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政权机构
一、市人民代表大会
(一)人大代表
遵照《选举法》和《代表法》的规定,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自1985年9月至2011年9月六届共选举有人大代表1958名,其中:男1556名,女460名;民族:汉族2002人,少数民族14人;党派:中共1325人,无党派650人,民主党派41人;文化构成:研究生及以上61人,大学本科505人,大专及高职513人,中专及高中543人,初中及以下395人。
晋城市第一届人大代表
晋城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晋城市第一届人大代表共380名,实列为一届的人大代表为405人。在1985年9月—1991年5月任期内,去世7人,调离19人;补选代表25人。其中:男325名,女80名;年龄结构:20岁以下的1人,20~29岁的32人,30~39岁的111人,40~49岁的164人,50~59岁的77人, 60~69岁的19人,70岁以上的1人;民族:汉族398人、回族7人;党派:中共229人,民革2人,民盟1人,九三学社1人,无党派172人;文化构成:大学85人,大专23人,函大2人,中专36人,高中68人,中师8人,幼师1人,初中148人,小学29人,初小5人。
晋城市第二届人大代表
晋城市第二届人大代表共317名,在1991年5月—1996年5月任期内,去世7人,调离12人,终止代表资格3人,罢免1人;补选26人,实列为二届的人大代表为343人,其中:男267人,女76人;年龄结构:20~29岁的15人,30~39岁的72人,40~49岁的143人,50~59岁的103人,60~69岁的9人,70~79岁的1人;民族:汉族339人,回族4人;党派:中共251人,民进1人,民革1人,农工1人,民建1人,无党派88人;文化构成:大学80人,大专35人,中专52人,高中61人,中师9人,初师1人,初中89人,小学15人,初小1人。
晋城市第三届人大代表
晋城市第三届人大代表共319名,在1996年5月—1998年12月任期内,去世2人,调离1人,罢免2人,辞职1人,补选7人,实列为三届的人大代表为326人。其中:男249人,女77人;民族:汉族324人,回族2人;党派:中共213人,民进1人,民建1人,民革1人,农工2人,九三学社1人,无党派107人;年龄结构:20岁以下的1人,20~29岁的12人,30~39岁的68人,40~49岁的118人,50~59岁的118人, 60~69岁的8人,70~79岁的1人;文化构成:大学67人,大专75人,中专45人,高中72人,中师5人,初中61人,小学1人。
晋城市第四届人大代表
晋城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共304名,在2001年5月—2006年6月任期内,罢免1人,暂停1人(后恢复代表职务)。其中:男237人,女67人;民族:汉族304人;党派:中共202人,民建3人,九三学社1人,民革1人,民盟1人,农工党2人,无党派94人;年龄结构:20~29岁的18人,30~39岁的106人,40~49岁的138人,50~59岁的42人;文化构成:研究生14人,大学本科60人,大专114人,中专34人,高中49人,中师3人,初中30人。
晋城市第五届人大代表
晋城市第五届人大代表共317名,任期为2006年6月至2011年8月。其中:男236人,女81人;民族:汉族317人;党派:中共216人,无党派90人,民建5人,民革3人,九三学社1人,民盟2人;年龄结构:20~29岁的9人,30~39岁的37人,40~49岁的159人,50~59岁的101人,60~69岁的11人;文化构成:博士1人,硕士研究生19人,大学本科80人,大学专科147人,中专28人,高中33人,初中9人。
晋城市第六届人大代表
现为晋城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2011年8月换届产生,任期至2016年换届。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共有代表321名,其中:男242人,女79人;民族:汉族320人,少数民族1人;党派:中共214人,无党派99人,民主党派8人;年龄结构:35岁以下21人,36岁至55岁265人,56岁以上35人;文化构成:研究生及以上24人,大学本科133人,大专及高职119人,中专及高中38人,初中及以下7人。截至2014年12月底,共调离17人,辞职4人,罢免10人,实有代表313人。
(二)历届会议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自1985年9月至2014年12月,共经历了六届,每届任期5年,共举行了38次会议,审议议题近300项,选举了晋城市国家机关历届领导人员和晋城市出席山西省历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晋城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晋城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5年零7个月,自1985年9月至1991年4月,共举行会议7次,审议议题47项,听取审议报告45个,通过决议、决定35项,选举了晋城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出席山西省第七届人大代表。
第一次会议
晋城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5年9月26日至29日在晋城召开。应出席代表380名,实出席代表380名。省顾问委员会驻晋城市委员,晋城市出席省六届人大代表,市委、市政府所属部门负责人,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出席市政协一届一次会议的全体委员等列席了会议。
大会听取了李遇春所作的《关于选举晋城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情况的报告》;推选了47名大会主席团成员,秘书长由李遇春兼任;通过了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定崔光祖等11人为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
大会选举产生了晋城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25名。赵连胜当选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遇春、王金籽、郭绍文、巢骥迅当选为副主任,贾培宏当选为秘书长。选举薛荣哲为晋城市人民政府市长,赵国发、杨月生、李才旺为副市长;史一大为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玉川为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晋城市人民政府市长薛荣哲所作的《锐意改革,团结奋斗,竭尽全力开创我市各项工作新局面》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共晋城市委书记崔光祖致大会开幕词,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文章、省顾问委员会委员祁英讲了话,晋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连胜致闭幕词。
第二次会议
晋城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86年4月15日至19日在晋城召开,应出席代表380名,因事因病请假43人,实出席代表337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晋城市人民政府市长薛荣哲所作的《同心同德,艰苦创业,为今年实现工农业总产值第一个翻番而努力奋斗》的政府工作报告,晋城市计划委员会主任魏兴贵所作的《关于我市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晋城市财政局副局长姬志芳所作的《晋城市1985年财政决算和198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遇春所作的《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史一大所作的《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玉川所作的《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
晋城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87年4月17日至21日在长治原地区礼堂召开。应出席代表379名,因事因病请假40人,实出席代表339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晋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赵国发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晋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才旺所作的《关于晋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晋城市计划委员会主任魏兴贵所作的《关于晋城市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晋城市财政局副局长姬志芳所作的《关于晋城市198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遇春所作的《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史一大所作的《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玉川所作的《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本次大会突出两个重点:一是审议关于依法治市的决议。二是审议和批准“七五”计划草案报告和“七五”计划。根据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补选阎毓贵、张耀法为晋城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晋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审查批准了《晋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晋城市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晋城市198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财政预算;讨论通过了《关于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依法治市的决议》以及关于办理议案的情况报告。
第四次会议
晋城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87年11月18日至20日在晋城召开,应出席代表375名,因事因病请假74人,实出席代表301名。大会共举行了2次全体会议。根据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选出王丽花等38名晋城市出席山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赵连胜在大会开幕式作了讲话,中共晋城市委书记崔光祖传达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
第五次会议
晋城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88年3月26日至31日在晋城召开。应出席代表379名,实出席代表294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晋城市人民政府市长薛荣哲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晋城市计划委员会主任魏兴贵所作的《关于晋城市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晋城市财政局副局长姬志芳所作的《关于晋城市198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遇春所作的《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史一大所作的《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玉川所作的《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根据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补选武跃曾等2人为晋城市出席省第七届人大代表,增选申会等2人为晋城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第六次会议
晋城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1989年3月25日至30日在晋城召开。会议应出席代表380名,因事因病请假58人,实出席代表322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晋城市人民政府市长薛荣哲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晋城市计划委员会主任魏兴贵所作的《关于晋城市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晋城市财政局副局长李协定所作的《关于晋城市198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遇春所作的《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史一大所作的《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程金印所作的《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根据会议通过的选举办法,增选郭国胜、申小林为晋城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第七次会议
晋城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1990年4月17日至19日在晋城召开。会议应出席代表379名,实出席代表315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薛荣哲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计划委员会主任魏兴贵所作的《关于晋城市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晋城市财政局局长李协定所作的《关于晋城市198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晋城市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讨论通过了《关于晋城市198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0年财政预算的决议》以及议案审查委员会的关于议案的审查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玉明参加了大会开幕式并讲话,市委书记王耕溪在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了贯彻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精神,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讲话,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连胜作了总结讲话。
晋城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5年,自1991年5月至1996年5月。其间,共举行会议6次,审议议题44项,听取审议报告53个,通过决议、决定43项,选举了晋城市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出席山西省第八届人大代表。
第一次会议
晋城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1年4月27日至5月3日在晋城召开。会议应出席代表317名,因事因病请假19人,实出席代表298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晋城市人民政府市长薛荣哲所作的《关于晋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晋城市计划委员会主任魏兴贵所作的《关于晋城市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晋城市财政局局长李协定所作的《关于晋城市199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晋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连胜所作的《晋城市一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史一大所作的《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玉川所作的《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根据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选举产生了晋城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31人,选举赵国发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计松、谢贵荣、郭玉川、巢骥迅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薛荣哲为晋城市人民政府市长,李才旺、郭树珍、于志成、雷振声为副市长,史一大为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姬银富为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晋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报告的决议》、《关于晋城市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晋城市199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晋城市一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以及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议案的审查报告。
第二次会议
晋城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2年3月24日至3月28日在晋城召开。会议应出席代表317名,因事因病请假19人,实出席代表298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晋城市人民政府市长薛荣哲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晋城市计划委员会主任魏兴贵所作的《关于晋城市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晋城市财政局局长李协定所作的《关于我市199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胡计松所作的《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史一大所作的《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姬银富所作的《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根据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补选和增选郑会春、郑国珍、谢东峰3人为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会议闭幕时,市委书记王云龙作了题为《解放思想,大胆开拓,努力把我市经济建设搞上去》的讲话。
第三次会议
晋城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2年11月20日至21日在晋城召开。会议应出席代表317名,实出席代表268名。中共晋城市委书记薛荣哲在会上传达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根据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补选田霍卿为晋城市人民政府市长,选举马德和等39人为晋城市出席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次会议
晋城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3月28日至3月31日在晋城召开。应出席代表317名,实出席代表246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晋城市人民政府市长田霍卿所作的《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为促进晋城经济尽快登上新台阶而奋斗》的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晋城市计划委员会主任张和先所作的《关于晋城市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晋城市财政局局长李协定所作的《关于晋城市199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晋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国发所作的《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史一大所作的《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姬银富所作的《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根据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补选郭长青为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第五次会议
晋城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4年3月15日至3月19日在晋城召开。应出席代表317名,实出席代表258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市长田霍卿所作的《围绕一个目标抓住四个重点把我市综合经济实力推上一个新水平》的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计划委员会主任张和先所作的《关于晋城市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李协定所作的《关于我市199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晋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国发所作的《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史一大所作的《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姬银富所作的《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根据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规定,补选王启富、崔金保为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第六次会议
晋城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1995年3月11日至3月16日在晋城召开。应出席代表317名,实出席代表246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代市长李拴纣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计划委员会主任张和先所作的《关于晋城市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5年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李协定所作的《关于199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国发所作的《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宝山所作的《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姬银富所作的《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根据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补选李拴纣为晋城市人民政府市长,补选张仁仓、史一大为晋城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补选白晚才、康杰南、成育廷、张和先为晋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补选郭金文为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补选吴佩光为晋城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中共晋城市委书记田霍卿在大会闭幕时作了题为《鼓实劲,争上游,为争取我市改革和建设的新胜利而奋斗》的讲话。大会期间,城区代表团李凤兰等36名代表联名对市政府分管领导提出了本市第一个质询案,使城区各办事处长达4年一直解决不了的婚姻登记问题得到答复。
晋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晋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自1996年5月至2001年5月(任期5年),共举行6次会议,审议议题61项,听取审议报告90个,通过决议、决定37项,选举了晋城市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出席山西省第九届人大代表。
第一次会议
晋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6年4月30日至5月6日在晋城召开。会议应出席代表319名,因事因病请假10人,实出席代表309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晋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马巧珍所作的《关于晋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的报告》,晋城市计划委员会副主任秦炎森所作的《关于晋城市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晋城市财政局局长李协定所作的《关于晋城市1995年总预算及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1996年总预算及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晋城市人民代有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赵国发所作的《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金文所作的《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姬银富所作的《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根据大会通过的选举和表决办法,选举产生了晋城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0人。选举赵国发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仁仓、史一大、张居太、乔随根、苏遇江、蒋佩玲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吴佩光为秘书长。选举马巧珍为晋城市人民政府市长,雷振声、白晚才、康杰南、成育廷、张和先、李富林为副市长;选举郭金文为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姬银富为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中共晋城市委书记李拴纣在会议闭幕时作了题为《为实现建设经济强市跨世纪而奋斗》的讲话。
第二次会议
晋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7年4月21日至4月25日在晋城召开。会议应出席代表319名,实出席代表291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晋城市人民政府市长马巧珍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晋城市计划委员会主任牛迷书所作的《晋城市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晋城市财政局局长李协定所作的《晋城市1996年总预算及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1997年总预算及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赵国发所作的《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金文所作的《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姬银富所作的《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宋炳虎为晋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赵德山为晋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第三次会议
晋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7年11月18日至19日在晋城召开。会议应出席代表319名,因事因病请假35人,实出席代表284名。根据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选举马巧珍等29人为晋城市出席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赵国发在大会开幕式上作了讲话,中共晋城市委书记李拴纣在会议结束时作了讲话。
第四次会议
晋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8年5月17日至5月20日在晋城召开。会议应出席代表322名,实出席代表296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晋城市人民政府市长马巧珍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晋城市计划委员会主任牛迷书所作的《晋城市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晋城市财政局局长李协定所作的《关于晋城市1997年总预算及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1998年总预算及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赵国发所作的《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金文所作的《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姬银富所作的《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根据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增选张国忠、徐治业为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第五次会议
晋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9年4月25日至28日在晋城召开。应出席会议的市三届人大代表322名,实出席300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马巧珍市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计委主任牛迷书所作的《关于晋城市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副市长兼财政局局长李协定所作的《关于晋城市1998年总预算及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1999年总预算及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赵国发主任所作的《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郭金文院长所作的《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姬银富检察长所作的《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根据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补选郭保岗、王毓秀为晋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表决通过李富德为晋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人事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
第六次会议
晋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00年4月8日至12日在晋城举行。应出席会议的市三届人大代表322名,实出席302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贺锐代市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计委主任牛迷书所作的《晋城市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副市长兼财政局局长李协定所作的《晋城市1999年总预算及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00年总预算及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赵国发主任所作的《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郭金文院长所作的《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姬银富检察长所作的《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根据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补选贺锐为晋城市人民政府市长,表决通过贾庆德为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共晋城市委书记马巧珍在党员会议上和大会结束时作了讲话。
晋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晋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5年零1个月,自2001年5月至2006年6月,共举行会议6次,审议议题66项,听取和审议报告74个,通过决议,决定50项,选举了晋城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出席山西省第十届人大代表。
第一次会议
晋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1年5月22日至28日在晋城举行。应出席会议的市四届人大代表304名,实出席302人。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贺锐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关于晋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市计委主任牛迷书所作的《关于晋城市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副市长兼财政局长李协定所作的《关于晋城市200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赵国发主任所作的《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郭金文院长所作的《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姬银富检察长所作的《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根据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选举产生了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2人。马巧珍当选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居太、乔随根、蒋佩玲、郭保岗、王毓秀、牛迷书当选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由牛迷书副主任兼任。
选举贺锐为市长,李富林、白晚才、李协定、赵学梅、师建平、李章宏为副市长。选举郭金文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安灵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晋城市委书记张少农在党员会议上和大会结束时作了讲话。
第二次会议
晋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02年3月29日至4月2日在晋城举行。应出席会议的市四届人大代表315名,实出席29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晋城市人民政府市长贺锐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计划委员会主任秦红星所作的《关于晋城市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王克平所作的《关于晋城市2001年总预算及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02年总预算及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巧珍所作的《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金文所作的《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安灵所作的《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晋城市委书记张少农在党员会议上和大会结束时作了讲话,晋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巧珍在会议结束时也作了讲话。
第三次会议
晋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02年11月18日至20日在晋城市召开。应出席代表317名,因事因病请假24名,实出席代表293名。根据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选举出晋城市出席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0名。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居太、晋城市委副书记杜创业、晋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巧珍分别在预备会议、党员会议、开幕式会议上讲话。
第四次会议
晋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4月8日至4月12日在晋城举行。实有市四届人大代表319名,停止执行代表职务3人,因事因病请假13人,实出席303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晋城市人民政府代市长李雁红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秦红星所作的《关于晋城市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王克平所作的《关于晋城市2002年总预算及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03年总预算及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巧珍所作的《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金文所作的《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安灵所作的《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根据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补选李雁红为晋城市人民政府市长,史颖锋为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同时,补选王晓立、宋万奎、邵委员、张玉宏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表决通过王晓立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第五次会议
晋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4年6月13日至6月17日在晋城举行。实有市四届人大代表322名,停止执行代表职务2人,因事因病请假17人,实出席303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晋城市人民政府市长李雁红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秦红星所作的《关于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王克平所作的《关于2004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05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巧珍所作的《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金文所作的《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安灵所作的《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根据大会通过的举行办法,补选鄢科武、段伟祥、秦红星为晋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补选吴天和、贾民魁为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补选贾联亭为晋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蔚新旺为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还表彰了40名优秀人大代表。
第六次会议
晋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05年5月16日至5月19日在晋城举行。应出席代表322名,实到会代表297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晋城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夏振贵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李嵘所作的《关于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王克平所作的《关于2004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05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巧珍所作的《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蔚新旺所作的《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润才所作的《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根据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补选夏振贵为晋城市人民政府市长、张润才为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晋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晋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5年零2个月,自2006年6月至2011年8月,共举行会议8次,审议议题37项,听取和审议报告30个,通过决议31项,选举了晋城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出席山西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
第一次会议
晋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6年6月15日至6月19日在晋城举行。应到代表317名,实到会代表316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晋城市人民政府市长夏振贵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李国继所作的《关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王克平所作的《关于2005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06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巧珍所作的《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蔚新旺所作的《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润才所作的《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选举马巧珍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鄢科武、段伟祥、秦红星、张满祥、廖军为副主任,史颖锋为秘书长。选举夏振贵为市长,郭长青、赵学梅、李章宏、贾联亭、康吉仁为副市长。选举蔚新旺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润才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晋城市委书记李雁红在党员代表会议上和大会闭幕会上作了讲话。
第二次会议
晋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07年4月8日至11日在晋城举行。应到代表319名,实到会代表299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并通过了晋城市人民政府市长夏振贵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巧珍所作的《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蔚新旺所作的《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润才所作的《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并批准了关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关于2006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07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
