简牍)、八年(762号简牍)及75、80、108、117、313、442、449、463、465、467号简牍。阿毗伽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及80、210、407、627号简牍。柯般那见于马希利王八年及80、115号简牍。难霜见于马希利王二十三年(110号简牍)及181号简牍。索尼耶见于108、210号简牍,叶波怙见于115号简牍。455号简牍纪年为(马希利王)六年,简牍所记怖军还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及456、463、465号简牍。523号简牍纪年为(马希利王)八年,简文记载的檀阇伽见于74、80、108、117、205、210、449、453、513、727号简牍。法勇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及79、117、181号简牍。雍格耶见于80、449、513号简牍,暴军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及79、462号简牍,觉军见于619号简牍。180号简牍纪年为马希利王十三年,简牍记载的司土乌波格耶见于马希利王十一年(568号简牍)、十五年(195号简牍)。鸠那色那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及74、75、80、117、129、205、465、467、483、513、627号简牍。甘支那见于马希利王二十九年(154号简牍),柯罗罗·卢特罗耶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及382号简牍。169号简牍纪年为马希利王二十六年,简牍记载的波格陀见于80、115、131号简牍,卡拉卢特罗耶见于210号简牍。154号简牍纪年为(马希利王)二十九年,简牍记载的苏耆陀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二十六年(169号简牍),以及75、80、103、108、115、129、404、409、513、650、713号简牍。苏耆耶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及174、544号简牍。乌宾陀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二十三年(110号简牍)、二十六年(169号简牍)及80、103、210号简牍。黎贝耶见于442号简牍,苏怙陀见于115号简牍,皮特伽见于108号简牍。乌波格耶见于安归迦王二十四年(709号简牍)及103号简牍。132号简牍纪年为(马希利王)三十年,简牍记载的督军阿般那见于马希利王十三年(180号简牍)、三十年(90号简牍)和103、115、131号简牍。司土鸠那色那又见于马希利王二十一年(322号简牍),乌波格耶之百户见于马希利王二十九年(169号简牍),名光见于马希利王二十九年(154号简牍),鸠陀伽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叶波怙见于马希利王四年(87号简牍)、六年(455号简牍)、八年(762号简牍)、二十六年(169号简牍)及74、382、404、407、463、465、483、536、543号简牍。贵人昆格耶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及181、483号简牍。叶波怙之百户见于马希利王四年(87号简牍)及74、115号简牍。爱乐见于马希利王二十六年(169号简牍)及407号简牍,卢特罗耶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及74、103、129、131、384号简牍。昆格耶之百户见于74号简牍,蓝沙罗之百户见于74号简牍。迟耶伽见于马希利王八年(523号简牍)、二十六年(169号简牍)及80、115、129、210、442号简牍。

384号简牍记载马希利王时期的州长舍摩犀那,同记的曹长伏陀见于马希利王二十年(577号简牍)及290、384号简牍。地保乌波格耶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及290、384号简牍,般支那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及210、384号简牍,贵人沙律韦陀见于75、384号简牍。115号简牍记载马希利王时期的州长夷陀伽,同记的苏遮摩见于115、131、174、513号简牍,苏耆见于74、115、464号简牍,苏阇陀见于115、117号简牍,支摩伽见于115、210号简牍,般遮摩见于74、115号简牍。左摩色那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及115、449、462、627号简牍。103号简牍记载马希利王时期的州长那摩罗兹摩,同记的夷陀伽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三十年(132号简牍)及74、103、108、210、442号简牍。左摩沙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及103、115、117、384号简牍。甘阇伽见于74、75、103、205、442号简牍,司土迦克耶见于103、108、384号简牍。祭司林苏在26号简牍与马希利王时期的州长檀阇伽组合,阿般那见于103、131号简牍。

除上所述,还有一些人物在47件籍帐简牍中互见。如昆格耶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及74、174、449、469、536号简牍。左那伽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及74、513号简牍,阿波尼耶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及74、131、313、409号简牍。鸠尼陀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及75、117、513、731号简牍,柯那耶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及75号简牍,寿天和贵人池军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及80号简牍。寿友见于马希利王四年(87号简牍)及290号简牍,帕特罗耶见于马希利王十一年(637号简牍)及174号简牍。沙陀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及313号简牍,左多那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及407号简牍,陆迦耶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及483号简牍,埃卡罗(官名)牟耆耶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及181号简牍。近军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及80、513、543、727号简牍,寿友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及80、290、449、456、464号简牍。法爱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及103、181、462、465号简牍,慧善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及181、442、456、462、513、536、727号简牍。僧怙提耶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及453、456、467、536号简牍,布施牟夷伽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及462、467、483号简牍。善法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及536、619号简牍,阿波陀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及205、483号简牍。觉军见于马希利王八年(523、762号简牍)及181、619号简牍,修业见于马希利王四年(87号简牍)及115、181、210号简牍。沙律韦陀见于75、384号简牍,瑜努见于79、129号简牍,善喜见于79、80、407号简牍。力军见于79、80、117号简牍,阿格耶见80、103号简牍。修爱见于117、181、456号简牍,十户长昆格耶见于129、449号简牍,斯伐耶见于174、210号简牍,僧怙提见于181、442、449号简牍,印吉见于181、536号简牍。贵人沙律韦陀见于75、181、384号简牍,阿难见于181、456、462、467号简牍,鸠沙罗见于205、513、544号简牍,周迦帕见于210、290号简牍,林苏见于404、407号简牍,十户长叶波怙见于404、407号简牍。善喜见于79、80、407号简牍,沙迦贝耶见于108、409号简牍,牟特罗耶见于131、409号简牍,黎波陀见于174、409号简牍,善友见于131、442号简牍,善军见于449、462、513号简牍。修军见于442、453号简牍,左摩见于80、456号简牍,卡拉昆格耶见456、467号简牍,御牧法爱见于462、463号简牍,左施格耶见于463、465、543、544号简牍,近勇见于80、513号简牍,善军见于449、462、513号简牍,鸠元陀见于462、627号简牍,卡拉卢达罗耶见于467、513号简牍。

综前所述,以762号简牍为中心的47件籍帐简牍记载的诸多人名,虽然有的人活动的时间很长,并一直延续到伐色摩那王时期,但是经过综合分析对比研究,可知这47件籍帐简牍均属马希利王时期。从而在客观上该47件籍帐简牍便成为判断其他相关籍帐简牍纪年界限的标尺之一。

(二)马希利王时期的籍帐简牍

籍帐简牍绝大部分都属于马希利王时期,现以上述762号简牍为中心的47件籍帐简牍当作主要线索,将相关的籍帐简牍纪年界限之判断依据简述如下:

“2号简牍”记载的人名如牟达罗耶见于马希利王四年(87号简牍),乌波格耶见于安归迦王二十四年(709号简牍)、马希利王二十九年(154号简牍)及103号简牍。阿般那见于马希利王七年(415号简牍)及103、115、131号简牍,沙律韦陀见于75、384号简牍,甘迟耶见于103号简牍。“66号简牍”十户长昆格耶见于129、449号简牍。“67号简牍”响导左摩伽见于马希利王十三年(569号简牍)。“72号简牍”记有活动于马希利王时期的州长林苏,同记的人物督军阿般那见于马希利王十三年(180号简牍)、三十年(132号简牍)及103、115、131号简牍。曹长左摩沙见于210号简牍,探长苏遮摩见于103号简牍,婆数罗见于115号简牍,安提耶见于650号简牍,埃卡罗苏耆陀和甘支格耶见于80号简牍。“78号简牍”婆数罗见于72、115号简牍,祭司林苏在26号简牍与马希利王时期的州长檀阇伽同见。“85号简牍”记州长林苏,税监克尼伽见于马希利王二十三年(110号简牍)。“93号简牍”檀阇伽见于马希利王八年(523号简牍)及74、80、108等马希利王时期的简牍。蓝沙罗见于马希利王三十年(132号简牍),苏耆耶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29年(154号简牍)及174、544号简牍,波格耶见于103号简牍。“95号简牍”记有一些督军的名字,其中督军阿般那见于马希利王十三年(180号简牍)、三十年(132号简牍),督军苏耆陀在72号简牍与州长林苏同见。

“102号简牍”贵人鸠那色那见于80号简牍。“105号简牍”苏耆陀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二十六年(169号简牍)、二十九年(154号简牍)及75、80、103、105、115、129、404、409、513、650、731号简牍。甘阇伽见于74、75、103、205、442号简牍,税吏沙迦贝耶在137号简牍与督军阿般那同见。“111号简牍”法爱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及103、181、462、465号简牍,暴军见于马希利王八年(523、762号简牍)及79、462号简牍。“112号简牍”卡拉卢特罗耶见于马希利王二十六年(169号简牍)和210号简牍,波格陀见于马希利王二十六年(169号简牍)和80、115、131号简牍。叶波怙见于马希利王四年(87号简牍)、六年(455号简牍)、八年(762号简牍)、二十六年(169号简牍)、三十年(132号简牍)及74、382、404、407、465、483号等简牍,支摩伽见于115号简牍。“118号简牍”苏耆伽见于马希利王四年(87号简牍)、二十六年(169号简牍)、三十年(132号简牍)及74、108、115、129、210号简牍,并记有马希利王中期至伐色摩那王时期的州长黎贝耶。“137号简牍”督军阿般那见于马希利王十三年(180号简牍)、三十年(90、132号简牍)及103、115、131号简牍。贵人施耆耶见于72号简牍,税吏沙迦贝耶见于105号简牍,沙迦贝耶见于103、108号简牍。“147号简牍”记活动于马希利王时期的州长林苏,雍格耶见于马希利王八年(523号简牍)及80、449、513号简牍。柯罗罗·卢特罗耶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十三年(180号简牍)及382号简牍,甘阇伽见于74、75、103、205、442号简牍。苏遮摩见于115、131、174、513号简牍,波格耶见于马希利王三十年(132号简牍)及103、174、650号简牍,卡拉卢特罗耶见于马希利王二十六年(169号简牍)及210号简牍。车摩耶见于马希利王三十年(132号简牍),修军见于442、453号简牍,祭司林苏见于103号简牍。“148号简牍”苏耆耶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二十九年(154号简牍)及74、174、544号简牍,黎波陀见于马希利王二十六年(169号简牍)及80、115、131号简牍。“151号简牍”曹长阿波尼耶见于马希利王三年、四年、五年(87、215号简牍),督军阿般那见于马希利王十三年(180号简牍)、三十年(132号简牍)。卢特罗耶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三十年(132号简牍)及74、103、129、131、384号简牍,波格陀见于马希利王二十六年(169号简牍)及80、115、131号简牍,阿般那见于103、131号简牍。“167号简牍”波格陀见于马希利王二十六年(169号简牍)及80、115、131号简牍,乌波格耶见于安归迦王二十四年(709号简牍)、马希利王二十九年(154号简牍)及103号简牍。“171号简牍”黎贝耶见于马希利王二十九年(154号简牍)及442号简牍。“176号简牍”苏耆伽见于马希利王四年(87号简牍)、二十六年(169号简牍)及74、108、115、129、210号简牍,毕摩耶见于290号简牍。“191号简牍”阿毗伽见于马希利王四年(87号简牍)、八年(762号简牍)及80、210、407、627号简牍,近勇见于80、513号简牍,沙尔韦陀见于205号简牍。“196号简牍”漫漶,仅沙摩衍见于290号简牍,或属马希利王时期。“199号简牍”甘阇伽见于74、75、103、205、442号简牍,楚尔克耶见于80、513号简牍。

“232号简牍”苏耆耶见于马希利王年(762号简牍)、二十九年(154号简牍)及74、174、544号简牍,有修见于2、181号简牍。“237号简牍”苏耆耶纪年界限如上,勒帕耶见于232号简牍。“264号简牍”税吏苏耆耶见于马希利王二十六年(154号简牍),甘支耶见于马希利王十三年(180号简牍)、二十九年(154号简牍)及2、103号简牍。“266号简牍”记马希利王时期的州长夷陀伽,苏耆耶情况同上。乌波格耶见于安归迦王二十四年(709号简牍),马希利王二十九年(154号简牍)及2、103号简牍,怖军见于马希利王六年(455号简牍)、年(762号简牍)及456、463、465号简牍。“268号简牍”波格陀见于马希利王二十六年(169号简牍)及80、115、131、205号简牍。“282号简牍”迦波格耶见于马希利王十一年(568号简牍),在39号简牍与马希利王时期的州长舍摩犀那同见,并见于108号简牍。“277、304号简牍”两件简牍均记“伏尔周迦那之部”,时代应相同。277号简牍记苏耆耶情况同上,牟特罗耶见于131、409号简牍,驮吉耶、波格那见于72号简牍,黎贝耶见于马希利王二十九年(154号简牍)及442号简牍。304号简牍牟特罗耶见于277号简牍,苏耆耶情况同上,楚格施罗见于174号简牍,阿波格耶见于313号简牍。“334号简牍”印吉见于181、536、619号简牍。“337号简牍”昆格耶见于马希利王年(762号简牍)及74、174、449、467、536号简牍。