第三次会议
晋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07年12月15日至16日在晋城举行,应到会代表319人,实到303人。根据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选举产生了34名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次会议
晋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1月7日至8日在晋城举行,应到会代表319人,实到304人。根据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选举产生了2名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五次会议
晋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4月21日至24日在晋城举行。应到代表319名,实到会代表299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并通过了晋城市人民政府代市长王茂设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巧珍所作的《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蔚新旺所作的《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润才所作的《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并批准了关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关于2007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08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
大会补选王茂设为晋城市人民政府市长。晋城市委书记张茂才在大会闭幕会上作了讲话。
第六次会议
晋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09年4月25日至28日在晋城举行。应到代表321人,实到会代表302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并通过了晋城市人民政府市长王茂设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巧珍所作的《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蔚新旺所作的《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润才所作的《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了关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关于2008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09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马巧珍辞去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和关于接受鄢科武辞去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补选孟福贵为晋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晋城市委书记张茂才在大会闭幕会上作了讲话。
第七次会议
晋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2010年4月26日至29日在晋城举行。应到代表322人,实到会代表305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晋城市人民政府市长王茂设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孟福贵所作的《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蔚新旺所作的《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润才所作的《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并批准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李国继关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市财政局局长王克平关于2009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0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大会补选任建宏为晋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选举司国奇为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晋城市委书记张茂才在大会闭幕会上作了讲话。
第八次会议
晋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于2011年4月9日至12日在晋城举行。应到代表317人,实到会代表303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晋城市人民政府代市长王清宪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孟福贵所作的《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蔚新旺所作的《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润才所作的《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并批准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市财政局关于2010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0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大会补选王清宪为晋城市人民政府市长。晋城市委书记张茂才在大会闭幕会上作了讲话。
晋城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晋城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自2011年8月开始,至2014年底,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共审议议题26个,听取和审议报告23个,通过决议23个,选举了晋城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出席山西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
第一次会议
晋城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8月26日至29日在晋城举行。应到代表320名,实到会代表317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晋城市人民政府市长王清宪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孟福贵所作的《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杜培德所作的《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润才所作的《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了晋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晋城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根据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孟福贵当选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任建宏、李章宏、廖军、孔庆鹏、李国继、韩淑君当选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斌胜当选为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王清宪当选市人民政府市长,冯征、王树新、焦光善、王维平、茹栋梅当选副市长。杜培德当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润才当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
晋城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2年3月1日至4日在晋城举行。应到代表321名,实到会代表303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并批准了晋城市人民政府市长王清宪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孟福贵所作的《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杜培德所作的《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润才所作的《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并批准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市财政局关于2011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
晋城市委书记张九萍在大会闭幕会上作了讲话。
第三次会议
晋城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1月4日至5日在晋城举行,应到会代表319人,实到301人。根据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选举产生了47名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次会议
晋城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3月27日至30日在晋城举行。应到代表318人,实到会代表302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并批准了晋城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刘润民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孟福贵所作的《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杜培德所作的《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润才所作的《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并批准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
大会补选刘润民为晋城市人民政府市长。晋城市委书记张九萍在大会闭幕会上作了讲话。
第五次会议
晋城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2月28日至3月2日在晋城举行。应到代表318人,实到会代表304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并批准了晋城市人民政府市长刘润民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孟福贵所作的《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杜培德所作的《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润才所作的《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并批准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晋城市委书记张九萍在大会闭幕会上作了讲话。
(三)人大常委会
市人大常委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组成,设有若干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常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法律赋予的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由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1985年9月,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成立。图为举行挂牌仪式
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市政府及所属有关部门和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以及人大机关各机构的正副主任列席会议,市所辖各县(市、区)的人大常委会的负责人列席会议。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以来,还邀请各县(市、区)的1名乡镇人大主席轮流列席。
从1985年9月至2014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经历六届29年(第六届未满),共举行常委会会议235次,主任会议538次,审议议题1000余项,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572个,作出决议、决定260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29人(次),发出《审议意见转达书》214件,通过规范性文件28个,开展执法检查74次,有效地行使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
人大常委会会议
1.市一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晋城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从1985年9月至1991年4月,共召开常委会会议37次,主任会议59次,审议议题164项,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86个,作出决议、决定79项,通过规范性文件4个,组织集中视察和调研46次,组织执法检查6次,任命、决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3人(次),免去职务10人(次),接受辞职9人(次),撤销职务1人。
2.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晋城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从1991年5月至1996年4月,共召开常委会会议36次,主任会议74次,审议议题162项,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04个,作出决议、决定38项,通过规范性文件8个,发出《审议意见转达书》39件,组织评议11次,开展集中视察和调研48次,组织执法检查16次,任命、决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47人(次),免去职务51人(次),接受辞职12人(次)。
3.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晋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从1996年5月至2001年5月,共召开常委会会议34次,主任会议53次,审议议题153项,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03个,作出决议、决定46项,发出《审议意见转达书》35件,通过规范性文件7个,组织评议3次,开展执法检查35次,开展集中视察和调研56次,任命、决定任命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48人(次),免去职务38人(次),接受辞职10人(次),撤职5人(次),批准任命1人(次),不批准任命1人(次),还依法监督指导了全市1998年县级和1999年乡级换届选举工作等项工作。
4.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晋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从2001年5月至2006年6月,共召开常委会会议43次,主任会议125次,审议议题151项,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69个,发出《审议意见转达书》25件,通过规范性文件4个,作出相关决议、决定10项,组织了58次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进行9执法检查,组织评议5次,任命、决定任命“一府两院”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75人(次),免去职务37人(次),接受辞职13人(次),批准任命3人(次),恢复代表职务1人。
5.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晋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从2006年7月至2011年8月,共召开常委会会议47次,主任会议138次,审议议题247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15个,发出《审议意见转达书》40件,通过规范性文件7个,作出相关决议、决定52项,进行了4次执法检查,任免市“一府两院”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6人(次),接受辞职5人(次)。
6.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会议(截至2014年12月底)
晋城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年8月晋城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任期至2016年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截至2014年12月,共召开常委会会议37次,主任会议84次,审议议题174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92个,发出《审议意见转达书》38件,通过规范性文件3个,作出相关决议、决定35项,进行了4次执法检查,任免市“一府两院”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46人(次),批准任命6人(次),接受辞职2人(次),撤职1人。
市人大及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
市一届人大期间,1985年10月11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市人大常委会设立办公厅,办公厅内设秘书科、信访科和行政科;设立政法工作处、财经工作处、农村工作处、教科文卫工作处、城乡建设工作处和人事代表联络处,各处设处长一人,副处长若干人,秘书一人。办公厅和各处均为县处级,办公厅下设各科及各处秘书为科级。1987年6月23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市人大工作机构变更的决定》,将市人大常委会的“一厅六处”变更为“一厅六委”,办公厅和下设的秘书科、行政科、信访科不变,原有的六个处分别变更为法制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和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市三届人大期间,1996年9月,办公厅增设研究室和老干部管理科。1996年11月,信访科由办公厅划归法制委员会。六个委员会均为专门委员会,下设机构为办公室。原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改称人事选举委员会。
市四届人大期间,除财政经济委员会、法制委员会为专门委员会外,其余委员会为工作委员会。人事选举委员会改称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增设《晋城人大》编辑部。
市五届人大期间,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改称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原属办公厅的研究室改称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正处级单位。法制委下设的信访科改称市人大常委会信访接待室,副处级单位。增设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晋城人大》编辑部改称《晋城人大》杂志社。办公厅增设人事会务科。增设晋城市人大信息中心。
市六届人大期间,增设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心。
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
(四)主要工作
自1985年9月晋城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成立以来,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中共晋城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履行各项法定职权,确保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
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依法行使职权中,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经过法定程序而通过的,有的在实践中还几经修正和补充。这些规范性文件是针对某一类事物和行为作出的,可以长期适用,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的法定约束力,并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从1985年—2014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共28件:1、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财政监督工作的暂行规定。2、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规则(试行)。3、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监督本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4、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密切联系代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意见。5、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6、晋城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暂行规定。7、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暂行规定。8、晋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9、晋城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暂行办法。10、晋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11、晋城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12、晋城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13、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错案责任追究的监督办法。14、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本市公民旁听晋城市人大常委会议的办法(试行)。15、晋城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16、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公示承诺和承诺监督的暂行办法。17、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意见。18、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办法。19、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大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结果实行测评的暂行规定。20、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办法。21、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和监督办法。22、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办法。23、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4、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意见。25、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26、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工作管理提高审议质量的规定。27、晋城市人大代表履职量化登记实施办法。28、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小组活动的暂行规定。
重大决议、决定
从1985年—2014年12月,由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重大决议、决定共123项:
1.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晋城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决议。
2.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搞好全市蔬菜产销工作的决议。
3.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晋城市1985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4.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发展晋城市乡镇企业的决议。
5.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市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
6.晋城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关于调整晋城市1986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7.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晋城市1986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8.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情况报告的决议。
9.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中共中央七号文件加强土地管理工作报告的决议。
10.晋城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关于调整晋城市1986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11.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晋城市198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12.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晋城市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斗争情况报告的决议。
13.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执行《环境保护法(试行)》情况的报告的决议。
14.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调整晋城市1988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15.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晋城市1988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16.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晋城市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试行)》情况报告的决议。
17.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决议。
18.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调整晋城市1989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19.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晋城市1989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20.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执行《统计法》情况报告的决议。
21.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执行《会计法》情况报告的决议。
22.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晋城市1990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23.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的决定。
24.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贯彻《义务教育法》大力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情况的报告的决议。
25.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政府1991年财政预算调整的决议。
26.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晋城市1991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27.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森林法》、《森林法实施细则》情况及意见报告的决议。
28.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情况报告的决议。
29.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政府1992年财政预算调整的决议。
30.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晋城市1992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31.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决议。
32.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认真组织实施晋城市“星火计划”的决议。
33.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政府1993年财政预算调整的决议。
34.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晋城市199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35.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贯彻市人大依法治市决议的实施方案的决议。
36.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决议。
37.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调整1994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38.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晋城市1994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39.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政府调整变更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决定。
40.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决议。
41.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1995年调整晋城市市级财政预算的补充决议。
42.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晋城市1995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43.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贯彻治理整顿方针,保障改革和建设顺利进行的决议。
44.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决议。
45.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晋城市1996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46.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决议。
47.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开展审计工作及贯彻《审计条例》情况报告的决议。
48.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晋城市199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49.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发展晋城市广播电视事业的决议。
50.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晋城市今年粮食生产情况报告的决议。
51.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晋城市1998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52.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坚决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决议。
53.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晋城市当前治安情况报告的决议。
54.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晋城市1999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55.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反对贪污、受贿斗争的决议。
56.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实施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决议。
57.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晋城市2000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58.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撤销张管柱晋普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的决定。
59.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坚持依法治市加强市容环境治理实施意见的决议。
60.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晋城市2002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61.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62.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
63.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晋城市2002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64.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严厉打击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决议。
65.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终止蔡建民等代表资格的决定。
66.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晋城市200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67.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抑制市场物价遏制通货膨胀的决议。
68.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决议。
69.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晋城市2004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70.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决议。
71.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搞好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72.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5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73.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5年市本级超收财力安排意见的决议。
74.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晋城市城区总体规划的决议。
75.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搞好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
76.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撤销李金斗、赵广忠职务的决定。
77.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撤销胡建中职务的决定。
78.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晋城市1997—2000年科技发展计划的决议。
79.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表彰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80.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坚决关闭私开煤矿、整顿矿业秩序的决议。
81.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调整科技三项费用支出预算的决议。
82.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撤销冯玉林、王有清职务的决定。
83.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依法治市的决定。
84.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科教兴市的决定。
85.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树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形象的决议。
86.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市的决议。
87.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市人大代表和国家工作人员中开展争创先进代表小组、争当优秀人大代表和优秀人民公仆活动的决定。
88.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述职和接受评议的决定。
89.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决议。
90.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殡葬管理,严禁在街道、里巷等公共场所搭灵棚的决议。
91.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92.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引深“两制”工作的决议。
93.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加快发展节水农业的决议。
94.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决议。
95.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计划免疫工作的决议。
96.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97.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政府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进行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决议。
98.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树、市花的决定。
99.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6年市本级超收财力安排和使用意见的决议。
100.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述职和接受评议的决定》的决定。
101.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财政监督工作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102.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晋城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暂行规定》的决定。
103.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晋城市市本级2006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104.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7年市本级超收财力安排意见的决议。
105.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晋城市人民政府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进行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决议。
106.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107.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晋城市人民政府利用农业银行贷款建设晋城学院的决议。
108.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表彰市五届人大优秀代表和先进代表活动小组的决定。
109.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晋城市城市污水深度处理及再生水利用配套管网工程等三个项目采用委托代建模式的决议。
110.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08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111.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政府利用交通银行贷款加快城市建设的决议。
112.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政府利用开发银行贷款综合整治白马寺生态环境的决议。
113.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晋城慈善日”的决定。
114.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利用农业发展银行贷款加快城市建设的决议。
115.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09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116.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117.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0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118.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1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119.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政府调整2012年度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的决议。
120.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2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121.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晋城市城市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债券的报告》的决议。
122.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晋城市“十二五”规划《纲要》部分指标调整的决议。
123.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议案办理
市人民代表大会历届历次会议上,人大代表受全市人民的委托,对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一些重大问题,提出的议事原案,经主席团审议定为议案的均是代表经过认真调查、视察,属于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大事项,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体现了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大事的权利以及对地方国家机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历届常委会对这些议案十分重视,逐件办理并答复了代表。
上述未定为议案的议事原案,经主席团审议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和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一并交由大会秘书处的议案审查工作机构进行认真的审查和整理。由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会后转交有关机关、组织,限期办理并答复代表。每年后半年,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都要求市“一府两院”报告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的情况。从1985年9月至2014年6月收到议事原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共6406件。议事原案366件,合并或转为议案25件,其余6362件均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通过上述工作,保护和调动了市人大代表的积极性,提高了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及“一府两院”办理工作的质量。
1.市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办理
晋城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自1985年9月至1991年4月,任期5年零7个月,共召开七次代表大会,收到议事原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共858件。其中,属于工业、计划、交通、电力和能源方面的265件,属于农林牧水利土地方面的123件,属于财政、贸易、金融、物价方面的102件,属于文教、卫生、科技、计划生育方面的166件,属于劳动、人事方面的31件,属于政法、民政、宗教方面的81件,属于城建、规划、环保方面的28件,不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2件,其它方面的60件。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将其中的15件议事原案合并为5件议案,由市人大常委会负责督促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并答复代表,其余841件均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交由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后,答复了代表。
2.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办理
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自1991年5月至1996年5月任期5年,共举行6次代表大会,收到代表提出的议事原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共587件。其中,属于工业、计划、交通、电力和能源方面的161件,属于农林牧水利土地方面的60件,属于财政、贸易、金融、物价方面的65件,属于文教、卫生、科技、计划生育方面的92件,属于政法、民政、宗教方面的48件,属于城建、规划、环保方面的63件,属于城乡人民生活方面的20件,属于民主法制和人大工作方面的17件,其它方面的61件。其中,6件议事原案立为2件议案,由市人大常委会负责督促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并答复代表;其余581件均作为建议、批评、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3.市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办理
市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自1996年5月至2000年5月,任期5年,共举行6次代表大会,收到代表提出的议事原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共909件,其中,属于工业、计划、交通、电力和能源方面的384件,属于农林牧水利土地方面的130件,属于财政、贸易、金融、物价方面的69件,属于文教、卫生、科技、计划生育方面的130件,属于劳动、人事方面的14件,属于政法、民政、宗教方面的86件,属于城建、规划、环保方面的3件,属于城乡人民生活方面的3件,属于民主法制、人大工作方面的8件,属于综合治理方面的3件,属于精神文明方面的1件,属于军事方面的1件,其它方面的77件,其中,8件议事原案立为7件议案,其余901件均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交由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后,答复了代表。
4.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办理
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自2001年5月至2006年5月,任期5年,共召开6次代表大会,收到议事原案和建议、批评、意见1140件,其中,属于工业、计划、交通、电力和能源方面的335件,属于农林牧水利土地方面的175件,属于财政、贸易、金融、物价方面的14件,属于文教、卫生、科技、计划生育方面的186件,属于政法、民政、宗教方面的135件,属于城建、规划、环保方面的165件,其它方面的130件,其中,议事原案12件,立为10件议案,其余1128件均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由市人大常委会负责督促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并答复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交由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后,答复了代表。
5.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办理
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自2006年6月至2011年8月,任期5年,共召开8次代表大会,共收到议事原案和建议、批评、意见1653件,这些议事原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内容涉及到全市经济社会各个方面,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体现了代表高度的责任感。同时,这些议事原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填写日趋规范,符合要求,凸显了代表认真负责的态度和较高的素质。其中,议事原案198件,立为1件议案,其余1652件均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在大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交由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后,答复了代表。
6.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办理
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自2011年8月至2014年12月,3年,共召开5次代表大会,共收到议事原案和建议、批评、意见1259件,这些议事原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内容涉及到全市经济社会各个方面,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体现了代表高度的责任感。同时,这些议事原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填写日趋规范,符合要求,凸显了代表认真负责的态度和较高的素质。其中,议事原案127件,均未被列为议案。共1259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在大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交由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后,答复了代表。
二、市政府
(一)市政府机构
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
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原晋东南地区,以原属该地区的晋城市(县级)和高平、阳城、陵川、沁水4县组建为地级晋城市。同年6月,市政府组建筹备组成立。9月下旬,晋城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晋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府设立工作部门32个:办公厅、人事局、档案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计划委员会、标准计量局、劳动局、统计局、物价局、经济委员会、工业局、煤炭工业管理局、交通局、乡镇企业管理局、林业局、农牧局、水利局、财金贸易委员会、财政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广播电视局、外事办公室。同年11月,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决定,增设二轻工业局、纺织工业局、物资局、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无线电委员会办公室。
1986年,经省编委批准增设城市规划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分设为城乡建设局和环境保护局。粮油公司挂粮食局牌子。同年,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增设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科技干部管理局(副县级)、安全检查局(副县级)。
1987年,经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宗教局(副县级)、蔬菜办公室(副县级)。根据省有关规定,成立监察局。1999年,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土地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三电办公室(副县级)、经济研究中心、矿山管理办公室(副县级);从财政局中分设出税务局;轻工局和纺织局合并为轻纺工业局。1989年,矿山管理办公室改名为矿山资源管理局。
1990年,教育局改设为教育委员会,体改办改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1991年,根据省政府要求,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县级)。1992年,矿山资源管理局更名为地质矿产局。1993年,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撤销监察局,成立监察委员会,与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1995年,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成立国家安全局。
1996年机构改革中,对原有机构设置作了如下调整:三电办并入经委;绿化办并入林业局;安全检查局并入煤炭工业局;无线电管委办并入政府办公厅;蔬菜办并入农业局。经济研究中心、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档案局成建制改为事业单位。轻纺局改为事业性质的轻纺总会。
调整后的机构有:(1)政府组成部门38个:政府办公厅、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安局、国家安全局、监察委员会(与纪委机关合署办公)、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局、建设委员会、煤炭工业局(挂安全检查局牌子)、工业局、交通局、技术监督局、乡镇企业管理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土地管理局、粮食局、财经贸易委员会(挂贸易局牌子)、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地方税务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局、环境保护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外事办公室(挂侨务办公室牌子)。(2)政府直属机构3个:物价局、规划局、机关事务管理局。(3)由部门管理的机构5个: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地质矿产局、国有资产管理局、民族宗教局、交通警察支队。机构改革后,根据全省统一规定,无线电管委办归省垂直管理。
2001年机构改革中,晋城市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2个,另设议事协调办事机构1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处(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牌子)为市公安局的内设机构,保留原规格。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科学技术局;体育运动委员会更名为体育局;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建设局。在劳动局的基础上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委员会和财金贸易委员会合并,组建经济贸易委员会,不再保留贸易局牌子;土地管理局和地质矿产局合并,组建国土资源局;文化局和新闻出版处合并,组建文化新闻出版管理局。不再保留国有资产管理局,职能并入财政局;不再保留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职能并入经济研究中心。不再保留煤炭工业局,行政及行业管理职能划归经贸委,以煤炭工业局为基础组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煤炭工业局牌子。原经委和劳动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划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并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工业局、乡镇企业管理局、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调整产业结构领导组办公室,其行政职能并入经贸委;不再保留轻纺总会,行业管理职能并入经贸委,保留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为经济组织;不再保留建材总会,行业管理职能并入经贸委;不再保留规划局,行政职能并入发展计划委员会;不再保留劳动就业局,行政职能并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农业综合开发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其行政职能并入有关部门。撤销旅游局,组建旅游文物局。不再保留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并入卫生局,为内设机构;不再保留交通战备办公室,职能并入交通局,为内设机构;摄影组并入新闻办公室(事业机构)。具体设置如下:
政府“向人民承诺请人民监督”行风大家谈评议节目
政府办公厅、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公安局、监察委员会(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政府机构序列,不计政府机构个数)、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其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林业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文化新闻出版管理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环境保护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统计局、粮食局、旅游文物局、物价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外事办公室(挂侨务办公室牌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煤炭工业局牌子)。议事协调的办事机构: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市人民政府防空工作主管部门。
2002年,经济研究中心更名为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2003年,政府办公厅增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2004年,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划设计局更名为规划局,为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设置农业综合开发局,同时挂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牌子,为事业单位,直属市政府管理。2005年,市政府办公厅增挂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牌子(正处级建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改设为经济委员会。撤销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组建市商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挂市煤炭工业局牌子。机关事务管理局从市政府工作部门中划出,改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单独设置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不再与市委统战部合署办公。组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直属的特设机构。2006年,市煤炭工业局牌子挂在市经济委员会。2007年,市煤炭工业局调整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法制办公室挂靠在市政府办公厅,可相对独立运行。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更名为经济研究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2008年,市政府组成部门35个:政府办公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交通局、国资委、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新闻出版管理局、卫生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体育局、环境保护局、广播电视局、统计局、粮食局、旅游文物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工业局、规划局、物价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外事办公室。政府直属机构22个:人防办、法制办、行政执法局、中小企业局、供销社、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农机局、园林局、农业综合开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招商局、档案局、地震局、地方志办公室、残联、行政审批中心、信息中心、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老龄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改办、畜牧兽医局。
2014年,市卫生局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接收晋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晋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名称调整为市文化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版权局牌子。市体育局调整设置为市体育管理中心,其行政职责划入市文化局,隶属于市文化局,为副县级建制事业单位。组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市物价局并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内设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市规划局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原由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承担的村镇规划职责划入市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职责整合,组建新的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职责、市旅游文物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外事侨务和旅游文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商务局、市粮食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商务粮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煤炭工业局更名为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调整为市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
调整后的机构为:1.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工作部门32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林业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市外事侨务和旅游文物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规划局、市金融办公室。2.政府直属机构19个:市中小企业局、市供销社、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市农机局、市园林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招商局、市档案局、市地震局、市地方志办公室、市残联、市行政审批中心、市信息中心、市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市老龄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房改办、市畜牧兽医局。
(注:由于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出台于2014年12月底,人员调整到了2015年5月,为完整、准确、如实地记录和反映各部门、各单位的基本情况,故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职责、领导名录、工作业绩和荣誉等基本情况仍以2014年12月底机构改革调整前为准。机构改革调整后的在此不做记载。)
(二)施政辑要
1..政府常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全体会议由本级人民政府全体成员组成。设区市的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组成。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晋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原则,讨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时,以召开常务会议来决定。除法定组成人员外,特邀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参加。并根据会议内容,由市政府各副秘书长、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从1995年5月召开常务会议始,坚持至今。
1995年,市长李拴纣主持召开了5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42项。主要有市煤炭进出口公司体制,组建文化市场稽查队,电大、艺校、综合中专公益事业用地,成立市地震局,泽州公园总体设计方案,集中供热价格,筹建白马寺山公园,驻外办事机构管理,新体育场建设和旧体育场开发利用等。
1996年,市长李拴纣主持召开了2次常务会议,市长马巧珍主持召开了5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95项。主要有高平丝织厂破产,黄华街改造,新建市职业病医院,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晋城市志》编修,开展无偿献血活动,晋阳公路沿线拆迁,整治小冶炼污染,实施安居工程等。
1997年,市长马巧珍主持召开了12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76项。主要有全市技术改造项目安排,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乡镇煤矿整顿,依法治市规划,鼓励外商、外地投资优惠政策,设立山西兰花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电视传输四级联网,加强出租车专项整顿,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
1998年,市长马巧珍主持召开了9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70项。主要有经济指标确定、县区目标分解,凤城路工程建设,城区医院更名,兰花煤炭股票上市方案,成立晋城市再就业服务中心,组建城市商业银行,端氏缫丝针织厂破产,珏山风景旅游区总体规划,市国土大厦、阳城电厂生活区规划设计方案等。
1999年,市长马巧珍主持召开了8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56项。主要有举办全市第二届全民运动会,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市防洪规划,凤城小区规划,组建晋城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新水源工程规划与建设,成立晋城垃圾清运公司,加强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政策,理顺兰花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体制、税收,煤气收费标准及补贴办法,化肥产业、第三产业发展问题,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征收污水处理费等。
2000年,市长马巧珍主持召开了2次常务会议,市长贺锐主持召开了10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60项。主要有建设市工会职工活动培训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设计方案,兰花公司补贴,大宁煤矿组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市汽配厂拆迁安置,市级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暂行办法,晋城职业学院筹建,加快城市公共供水、煤气、集中供热发展,晋城大化肥(1830)项目建设,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体制等。
2001年,市长贺锐主持召开了9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39项。主要有晋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全市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立晋城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农村税费改革,市农机公司系统管理体制,绿洲纺织公司、晋城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重组上市,凤翔小区住宅楼改建,城市供水、供气、供热问题,城市道路建设人行道,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
2002年,市长贺锐主持召开了8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49项。主要有市政府34个职能部门突击性目标审定,凤西广场规划设计方案,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暂行办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市区中小学校布局,组建晋城市歌舞团、少儿艺术团,晋城市生铁冶炼企业管理办法,市区旧城改造工作,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晋城市地名管理等。
2003年,市长李雁红主持召开了20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77项。主要有切实抓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晋城市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暂行办法,防治非典工作应急预案,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及6个规范性文件,综合整治市区东西两河,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旅游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全市煤矿停产整顿复产验收,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城乡居民生活用煤,晋城市科技发展行动方略等。
2004年,市长李雁红主持召开了20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68项。主要有市直机关干部职工经济适用房建设,安全生产,禽流感防控,筹办“3·25”全国游泳奥运选拔赛,城市集中供热第三期工程,小康建设人才集聚工程,“两河”治理工程,“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实施方案,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晋城国际摄影金镜头颁奖典礼,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等。
2005年,市长李雁红主持召开了1次常务会议,市长夏振贵主持召开了13次常务会议,常务副市长李富林受夏市长委托主持召开了1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42项。主要有食品安全,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及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免除杂费,乡镇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组建晋城无烟煤集团和化肥集团,鼓励富士康科技集团投资项目优惠政策,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国资委履行职责范围、兰花科创股权分置改革等。
2006年,市长夏振贵主持召开了15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62项。主要有全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江淮机械厂改制,阳城、陵川两县县城总体规划,天脊晋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市属国有企业自办中小学分离移交,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晋城电网十一五发展规划,为民办实事项目,市树、市花评选,晋城市本科院校筹建,北留周村工业园区规划,晋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等。
2007年,市长夏振贵主持召开了21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91项。主要有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凤凰织品有限公司改制,破产改制企业4555人员安置政策,水土流失治理实施办法,农村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办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绿洲公司改制,晋城市妇女、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整治非法用工和打击“黑砖窑”行动,晋城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太原科技大学晋城分校筹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沁水县县城总体规划,林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等。
2008年,市政府召开了16次常务会议,常务副市长郭长青受市长委托,主持召开了1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80项。主要有2008年政府工作目标,晋城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及奖惩办法,申请开发银行贷款,市委党校修建规划,高新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中海石油晋城投资项目,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公墓选址规划,晋城市加快发展服务业实施意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环城高速公路建设,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冬季城乡居民生活用煤安排,煤层气气源置换,进一步推进特色城镇化建设,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晋城市城市总体规划,晋城市扶持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
2009年,市政府召开了12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59项。主要有研究全市经济工作盘子,“十一五”考核工作方案,加快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推进煤矿企业兼并整合,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城市供水价格方案改革,开工建设晋城热电厂,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等。
2010年,市政府召开了11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43项。主要有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煤矿安全工作,做大做强农产品龙头企业,特色城镇化发展规划纲要,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等。
2011年,市长王清宪主持召开了17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70项。主要有研究“十二五”规划纲要,研究农村工作,教育中长期改革事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招商引资工作,城建工作,经济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一县一业”工作,部署廉政工作等。
2012年,市长王清宪主持召开了17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58项。主要有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部署全市村庄绿化及连翘种植,服务业发展相关事宜,推进中小企业发展,创建国际花园城市,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推进市域城镇化,加强旅游宣传等。
2013年,市长刘润民主持召开了10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68项。主要有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综改试验区建设,推进国家低碳城市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优化煤炭企业发展环境,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加强文物及古建筑保护,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中药材发展规划,安全生产工作等。
2014年,市长刘润民主持召开了14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66项。主要有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传达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城中村改造相关事宜,明确安全生产监督职能,减轻企业负担若干措施,加快旅游业发展,丹河流域生态治理方案,改善环境攻坚行动等。
2..制定发展计划
1985—2014年间,晋城市共编制实施了“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十一五”“十二五”6个五年计划或规划。
“七五”时期(1986—1990年),围绕中共十二大提出的宏伟目标和山西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的战略部署,提出“把晋城市建设成为山西能源重化工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成为丝绸和果品基地”的思路。
“八五”时期(1991—1995年),围绕“三步走”战略目标,提出“继续搞好化肥原料煤和煤化工基地建设,调整结构,完善市场体系,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总体思路。
“九五”时期(1996—2000年),提出进一步推进化肥原料煤和煤化工基地建设,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努力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实施“三步走”赶超战略,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十五”时期(2001—2005年),提出“以争先发展”为主题,主攻‘六大工程’,创新‘六大机制’,以加速调整为主线,建设中西部地区经济强市的发展思路和目标。
“十一五”(2006—2010年)规划,提出要抓住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坚持以争先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强市富民为目标,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推进特色城镇化建设、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进和谐晋城建设,努力把晋城建设成为经济发达、人民富裕、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新兴现代化城市。
“十二五”(2011—2015年)规划,提出在计划和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市政府始终牢固树立、自觉贯彻科学发展观,集思广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使编制工作真正做到了公众参与、民主决策、专家论证、科学决策。发展思路、目标在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成为指导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及时科学制定并实施年度计划,保证中长期计划和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
3..调整经济结构
1985年建市后,市政府把结构调整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调整思路清晰,力度加大,步伐加快,成效显著。
“七五”时期,围绕山西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提出“大力发展煤炭工业,搞好煤炭加工转化和综合利用;发展电力工业,带动煤炭、冶炼、建材、化工等工业发展”的调整思路。
“八五”时期,循着“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的思路,提出“坚持以化肥原料煤和煤化工基地建设为重点,发展冶金、机械、丝绸、食品工业,逐步形成多元化支柱产业”的调整思路。这些调整主要在第二产业中进行。
1997年,针对农业基础脆弱,支柱产业单一,第三产发展滞后等问题,提出“通过增量调整和存量调整,加强第一产业,提高优化第二产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培育多元化主导产业群”的调整思路,结构调整开始由二产拓展到一产、三产。1999年10月,提出“坚持以‘三加一新两提升’为主攻方向,以培育壮大潜力产品为切入点”的调产思路。
2002年1月,提出实施“2316”规划的调整思路,进一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2003年9月,提出“着力发展‘八大产业’,突出抓好‘四大基地’”调整思路,发展清洁煤、电力、化肥、铸造、建材、丝麻、饮品、旅游八大产业,推进产业结构的全面优化升级。
“十一五”时期,致力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着力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建设全国重要的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
“十二五”时期,着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构建多元产业支撑格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努力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着力提升城市品位,实现经济和社会全面转型。
一是农业基础地位不断夯实,农村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粮食生产平稳发展。大力推进新增粮食产能、中低产田改造、重大水利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农业发展势头良好,全市粮食总产2011—2014年年均88万吨。农业产业化特色显现。以“一村一品、一县一业”为抓手,特色农业产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势头。2014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4734家,完成农产品加工销售收入超过63.3亿元,亿元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11家。新农村建设成效明显。全面实施完善提质、农民安居、环境整治、宜居示范“四大工程”,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稳步推进。
二是工业转型稳步推进。加快“煤电气化”综合能源基地建设,巴公、高平西部、北留周村三个相对集中的煤化工产业园区初具规模。重点支持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沁水力宇燃气动力制造、皇城中道能源有限公司汽车产业园等项目建设顺利,山西海诺科技公司“高性能空心玻璃微珠”项目正式投产运营。富士康晋城A区全面建成投产,富士康晋城园区工业产值连创新高,成为全球精密光机电产品生产基地。全市煤层气产业发展迅猛,2014年,当年新增投运井数729口,钻井总数达到7643口,地面抽气量达到26.4亿立方米,增长12.3%,实现销售收入36亿元,增长33%。