“405号简牍”布罗耶见于马希利王四年(87号简牍),阿般那见于2、103、131、151、467号简牍,毗摩耶见于290号简牍。“410号简牍”叶波怙见于马希利王四年(87号简牍)、六年(455号简牍)、八年(762号简牍)、二十六年(169号简牍)、三十年(132号简牍)及74、382、404、407、463、465、467、483、536、543号简牍。“429号简牍”柯罗罗·卢特罗耶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十三年(180号简牍)及382号简牍,迟耶伽见于马希利王八年(523号简牍)、二十六年(169号简牍)、三十年(132号简牍)及80、115、129、210、442号简牍。“443号简牍”阿波格耶见于安归迦王二十三年(428号简牍)及马希利王时期的304、313号简牍。“445号简牍”雍格耶见于马希利王八年(523号简牍)及80、147、422、449、513号简牍。“446号简牍”寿友见于马希利王四年(87号简牍)、八年(762号简牍)及80、147、290、449、456、464号简牍,林苏见于404、407、650号简牍。“458号简牍”鸠利耶见于马希利王十五年(195号简牍)及650号简牍,苏耆伽见于马希利王四年(87号简牍)、二十六年(169号简牍)及74、108、115、129、210号简牍。阿般那见于2、103、115、131、151、405、467号简牍。克列耶在17号简牍,波格左在244号简牍分别与州长索没阇伽同见。“459号简牍”阿波陀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及205、483、650、727号简牍,善喜见于79、80、407号简牍。“460号简牍”僧怙提见于181、442、449号简牍,阿难见于181、456、462、467号简牍。“466号简牍”阿尔沙见于马希利王27年(420号简牍),驮弥罗见于442号简牍。“472号简牍”法爱、左多那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法爱还见于465号简牍,左卢格耶见于467号简牍。“485号简牍”鸠那色那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十三年(180号简牍)及74、75、80、205号简牍,布施牟夷伽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及462、467号简牍,阿波陀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及205、459、483、650号简牍,陆伽耶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486号简牍”檀阇伽见于马希利王八年(523、762号简牍)及74、80、108、117、205、210、449、453、513、727号简牍,修爱见于117、181、456号简牍。

“522号简牍”怖军见于马希利王六年(455号简牍)、年(762号简牍)及456、463、465号简牍,胜喜、狮子见于513号简牍。“529号简牍”卡拉卢达罗耶见于马希利王二十六年(169号简牍)及210、467、513号简牍,罗苏见于马希利王二十一年(326号简牍)及74号简牍,爱乐见于马希利王二十六年(169号简牍)、三十年(132号简牍)及407号简牍,甘阇伽见于75、103、205、442号简牍。“513号简牍”卡拉卢达罗耶见于马希利王二十六年(169号简牍)及112、116、210号简牍,祭司左施格耶见于525、585号简牍。“539号简牍”波格耶见于马希利王三十年(132号简牍)及103、147、174、650号简牍,乌波格耶见于安归迦王二十四年(709号简牍)、马希利王二十九年(154号简牍)及2、103、181、513号简牍,阿般那见于2、103、131号简牍。“558号简牍”沙卡见于马希利王四年(87号简牍)、六年(455号简牍)、八年(762号简牍)及75、80、108、117、442、449、463、465、467号简牍,善喜见于79、80、407号简牍。“596号简牍”苏耆陀见于马希利王年(762号简牍)、二十六年(169号简牍)、二十九年(154号简牍)及75、80、103、108、115、129、404、409、513、650、731号简牍。婆数罗在72号简牍与州长林苏、在115号简牍与州长夷陀伽同见并见于78号简牍,牟特伽见于458号简牍。

“628号简牍”慧善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及181、442、456、462、513、536、727号简牍,楚吉耶见于马希利王二十九年(154号简牍)及205号简牍,俞努见于79、129号简牍,柯尼陀见于462号简牍。“631号简牍”迟耶伽见于马希利王八年(523号简牍)、二十六年(169号简牍)、三十年(132号简牍)及80、115、129、210、442号简牍,夷陀伽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三十年(132号简牍)及74、103、108、210、442号简牍,十户长慧善见于628号简牍。“642号简牍”鸠那色那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十三年(180号简牍)及74、75、80、117、129、205、465、467、483、513、627号简牍,牟勒耶见于277号简牍。“728号简牍”苏耆见于马希利王十一年(570号简牍)及74、115、304、464号简牍,甘支格耶见于72、80号简牍,牟陀那见于596号简牍。“758号简牍”昆格耶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及74、174、449、467、536号简牍,左那伽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及74、513号简牍,迦克耶见于马希利王二十三年(110号简牍)及174号简牍,安耆耶见于174号简牍。

综上所述,诸件籍帐简牍中虽然有的人活动的时间可能延续至伐色摩那王时期(凡仅提出一人者大都属简牍漫漶,所见人名很少,下同),但是经综合分析和简牍间的互证,可知这些简牍应属马希利王时期。此外,“653号简牍”漫漶,仅般遮摩见于115号简牍,“196号简牍”漫漶,只沙摩衍见于290号简牍,其时代或属马希利王时期。

(三)伐色摩那王时期的籍帐简牍

“65号简牍”十户长苏耆陀见于伐色摩那王七年(204号简牍)。“601、605、607、609、610、611、614、618号简牍”是与617、204号简牍互相关联的一组简牍。617号简牍纪年为伐色摩那王五年,简牍所记跋特罗见于601、607、611号简牍,布特胜伽见于609、611、618号简牍,寿友见于601、605号简牍,法勇见于603、605、609、610、611、618号简牍,沙卡见于601、610、618号简牍。204号简牍纪年为伐色摩那王七年,简牍所记鸠尼陀、法勇见于607、610号简牍,法妙见于605、609、614号简牍。其中跋特罗、布特胜伽和法妙是活动于伐色摩那王时期的重要人物。以此为纽带,上述诸件简牍中的人名又形成一个有时代特征的人物组合群。与之相比,“603号简牍”法勇见于伐色摩那王七年(204号简牍)和609号简牍。“608号简牍”的楚格施罗见于601号简牍,迟罗见于607、611号简牍;沙尔毗伽见于560号简牍。“613号简牍”十户长寿天见于伐色摩那王九年(477号简牍)和607号简牍。“615号简牍”爱乐见于伐色摩那王七年(204号简牍),寿友见于601、605、617(伐色摩那王五年)号简牍。“619号简牍”善法见于605、611、618号简牍,众友见于605、607、609、611、618号简牍,印吉见于607号简牍,觉力见于611号简牍,修力见于620号简牍。“620号简牍”善友见于伐色摩那王七年(204号简牍),寿守见于601、605、609、618号简牍,亲军见于618号简牍,修力见于619号简牍,跋特罗怙陀见于601、605、609、618号简牍,跋怙色那见于618号简牍,十户长寿守见于609、610号简牍。“763号简牍”法勇见于伐色摩那王五年(617号简牍)、七年(204号简牍)和603、605、609、610、611、618号简牍,寿友见于伐色摩那王五年(617号简牍)和601、605、615号简牍,法爱见于607、611号简牍,法友见于611号简牍,觉力见于611、619号简牍,修力见于619、620号简牍,近军见于620号简牍,慧善见于611号简牍,迟罗见于607、608、611号简牍,寿勤见于611号简牍,寿天见于607、611号简牍,众友见于605、607、609、611、618号简牍,善法见于601、605、611、618、619号简牍,十户长近军见于伐色摩那王九年(477号简牍)。

“94号简牍”寿友见于伐色摩那王五年(617号简牍)和601、605、615号简牍,众友见于605、607、609、611、618号简牍,寿天见于607、611号简牍,叶波怙和法勇见于601号简牍。“560号简牍”沙卡见于伐色摩那王五年(617号简牍)和601、610、618号简牍,寿护见于605、618、620号简牍,僧法见于597、620号简牍,迟伐伽见于601、608号简牍,善法见于601、605、611、618号简牍,沙尔毗伽见于608号简牍,牟耆耶见于601号简牍,柯利莎见于601号简牍,左多那见于601号简牍,罗色那见于605号简牍,法勇见于伐色摩那王五年(617号简牍)、七年(204号简牍)和603、605、609、610、611、618号简牍。“597号简牍”十户长寿天和十户长善法见于伐色摩那王九年(477号简牍),寿天并见于607、613号简牍;僧法见于560、620号简牍。“76号简牍”叶波怙之百户和贵人昆格耶之百户均见于94号简牍,此外,叶波怙之百户还见于马希利王三十年(132号简牍)。“92号简牍”苏耆陀之百户见于76号简牍。“342号简牍”苏耆陀之百户见于76、92号简牍。“398号简牍”柯利莎见于560、601号简牍。“457号简牍”迟伐伽见于560、601号简牍。“533号简牍”苏迦修见于560号简牍。“535号简牍”善法见于560、601、605、611、619、763号简牍。

上述诸件简牍中的人物,有些是从马希利王时期延续下来的,有的则是伐色摩那王时期新出现的人物。总的来看,这些简牍的人物组合与马希利王时期的人物组合有较明显的区别。因此,这些简牍基本上应属于伐色摩那王时期。

(四)马希利王末期至伐色摩那王时期的籍帐简牍

41、146、168、170、173、175、179、185、242、774号简牍之间有一定的内在联系,所记人名在时代上有明显的交叉现象。如“41号简牍”十户长鸠尼陀见于伐色摩那王七年(204号简牍),迦波格耶之百户则见于马希利王时期的650号简牍。“168号简牍”伏陀之部见于41号简牍,罗色那见于马希利王二十六年(169号简牍)及伐色摩那王时期的560、605号简牍。“170号简牍”迦波格耶之百户见于41号简牍,左尼耶见168号简牍及马希利王时期的2、627号简牍。“173号简牍”迦波格耶之百户见于41、170号简牍,昆格耶百户见于马希利王三十年(132号简牍)和伐色摩那王时期的94号简牍,爱乐见于伐色摩那王七年(204号简牍),十户长昆格耶见于马希利王时期的66、129、449号简牍。“185号简牍”皮特伽见于马希利王二十九年(154号简牍)及马希利王时期的108号简牍,又见于168号简牍。支因格耶见于马希利王时期的483号简牍,楚迦多见于伐色摩那王时期的398号简牍。“774号简牍”皮特伽见于185号简牍,黎弥罗见于伐色摩那王时期的560号简牍。“175号简牍”陆斯徒之部见于168号简牍,司土乌波格耶见于马希利王十三年(180号简牍)。“179号简牍”陆斯徒之部见于168、176号简牍,伏卢之部见于173号简牍。“146号简牍”伏卢之部见于173、179号简牍。“242号简牍”阿般那之部见于41号简牍。

此外,“60号简牍”苏谷陀见于马希利王二十九年(154号简牍),鸠陀伽见于马希利王三十年(132号简牍)和伐色摩那王七年(204号简牍)。“334号简牍”印吉见于马希利王时期的181、536、619号简牍,寿勤见于611、763号简牍。如此等等,上述马希利王和伐色摩那王时期的个别简牍亦有类似者。对于这种较特殊的现象,目前只能根据其不同人物时代交叉的具体情况或将其定在马希利王时期,或定在伐色摩那王时期,或定在马希利王末期至伐色摩那王时期。前面提到的诸件简牍,似属于后者,即马希利王末期至伐色摩那王时期。

五、其他可推知纪年界限的简牍

(一)缺王名纪年简牍的王属

“327号简牍”纪年为二十三年二月四日,前已说明是安归迦王二十三年。“120号简牍”纪年为三年四月十五日,“732号简牍”纪年应为四年,“350号简牍”纪年为五年三月,“378号简牍”纪年为六年,“762号简牍”纪年为八年一月二十五日,“527号简牍”纪年为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236号简牍”纪年为二十一年一月二十一日,“213号简牍”纪年为二十六年二月九日。上述诸件简牍前已说明均属马希利王时期,兹不再赘述。

1.马希利王时期

“215号简牍”纪年为三年、四年、五年,简牍所记曹长阿钵尼耶见于马希利王三年(120号简牍)。“87号简牍”纪年为四年八月五日,记曹长阿波尼耶。“629号简牍”纪年为四年六月二日,记州长索没阇伽(安归迦王二十年至马希利王二十二年)。“186号简牍”纪年为五年,记州长索没阇伽。“455号简牍”纪年为六年,所记叶波怙见于马希利王四年(87号简牍)、八年(762号简牍)、二十六年(169号简牍)、三十年(132号简牍),沙卡见于马希利王四年(87号简牍)、八年(762号简牍),怖军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735号简牍”纪年为六年,记州长索没阇伽。“523号简牍”纪年为八年一月,所记檀阇伽、法勇等人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雍格耶在147号简牍与活动于马希利王时期的州长林苏同见。“505号简牍”纪年为九年四月十日,所记埃卡罗(官名)莫祗耶见于马希利王四年(87号简牍)、二十年(577号简牍),在266号简牍又与活动于马希利王时期的州长夷陀伽同见。“296号简牍”纪年为十年二月四日,同记州长索没阇伽。“8号简牍”纪年为十一年五月八日,布罗耶见于马希利王四年(87号简牍),又与马希利王时期的曹长伏陀、地保乌波格耶同见(290号简牍),苏难多见于马希利王时期的80号简牍。“585号简牍”纪年为十三年,同记州长索没阇伽。“110号简牍”纪年为二十三年六月六日,乌宾陀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二十六年(169号简牍)、二十九年(154号简牍),税监克尼伽在85号简牍与马希利王时期的州长林苏同见,迦克耶见于174、384号简牍。“5号简牍”纪年为二十六年二月二十一日,御牧卢达罗耶见于马希利王二十六年(213号简牍),此人主要与马希利王时期的州长舍摩犀那同见。“452号简牍”纪年为二十八年,所记昆格耶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及74、174、449、436、536号简牍。“98号简牍”纪年为二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所记瞿僧多见于马希利王时期的210、544号简牍,波吉陀见于马希利王二十六年(169号简牍)及80、115、131、151、205号等简牍,楼答喇犀那见于马希利王八年(523号简牍)及79、111、462号简牍。“154号简牍”纪年为二十九年,名光见于马希利王三十年(132号简牍),苏耆耶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苏耆陀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乌宾陀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二十三年(110号简牍)、二十六年(169号简牍),乌波格耶在266号简牍与马希利王时期的州长夷陀伽同见,甘支耶见于马希利王十三年(180号简牍)。“469号简牍”纪年为二十九年,税监黎贝耶见于马希利王二十一年(576号简牍),又见于伐色摩那王六年(155号简牍)、七年(604号简牍)、八年(461号简牍)、九年(497号简牍),故该简牍纪年只能为马希利王二十九年。“90号简牍”纪年为三十年五月八日,书吏伽凯见于马希利王十三年(569号简牍),税监翅尼伽见于马希利王二十一年(576号简牍)。“123号简牍”纪年为三十年一月七日,督军阿般那见于马希利王十三年(180号简牍)、三十年(90号简牍)。“132号简牍”纪年为三十年九月五日,督军阿般那出现的纪年同上,司土鸠那色那见于马希利王二十一年(322号简牍)、叶波怙见于马希利王四年(87号简牍)、六年(455号简牍)、八年(762号简牍)、二十六年(169号简牍)。乌波格耶见于马希利王二十九年(154号简牍),名光见于马希利王二十九年(154号简牍),苏耆伽见于马希利王二十六年(169号简牍)等。