三是服务业发展步伐加快。注重现代服务业培育和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平台建设。消除服务业发展准入门槛,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条件。加快推进城市综合体、商贸物流园区、特色街建设和“十五分钟便民商圈”建设,商贸物流业特色显现。旅游产业强势崛起,通过完善规划、出台优惠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开拓客源市场等,使晋城市旅游目的地建设、整合、多元化精准营销、文旅农产业融合等方面稳步推进,有效提升了“晋善晋美·尽在晋城”的旅游品牌形象。2014年,全市累计接待国内游客2715万人次,同比增长25%;实现旅游总收入242亿元,同比增长22%。2014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37%。
针对不同时期提出的结构调整思路,成为全市经济结构调整的行动指南,经济发展速度与结构、质量和效益都取得了长足进步。
4..规划重大项目
1985年建市以来,市政府不断拓宽渠道,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投资。在认真扎实地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加大争取国家及省投资的工作力度,加大与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的合作,最大限度地弥补市级财力的不足,保证重大项目的建设。除落实国家、省、市列入年初计划的资金外,共争取农业、卫生、教育、城建环保、交通和公检法司等方面资金40多亿元。一些重点项目的完成,使得城市基础设施、社会公共事业都有很大改观,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
市政府从全市的基础设施、生产力布局和实际财力出发,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合理整合资源,布局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分期分批规划建设了一批事关全市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并积极为重大项目建立“绿化通道”和“高速通道”。主要有:
公路:建市30年来,晋城市公路事业实现了大跨越,先后建成晋阳高速、晋焦高速、长晋高速、晋济高速、阳翼高速、环城高速、晋陵高速、晋陵一级、端润一级公路等干线,全市已形成以国道干线、高等级公路为骨架,以市区为中心“三环十线”,四通八达的公路交通网络,农村公路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上都实现了质的飞跃;旅游公路逐年增多,有效地促进了晋城市旅游产业发展。2014年底,全市公路通车里程8960.5公里,其中国省道953.7公里、农村公路8006.8公里,公路密度达到百平方公里95.11公里、每万人38.95公里。
市区基础设施:开通泽州路、凤台街、新市街、文昌街、建设路、黄华街等骨干街道,城市路网优化,道路更加畅通。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建成,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矿区采煤沉陷综合治理正在进步,建立市区空气质量日报制度,实施蓝天、绿化、美化和两河治理等“五大工程”,城市集中供水、供热、供气面积不断扩大,城市环境得到优化。
农业:着力解决和改善城乡居民饮水困难。2000—2005年,全市共完成投资1.182亿元,建成各类饮水解困891处,解决和改善了1456个自然村35.98万人3.7万头大畜的饮水困难。2006—2008年,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重点突出,分步实施”原则,全市共建成各类农村饮水工程481处,完成投资1.32亿元,解决和改善了914个自然村30.53万的饮水安全问题。2009—2010年,全市共建成各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702处,完成投资1.77亿元,解决和改善了1343个自然村34.6万人及68所农村学校, 1.2万农村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2011—2014年,全市共建成各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561处,完成投资1.3亿元,解决和改善了692个自然村24.79万人及99所农村学校、1.6万农村学生的饮水安全问题。此外,2001—2005年,对一批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2006年开始,大力实施“兴水战略”,重点支持张峰水库、东焦河水库、任庄水库供水工程、围滩水库等“四供八库”水利重点工程建设。
煤炭:积极推进重大煤炭项目前期建设,新建亚美大宁、武甲、南阳、王坡、玉溪煤矿等大型骨干矿井;大力实施“关小、改中、建大”战略,对煤炭企业资源进行大规模的整合,使煤矿数量由2000年底的598个减少到2014年底的129个。
电力:重点建设阳电一期、二期,国投热电一期。小水电站从1957年第一座建成至今,全市现在在运小水电站40处,年均发电量1.5亿千瓦时。2014年,全省水头最高电站---陵川双底电站水头237米;全省单站最大装机—拴驴泉电站装机21500千瓦;全省自动化程度最高的电站—东焦河电站、拴驴泉电站均在晋城市。1995—2014年,全市水电装机容量由2.23万千瓦发展到7.3万千瓦,增长了近3倍;年均发电量由0.15亿千瓦时提高到1.5亿千瓦时,增长了10倍。全市现有泽州、陵川、阳城、沁水4个水电自供区,供电面积达3100余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三分之一,供电人口22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十分之一。端氏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和国家首条特高压输变电工程晋城境内段开工建设。鲁能和晋城热电项目已上报国家发改委。
化工:建市30年来,晋城市煤化工产业已从单一的化肥,发展为以高浓度氮肥为主体,涵盖甲醇、甲醛、二甲醚、甲醇转化合成油等的系列煤化工产品新格局,并出现了巴公、高平西部、北留—周村三个相对集中的煤化工产业园区,主要企业有晋煤、兰花、天泽三家集团。2014年底,全市建成大颗粒尿素装置14套,已形成年产378万吨尿素、111.5万吨甲醇、20万吨二甲醚、10万吨合成油、3万吨甲醛、1.5万吨三聚氰胺的能力。2014年,晋煤华昱高硫煤洁净利用的电热一体化项目、晋煤年产100万吨甲醇、天泽“4060”、天泽乙二醇、兰花科创己内酰胺等煤化工重点项目正在抓紧实施,为晋城市煤化工产业转型跨越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冶铸:建市30年来,晋城市冶铸业从以“一脚蹬”为主的小冶炼和以手工砂模铸管为主的小铸造,发展到集钢铁、球墨铸管、汽车零部件、精密铸件、采煤机械、通信设备六大系列上千个品种的产品体系,“晋城铸造”已在行业中占有一席之地。同时涌现出一批春晨兴汇、高平泫氏、清慧汽配、金工铸造、天巨重工、兰花汉斯、晋煤金鼎、路宝轮毂等高科技装备制造企业,初步形成冶铸—基础零部件—整机和成套设备制造的产业链发展新格局。此外,在建的装备制造业项目有力宇燃气动力工业园项目、清瑞煤层气远程智能化排采系统制造项目、清慧年产5000万件新型材料高端结构件配套项目和兴达年产20万台大马力拖拉机前桥总成、变速箱改扩建项目等,随着这些项目竣工投产,全市装备制造业的档次和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文化教育:文化事业得到长足发展,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城市文化功能和品位进一步提升。建成市广播电视中心、市博物馆、市文体宫、“三馆合一”等项目。截至2014年,全市有公共图书馆6个,总藏书45.8万册;博物馆4个,总藏品5.79万件;剧团数7个,职工人数438人。特别是“十二五”时期,晋城市“三馆合一”(图书馆、美术馆、档案馆)工程竣工,市级图书馆、美术馆顺利开馆。各县(市、区)文化馆、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百姓大舞台、农家书屋、文化大院等公益性文化设施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丰富多彩,文化艺术水平逐步提高。各种文化设施全部对公众免费开放,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市民的文化需求。群众艺术馆完成对外开放、免费培训等公益性任务,其组建的太行风合唱团屡获殊荣,并斩获第十六届全国群星奖,填补了山西省空白;市少儿团除顺利完成少儿艺术培训任务外,还排演了大型原创儿童剧并进行商业演出。高平市人民剧团有限公司根据申纪兰的事迹创作排演的《西沟女儿》,曾参加中宣部、文化部喜迎十八大“2012年全国优秀剧目展演”活动,获得巨大成功;现代戏《赵树理》荣获“杏花大奖”;大型舞蹈诗《灵山圣棋》获“杏花奖”新剧目创作奖;50集大型天文神话《大耳朵爷爷历险记》在央视播出;歌剧《小二黑结婚》在首届中国歌剧节荣获多项大奖;新编历史剧《千秋长平》荣获“中国戏曲学会奖”。中共十八大后,晋城市创排的现代戏《山妹子》《深山腊梅》及新编历史剧《程颢书院》《悟因楼》深受百姓喜爱,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教育方面,新建市实验中学、市实验小学、市幼儿园、凤台中学、市技校、市凤鸣中小学、市中原街中小学、太原科技大学晋城校区、中等专业学校、爱物学校、汇迁小学校、凤城中学校,教育资源趋向合理,教学条件明显改善。
卫生体育:对市、县(区)医院进行改扩建,建成市疾控中心、市心脑血管医院,不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达标率100%,村卫生室实现了全覆盖,截至2014年底,全市共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3069个,其中妇幼保健院(所、站)7个。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9%以上,筹资标准逐步提高,全民医保体系不断完善。不断加大体育投入,基础体育设施日趋完善。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运动,竞技体育水平稳步提高,体育事业健康发展。先后建成市体育场、游泳馆、训练馆等大型体育设施。2011年,新建成集竞技比赛、运动健身、休闲娱乐于一体的档次高、功能多、综合性的跳水馆,并成功举办了山西省第十四届运动会资格赛跳水比赛。市网球中心和体校综合教学楼筹建工作进展顺利。同时,在农村新“五个全覆盖”中,完成了剩余的1115个行政村场地建设及器材安装,使全市2334个行政村(含社区)全部拥有至少一个体育健身场所,实现了农村体育场所全覆盖。2014年,全市有专业体育运动队6支,分别是田径队、摔跤队、跆拳道队、举重队、击剑队、柔道队。拥有体育运动学校2所:晋城市体校和晋城市游泳学校。市级单项体育协会19个,青少年体育俱乐部2个,社会办单项俱乐部9个,社会体育指导员1114人,等级运动员和等级裁判员分别达到782人和858人。还成立了体育总会和登山、长跑、象棋等群众性体育协会,群众体育空前活跃。2015年,晋城市白马寺山至东四义长达20公里的“绿道”开通,参加健身绿道健步行活动的人数与日俱增。
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确保投资效益方面。一是加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引导工作。积极发挥政府投资的导向作用,重点支持新农村建设、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加强重点工程管理和重大项目稽察工作。市发改委及时跟踪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按照“高效服务、随到随办、特事特办”的要求,着重搞好管理、服务、协调和督查,为重点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确保建设项目按期完成目标。2007年出台《晋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在全省首推《重点工程项目台帐管理》,严格落实领导联系项目、重点工程月调度、月通报、月排名等制度,通过重点工程管理和项目稽查,切实加强投资管理,改变以往重投资、轻管理的弊端,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了政府资金的投资效益。在重大项目稽查方面,2004年,组建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2007年,出台《晋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稽察办成立至2014年底,累计独立进行了50批次项目稽察,配合中央、省及市直单位进行了41批次稽察,稽察项目1200余项,发现问题2000余个,发现违规资金1.1亿元,提出整改意见900余个,整改率达到80%以上。通过重点工程管理和项目稽察,切实加强投资管理,改变以往重投资、轻管理的弊病,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了政府资金的投资效益。
在确保重大项目投资的同时,全市投资体制改革也在稳步推进。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软环境的意见》,政府积极创造环境,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对企业投资项目根据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出台《晋城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试行办法》和《晋城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试行细则》,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保证投资项目的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1985—2014年历任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名录
(按任职先后顺序排列)
市长:薛荣哲(1985.05—1985.09,代市长)
薛荣哲(1985.09—1992.05)
田霍卿(1992.05—1992.11,代市长)
田霍卿(1992.11—1994.08)
李拴纣(1994.08—1995.03,代市长)
李拴纣(1995.03—1996.04)
马巧珍(女,1996.04—2000.02)
贺锐(2000.02—2003.04,代市长)
贺锐(2000.04—2003.02)
李雁红(2003.02—2003.04,代市长)
李雁红(2003.04—2005.04)
夏振贵(2005.04—2005.05,代市长)
夏振贵(2005.05—2007.12)
王茂设(2008.02—2008.04,代市长)
王茂设(2008.04—2011.01)
王清宪(2011.01—2011.04,代市长)
王清宪(2011.04—2013.02)
刘润民(2013.02—2013.03,代市长)
刘润民(2013.03— )
副市长:赵国发(1985.09—1991.04)
杨月生(1985.09—1986.10)
李才旺(1985.09—1993.03)
郭林槐(1986.06—1988.07)
郭树珍(1987.08—1995.02)
于志成(1988.05—1993.03)
雷振生(1991.05—2000.06)
田霍卿(1991.11—1992.05)
马巧珍(女,1993.03—1996.04)
安永全(1993.03—1995.08)
李拴纣(1994.08—1995.03)
白晚才(1995.03—2004.06)
康杰南(1995.03—1999.04)
成育廷(1995.03—1997.05)
张和先(1995.03—2000.02)
谢贵荣(1995.08—1996.05)
李富林(1996.05—2006.06)
李协定(1998.01—2006.06)
郭长青(1999.04—2001.05;2006.06—2011.04)
张建欣(女,2000.06—2001.05)
赵学梅(女,2001.05—2010.04)
师建平(2001.05—2006.06)
李章宏(2001.05—2011.08)
贾联亭(2004.06—2011.08)
康吉仁(2006.04—2008.08)
王茂设(2007.12—2008.02)
王树新(2008.08—2014.10)
焦光善(2010.04—2014.02)
冯征(2011.05—2013.05)
王维平(2011.08— )
茹栋梅(女,2011.08— )
赵沂旸(2013.05— )
冯志亮(2014.02— )
秘书长:平良德(1985.9—1991.5)
阎思贤(1991.6—1997.8)
梁树荣(1997.12—2001.11)
梁宏堂(2001.11—2005.8)
任建宏(2005.8—2011.1)
王宏微(2011.5— )
(三)工作部门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全称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成立于1985年5月,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综合办事机构。位于市区凤台西街市级综合办公大楼内。内设机构多次调整, 2014年,编制41人,设办公室、人事科、综合科、秘书一科、秘书二科、秘书三科、秘书四科、秘书五科、信息科、文秘科、监察室等科室,下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购中心、驻外办事处管理办公室、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值班室、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原设办公厅主任,历任主任李金斗、梁树荣、梁宏堂。后改由秘书长直接领导,历任市政府秘书长:平良德、阎思贤、梁树荣、梁宏堂、任建宏、王宏微。
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各类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上级党政机关以及外地单位发送市政府的公文。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对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五)负责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方面的工作。(六)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七)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八)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以及市政府各项政策、决策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九)指导、监督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十)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十一)统一刻制、颁发市直及驻市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的印章。(十二)负责市政府驻外办事处的管理工作。(十三)承办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全称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985年成立晋城市计划委员会,2002年更名为发展计划委员会,2005年更为现名。是市政府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经济结构调整、区域经济、重大项目稽查、重点工程项目管理的宏观调控部门。内设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科(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体制改革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农村经济科、工业交通科、能源和地区经济科、科技教育科、社会发展科、财金贸易科、城建环保科、政策法规与纪检监察室等12个科室,编制30人。直属单位有信息中心、经济建设投资公司、经济结构调整领导组办公室、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项目研究开发中心、工程咨询中心、晋华公司、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等。2014年底,市物价局并入发改委。历任主任:魏兴贵、张和先、张玉和、牛迷书、秦红星、李国继、秦李芳。
主要职责:(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的建议;拟定全市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宏观经济战略和产业政策,提出全市经济、社会调控政策的建议,建立和完善经济、社会调控体系;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对经济运行进行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调控的政策建议。(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提出有关协调财政、物价、信贷政策的建议,对社会资金进行综合平衡,提出社会资金导向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政府建设资金筹措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债券的审核上报工作,编制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协调企业上市工作;协调信用体系建设。(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五)研究全市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引导外资投向;负责全市借用国外贷款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使用方向,监督债务安全情况,组织实施与国外、省外友好城市的经济合作;负责审批、编制和上报利用外资、引进项目计划。(六)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重点的建议,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和生产力布局;安排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以及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并做好协调组织工作;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和设计的审查;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工程咨询和招投标工作。(七)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经济结构调整规划及相关政策,推进全市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编制实施以工代赈计划;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制定工业总体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拟定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八)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做好社会总量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扶贫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研究城镇化战略,协调指导全市城镇化工作;编制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协调进出口总量计划;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执行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全市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做好全市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废金属的回收及管理工作。(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工作,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工作。(十一)统筹推进国家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牵头制定市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使用规划,统筹基金安排使用的综合平衡和投资计划管理,拟定年度分行业安排计划;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工作,负责碳减排交易权项目的组织申报与实施;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煤层气(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十二)研究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规章和制度,并参与实施。(十三)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经济和信息化(国资)委员会1985年至2002年1月,称晋城市经济委员会;2002年2月至2005年7月,称晋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2005年8月至2009年11月,称晋城市经济委员会;2009年12月—2014年,称晋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晋城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历任主要领导:雷振声、苏遇江、赵维炉、高福先、张建忠、张新光。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全市经济和信息化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二)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三)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并按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四)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经济运行中生产要素的协调、配置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业经济信息;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五)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对口部门和市级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工业园区的发展规划,协调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除国家、省拨款以外的全市工业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编制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中长期技术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批下达限额以内技改项目计划,审核限额以上技改项目;做好项目论证、设备招标、资金落实等工作;统筹管理市级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资金。(六)研究拟定企业技术进步政策,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编制产品年度创新项目计划;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七)参与编制能源基地建设规划;分析、监测煤电油气运的供需态势和市场状况,负责产运需平衡衔接和日常调节,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负责焦炭生产经营资格审查;协调解决全市煤、电、油、水、气、运等能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八)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协调解决公路、铁路交通运输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承担重大突发性事件状态下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组织建立并调用煤电油气应急储备。(九)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参与拟定全社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负责综合利用项目审查上报和减免税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节能监管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和节能监察工作;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十)承担全市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工业和全市化工、焦化、机电、冶金、轻工、建材、电力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三电”工作。(十一)推进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十二)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跨行业跨部门的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十三)承担全市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市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重要事项。(十四)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及合作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园区、工业产业示范基地、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十五)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十六)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十七)指导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十八)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十九)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二十)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二十一)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二十二)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有关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二十三)组织并实施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收益管理、风险控制;承担所监管企业的内部经济责任监督,配合审计部门对所监管企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市政府投资企业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二十四)负责所监管企业的领导班子建设、企业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工会、青年、妇女等工作。(二十五)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教育局1985年5月组建晋城市教育局,1989年10月更名为晋城市教育委员会,2001年更名为晋城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行政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科、基础教育科、成人教育科、职业教育科、监察室、离退休干部管理科。历任主要领导:苗福岭、王爱枝、潘满库、尹红岩。
主要职责:(一)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组织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三)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规划全市中小学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地方教材;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学科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工作。(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国内外对我市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工会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七)统筹管理局直属学校和局直属事业单位,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推荐、考核、任免干部。(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劳动工资、职称改革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教师的公开招聘、职务评聘、交流、考核、奖惩等工作。(九)根据国家政策,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核准颁发全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毕业证书;指导、服务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培训工作。(十一)指导全市成人教育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十二)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科技局1985年6月组建晋城市科委,2001年机构改革,撤委设局,更名为晋城市科学技术局至今。现设6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发展计划与科技成果科、工业科技发展科、农业科技发展科、监察室。下辖4个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晋城市科技情报研究所(晋城市科技图书馆);晋城市科技交流中心(晋城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晋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晋城市知识产权办公室;晋城市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正处级事业单位晋城市科学技术研究所归口市科技局。历任主要领导为:王会法、乔随根、张震、高震峰、王仁庆。
工作职责:(一)组织实施国家、省关于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定全市科技发展规划,起草科技发展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技发展行政执法工作。(二)负责全市各类科技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四)负责编制和实施市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计划,负责市科研开发与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建议,推进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五)拟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和管理。(六)组织拟定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负责拟定科技成果管理和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八)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措施建议,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九)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的发展。(十)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十一)负责全市科普工作,拟定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十二)负责全市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承担出国(境)科技团组和市筹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的申报工作。(十三)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公安局1985年5月,晋东南地区撤销后,原晋东南地区行署公安处变更为晋城市公安局。经晋城市人民政府批准,于8月13日成立晋城市公安局筹备组,9月份由市公安局筹备组具体组织协调城区、郊区两分局的成立和挂牌工作。
晋城市公安局内设办公室、政治部(下辖认识训练处、宣传处、综合处、老干部管理处)、纪检委(监察室)、指挥中心、警务督察支队、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治安管理支队、刑事侦查支队、预审监察支队、预审监管支队、禁毒支队、行动技术支队、网络警察支队、特警支队、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工作支队、反恐支队、交通警察支队、消防支队、后勤服务支队、出入境管理处、户政处、刑事技术处、科技处、警卫处、计划装备财务处、信访处、法制处、看守所、戒毒所、治安拘留所、城市管理派出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共32个单位。历任主要领导:李福海、原国政、李亚力、郭齐鸣、王斌权。
晋城市公安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认真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二)负责收集、掌握全市公安业务情报信息、分析、研究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制定相应对策;(三)预防、制止和侦查全市范围内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全市刑事案件的侦查,并直接侦办部分影响大,危害大的重特大案件和危害国家安全,涉外案件;(四)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协调全市重大警务行动,协调、处置全市重大治安案件、事件和事故;(五)负责全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全市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六)组织实施全市消防工作,依法实施消防监督;(七)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八)依法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全市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九)管理全市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十)管理全市户籍、国籍、入境出境实物和外国人在我市的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一)负责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来我市检查指导、参观访问的安全警务工作,负责全市重要场所和设施的守卫以及大型活动和重要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十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预审和监管工作,负责对全市危害国家安全、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和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普通刑事案件等案件的预审、移交起诉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处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十五)负责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监督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十六)管理全市公安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和有线、无线、信息通讯工作;(十七)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十八)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市监察局1988年3月,晋城市监察局成立。1993年4月,改名为“晋城市监察委员会(简称市监委)”,与中共晋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监委主任由市纪委书记兼任,监委副主任和监委委员分别由市纪委副书记和纪委常委兼任。2003年开始,市监委主任单设,由市纪委副书记兼任。2007年12月,晋城市监察委员会更名为晋城市监察局,仍与市纪委合署办公。历任主要领导:毋福珠、侯天顺、吴明东、刘耀江、石正民、段伟祥、赵昌明、王文全。
工作职责:(一)检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二)受理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三)调查处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四)受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从行政处分的申诉。
市民政局1985年,晋东南地区撤销后,原行署民政局改建为晋城市民政局。2010年3月,经晋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民政局内设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科(民间组织执法监察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优抚安置科、社会科、区划地名科、计划财务科7个内设机构,1个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共有13个直属事业单位,即市荣军康复医院、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市社会福利院、市救助管理站、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市烈士陵园、市殡仪馆、市殡葬管理所、市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社会捐助事务管理中心、市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局、市村务公开协调领导组办公室。历任主要领导:王英俊、梁树荣、祁岩冰、卫永太。
工作职责:(一)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有关民政事业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市民政工作。(二)依法对全市性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民间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三)依法指导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方针、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市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四)负责全市优待抚恤工作,监督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负责评残、追烈和烈士褒扬报批工作;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标准化建设工作。(五)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完成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地方支持部队建设和部队参加地方建设工作。(六)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和安置工作,指导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的建设管理、服务保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培训和就业工作。(七)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以及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八)拟定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九)承担全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县(市、区)、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十)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县(市、区)、乡(镇)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十一)拟定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管理福利彩票公益金,协调落实相关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组织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十二)监督落实婚姻、殡葬管理和孤儿收养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办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承办涉港、澳、台、华侨儿童收养登记,指导全市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十四)承担各类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十五)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司法局1985年5月,晋城市司法局筹备组设立。1985年11月14日,晋城市司法局正式成立。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部、法制宣传教育科、律师工作管理科、公证工作管理科、基层工作管理科、司法鉴定管理科、司法考试科、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历任主要领导:宋敏、潘满库、韩淑君、林维民、李翠叶。