2.伐色摩那王时期

“155号简牍”纪年为六年五月二日,“461号简牍”纪年为八年四月四日,“494号简牍”纪年为八年五月十六日,“497号简牍”纪年为九年三月二十二日,“193号简牍”纪年为十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上述诸件纪年简牍,前已说明均属伐色摩那王时期。此外,“477号简牍”纪年为九年十一月三日,所记州长黎贝耶活动于马希利王中期至伐色摩那王时期,故亦属伐色摩那王时期。

除上所述,“121号简牍”纪年为八年二月,“149号简牍”纪年为九年一月二十八日,“321号简牍”纪年为二十一年,“488号简牍”纪年为二十四年。这几件简牍因残缺,内容简单不便比较,王属难定。


(二)其他缺纪年简牍的纪年界限

1.陀阇迦王、贝比耶王时期

“444号简牍”税吏施扎多见于陀阇迦王三年(422号简牍),其余人名不见于其他简牍。“598号简牍”税监莫特伽之子书吏莫吉耶见于陀阇迦王三年(422号简牍)。

“207号简牍”伽利格耶见于贝比耶王八年(495号简牍),其余人名不见于别的简牍。

2.安归迦王时期

“245号简牍”元老毕特耶、卡拉迦罗没蹉见于安归迦王六年(581号简牍)、九年(579号简牍)、十一年(589号简牍)、十六年(586号简牍)、二十四年(715号简牍)。“278号简牍”卡拉阿注尼耶在279号简牍与州长索没阇伽同见,又见于安归迦王二十四年(751号简牍)。“377号简牍”元老伐钵见于安归迦王六年(581号简牍)、十六年(586号简牍)、十七年(571号简牍)、十九年(580号简牍)、二十年(582号简牍)、二十一年(587号简牍)、二十三年(327号简牍)、二十四年(715号简牍)。“549号简牍”莫伽多见于安归迦王五年(187号简牍)、八年(654号简牍)、九年(579号简牍)。按:“154号简牍”马希利王二十九年的莫伽多,与之组合的人物发生变化,当为另外一个人。摩尼吉耶见于安归迦王二十一年(587号简牍),曹长迦罗没蹉见于贝比耶王五年(656号简牍)、安归迦王九年(579号简牍)。元老毕特耶见于贝比耶王三年(655号简牍)、五年(648、656号简牍)、八年(495号简牍),安归迦王五年(187号简牍)、六年(587号简牍)、八年(654号简牍)、九年(579号简牍)、十一年(589号简牍)。上述资料互证,可推知“549号简牍”约在安归迦王九年左右。“606号简牍”元老陆都与卡拉迦罗没蹉组合,元老陆都最晚见于马希利王七年(415号简牍),卡拉迦罗没蹉最晚见于安归迦王二十四年(715号简牍)。“640号简牍”记元老伐钵、卡拉迦罗没蹉,这个组合见于安归迦王十六年(586号简牍)至安归迦王二十四年(715号简牍)。

此外,“719、730号简牍”记元老陆都,此人见于安归迦王三十四年(437、652号简牍)、马希利王七年(415号简牍),故这两件简牍应属安归迦王末期至马希利王初期。

3.马希利王时期

“82号简牍”苏笈多见于马希利王四年(584号简牍)、十一年(578号简牍)、十六年(527号简牍)、十七年(575号简牍)、二十一年(576号简牍)、二十九年(154号简牍)及115号简牍。督军阿般那见于马希利王十三年(180号简牍)、三十年(90、123、132号简牍)及103、115、131、151、454号简牍。耶钵笈见于马希利王四年(87号简牍)、六年(455号简牍)、八年(762号简牍)、二十六年(169号简牍)、三十年(132号简牍)及74、112、382、404、407、463、465、467、468、483号简牍,在115号和470号简牍与州长夷陀伽同见,在480号简牍与州长索没阇伽同见。“89号简牍”布格尔伽见于以希利王二十年(588号简牍)及“313号简牍”,沙毗那在279号简牍与州长索没阇伽同见。“125号简牍”沙卡见于马希利王四年(87号简牍)、六年(455号简牍)、八年(762号简牍)及75、80、108、117、129号简牍。贵人昆格耶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三十年(132号简牍)及181、483号简牍,牟迦陀见于马希利王二十九年(154号简牍)及75号简牍。“163号简牍”苏耆陀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二十六年(169号简牍)、二十九年(154号简牍),左摩沙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及103、115、117、384号简牍。“176号简牍”苏耆耶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二十九年(154号简牍)并在520、545、553号简牍与州长索没阇伽同见。苏耆伽见于马希利王四年(87号简牍)、二十六年(169号简牍)及74、108、115(记州长夷陀伽)、129、210号简牍。苏尔格耶在147号简牍与州长林苏同见,毕摩耶在290号简牍与曹长伏陀、地保乌波格耶同见。“177号简牍”鸠那色那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十三年(180号简牍)及74、75、80号等简牍,甘阇伽见于74、75、103、205、442、529号简牍。“188号简牍”众军与州长林苏同见。

“200号简牍”檀阇伽见于马希利王八年(523、762号简牍)及74、80、108、117、513、727号简牍。近军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及513、543、727号简牍,近勇见于80、513号简牍。“202号简牍”卡拉布没那拔罗见于马希利王十一年(637号简牍)及366、622、634号简牍。“208号简牍”苏耆耶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二十九年(154号简牍)及74、174、176、232、237、266、277、304号简牍,在545、553号简牍还与州长索没阇伽和甘支同见。税监鸠伐耶见于安归迦王三十二年(592号简牍),总的来看,该简牍应属马希利王时期。“211号简牍”鸠那色那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十三年(180号简牍)及74、75、80、117、483、513号等简牍。“252号简牍”苏耆陀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二十六年(169号简牍)、二十九年(154号简牍)。“254号简牍”司上兼判长怖军见于256、260号简牍。“306号简牍”都古沙(官名)支莫罗在360号简牍与卡拉鸠那、州长柯利莎和索没阇伽同见,在374号简牍与州长索没阇伽同见。“383号简牍”卡拉注伽钵见于马希利王二十七年(420号简牍)、二十八年(425号简牍),卡拉罗苏见于马希利王二十七年(420号简牍),司土鸠那色见于马希利王二十一年(322号简牍)。“448号简牍”十户长昆格耶见于66、129、173、449号简牍。“450号简牍”陆伽耶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及483号简牍。“475号简牍”叶波怙见于马希利王四年(87号简牍)、六年(455号简牍)、八年(762号简牍)、二十六年(169号简牍)、三十年(132号简牍)。近军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及80、513、543、727号简牍。“476号简牍”与“475号简牍”略同。“525号简牍”布罗耶见于马希利王四年(87号简牍)、十一年(8号简牍)及290、405号简牍,祭司左施格耶见于558号简牍,贵人沙律韦陀见于75、181、384号简牍,苏难多见于79、80、224、407、459、524、558号简牍。“546、740号简牍”同记的司土奥古怖军,546号简牍记载的左施格耶见于马希利王七年(373号简牍)及463、543、544、465号简牍,并在573及364、374号简牍与州长索没阇伽同见。546号简牍记载的沙门法爱见于152号简牍,同记的沙伽牟耶见于马希利王十一年(637号简牍)。740号简牍司土奥古怖军仅见于546号简牍。“557号简牍”苏耆陀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二十六年(169号简牍)、二十九年(154号简牍),左施格耶见于马希利王七年(537号简牍)。“622、634、637号简牍”同记的卡拉布没耶拔罗·司土舍伽莫邪,637号简牍纪年为马希利王十一年。“624号简牍”帕特罗耶见于马希利王十一年(637号简牍)及174、256、260号简牍。“633、635号简牍”司土舍伽莫邪见于马希利王十一年(637号简牍)及622、634号简牍。“639号简牍”祭司鸠那罗在160号简牍与州长林苏同见。“643号简牍”阿般那见于2、103、115、131、151、405、458、467、539号简牍。“646号简牍”僧人僧伽罗支见于马希利王二十年(588号简牍)。“742号简牍”乌波格耶见于安归迦王二十四年(709号简牍),马希利王二十九年(154号简牍),布伽见于马希利王二十一年(322号简牍)。