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拟定依法治市和法治晋城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指导检查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四)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等相关社会法律顾问工作。(五)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六)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八)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九)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员和仲裁机构的登记审核上报工作。(十)指导各县(市、区)司法行政业务,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十一)管理、指导全市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十二)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司法鉴定协会的工作,负责对全市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十三)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和司法行政协助工作。(十四)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十五)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财政局1985年市管县体制改革后,成立晋城市财政局。2010年机构改革,经晋城市编制委员会批准,内设19个科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综合科、法制税政科、预算科(晋城市财税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国库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基建投资科、经济建设科、农业科、社会保障科、企业科、地方金融科、会计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资产管理科、监督科、国库支付科,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2012年2月28日,国库支付科更名为绩效评价科,行政政法科更名为行政科,同时增设政法科。历任主要领导:姬志芳、李协定、王克平、郭治琛。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措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对县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二)贯彻执行国家及省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等。(三)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本级决算。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管理和稽查。(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负责审核和编制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管理市本级财政银行账户和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负责组织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六)提出地方税收建议和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七)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整合、调剂、共享、共用机制,负责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审核批复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界定等事项。(八)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管理市属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相关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地方政府内债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参与相关对外谈判工作。(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拟定全市会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指导财产评估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十四)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市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由原晋城市人事局和原晋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整合并组建。1985年5月,原晋东南地区行署撤销并新建晋城市,分别组建晋城市人事局和晋城市劳动局。2010年,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9)22号),设立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2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宣传科、财务审计科、公务员管理科、创业就业科、事业单位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劳动关系科、工资管理科、人事规划统计科、军官转业安置科(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组办公室)、工伤医保管理科、基金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劳动保障监察科、招才引智科(外国专家局)、调解仲裁科、农村社会保险管理科、事业保险管理科、养老保险管理科、农民工工作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另设纪检监察室。30个下属事业单位:晋城市公费医疗统筹基金管理中心、晋城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晋城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办公室、晋城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晋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晋城市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晋城市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晋城市军队转业军官培训中心、晋城市引智办公室、晋城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晋城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晋城市农民工工作协调服务中心、晋城市创业培训指导中心、晋城市12333维权咨询服务中心、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晋城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晋城市创业项目指导服务中心、晋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晋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试办公室、国家人事人才网络培训学院晋城分院、晋城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晋城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市场)、晋城市高级技工学校、晋城市人才考试中心、晋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晋城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晋城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历任主要领导:张华、郭建中、崔世堂、刘晋兴、缑广顺、贾二庆。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组织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法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大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全市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办法,贯彻执行城乡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办法,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承办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考试工作,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组织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办法和标准,组织拟定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负责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全市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博士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选拔和培养工作。(八)贯彻执行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统筹拟定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实施方案,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九)按干部管理权限贯彻执行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定我市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办法,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政府奖励制度草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绩效考核。(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办法,并制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拟定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办法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人才智力项目引进计划,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管理在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十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十四)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国土资源局1985年9月13日,市政府成立土地管理办公室,属市农牧局内设的一个科室。1988年4月,成立晋城市土地管理局,为正处级行政执法单位。历任主要领导:原满山、赵永胜、梁宏堂、王有明、赵晓华、刘中平。
1988年9月,市政府批准成立晋城市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隶属于市经委。1989年10月,成立晋城市矿产资源管理局,为二级局(副处级)。1992年2月,更名为晋城市地质矿产局,为副处级行政执法单位。主要领导:高春旺。
2001年4月,山西省委、省政府批准晋城市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同意组建市国土资源局。2001年11月13日,晋城市委、市政府批准组建晋城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3月16日,晋城市人民政府“三定”方案确定,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规划科、财务征管科、地籍管理科(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办公室)、耕地保护科、土地利用科、矿产资源管理科(市矿产储量委员会办公室)、地质勘查科、地质环境科、测绘管理科(市人民政府测绘管理办公室)、执法监察科等12个科室。2011年12月28日,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增设建设用地审批科,同时将执法监察科更名为政策法规调控科。
工作职责:(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发文件(函)的审核与印发、会议组织、文秘处理、通讯报道、信息综合、档案、保密、接待、机关财产管理;负责局机关窗口办文;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信息化建设;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负责局机关应急管理、综合治理。(二)人事教育科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管理;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劳动技能鉴定的初审上报;负责全市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负责国土资源所建设;负责全市系统干部考核、任免、备案、交流;负责全市系统干部职工录用、调动、聘任的监督管理和人事档案收集。(三)规划科负责全市土地、地质、矿产、测绘规划及相关的专业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核;负责规划的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新设置探矿权、采矿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规划执行情况的审查及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全市土地、矿产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和测绘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旧村整理、市区城中村改造等土地利用规划方案的审核和批复,并监督实施;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四)财务征管科负责全市国土资金的征收、使用、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的预决算;负责财政拨付经费的管理和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国土资产管理;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的财务监督;负责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征收市级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对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指导。(五)地籍管理科(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办公室)负责全市地籍管理;负责土地调查、分等定级及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具体事务性、技术性工作由国土测绘院承担;负责土地发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企业改革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地价管理和应由市局备案的宗地地价备案;负责市区基准地价的评定及更新;负责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用地办理土地登记和年检过程中的监督;负责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六)耕地保护科承担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拟定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落实情况;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专项规划,指导全市未利用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整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资金的收取和使用。(七)土地利用科负责全市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和节约集约用地;负责市区内建设项目供应地的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具体事务由建设用地事务中心承担;负责居民点规划用地范围内新征建设用地的监管;负责市区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条件的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土地市场管理及土地交易和土地收购储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市区土地出让计划、项目供地方案、发布出让信息,市区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的具体事务由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承担,市区土地收购储备、公开出让土地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承担;负责全市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闲置土地调查处置;负责全市城中村改造的指导和监督及市区城中村改造用地的审核报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的监督检查,市级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清算。(八)矿产资源管理科(市矿产储量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采矿权登记、转让及审核报批;负责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指标的核定和考核;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系数的核定和考核;负责矿山企业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检查及统计年报;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山企业储量地质测量年报及越层越界的监督管理;负责采矿权评估管理及矿产评估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采矿权市场管理。(九)地质勘查科负责全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估;编制全市地质矿产勘查规划并监督执行情况;管理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勘查项目;承担已设立探矿权的转让、延续、保留、变更、注销等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国家和省级发证的境内天然气、煤层气等矿产资源探矿权;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探矿权市场;发证征收探矿权转让中应缴纳的探矿权价款和探矿权使用费;参与调处重大探矿权权属纠纷。(十)地质环境科负责编制实施市级地质环境综合规划,组织全市地质环境调查;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定市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等重要保护区的工作,指导地质公园保护与建设;负责地质环境监测网网站的统一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地下水勘查、监督和矿泉水、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的地质环境破坏。(十一)测绘管理科(市人民政府测绘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测绘管理;负责测绘单位资质的审查上报和年检,负责全市测绘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测绘项目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测绘成果的管理、确认和质量监督;负责测绘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的审核,负责地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负责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管理。(十二)政策法规调控科负责起草国土资源地方性政策规定,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全市系统依法行政,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有关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参与全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及相关改革研究,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研究;统筹全市系统普法工作,组织协调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十三)建设用地审批科承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拟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拟定征地补偿费标准,指导土地征收征用的补偿安置,监督检查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负责各类非农建设补充耕地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报备工作;承担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等用地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以上重点工程用地的组织协调工作。(十四)纪检监察室负责全市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负责全市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全市系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负责监督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集体决策制度的落实;负责全市系统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负责受理被监察人员的控告及其申诉;负责调查处理违犯党纪和行政纪律的案件;负责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负责局党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跟踪督办;负责局机关行政效能监察。(十五)党务办公室负责局党组、机关党委日常工作的协调;协助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负责党支部建设的检查指导,督促“一课三会”等制度的落实;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党员教育、培训和管理;负责党组决议、决定在全市系统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系统文明和谐单位创建;负责协调党支部、各群团组织开展活动;参与局机关考评工作。(十六)晋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根据市政府土地利用计划和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拟定土地收购储备方案,对市区范围内的存量和增量土地进行收购储备和前期开发整理。(十七)晋城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十八)晋城市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承担全市国土资源调查、用地预审、土地评价、基本农田划定与调整等方面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参与审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有关规划的评估、调整、修改等工作。(十九)晋城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和国土资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二十)晋城市国土资源地理信息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成果的汇交、管理和分发服务工作。(二十一)晋城市矿山监测调查测量队负责对全市矿山企业进行相关地质测量,对资源储量进行动态监测。(二十二)晋城市国土资源宣传中心承担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社会宣传工作。(二十三)晋城市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室承办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交办的和群众来访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二十四)晋城市国土资源督查室承担国土资源重要工作和年度目标推进的督察工作。(二十五)晋城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承担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公开出让及转让、出租、抵押工作。(二十六)晋城市地质环境监测站承担全市地质环境监测的相关技术性工作。(二十七)晋城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后期管理中心具体为机关提供后勤服务工作。(二十八)晋城市建设用地事务中心承担国有建设用地征地前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二十九)晋城市地质工程院负责地质勘测、矿山测绘仪器经营、房产测绘等技术性事务。(三十)晋城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承担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工程项目和其他测绘业务。(三十一)晋城市国土测绘院负责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及制图工作。(三十二)晋城市地质灾害应急办公室承担全市地质灾害的防范和治理,以及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 晋城市环境保护局是负责规划、协调、监督、管理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其前身为晋东南地区行署环境保护办公室,归计委领导。1984年与地区建委合并,改称晋东南地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985年晋东南地区撤销后,改设为晋城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985年12月由“晋城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分设,并用现称。内设一室五科(办公室、建设项目管理科、污染防治科、政策法规科、科技生态科、环境影响评价科),下设11个事业单位(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保研究所、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市环境监控中心、市环境信息中心、市核与辐射管理站、市环保局宣教中心、市污染减排管理中心、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中心、市丹河人工湿地管理处)。历任主要领导:张金余、崔波、李成太、李作富。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二)参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三)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四)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五)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六)承担国家、省、市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责任。(七)组织审查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权限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行区域、流域限批制度。(八)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九)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十)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十一)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三同时”、限期治理、末位淘汰、环境工程监理、上市及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十二)指导、协调、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和农村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十三)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十四)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管理工作。(十五)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十六)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十七)承担环境保护系统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
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建设事业的工作部门。1985年5月成立晋城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986年4月改为城乡建设局,1996年8月改称建设委员会,2001年改称建设局,2009年改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简称住建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人事劳资教育科、城市建设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房地产业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下属市煤气利用中心、市自来水公司、市热力公司、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市政工程总公司等单位。历任局长(主任):张太平、李小旺、苏文秀、韩守元、徐双荣。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全市建设事业的中长期规划与计划;并负责对各县(市、区)进行指导和检查。(二)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针、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进行行业管理;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审批和工程咨询。(三)主管城市规划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范围内的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勘察设计和市政工程的测量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城镇体系规划、村镇体系规划;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和开发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全市国土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四)主管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供水、节水、污水处理、供热、供气、城市公交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参与城市防洪的有关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五)主管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城建监察、市容市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工作;负责城市客运管理工作。(六)负责和指导全市小城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行村镇房地产综合开发。负责和指导全市小城镇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实施以及村镇建设新技术、新设计、新材料的推广工作;负责和指导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镇貌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七)主管全市建筑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对全市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市政行业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参与全市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等建设前期工作;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参与全市重点工程建设;负责全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建设工业产品的准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八)负责和指导全市建筑市场、建筑施工、建设监理;贯彻执行招投标的有关法规、政策;负责和监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所属设施的建筑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九)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经济定额;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发布全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经济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十)指导和管理全市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产权登记发证、房屋拆迁、房屋商品化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经营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参与开发小区整体验收工作。(十一)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年度计划和城市维护项目投资计划;负责城市建设资金和城市维护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十二)宏观指导本系统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和经营管理,促进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提高。(十三)综合管理全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抗震加固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十四)负责制定全市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指导建设行业的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职业资格的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十五)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管理工作。(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注:1.2002年,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城建监察、市容市貌、城市环境综合治理职责划入市执法局。2.2003年12月,成立园林局,园林绿化职责划入市园林局。3.2010年,城市公交建设和管理、城市客运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管理局。规划局直属政府管理,城市规划职责由规划局承担。)
市交通运输局1985年5月,晋东南地区撤销后,组建长治市、晋城市,晋东南地区交通局随之撤销,晋城市交通运输局随即组建。2009年12月更名为市交通运输局。晋城市交通局机构设置为11个科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法制办公室、规划科、财务科、公路管理科、运输管理科、安全监督科(应急办公室)、科技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交通战备办,挂靠)、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下辖13个事业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地方海事局、交通信息中心、城市客运管理处、路政管理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公路养护中心、规划中心、城市公共客运从业人员培训中心、交通研究发展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出租汽车GPS指挥中心、尉迟公路超限检测站。历任主要领导:张海清、胡计松、岳绍钧、孟繁荣、冯志亮、贾承健。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承担涉及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规划和管理。(三)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行业规划,参与拟定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农村公路、水运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四)承担全市道路、水上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道路、水上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与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水上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五)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应急救助、通信导航、船舶与渡口设施安保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指导各县(市、区)水上安全监管工作。(六)负责提出全市农村公路、水运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及省、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省政府和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七)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定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渡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和重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运营、路政、监控、收费、治超等管理工作。(八)指导全市公路、水运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参与全市高速公路及干线公路网等交通动态信息并参与有关协调工作;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九)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和指导全市公路、水运行业科技开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十)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涉外工作和引进外资工作,开展合作与交流。(十一)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水务局 晋城市水务局前身为晋城市水利局。晋城市水利局是1985年9月13日由原晋东南地区水利局改组设立。2013年5月15日,改设为晋城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经济科、规划计划科、水利基建科、管理科、供水排水科、农村水利科、水土保持科、水环境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11个科室。历任主要领导:牛印川、单福元、张宝贵、邹树琦。
工作职责:(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市水务发展规划,提出全市水务建设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承担全市水资源行政管理职能,对开采已探明的矿泉水、地热水办理取水许可证,确定开采量。指导全市城乡供排水工作。(三)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指导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城乡供水的水源规划、防洪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指导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和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对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并监督实施节约用水法律法规,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节水指标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六)负责全市水文工作。负责全市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发布全市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七)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市河湖及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牵头组织、指导、编制全市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负责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九)指导全市农村水务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全市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十)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落实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十一)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十二)开展全市水务科技和外事工作。承担水务统计工作,办理有关水务涉外事务。(十三)负责全市渔业、渔政、渔船检验工作。指导全市渔业生产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指导水生生物病害防控工作。(十四)组织开展对全市水务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稽察、监督;负责稽察专家库的建立和日常管理;发布稽察信息。(十五)指导全市水务行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市公安局,参与全市大中型水利枢纽、重点水利设施、防洪险段的治安保卫工作。(十六)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农业委员会 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农业和农村生产事务的工作部门。1985年5月晋城市成立时,市委设农村工作部,同时设晋城市农村经济委员会(简称农经委)和市农牧局,分属市委和市政府系列。1988年,撤销农工部,1990年8月恢复农工部。1996年10月,市农经委和农牧局分别改称市农业委员会(简称农委)和市农业局,市委农工部改为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为一块牌子,两个机构,合署办公,仍分属市委和市政府系列。2001年,撤销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市农委与市农业局合并,仍称市农业局。属市政府组成机构。2009年,改称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地址位于市区泽州南路西侧。内设扶贫开发科、科技教育与外经外事科、市场与经济信息科、产业化经营指导科、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农业经营管理站、农业技术推广站、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农业种子管理站、种植业管理科、土壤肥料工作站、市蔬菜办公室、蚕桑果树工作站、蚕桑研究所,世行项目办公室、山西省农广校晋城分校(晋城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中心、农业环境监测站(农村可再生能源办公室)、办公室、综合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等21个科、室、站。下属市种子公司、绿欣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业技术培训中心等单位。2001年前,市委农工部(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历任部长(主任)和市农委(农经委)历任主任分别为张居太、武惠恩,市农牧局(农业局)局长分别为段国廷、连进保。2001年后,市农委(农业局)历任主任(局长):李国继、王改先、秦建孝、张新光、李天胜。