“4、5、32、49、213、223、228、250、256、260、330、416、454、547、563号简牍”是一组与御牧卢达罗耶有关的简牍。其中5号简牍纪年为马希利王二十六年。213号简牍记州长舍摩犀那,纪年为马希利王二十六年。49、223、228、330号简牍记州长舍摩犀那。454号简牍记马希利王时期的督军阿般那,探长苏遮摩。4、5号简牍记州长黎贝耶。“12、43号简牍”是同一文书,监察摩尔布陀在55号简牍与州长檀阇伽同见,在347号简牍与州长舍摩犀那同见,税监苏耆陀在85号简牍与州长林苏同见。“25、294、305、328、363、379号简牍”同记卡拉鸠那。305号简牍记州长索没阇伽,25号简牍记司土黎贝耶,此人在46号简牍与州长索没阇伽同记,在42、45号简牍又与州长夷陀伽、督军伏陀同见。379号简牍主要记发生在马希利王时期的关于来自弥和于阗的消息。“69、239号简牍”记罗苏,此人在223、236、243号简牍与州长舍摩犀那同见,236号简牍纪年为马希利王二十一年。69号简牍的罗苏与檀阇伽又同见于74号简牍,檀阇伽还见于马希利王八年(523、762号简牍)。“101、106、757号简牍”记黎贝耶,此人见于马希利王十一年(637号简牍)、十五年(591号简牍)、十七年(575号简牍)、二十九年(154号简牍),又见于4、6、10、11、13、17、18、20、27、29、39、52、53、54、55、56、58、63、68、152、171、277、399、442号简牍。“109、166号简牍”林苏见于马希利王二十年(588号简牍),又见于26、71、140、163、164、470号简牍。“283、376号简牍”记关于弥和于阗的消息,尼雅卢文简牍此类事件大都与州长索没阇伽同记(如248、272、289、329、341、349、351、357、358、368号简牍),又与州长舍摩犀那、布伽同记(如291、333、362号简牍)。“197、712、726号简牍”司土乌波格耶见于马希利王十一年(568号简牍)、十三年(180、569号简牍)、十五年(195号简牍)。“316号简牍”周迦帕见于210、290号简牍。

“206、721号简牍”记税监乌波格耶,仅206号简牍善生见于103号简牍。“623号简牍”只有苏耆耶一人可做对比,此人见于马希利王年(762号简牍)、二十九年(154号简牍)。“722号简牍”仅知檀阇伽见于马希利王年(523、762号简牍)及74、80、449号简牍。上述几件简牍或属马希利王时期。

4.伐色摩那王时期

“247号简牍”记周迦帕,此人见于210、290号简牍,然而百户长苏耆陀则见于伐色摩那王时期的92、342号简牍。“499、612号简牍”觉友见于605、609号简牍,亲军见于618、620号简牍。此外,“335号简牍”注伽钵见于马希利王六年(378号简牍)及210、247、290号简牍,又见于伐色摩那王九年(345号简牍)。“431、432号简牍”罗苏见于马希利王二十一年(236号简牍)及69、223、239、243号简牍,还见于伐色摩那王九年(318号简牍)及94号简牍。由于335、431、432号简牍都只有一人可做对比,且时跨二王,故只能说这三件或属伐色摩那王时期。

5.部分记载州长简牍的纪年界限

前面对记载诸州长简牍的纪年界限,已经做了初步探讨。但是,由于有的州长任期跨两代国王,故与其有关的某些简牍之纪年界限仍不太具体。因此,有必要对这部分简牍再略做些分析。

(1)记载州长索没阇伽的简牍

“262、263号简牍”的阿波格耶见于安归迦王二十三年(428号简牍),又见于马希利王时期的313、443号简牍,其时代或属安归迦王时期。“272、309、371、396、625号简牍”是一组记载州长索没阇伽始任州长后不久的事(详见原简牍),故应属安归迦王时期。“336号简牍”仅记书吏罗没索蹉,此人见于安归迦王六年(581号简牍)至马希利王二十二年(222号简牍)。所以只能说其纪年界限在安归迦王二十年至马希利王二十二年间(与索没阇伽任期相同)。“248、289、329、341、349、351、357、358、368号简牍”是一组与弥和于阗有关的简牍。前已说明与此同类的“272、283、291、333、362、376、379号简牍”除272号简牍属安归迦王时期外,余者均属马希利王时期。此外,在《661号于阗卢文简牍与卢文〈法句经〉的年代》一文中还将进一步论证与州长索没阇伽有关的弥和于阗事件,除272号简牍外均在马希利王时期。据此可知,上述283、291、333、362、376、379号简牍亦应在马希利王时期。