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业、农村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各涉农单位,加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力度,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推动全市农业和农村平稳快速发展。(二)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完善党领导农村工作体制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宏观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全市农业农村工作重大决策的前期调研、政策拟定、统筹协调、目标制定、考核评价等工作;总揽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全局,统筹协调涉农政策、项目、资金等,促进各项工作协调推进;指导全市现代农业建设;拟定全市新农村建设总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区域发展和特色城镇规划的编制和申报工作,提出全市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市新农村建设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及督察考核工作。(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全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和财务管理。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四)研究拟定全市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五)指导全市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及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六)促进全市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的流通建议。研究制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七)承担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职责。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和机构考核体系。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八)组织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肥料、地膜、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参与拟定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九)负责全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协调、监督对全市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承办授权范围内的地区间调运检疫手续。组织协调农药药政工作。(十)承担全市农业防灾减灾的工作。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十一)管理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和农村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和农村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和农村信息服务。(十二)拟定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事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十四)组织实施全市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提高耕地生产能力。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协调农用地、草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组织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十五)贯彻落实贫困地区扶贫开发政策,拟定扶贫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贫困状况监测与统计,拟定扶贫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扶贫项目;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和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和机关干部定点扶贫工作,大力支持偏远山区贫困农村,落实“以煤补农”、降低补助门槛、提高补助标准、领导联系、结对帮扶等“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政策措施。(十六)制定并实施全市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十七)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贸易,促进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十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林业局1985年8月晋城市林业局成立。现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造林绿化管理科、森林资源管理科(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林业科学技术科6个职能科室。纪检、监察机构按严格规定执行。事业单位16个:晋城市林业工作站、晋城市国营林场管理站、晋城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晋城市林木种苗站(挂晋城市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牌子)、晋城市林业调查规划院(挂晋城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牌子)、晋城市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挂森林防火预警指挥中心牌子)、晋城市林业执法稽查队、晋城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晋城市林业资金管理稽查中心、晋城市林权管理办公室、晋城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晋城市林业技术推广站、晋城市国营苗圃、晋城市大山苗木繁育中心。历任主要领导:谢贵荣、姬志胜、苏文秀、卫永太、刘万堂。
工作职责:(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五)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六)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七)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八)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九)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十)拟定全市林业经济调节和林业投资意见;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市级财政林业项目预算;监督管理林业资金;负责国家、省及市级林业项目审核、投资计划管理、实施监督以及有关林业项目工程资金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年度林业生产及投融资计划。(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十二)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商务局 机构沿革:(1)内外贸分设时期(1985年9月—2005年8月)。国内贸易管理体制:1985年9月—2002年1月,归口晋城市财金贸易委员会管理。1985年市管县体制改革后,于9月份成立晋城市财金贸易委员会,行使原地区财贸办公室和商业局职能,直接管理国营商业。1996年行政机构改革,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在“晋城市贸易委员会”上加挂“晋城市贸易局”牌子,内设办公室、商业科、贸易科、基建储运科、商业网点办、财务统计科、人事科、宣教科等11个行政科室和职工培训中心、财贸资产管理中心2个事业单位,直管市直商业11个公司(厂),并对社会商业实行行业管理。11个直管单位(厂)分别是:市百货纺织品公司、市五交化公司、市糖酒副食公司、市饮食服务公司、市食品公司(肉联厂)、市蔬菜公司、市新区国营综合批发公司、市酿造厂、市食品厂、市商业零售公司、市经贸公司。2002年2月—2005年8月,归口晋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2002年2月,根据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撤销晋城市财金贸易委员会,和晋城市经济委员会合并组建成立晋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设财金贸易科和市场监管科,负责对商业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同时承担晋城市人民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组办公室、晋城市人民政府酒类流通管理领导组办公室、晋城市人民政府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领导组办公室、晋城市人民政府成品油市场清理整顿领导组办公室晋城市人民政府茧丝绸领导组办公室、晋城市人民政府“三金一储”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等。历任主要领导:常皓、赵顺喜。对外贸易管理体制:1985年6月—1996年10月,归口晋城市对外贸易公司(行政性公司)管理。该公司在原晋东南地区外贸局的基础上组建设立,隶属于山西省经贸厅,下设: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土畜粮油进出口公司、丝绸进出口公司、包装储运进出口公司、冶金公司、劳动服务公司和广州分公司,并负责归口管理高平、阳城、陵川、沁水4县和城区、郊区的对外贸易工作。1986年8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将该公司下放至晋城市人民政府管理。1993年3月,成立晋城市进出口公司,并由国家经贸部授予自营进出口经营权,成为晋城市首家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同时,又增设了市外贸综合贸易公司、市外贸仓储运输公司、市外贸物资对销公司、市外贸国华能源公司、市外贸物资公司、市进出口公司福州分公司。1996年11月—2005年8月,归口晋城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管理。1996年11月,撤销晋城市对外贸易公司,成立晋城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成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正处级建制,负责管理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工作。内设办公室、对外贸易科、对外经济合作科、计划财务科、人事教育劳资科5个职能科(室)和正科级事业单位1个,即晋城市外商投诉中心。直管7个企业,即市进出口公司、市外贸土畜粮油食品公司、市外贸五矿机械公司、市外贸轻纺公司、市外贸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市外贸包装公司、市外贸矿山机电设备公司。历任主要领导:樊忠进、武海疆、韩守元、王新善。
(2)内外贸合并时期(2005年9月以后)。2005年9月,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改革方案,撤销原晋城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承担的职能,原市经贸委承担的国内流通贸易、市场运行、对外经济协调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职能,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职能整合起来,组建晋城市商务局,并于同年11月7日正式挂牌,为正处级建制,是晋城市人民政府主管国内外贸易的工作部门。
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科、法制与信息化科、市场秩序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场体系建设与运行调节科商贸服务管理科(市成品油市场清理整顿领导组办公室)、对外贸易发展科、对外经济合作科。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历任主要领导:王新善。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定我市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推进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的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相应改革措施。(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贯彻落实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三)拟定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制定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茧丝绸、旧机动车交易、报废汽车拆解、拍卖、典当、租赁、再生资源回收等特殊行业监督管理;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定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负责与防扩散相关的工作。(八)牵头拟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九)贯彻执行国(地区)外经贸政策以及多边、双边经济合作政策,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与涉及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十)依法核准限额以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审批管理工作;指导投资促进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十一)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等;拟定市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定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依法申报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类企业除外)。(十二)负责全市对外援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管理具有政府对外援助性质资金的使用;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十三)贯彻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授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十四)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1985年5月,晋城市文化局成立。2001年11月,晋城市文化局和晋城市新闻出版管理处合并,成立晋城市文化新闻出版管理局。2009年10月,晋城市文化新闻出版管理局和晋城市广播电视局合并,成立晋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同时挂“晋城市版权局”牌子,是晋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历任主要领导:郭振朝、张秋旺、闫锦绣。
主要职责:(一)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组织实施重大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二)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三)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四)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五)负责全市广播影视(含信息网络视听)的行政审批、科技、安全播出工作。(六)负责全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管理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网络游戏服务。(七)对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基金会进行登记前审查、核准和管理。(八)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管理。(九)对全市新闻出版、印刷发行、社会影视制作单位、著作权、驻市记者站进行行业管理和监督。(十)负责本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卫生局1985年,撤销晋东南地区,成立晋城市卫生局,管理全市的卫生业务工作。机关共有职工30人(15人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人事科、药械科、防保科、计财科、爱卫办、医政科及地病办(代管),下辖晋城市防疫站、晋城市妇幼院、晋城市医科所、晋城市药检所、晋城市医修站、晋城市健教所等6个单位。办公地点在长治市延安南路。1989年10月,晋城市卫生局南迁晋城。1989年11月,办公地址在晋城市凤翔小区46号楼前平房,后迁入在建设南路新建的市卫生局办公综合大楼内。对各科室职能进一步明确。所辖市直卫生单位有晋城市人民医院、晋城防疫站、晋城市妇幼保健院、晋城市血站、晋城市医科所、晋城市药检所、晋城市医修站、晋城市健教所等8个单位。2002年,按照晋城市党政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对卫生行政管理机构进行改革,剥离药政管理和公费医疗管理等职能,划入爱国卫生管理和职业卫生监察职能,完成定编、定岗、定人的“三定”工作。2006年,机关定编22人,年底,市爱卫会办公室确立为副处级独立建制,从市卫生局分离出来。2010年,机关行政编制20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内设10个科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规划财务科、卫生应急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科、农村卫生科、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医政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基本药物制度科、党委办公室。
历任主要领导:高文斌、王德旺、张廷魁、樊烨。
工作职责:(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定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关于卫生、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医疗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五)组织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六)组织实施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免疫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经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定卫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九)拟定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十二)组织拟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及市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拟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贯彻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十五)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985年,实行市管县行政体制,建立晋城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是市政府主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2004年11月23日,晋城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晋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历任主要领导为:王桂英、张廷魁、谢锦娥、韩淑君、武四海。
主要职责:(一)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动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二)研究提出我市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迁移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协同有关部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市政府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编制全市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抽样和专项调查,参与分析研究全市人口统计数据。(三)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生殖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四)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管理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生优育、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等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预防艾滋病等宣传和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发放工作。(六)编报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支出的预、决算及避孕药具需求计划;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七)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八)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九)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审计局1985年6月,撤销晋东南地区审计局,成立晋城市审计局。内设16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法规审理科、财政预决算审计科、金融外资审计科、国有资产及企业审计科、民生及社会保障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管理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农林水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资源环境审计科、内部审计科、重点工程投资审计科、计划数据信息科、晋城经济开发区审计科。历任主要领导为:杜晋昌、杨林林、韩守元、祁岩冰、郭彦明。
工作职责:(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三)向市长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2.县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4.市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6.市人民政府及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8.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五)按规定对市有关部门、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九)与县级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级审计机关负责人。(十)组织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十一)组织开展审计交流活动。(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是主管外事侨务工作的职能部门。1985年7月,成立晋城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监管旅游及侨务工作。1989年5月,成立晋城市侨务办公室,与外事办公室合署办公。1999年,外事办公室划出旅游监管工作,成立晋城市旅游局。2009年机构改革中,外事办公室与侨务办公室合并,设立晋城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2014年末,晋城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内设综合科、外事科、侨务科。下辖晋城市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晋城市归侨侨眷就业技能培训中心、晋城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晋城市外事服务中心。历任主要领导:李广佑、成爱蓉、许纪庸、郭彦明、贾长生。
工作职责:(一)宣传、贯彻有关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督促检查全市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二)拟定全市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协调全市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全市重大涉外事务。(三)围绕本市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调查研究,为市委和市人民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积极参与全市对外招商引资和经贸活动。(四)审核、会签全市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协调全市各部门、各单位的外事和涉外活动计划,协助省外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做好需要本市配合进行的外事工作。(五)统筹办理市级对外联系交往和以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市政协名义举办的外事活动和其他活动中的涉外事务,办理市级领导出访的组织实施、参加外事活动的安排和市人民政府对外谈判、签约等有关事宜。(六)负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和对外邀请工作。审核公派出国(境)事宜,对出国(境)人员进行培训。了解和检查全市所属公派出国(境)组织和人员在国(境)外的活动情况,定期综合全市公派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情况,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外办提出书面报告。(七)负责管理全市外事接待、礼宾工作。负责接待省安排来我市访问的重要外宾;接待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邀请的外宾;接待来晋城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等;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事接待工作。(八)承担对外友好城市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对外友好城市的交往活动;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活动。(九)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外宾参观点的开辟建设工作。(十)负责外国新闻团组和新闻从业人员来晋城采访的审核上报、接待和安排工作,审核外国记者要求会见和采访市领导的申请。(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在我市境内的外籍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协调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籍人员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十二)负责全市侨务工作。监督实施检查侨务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开展对海外侨胞及社团的宣传联络和团结友好工作。(十三)负责对全市从事外事工作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外事纪律的培训教育,总结交流外事工作经验。(十四)配合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有关部门的文件和规定,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全市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资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全市重要涉外报道文稿。(十五)认真贯彻执行外事纪律;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涉外案件和违反外事纪律案件进行查处。(十六)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的外事工作。(十七)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1985年建市后,设煤炭工业局,为市政府煤炭工业的行政职能部门。2001年11月13日,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晋城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不再保留煤炭工业局,以煤炭工业局为基础组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挂市煤炭工业局牌子。2005年10月11日,晋城市煤炭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决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煤炭行业的相关职能划入市经济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加挂市煤炭工业局的牌子。2006年3月16日,市编委会2006年第一次会议同意市煤炭工业局与市经委分设,组建独立的晋城市煤炭工业局。2007年8月20日,晋城市煤炭工业局(以下简称市煤炭局)调整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建制,是市人民政府实施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2013年7月23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将“市煤炭工业局”更名为“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历任主要领导为:米大丰、田守智、史水清、谭宽年、高福先、赵晚畴。
工作职责:(一)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二)贯彻落实国家、省煤炭产业政策,提出全市煤炭行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三)拟定全市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矿区总体规划。(四)拟定煤矿准入条件和办矿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煤炭资源矿业权设置的初审意见。(五)按省煤炭厅和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审核煤炭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六)承担全市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编制并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市直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进行考核。(七)承担全市煤炭生产监管责任,监督实施煤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炭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监督检查煤炭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实施行业调控;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初审和管理工作。(八)监测煤炭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统计调度、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运销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工作。(九)对全市煤炭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煤矿相关人员的考核发证和《煤矿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初审和管理。(十)负责全市煤炭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管理和经费管理;协调组织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参与事故处理工作;协调组织全市煤矿安全调度工作。(十一)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科技进步和新技术推广普及工作;指导全市煤炭行业机电管理工作。(十二)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承担全市煤炭行业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十三)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和林业管理工作。(十四)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市政府2013年7月23日第29次常务会议精神,承担市煤层气开发利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职责:(一)承担全市煤层气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责;(二)负责全市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项目安全预评价的审查;(三)负责全市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专项验收。(四)负责全市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五)负责全市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生产管理和安全监管;(六)负责全市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安全培训管理等工作;负责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核发工作。
市体育局1985年建市后,原晋东南地区体委整体建制改设为晋城市体育运动委员会,2002年改称体育局。下设办公室、群体科、竞技科、体育产业发展中心、纪检监察室、体校、游泳学校、体育彩票维管中心。历任主要领导:王云祥、闫长平、牛纯忠。
工作职责:(一)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发展战略,指导县(市、区)体育发展,协调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市体育公共服务、体育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三)推行全民健身条例,指导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全市性体育训练和竞赛;制定体育教育规划,发展体育教育,抓好青少年体育以及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参加和举办全国、全省各项体育竞赛,提高我市竞技运动水平。(五)管理全市教练员、裁判员和体育指导员及体育产业就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管理各单项体育协会,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六)研究拟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和设施建设及布局;发展体育教育,培养体育市场,依法管理体育市场,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七)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及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体育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科技的攻关和成果推广。(八)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统计局1985年6月,根据山西省市管县体制改革方案,撤销原晋东南地区统计局,成立晋城市统计局。历任主要领导:刘汝筠、柴喜明、林维民、郭治琛、王庆和。
主要职责:(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制定全市性的统计工作规章,指导全市统计工作。(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山西省统计检查监督规定》,依法查办统计违法行为和案件,检查监督全市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三)健全完善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方案,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四)根据上级部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全市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六)组织实施管理能源、投资、消费、价格、居民和农民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七)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九)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十)协助管理各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管理市设在各县(市、区)的调查监测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中央、省及市财政提供给县(市、区)以及乡镇统计部门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县(市、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十二)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委托的有关统计交流合作项目。(十三)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前身为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是晋城市人民政府的职能组成部门,隶属于晋城市人民政府,1985年成立。2001年政府机构改革中,不再保留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以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为基础,组建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挂煤炭工业局牌子。2005年政府机构改革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正处级建制,不再挂市煤炭工业局牌子。历任主要领导:米大丰、田守智、史水清、谭宽年、高云政、田刚。
工作职责:(一)组织起草全市综合性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定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三)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石油开采(含煤层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四)承担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七)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九)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十)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煤矿除外),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十一)组织拟定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十三)市安监局挂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以下简称市政府安委办),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安委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研究拟定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组织、参与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协调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政府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政府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担市政府安委会协调煤炭行业管理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情况;承办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十四)承担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旅游文物局1998年,成立晋城市旅游局。2001年12月,市文化局文物管理职能并入市旅游局,成立晋城市旅游文物局。历任主要领导:郭晚胜、刘金锋、梁红兵、董小清。