“46、144号简牍”司土黎贝耶见于马希利王三十年(132号简牍),并在25号简牍与卡拉鸠那罗同见,在42、45号简牍与州长夷陀伽组合。“36号简牍”的黎贝主要出现于马希利王时期。“310号简牍”苏耆耶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二十九年(154号简牍)。探长黎贝在569号简牍与州长索没阇伽同见,纪年为马希利王十三年。支摩伽见于马希利王时期的112、115、210号简牍。“366号简牍”卡拉布没那拔罗见于马希利王十一年(331、637号简牍),昆格耶见于马希利王八年及马希利王时期的74、174、449号简牍。“630号简牍”记卡拉布没那拔罗,情况同上。“412、473、479号简牍”的叶波怙见于马希利王四年(87号简牍)、六年(455号简牍)、八年(762号简牍)、二十六年(169号简牍)、三十年(132号简牍)。“526、530、542、551号简牍”的苏怙陀见于马希利王二十九年(154号简牍),在115号简牍又与马希利王时期的督军阿般那等同见。“393号简牍”的司土御牧卢达罗耶见于马希利王时期。“564号简牍”鸠尼陀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及75、117、513、731号简牍。“246号简牍”楚吉耶见于马希利王二十九年(154号简牍)。“314号简牍”监察摩尔布陀见于12、43号简牍,在55号简牍与州长檀阇伽同见,在347号简牍与州长舍摩犀那同见。“317号简牍”州长怖军见于马希利王十一年(570、578号简牍)。“370号简牍”记奥古阿罗耶,此人见于马希利王十七年(575号简牍)。“373号简牍”左施格耶见于马希利王七年(573号简牍)及463、543、544号简牍。“507号简牍”记州长夷陀伽、那摩罗兹摩。同记的税监楼偷之子书吏布伽凯见于马希利王十三年(569号简牍)。“725号简牍”司土乌波格耶见于马希利王十一年(568、569号简牍)、十三年(180号简牍)、十五年(195号简牍)。“9、31、764、212、735、743号简牍”的乌波格耶见于安归迦王二十四年(709号简牍),马希利王二十六年(169号简牍)、二十九年(154号简牍),735号简牍纪年为马希利王六年。31、764号简牍的近军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212号简牍的黎贝见于马希利王十一年(637号简牍)、十五年(591号简牍)、十七年(575号简牍)。“751号简牍”苏耆耶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二十九年(154号简牍),鸠元陀见于462、627号简牍。“219、286、338号简牍”的牟耆见于马希利王二十年(588号简牍),338号简牍的左摩伽见于马希利王时期的219、364、368号等简牍。“339号简牍”波格那见于安归迦王二十一年(572号简牍),马希利王二十年(577号简牍),苏遮摩则仅见于马希利王时期的115、131、174、513号等简牍。“356号简牍”觉军见于马希利王八年(523、762号简牍),柯利莎见于马希利王二十三年(110号简牍)。“434号简牍”鸠多里耶见于马希利王四年(584号简牍),并与州长索没阇伽同见。善达犀那见于马希利王时期的356号简牍,该简牍还记有州长索没阇伽。“359号简牍”楚格色罗见于马希利王时期的174、304号简牍,又见于伐色摩那王时期的601、608号简牍。“621、632号简牍”两件简牍的内涵有密切关系,其中621号简牍的奥古阿索伽见于马希利王时期的254号简牍。此外,与其有间接关系的201、256号等简牍亦属马希利王时期。州长索没阇伽任职于安归迦王二十年至马希利王二十二年,以此对比上述分析,可知前面提到的诸件简牍应属马希利王时期。

(2)记载州长夷陀伽、黎贝耶的简牍

记载州长夷陀伽的简牍:“28号简牍”的卡拉盈力见于马希利王二十一年(322号简牍)。“37、427号简牍”记税监黎贝耶,应属马希利王时期。“45号简牍”司土黎贝耶见于马希利王三十年(132号简牍),卢达罗耶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三十年(132号简牍)。“189号简牍”司土乌波格耶见于马希利王十一年(568号简牍)、十三年(180、569号简牍)、十五年(195号简牍)。“516、540号简牍”善喜见于马希利王时期的79、80、407、459、558号简牍,516号简牍的甘阇伽见于马希利王时期的74、75、103、147、205、422号简牍。“216号简牍”卡拉牟达罗耶见于181号简牍,百户长昆格耶见于马希利王三十年(132号简牍)及74、113号简牍。“468、481号简牍”记有马希利王时期的叶波怙。上述诸件简牍均属马希利王时期。

记载州长黎贝耶的简牍:“104号简牍”曹长左摩沙见于马希利王时期的201号简牍。“160号简牍”记有州长林苏。“517号简牍”的祭司凯色吉耶见于马希利王时期。上述三件简牍属马希利王时期。此外,“136、198号简牍”的奥古贵霜军则见于伐色摩那王十一年(193号简牍)。

(3)记载州长克罗那耶与税监黎贝耶的简牍

记载州长克罗那耶的简牍有“22号简牍”,文中所记林苏见于马希利王二十年(588号简牍)。响导卢达罗耶在507号简牍与州长索没阇伽、夷陀伽、那摩罗兹摩、林苏同见,507号简牍的税监楼偷之子书吏布伽凯又见于马希利王十三年(569号简牍)。“340号简牍”沙门众护见于385、386号简牍,这两件简牍均记州长索没阇伽。以此与340号简牍记州长克罗那耶和税监黎贝耶互相对照,可知340、385、386号简牍均属马希利王时期。“400号简牍”安陀色那见于马希利王时期的462、463号简牍。“403号简牍”迟耶迦见于马希利王八年(523号简牍)、二十六年(169号简牍)、三十年(132号简牍)。“502号简牍”曹长阿波尼耶见于马希利王三年、四年、五年(87、120、215号简牍)。“734号简牍”卢达罗耶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三十年(132号简牍)及74、103、131号简牍,般左摩见于马希利王时期的74、115号简牍;司土奥古怖军见于马希利王时期的546、740号简牍,奥古怖军或与之是同一个人。“554号简牍”曹长奥钵吉耶,祭司凯色吉耶见于马希利王时期的525号简牍;祭司凯色吉耶(左施格耶)还见于马希利王时期的531、558号简牍。以上简牍均属马希利王时期。此外,“126号简牍”州长克罗那耶、帕特罗耶之组合见于伐色摩那王八年(494号简牍)。“641号简牍”监察布没那伐没多见于伐色摩那王十年(478号简牍)。

记载税监黎贝耶的简牍有“38号简牍”,奥古怖军见于前述的734号简牍,那般那见有103、115、131、465号简牍。“71号简牍”林苏见于马希利王二十年(588号简牍),苏耆伽见于马希利王四年(87号简牍)、二十六年(169号简牍)、三十年(132号简牍)。“143号简牍”祭司善亲在26号简牍与林苏和州长檀阇伽同见,阿波陀见于马希利王八年(762号简牍)及205、459、483、650、727号简牍。“474号简牍”判长怖军在256及260号简牍与见于马希利王二十六年(5、213号简牍)的御牧卢达罗耶同记,另外在254号简牍还记有司土兼判长怖军。叶波怙见于马希利王四年(87号简牍)、八年(762号简牍)、二十六年(169号简牍)、三十年(132号简牍),伐色摩那王十年(401号简牍)。叶波怙与判长怖军的情况对照,可知474号简牍应在马希利王时期。总之,上述诸件简牍均属马希利王时期。