工作职责:(一)贯彻实施有关旅游工作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旅游工作、文物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二)组织制定全市旅游、文物和博物馆(以下简称文博)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基层旅游、文博工作。(三)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全市文物安全工作;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旅游业安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四)制定国内旅游和出入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组织全市旅游形象整体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推动国际间旅游交流与合作;管理公民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管理指导全市文博外事工作。(五)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依法管理文物流通。(六)推进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文博科技保护和信息化工作;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七)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指导休闲度假、特种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工作;组织协调旅游景区、景点规划的评审;对从事编制旅游规划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查;负责假日旅游监督管理。(八)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审批。(九)落实国家赴港澳台旅游政策,加强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市内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十)负责全市旅游从业人员、文博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文博系统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的相关工作。(十一)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的推荐申报和保护、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和国家、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和相关保护管理的监督工作;承担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认定工作。(十二)管理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和考古有关项目的审核、申报、审批事务和相关资质、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十三)指导全市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有关审核、申报、审批事务和相关资质、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十四)编制全市旅游业和文博事业经费预算和决算,监督管理文物保护事业专项补助经费。(十五)指导旅游、文博社团工作。(十六)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粮食局1985年7月22日组建。初称为晋城市粮油公司,归财贸口。后由于办理粮油供应转移手续等事项受到影响,经请示省政府同意,于1985年9月加挂晋城市粮食局牌子。1996年机构改革,晋城市粮食局为行政单位,晋城市粮油公司为全额事业单位,仍合署办公。此后,相继成立了市粮食行政执法大队、市粮食企业改革办公室、市粮油检测检验中心、市粮食局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等全额事业单位。2002年2月,市粮油公司更名为市粮油管理中心。2009年9月,市粮油管理中心更名为市粮食信息中心。历任主要领导:原志义、杨贵喜、张茂林、莫文山、刘金锋。
工作职责:(一)负责监督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拟定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监督检查最低粮食收购价等政策的执行;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组织实施全市“放心粮油”工程建设。(三)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和市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政策的监督执行;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对粮食收购、销售、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监测;进行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承担粮食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对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监督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市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监督执行地方粮食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监督执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和交流。(五)负责全市粮食仓储管理、技术推广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六)拟定全市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地方投资项目;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粮油的购、销、调、存等各项业务活动。(七)承担市级储备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县级储备粮规模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市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市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八)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市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九)负责全市政策性粮油业务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1987年12月21日,经中共晋城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设立晋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规格为副处级。2002年,市委统战部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合署办公,人、财、物合并,没有明确民族宗教事务局规格及领导职务。2005年,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单独设置晋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组成工作部门,不再与市委统战部合署办公。历任主要领导:李明忠、陈凤生、毋勇。
主要职责:(一)民族方面:1.组织实施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关于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聚居地方的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4.拟定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提出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的特殊政策和扶持措施建议,组织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参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贫困村的扶贫工作。5.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6.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7.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工作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二)宗教方面:1.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宗教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2.研究宗教理论、宗教现状和动态汇总、分析宗教动态和信息,分析我市各种宗教的发展趋势,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办法建议。3.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4.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5.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6.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7.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宗教对外宣传工作。(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前身为晋城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于2002年。2005年,更名为晋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9年,由省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2013年,整合市卫生局承担的市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办公室的职责、市质监局承担的食品生产环节监管职责、市工商局承担的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职责,重新组建晋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加挂“晋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负责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的监督管理,同时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内设科室12个,派出单位1个,下属单位6个。历任主要领导:刘星、樊林奎。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起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二)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专项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三)负责药品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承担执业药师注册的受理、初审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互联网销售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四)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违法行为。(五)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六)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承担全市食品行业、药品行业、医疗器械行业和化妆品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推进全市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八)指导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市公安部门的协同配合。(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县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对县所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进行性质认定和相关责任界定。(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成立于1999年12月,为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市政府办公厅。2001年6月机构改革时,定为正处级行政单位,属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2010年机构改革时,成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内设综合科和业务科。下属2个事业单位,即: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为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为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历任主要领导王英俊、郭斌。
工作职责:(一)拟定人民防空事业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依法审批相关事项。(三)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技术管理,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进行监督和管理。(四)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建设战时人口疏散基地;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五)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建设;组织鸣放防空防灾警报。(六)负责开发利用和管理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负责管理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对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设施进行开发利用和管理。(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人民防空理论和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八)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九)管理和使用人民防空经费和人民防空国有资产,依法征缴社会负担人民防空经费。(十)战时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组织人民开展城市防空袭的相关工作,消除空袭后果。(十一)承担市人民政府、晋城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物价局 成立于1985年5月,由原晋东南地区行署物价局改设。1996年机构改革,由政府组成部门调整为市政府直属机构,是主管全市物价的职能部门。2002年2月,又调整为市政府组成部分,正处级建制。2010年3月,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部门管理机构,保留原有规格。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市人民政府价格调节基金管理领导组办公室)、综合科(政策法规科)、行政事业收费管理科、商品价格管理科、服务价格管理科。历任主要领导:崔修珍、蔡兆文、闫培烈、谢保国、李智星。
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二)牵头拟定全市价格规划草案,研究提出价格改革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建议,配合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设计和论证价格改革方案。(三)建立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信息网络和信息发布制度;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完成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下达的控价目标任务。(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价格);按照地方价格管理目标规定的权限,负责制定和调整市管商品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组织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价格政策措施及相关价格;组织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听证会;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参与拟定、落实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等政府补贴标准。(五)负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和监督及日常管理和运作;负责全市范围内使用省级价格调节基金补贴项目及标准的申报、审核工作。(六)组织指导价格与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受理并处置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案件;组织开展煤炭专项基金和“价差”“量差”的稽查工作。(七)组织对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的成本调查、定价成本监审工作。(八)承担价格鉴定、认证、评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开展物价政策咨询服务工作;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公共服务、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九)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规划局1985年8月,由原晋东南地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部分人员和原晋城市(县级)建设局部分人员组成晋城市规划设计局。下设办公室、规划管理科、勘察设计管理科,并辖规划室、设计室2个事业单位。1986年8月15日,市建筑公司设计所成建制划归市规划设计局,并入市建筑设计室。1986年12月26日,经市编制委员会批复,市规划设计局内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科、勘察设计管理科;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20人。下设建筑设计室、规划设计室,均属事业单位企业管理,规格为科级。1998年12月22日,晋城市建筑设计室更名为晋城市建筑设计院。1999年8月,经晋城市规划设计局同意,山西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批准,晋城市规划设计室更名为晋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资质为乙级,单位性质仍为事业单位、企业管理。2002年2月5日,撤销市规划设计局,其行政职能并入市建设局,设置晋城市城建规划办公室。下设综合科、规划管理科、勘察设计管理科、执法检查科等4个职能科。核定编制12名。2003年4月25日,成立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分局,为市城建规划办公室的派出机构,正科级建制,人、财、物由城建规划办公室管理,核定编制5名。2003年5月29日,市城建规划办公室更名为晋城市规划设计局,暂不进入政府组成序列,行政职能不再由市建设局承担。下设办公室、规划管理科、勘察设计管理科、执法检查科、市政管线科、环境艺术科等6个职能科(室)。核定行政编制15名。2004年12月31日,市规划设计局更名为晋城市规划局。正处级建制,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城市规划管理行政事务的工作部门。下设办公室、规划管理科、勘察设计管理科、执法检查科、市政管线科、环境艺术科等6个职能科(室)。核定行政编制15名。2006年9月15日,规划管理科更名为用地规划管理科;勘察设计管理科更名为建筑规划管理科,并增设建筑节能办公室与其合并办公;市政管线科更名为市政规划管理科。2007年2月14日,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分局升格为副处级建制,2009年12月17日,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的《晋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将市规划局改为部门管理机构,由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管理。由正处级建制降为副处级建制。(未实行)2011年8月16日,撤销环境艺术管理科,其职责并入建筑规划管理科,增设区域规划管理科。2012年8月21日,晋城市经济开发区规划分局更名为晋城市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12年8月21日,晋城市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设置综合科,副科级建制。2013年5月29日,晋城市规划局执法检查科更名为法规科。历任主要领导:朱树升、赵长喜、常国荣、白勇强。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拟定全市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办法措施。(二)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三)参与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类专业规划及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编制与审查工作。(四)负责承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城镇密集地区规划等区域性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承办中心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编制、审定(审批)中心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负责承办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市辖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及其它城乡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市辖县(市)各类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五)会同国土部门提出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年度土地收购、储备、出让计划。(六)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含开发区、独立产业区)各类建设项目(含户外广告、雕塑、小品、电话亭、书报亭等)的选址管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工作;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者审批的县(市)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管理;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者审批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初审工作;指导、监督市辖县(市)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依法对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进行放线、验线。(七)依据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申请对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规划认定;参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依法受理并承办、城乡规划行政复议工作。(八)负责城镇勘测工作。(九)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十)负责城市建筑节能设计认定工作。(十一)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编制、工程设计、城镇勘测、施工图审查等行业管理工作。(十二)参与建设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十三)承办市规划委员会日常业务工作和会务工作。(十四)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03年9月开始筹备,2004年2月正式成立,是经省政府批复成立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设办公室、执法队伍管理科、法律事务科指挥中心、督查纠察科5个科室,及5个行政执法大队和5个配套管理处。历任主要领导:冯福善、李作富、陈家富。
工作职责:(一)负责国家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宣传工作,负责编制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计划,确定年度执法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二)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三)行使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标准的违法建筑或设施。(四)行使城市园林绿化,主要是道路、广场、游园、绿地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五)行使城市道路、桥涵、河道等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六)行使城市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环境,包括大气和水体造成严重污染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集贸市场、商场、门店等规定场地以外乱摆摊点、无照经营和占道经营等违法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八)行使对向市区河道内倾倒垃圾、超标排放废弃物、擅自挖掘河道和破坏河堤及河道内设置障碍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权。(九)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停(存)车场点以外乱停乱放车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十)行使文化娱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批准在非固定文化娱乐场所进行的临时演出、杂耍及其他形式的文化娱乐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十一)负责实施“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审批”“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许可”“机动车、自行车停存站点审批”。(十二)负责相关部门行政许可及认定事项的备案工作。(十三)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十四)负责与城市建设、管理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十五)负责对城区管辖的第五大队进行业务指导。(十六)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四)市政府直属单位
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是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后勤工作的直属部门。1989年1月,在原市政府行政科、接待处的基础上组建。内设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房产基建科、财务科、总务老干科、电讯科、保卫科、车管科、办公南区服务中心、生活区服务科、泽州路综合办公楼服务科、凤鸣老干部小区服务科等科室。历任局长:冯富年、翟田林、张元奎、李凤远。
工作职责:(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市机关综合办公楼(以下简称市级机关)后勤管理体制方案、具体办法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市级机关的后勤体制改革,推动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发展。(二)负责市直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工作;负责市级机关汽车的配备、报废、更新的审核、报批工作。(三)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和职工住宅的统一调配;对机关办公区、生活区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四)负责机关食堂的管理及副市(地)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生活服务工作。(五)负责市级机关办公区及生活区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办公区的消防安全及消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搞好本局的综合治理工作。(六)负责市级机关办公区和生活区水、暖、电、通讯、电梯的维修、使用和管理;负责市级机关的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工作。(七)承担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2011年12月成立,简称市治超办。为正处级建制市政府直属工作部门。内设综合科、科技信息科、政策法规科,核定处级领导职数2名,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7名。主要领导:李东升。
工作职责:(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督促落实全市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并实施全市治超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办法和措施,确保道路桥梁安全和交通运输安全畅通。(三)组织指导全市科技治超三个“全覆盖”工作的总体规划方案的制定和分步实施,实现省、市、县、站四级治超信息平台联网,推进全市科技治超和信息化建设。(四)补充完善修订治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和演练。(五)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全市治理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动态信息,了解掌握治超工作存在的区域性、普遍性问题,制定并实施可行性应对措施,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和案件复议等工作。(六)广泛开展群众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做好与周边城市的业务联系,加强交流与沟通,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
市中小企业局 亦称晋城市民营经济管理局,为市政府主管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的职能部门。前身为晋城市乡镇企业管理局,成立于1985年6月。2002年6月改设为乡镇企业服务中心。2004年11月改为市中小企业局,与2002年9月成立的市民营经济管理局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经济监测科、安全监管科、技术开发科、财务融资科和监察室等8个职能科室,下辖13个直属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维权投诉中心、非煤矿山安全稽查队、乡镇企业函授学校、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人民政府生铁管理办公室、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中心、民营企业信息宣传中心、民营企业人才服务中心、民营企业项目创业辅导中心、国新能源运销公司、供销公司、劳动服务公司、迎春担保公司。历任主要领导:杨生芳、赵维炉、谭宽年、吉天义、秦李芳、王建辉。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服务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研究提出扶持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指导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园区建设。(三)监测、分析、预测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运行态势。编制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近期发展调控目标和措施,指导协调解决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四)指导全市各类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改革、改组、股份制改造及融资上市有关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五)对全市各种经济成分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实行宏观指导、协调和服务,规范企业行为;贯彻落实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开发及创新基地建设等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技术创新支撑体系;承担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农产品加工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推动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信息化工作;参与指导、管理民营科技企业,向有关部门推荐、申请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创新基金项目。(六)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融资环境的措施和政府扶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建议;协调解决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市级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基金和省级财政对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参与市级财政对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扶持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并向有关部门推荐、申报有关资金项目。(七)指导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教育培训及人才、智力引进工作;指导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外事、外经、外贸、外资引进、利用的有关工作;组织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八)指导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改善创业环境,促进和扩大就业;指导、规范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提供服务的有关中介组织的相关工作,扶持各类公益性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协调落实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获得政府采购份额的有关工作。(九)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环保节能、环境监测、安全生产、劳动用工、职业卫生、质量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十)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行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十一)提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指导各县(市、区)确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经济发展思路,研究县域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十二)指导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安全生产管理;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参与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非煤矿山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十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党建、工会等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本系统各类协会、学会和社团工作。(十四)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供销社1985年5月建市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组建成立,归财贸口。当时,原晋城市(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分为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郊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与高平县、阳城县、陵川县、沁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统属新组建的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领导。1986年6月,晋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召开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理事会、监事会,初步建立了全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经营管理体制。1992年10月,市供销社根据经济发展需要,经市政府批准组建了以市直公司为紧密层、县级联社为松散层的“金桥集团”,与市供销社机关实行两个牌子一套人马。2002年8月,经市政府批准,设置市供销社为正处级建制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市供销社机关全额预算事业编制45名,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是市人民政府领导的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经济组织。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现有11个内设科室,11个市属企(事)业单位,下辖有6个县(市、区)联社及43个县级直属企业、68个乡镇基层供销社;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7189人,其中市社机关43人,市属企(事)业单位912人,6个县(市、区)供销社及所属单位6234人。历任主要领导:杨沫和、殷理田、崔金保、赵红瑜、王张林。
工作职责:(一)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及县(市、区)社班子建设。(二)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社意见和要求,争取扶持政策、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负责社有资产的管理、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三)指导全市供销社的业务活动、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帮助农民发展商品生产和有组织地进入市场,加强系统的联合与合作。(四)指导各级供销社发挥人才、信息、科技、经济的优势,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合作,为发展城乡经济服务。(五)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供销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六)参与全国总社、省、全市组织的国内外经济交流活动,发展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和友好合作关系。(七)受市政府委托承担盐业、烟花爆竹、化肥、棉花、废旧金属的经营管理工作。(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1985年6月,在市管县体制改革中,晋东南行署二轻工业局改组为晋城市二轻工业局,辖110个二轻集体企业,有职工19359人,年产值12126(80不变价)万元,利润983万元。1988年5月28日,经晋城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撤销原“晋城市二轻工业局”和“晋城市纺织工业局”,组建“晋城市轻纺工业局”。晋城市轻纺工业局对全市的轻工、纺织和二轻集体企业实行行政和行业管理。1996年7月,晋城市轻纺局改为事业性质的轻纺总会,承担行业管理职能。
2001年11月,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1〕14号),不再保留轻纺总会,行政管理职能并入经贸委,保留晋城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为经济组织,由市人民政府领导,受市政府委托承担行业系统管理职能。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晋发〔2009〕10号),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以下简称市城联社)为市政府城镇集体经济的主管机构,正处级建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受市政府委托承担行业管理职能,归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历任主要领导:胡计松、李玉庭、王完玉、王虎。
工作职责:(一)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城联社和城镇集体(合作)经济组织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等有关集体经济的法规、政策;拟定全市城镇集体经济地方性规章和实施意见的草案;组织和指导城镇集体经济理论研讨。(二)调查研究全市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状况和相关政策问题,制定全市城镇集体经济发展战略及规划;协调解决全市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维护全市城镇集体经济组织及职工的合法权益。(三)负责指导全市城镇集体经济改革与重组,发展集体经济控股、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依照《公司法》推进全市城镇集体企业公司化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全市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健康发展。(四)按照现代产权制度,根据资产的权属,履行出资人职责,分级监管城镇集体资产,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依法运营城联社资产,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成员单位的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转让、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的前置核准和备案。(五)指导、监督全市城镇集体经济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市直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六)积极推行科技进步,指导、协调全系统的产业结构调整、招商引资和节能减排工作,加强对城镇集体经济运行的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七)负责为全市城镇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企业提供政策、法规、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加强同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八)负责对市城联社直属成员单位的管理、党政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奖惩、任免。(九)受市政府委托承担行业系统管理职责;组织指导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十)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畜牧兽医局 市畜牧兽医局(挂市饲料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直属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归口市农业委员会。共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科、法制科(挂市畜牧兽医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牌子)、计财科、生产科、畜牧科、兽医科、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4个下属机构:家畜改良站、牧草饲料工作站、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1985年11月10日,成立晋城市畜牧工作站。2008年1月7日,更名为晋城市畜牧兽医局。历任主要领导:刘延、袁世泰。