小结

综上所述,拉普逊等人已刊布的属于尼雅遗址的卢文简牍共709件,其中除少部分简牍残缺严重或漫漶或文义不明者外,约有638件简牍尚可做纪年构成分析。这些简牍的纪年构成大致如下:纪年简牍70件(陀阇迦王1件,贝比耶王4件,安归迦王23件,马希利王30件,伐色摩那王12件),缺王名可推知王属的纪年简牍34件(安归迦王1件,马希利王27件,伐色摩那王6件)。可基本确定王属的简牍397件(陀阇迦王2件,贝比耶王1件,安归迦王17件,马希利王337件,伐色摩那王40件),安归迦王中、晚期至马希利王时期的58件,马希利王晚期至伐色摩那王时期的73件,不明者6件。根据上述情况换算,马希利王时期的简牍约占62%,安归迦王时期的简牍约占6.4%,伐色摩那王时期的简牍约占9%,陀阇迦王与贝比耶王时期的简牍约占1.3%,安归迦王中、晚期至马希利王时期的简牍约占9%,马希利王晚期至伐色摩那王时期的简牍约占11.4%,不明者约占0.9%。

最后应当指出,本编的论证虽然已尽力照顾全局,力争做到言之有据,但是由于受到诸多条件的限制则难以进行精细的分析,故不可能做到件件都十分准确。事实上其中有一部分简牍的纪年界限还是很值得商榷的。尽管如此,我们认为这个粗线条的、概括的初步分析,对了解尼雅卢文简牍纪年构成状况还是有一定参考价值的。有鉴于此,为使读者便于了解尼雅卢文简牍的纪年构成状况,现将前述分析大致归纳总结如下:

尼雅佉卢文简牍纪年构成概况

一、陀阇迦王 3件

(一)纪年简牍 1件

442(三年)

(二)陀阇迦王时期简牍 2件

444、598

二、贝比耶王 5件

(一)纪年简牍 4件

495(八年)、648(八年)、655(三年)、656(五年)

(二)贝比耶王时期简牍 1件

207

三、安归迦王 41件

(一)纪年简牍 23件

187(五年)、418(三十六年)、419(二十八年)、428(二十三年)、437(三十四年)、506(三十一年)、571(十七年)、572(二十一年)、574(三十四年)、579(九年)、580(十九年)、581(六年)、582(二十年)、583(三十三年)、586(十六年)、587(二十一年)、589(十一年)、590(十七年)、592(三十二年)、652(三十四年)、654(八年)、709(二十四年)、715(二十四年)。

(二)缺王名的安归迦王纪年简牍 1件

327(二十三年)。另一件676(三十八年)出于楼兰古城

(三)安归迦王时期简牍 17件

245、272、278、279、295、309、371、377、396、524、549、606、625、640、706。此外。此外,262、263或属安归迦王时期。

四、马希利王 394件

(一)纪年简牍 30件

169(二十六年)、180(十三年)、195(十五年)、222(二十二年)、298(十七年)、322(二十一年)、324(四年)、331(十一年)、415(七年)、420(二十七年)、425(二十八年)、436(十九年)、489(十年)、500(十七年)、568(十一年)、569(十三年)、570(十一年)、573(七年)、575(十七年)、576(二十一年)、577(二十年)、578(十一年)、582(四年)、584(四年)、588(二十年)、591(十五年)、593(十七年)、600(二十一年)、637(十一年)、732(四年)。

(二)缺王名的马希利王纪年简牍 27件

5(二十六年)、8(十一年)、87(四年)、90(三十年)、98(二十九年)、110(二十三年)、120(三年)、123(三十年)、132(三十年)、154(二十九年)、186(五年)、213(二十六年)、215(三、四、五年)、236(二十一年)、296(十年)、350(五年)、378(六年)、452(二十八年)、455(六年)、469(二十九年)、505(九年)、523(八年)、527(十六年)、585(十三年)、629(四年)、735(六年)、762(八年)。

(三)马希利王时期的简牍 337件

1、2、3、4、6、7、9、10、11、12及43、13、14、15、16、17、18、20、22、24、25、26、27、28、29、31及764、32、33、35、36、37、38、39、42、45、46、47、49、52、53、54、55、56、58、62、63、66、67、68、69、70、71、72、74、75、78、79、80、82、85、86、89、93、95、97、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1、112、115、117、118、124、125、127、129、130、131、133、137、139、140、143、144、147、148、151、152、159、160、163、164、166、167、171、174、176、177、181、188、189、191、196、197、199、200、202、205、208、210、211、212、214、216、219、223、224、226、228、232、237、239、243、244、246、248、250、252、254、256、259、260、264、265、266、268、277、282、283、284、286、288、289、290、291、294、297、304、305、306、308、310、313、314、315、316、317、325、326、328、329、330、333、334、337、338、339、340、341、347、348、349、351、356、357、358、359、360、362、363、364、366、367、368、370、373、374、376、379、382、383、384、385、386、387、390、392、393、397、399、400、403、404、405、407、409、410、412、416、427、429、434、442、443、445、446、448、449、450、453、454、456、458、459、460、462、463、464、465、466、467、468、470、472、473、474、475、476、479、480、481、482、483、485、486、493、502、507、509、513、516、517、518、520、521、522、525、526、528、529、530、531、536、537、538、539、540、541、542、543、544、545、546、547、550、551、553、554、556、557、558、563、564、566、596、617、619、621、622、624、625、626、627、628、630、631、632、633、634、635、639、642、643、646、650、657、712、724、725、726、727、728、731、734、740、742、743、750、751、757、758、759。

此外,196、206、623、653、721、722号简牍或属马希利王时期。

(四)安归迦王中、晚期至马希利王时期简牍58件

336、561、719、730。州长索没阇伽简牍30、50、51、57、61、217、227、229、233、235、253、261、267、270、271、273、275、276、280、281、285、292、293、307、311、312、352、355、381、388、389、391、394、408、440、471、491、562、567、599、651、711、733、736、738,州长夷陀伽简牍44、138、375、421、451、720、729、741、746。

五、伐色摩那王 58件

(一)纪年简牍 12件

116(七年)、204(七年)、209(三年)、318(九年)、343(八年)、345(九年)、401(十年)、478(十年)、496(四年)、604(七年)、617(五年)、706(十一年)。

(二)缺王名的伐色摩那王纪年简牍 6件

155(六年)、193(十一年)、461(八年)、477(九年)、494(八年)、497(九年)。

(三)伐色摩那王时期简牍 40件

65、76、92、94、114、126、136、162、165、198、247、342、398、457、492、499、533、535、560、597、601、603、605、607、608、609、610、611、612、613、614、615、618、619、620、641、763。

此外,335、431、432号简牍或属伐色摩那王时期。

(四)马希利王中、晚期至伐色摩那王时期简牍 73件

19、21、34、40、41、60、64、83、84、86、88、91、99、104、113、119、128、134、135、140、142、145、146、150、153、156、157、158、161、168、170、173、175、179、182、184、185、192、194、203、220、230、242、234、344、413、417、430、433、435、438、439、484、490、498、503、504、515、532、548、552、554、555、636、638、713、714、723、744、745、769、771、774。

按:(1)121(八年)、149(九年)、321(二十一年)、488(二十四年)号简牍纪年王属未定,未列入。(2)332号简牍州长乌波格耶,664号简牍州长伏迦左纪年界限不明。


1 本文卢文简牍编号和释文根据波叶尔、拉普逊等:《斯坦因在新疆所发现的卢文字集录》。卢文简牍汉译见林梅村:《沙海古卷——中国所出卢文书(初集)》;贝罗著,王广智译:《新疆出土卢文残卷译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