工作职责:(一)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发展畜牧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二)组织实施国家有关畜牧兽医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工作。(三)组织落实市政府促进畜牧业发展的各项扶持和优惠政策。(四)组织指导全市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五)负责全市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六)负责全市畜禽品种、畜产资源、牧草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七)负责全市畜牧业生产环节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八)编制全市畜牧行业基本建设、综合开发、财政资金项目计划,编报部门预算并指导实施等。
市农机局 晋城市农机局于1985年成立,初名为晋城市农机化服务中心,前身是原晋东南地区农机服务中心。2005年,增挂市农机局牌子。2010年,经晋城市人民政府同意,晋城市农机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正处级建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归口市农业委员会。内设办公室、宣传教育科、计划财务科、农机装备科、农机社会化服务管理科、生产指导科、技术推广科、试验鉴定科、农产品加工装备管理科、安全监理科。主要承担全市农机化发展规划、生产管理、安全监理、市场监督、技术推广、科研培训、项目建设、农机化扶持政策落实等公共职能。历任局长:王廷发、陈生正、张新光、魏平。
工作职责:(一)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农机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出全市农机化发展战略及推进措施的建议,拟定全市农机化发展规划及规章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二)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对农机化的各项扶持政策和措施,统筹安排农机化的专项投资,对农机化工程项目进行评估论证、立项申报和组织实施。(三)负责全市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农机安全教育和培训,规范农机生产作业行为,调查处理农机事故。(四)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机服务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负责农机维修质量、作业质量的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对农机培训机构及教学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对农机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职业技术鉴定。(五)组织和指导农业机械为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为农机跨行政区域作业提供便利和服务,维护作业市场秩序;负责机械化农业生产情况的统计、报告、技术经济分析和信息收集、发布和反馈。(六)负责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研发、选型、引进、试点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七)负责农机产品的适用性试验评估,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农机产品的鉴定、质量监督,参与农机产品相关标准的制订、修订及验证工作,受理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八)负责组织拟定全市农产品加工业装备技术发展相关规划,组织制定、发布农产品加工业装备技术指导目录及相关信息,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产品加工装备和技术。(九)负责农机化科技的区域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机化重大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建设,开展农机化政策法规和科普宣传。(十)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农业综合开发局 从1985年到1995年,机构名称为“市农业区划办公室”,主要职能是从事全市农业资源调查与区域规划工作。从1996年到1998年,机构更名为“市农业综合开发局”,工作重心转移到农业资源开发利用和农业外经工作。1998年12月,成立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设在市农业综合开发局,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同时对口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省农业厅两个部门。主要职能是国家、省、市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申报实施和中药材产业开发。历任主要领导:魏福宗、闫景和、郭维炉、王志明。
工作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强化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监督管理;研究拟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可持续发展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招投标等规章制度。(二)负责国家和省级立项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对未立项的县进行可行性研究,做好前期准备和立项申报工作;负责市级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评估论证和审批工作。(三)审核各开发县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编制上报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批复开发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竣工验收;协助财政部门对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进行监督和管理,搞好有偿资金的回收。(四)编制和实施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科技发展总体规划与分年度计划;指导项目区科技教育、技术推广,组织系统科技成果应用、技术培训、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等。(五)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建立系统物资供应、技术咨询、实体建设、大型工程施工等体系。(六)制定全市中药材产业规划,负责全市中药材生产、管理,建立中药材产、供、销等服务体系。(七)负责全市农业资源区域规划,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做好农业资源动态监测。(八)组织、协调市农、林、水、机、畜、科研、财政、审计、供销社等部门共同搞好项目区农业综合开发和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园林局1984年8月经晋城县批准在晋城县建设局内设立园林绿化处,主要领导为王小宽。1985年晋城建市后,园林绿化处隶属于晋城市建设局,为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2004年6月成立晋城市园林局,为政府直属的正处级事业单位。2010年8月,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历任主要领导:陈霄、徐双荣、张高锋。
工作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绿化的法律、法规、条例及规定,研究起草城市绿化、风景园林管理办法并制定规范性文件。(二)组织拟定城市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参与制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三)负责城市“绿线”的确定和管理;负责“绿地证”的核发。(四)负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附属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以及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核。(五)负责绿化工程配套绿化建设资金的收缴、管理、监督使用工作。(六)负责社会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和监督,承担城市绿化的公共服务工作,积极培育园林中介组织。(七)负责城市绿化建设组织工作;负责城市绿化经费的申报、管理和监督;负责城市占用绿地补偿费、缺建绿地补偿资金的缴纳和管理。(八)负责城市移伐树木,临时占用绿地等审批工作。(九)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审核)。(十)负责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十一)负责园林绿化设计、定额管理,制定工程质量等级核定标准。(十二)负责市区规划区内风景名胜区园林规划、设计方案审核并监督实施,核准景区(园林)的分类和定级;负责所属风景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十三)负责城市公园、广场、游园、游乐园、园林水系的设计、建设和管理。(十四)负责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宣传、组织安排;负责城市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的缴纳和管理;指导开展认养绿地活动。(十五)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的鉴定、管理、保护工作;负责苗木、花卉、盆景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生产工作。(十六)负责城市绿化科技发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科技成果鉴定及申报推广工作。(十七)负责城市苗木、花卉引进的检疫、检验工作,城市树木病虫害防治工作。(十八)指导各县(市、区)园林县城、园林城镇的建设、申报工作。(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招商局1985—2001年,设晋城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正处级),历任主要领导:黄海、于明、谭宽年、王柏华。2002年,经贸委下辖“经济技术协作服务中心”。2003年6月—2007年7月,设晋城市招商局(科级),主要领导为梁建刚。2007年7月现建制晋城市招商局正式成立,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直属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同时挂晋城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牌子和晋城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督查办公室牌子。历任主要领导:田刚、李绪龙。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全市关于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介绍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投资环境和经济信息,负责全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方面的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二)拟定晋城市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晋城市投资环境报告、优势产业报告、投资指南等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方面的文件、资料和出版物。(三)负责国内区域经济横向联合与协作;负责晋城市参加国内区域合作组织的日常事务;开展引进技术、人才、项目和现金管理经验的工作,实现跨地区、跨行业的经济技术合作;负责与有关省市驻晋城办事机构的协调与联系;加强与省、市驻外办事机构、投资促进机构和经济合作机构的工作联络。(四)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的征集、筛选、整理、统计、汇总、编印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动态项目数据库的建立与管理。(五)归口管理、组织、承办及参与全国、山西省和晋城市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类投资洽谈会、展览会;组织项目单位同投资客商进行项目对接、招商考察、宣传推介等各类投资促进活动;对重点签约项目进行跟踪督查、协调服务,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六)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招商引资工作;编制全市招商引资年度计划,对全市招商引资年度任务进行分解、督查、统计、考核和通报。(七)参与开展同各国、各地区经济贸易界、有关国际经济组织以及商会、协会的交流与合作;为国内外投资客商的来访或考察提供市场调研、资信调查、投资环境、政策法规和协调联络等各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八)负责晋城招商网和晋城企业网的建设和日常运营管理;组织开展全市的网上招商引资工作,及时处理项目单位和投资客商的信息反馈;负责与各类招商网站的联络和合作,发挥网络招商的信息平台作用。(九)建立与境内外联系的渠道,反映境内外客商的意见和要求;参与协调处理全市外地投资企业所反映的各类问题和投诉,帮助解决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十)建立专业的招商队伍,组织开展招商引资业务培训工作。(十一)承担晋城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地震局1985年,成立晋城市地震站,为市科委下属机构,科级建制。1988年,晋城市地震站更名为晋城市地震办,规格、编制不变。1999年,市政府成立晋城市地震局,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局,内设办公室、震害防御科两个科室。2004年,随着测震台网的建设完成,成立晋城市地震综合观测站,为全额预算科级事业单位。2005年,晋城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晋市编办字〔2005〕110号”文,对市地震局内设科室进行了调整,同意增设应急救援科,对外挂防震减灾应急指挥中心牌子。2008年,为市地震局应急救援科新增两名编制。自此,全局人员编制增加至16人。历任主要领导:冯子良、李金斗、毕明荣。
工作职责:(一)据中央、省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全市防震减灾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并认真实施。(二)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提出地震趋势预报意见;承担震时抗震救灾指挥机关办事机构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方案;负责震情和地震灾害预报;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计划。(三)管理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管理重大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五)编制全市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防震减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六)依法行政,对违反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市地方志办公室1985年晋城建市后,在原晋东南史志办公室的基础上组建晋城市史志办公室。1988年8月30日,中共晋城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晋城市史志办公室分设为市委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政府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分属市委和政府序列,级别均为县处级。同年12月5日,晋城市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市党史、方志研究编纂机构设置的通知》。2007年6月18日,晋城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晋城市地方志办公室。历任主要领导:阎思贤(兼)、牛迷书(兼)、秦海轩、邵俊生(主持工作)。
工作职责:(一)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地方志工作,制订全市地方志规划和编纂方案。(二)组织编纂《晋城市志》《晋城年鉴》及其他地情书。(三)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社会读志用志提供服务。(四)对县级修志进行业务指导,审查验收县级志书,指导全市各级综合年鉴和方志刊物的编辑出版工作。(五)搜集、保存全市地方志文献和地方史资料,组织整理旧志,编纂出版各类专业志书。(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地方志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2001年9月,晋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晋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全额事业编制10名。2006年10月,经省编制办公室批准,晋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中心更名为晋城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正处级建制。2010年9月,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晋城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历任主要领导:梁树荣、樊烨、牛泽民。
工作职责:(一)依法实行市级政务公开。(二)规范实施市级行政审批。(三)积极推广电子政务。(四)开展政府信息发布。(五)受理行政投诉。(六)管理政务大厅日常事务。
市信息中心 晋城市信息中心的前身是晋城市电子计算中心站。创建于1985年12月,归市计委管理,规格为科级。1992年2月,“晋城市电子计算中心站”更名为“晋城市信息中心”。1992年12月,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泽编字〔1993〕第9号),成立“晋城市信息中心”,规格为县处级,归市委统一管理。市委信息科、市政府信息科、市计委信息中心合署办公。2002年底,成立“晋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晋市编字〔2002〕41号),与“晋城市信息中心”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机构规格和单位性质仍与泽编字〔1993〕第9号文件内容保持一致,为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管全市信息化建设工作。2012年3月,经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晋市人社公函〔2012〕1号),晋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成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1年,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晋市编字〔2011〕27号)的文件精神,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市信息中心)的内设机构变为11个正科级科室:办公室、综合科、技术科、信息科、新闻部、研究部、软件开发部、网络服务部、总工办、市长热线办公室、信息总编室。历任主要领导:王树新(兼)、郭宗泽。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电子政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电子政务发展规划、政务信息网络建设标准和政务信息制作、发布规范。(二)负责使用财政资金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的审定,并监督项目的实施;负责审定市直各部门信息设备及软件的配置。(三)综合协调管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系统的政务信息化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全市电子政务网络的安全,制定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四)负责组织全市包括市、县、乡党政信息网的建设,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建设一个统一的本地信息网络平台和一个互联接入中心并负责维护管理。(五)负责建设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于一体的统一的地方政务门户网站,采编、审核、发布相关的信息。(六)负责统一管理市直各部门的信息技术管理人员和信息采编人员。(七)负责晋城旅游信息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八)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应用软件的审核评定及电子政务的推广应用。(九)负责市长热线的运行和管理,负责处理市长信箱、省长信箱来信。(十)负责网络舆情信息的实时监控和应急处理。(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发展研究中心 晋城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成立于1988年5月,原名为经济研究中心,正处级行政单位,1997年改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1年与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合并,更名为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增加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能。2005年改革职能划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后,又改为经济研究中心。2009年参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叫法,更名为发展研究中心,同时挂市政府研究室的牌子,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社会发展研究科、工商经济研究科、农村经济研究科、《晋城经济》编辑部五个科室。历任主要领导:史福祯、宋万奎、申增文、李左、卢海建。
工作职责:(一)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重大问题进行跟踪研究和超前研究,参与制定全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政策,受市委、市人民政府委托,组织有关专家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接受委托参与或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发展规划、重要项目进行研究和论证。(二)根据市人民政府的部署,组织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政策及方案进行研究和论证,跟踪调查相关政策及方案的执行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提出建议。(三)研究全市国民经济的发展动态,分析宏观经济形势,预测发展前景和趋势,对经济政策的综合运用提出意见和建议。(四)研究产业经济发展和产业政策,对全市产业结构、投资结构、企业组织结构、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方向和发展政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五)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问题,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有关人口、资源、环境、劳动就业及社会保障等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六)收集整理国内外、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信息。(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科研所 市科研所是经市编委晋市编字(2007)53号文《关于成立科学技术研究所的通知》和市委组织部晋市组通字(2007)52号文批准,于2007年由原省丝绸研究所、市食品研究所、市冶金研究所三所整合组建成立的惟一一所正处级规格的科技研究机构。为正处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5人,内设六个科室,归口市科技局。现任所长:吴天明。
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方针政策,参与制定新型工业、煤化工、循环经济、服务业和传统产业、特色产业等中长期发展规划。(二)跟踪国际科技、经济各领域发展新动向,及时收集国内外先进技术最新信息及成果,围绕全市的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提供全程有效的技术信息服务,并进行行业调研,针对行业现状,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三)紧紧围绕建设新型煤化工基地和其他新兴产业、服务业和特色产业,加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引进吸收的应用研究。(四)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工业、煤化工基地、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和传统产业、服务业和特色产业政策法规,开展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对全市工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建议。(五)参与全市重大工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项目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六)收集国内外有关产业的最新技术信息,向全市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七)承担省、市科研项目计划。(八)参与全市科技普及、推广的有关活动。(九)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仲裁委 晋城市仲裁委员会是2003年9月晋城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办公厅〔1995〕44号文件精神组建的仲裁机构。历任秘书长:成少平、靳霞。
工作职责:主要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买卖、借款、租赁、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保管、运输、供电、保险、金融、合伙等民商合同纠纷和房地产、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医疗等领域内的财产权益纠纷。该委拥有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扎实、清正廉洁、业绩突出的仲裁队伍,是晋城市惟一的经济仲裁机构,为发展晋城经济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市老促会 市老促会于1992年6月30日成立,到1995年各县(市、区)老促会也全部成立,任期达10年。2002年3月进行换届,组成了第二届委员会,任期时间至2014年。历任主要领导祁英、赵国发。
工作职责:(一)协助领导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加快老区建设的方针、政策。(二)宣传老区的光辉历史、重大贡献和发展成果。(三)开展调查研究,反映老区人民的诉求。(四)筹集、管理和使用好扶持老区发展的社会赞助、财政转移支付和扶贫等资金、基金。(五)联系和帮扶重点老区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六)负责起草各类文稿、搜集信息、筹备会议、内外联络,办好“晋城老区”网站并管理档案和资产。
市老龄办 晋城市老龄工作办公室原名为晋城市老龄问题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于1986年12月,正科级建制。2001年12月,更名为晋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正处级建制,内设综合、权益两个科室。2011年4月,更名为晋城市老龄工作办公室,正处级建制,内设综合、权益、事业发展三个科室。历任主要领导:任建林、张爱梅。
工作职责:(一)研究制定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计划,协调、组织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计划。(二)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三)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四)组织开展老年社区服务业和老年产业,发展养老、助老等社会公益事业。(五)组织广大老年人参与社会经济发展,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组织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六)倡导和组织社会各界为老年人办实事,送温暖、助老解困、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七)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县(市、区),各系统和部门的老龄工作。(八)组织协调有关老龄事务的对外交流和重大活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晋城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始建于1994年,机构名称为晋城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直属晋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2005年12月,根据国务院新修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正式改名为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额副处级建制。内设办公室、归集管理科、贷款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稽查科、宣传培训科、信息科8个科室。下设7个分中心,分别为: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分中心、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泽州分中心、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平分中心、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阳城分中心、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陵川分中心、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沁水分中心、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晋城煤业集团分中心。历任主要领导:牛迷书(兼)、贾民魁、任志忠。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拟订晋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发展规划。(二)指导、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的内部核算;负责分中心和管理部负责人的聘任,人员录用,管理费用的统一报批、拨付和核算;负责对分中心和管理部实行法人授权内部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三)负责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缴存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行为进行处罚。(四)负责对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进行统一管理。(五)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收支计划并组织执行;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六)负责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签定住房公积金归集和委托贷款协议;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帐;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有效凭证。(七)负责住房公积金及其收益运作、管理,保证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审批;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审议、批准后实施。(八)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和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布。(九)负责公有住房售房款以及公有住房维修基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十)负责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资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工作。(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 晋城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组建于1993年10月(晋市房改字〔1993〕1号),内设资金管理中心和房价管理中心。1994年12月2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晋城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列为实体机构。同时挂晋城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牌子(泽编字〔1994〕第24号)。2004年12月8日,市编办根据(晋市编字〔2004〕49号)印发文件(晋市编办字〔2004〕59号),设置晋城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为全额预算副处级事业单位,是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组常设办事机构,同时挂晋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和晋城市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牌子,归口市建设局。2011年4月8日,市编委发文(晋市编字〔2011〕46号),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市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副县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工作职责:房改有关工作,并指导各县(市、区)房改工作;负责市直单位干部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公有住房出售的审核及后续工作的办理;负责市直单位公有住房款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及职工住房补贴等有关工作。历任主任:牛迷书(兼)、贾民魁、卢元芳。
市档案局1985年9月,晋城市档案局成立,归口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属政府组成部门,与晋城市档案馆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1997年10月,市档案局(馆)改为事业单位,市档案馆挂市档案局牌子,为正处级事业单位。2010年12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历任主要领导:申耀寿、李平、贺海林、宋铁拴、李克平。
工作职责:(一)对全市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编制档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县(市、区)的档案业务工作。(二)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及省市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档案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制度,依法进行档案行政执法和监督。(三)组织开展档案科学技术和理论研究,推进全市档案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与现代化建设。(四)负责档案宣传工作,统一管理全市档案资料对外交流,协调全市档案工作中的外事活动。(五)负责接收和统一管理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完整,确保档案资料安全。(六)负责全市档案馆网点建设布局的指导等有关工作,协调指导市属各类档案馆(室)的接收范围,做好市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工作。(七)负责调查、征集全市有关散存在社会上的,有地方特色的档案资料,不断丰富馆藏。(八)负责全市档案编研、信息开发、利用与管理,推进档案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发挥档案信息资源作用,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九)制订全市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干部培训工作。(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垂直管理单位
市工商局 市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局机关驻市区泽州路。1985年6月成立。1999年5月后由省工商局垂直领导。2013年重下放归地方。2014年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内设商标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党务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人事教育科、财务科、法制科、企业注册科、经济检查科、企业监督管理科、合同监督管理科、市场规范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办公室等机构。下属有晋城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消费者协会、民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干部教育中心、城区工商分局、开发区工商分局等单位。历任局长:赵振宏、李金斗、姬志芳、吕惠兰、李广祥。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在阳城县北留工商所调研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协调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二)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其登记事项,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对其注册行为实行监督管理。(三)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五)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六)依法组织监督管理经纪人、经济机构。(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八)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九)制定商标发展战略,宣传贯彻商标法律知识,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全省著名商标,认定(推荐)知名商标。(十)依法组织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体合伙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行为。(十一)负责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十二)负责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评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离退休人员、统计、信息、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十三)指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的协(学)会的工作。(十四)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政府授权及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985年晋城建市,设市标准计量局。1989年易名为晋城市技术监督局,设一室、三科、三所,即办公室、标准科、计量管理科、质量管理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计量测试所和纤维检验所。1991年6月,局机关南迁至晋城市南环路西段(现文昌西街789号),1999年国务院对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晋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挂牌成立,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劳资科、计划财务科、纪检监察室、党务办公室、质量科、监督科、标准化科、计量管理科、锅炉监察科等10个科室,下设稽查分局、检测所、锅检所、特检所四个直属单位。到2012年,机关内设市局监督科、食品科、质量科、认证科、计量科、标准科、特监科等16个科室,下设市检测所、市稽查分局、市特检所等3个直属机构和7个县(市、区)局。历任主要领导:晋新国、乔宝贵、常捍红、牛育才、李广祥。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质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宏观管理和指导本辖区的质量工作;负责本辖区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打击假冒伪劣产(商)品违法行为,负责推进和实施名牌战略;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负责企业标准化管理,对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负责WTO咨询服务;统一管理计量工作,组织量值传递,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对与认证认可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市地方税务局1994年,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山西省各级地方税务局的通知》(晋政发〔1994〕41号),组建晋城市地方税务局,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审计科、计划会计科、征收管理科、流转税管理科、财产税管理科、特别税管理科、农业税管理科10个科室。所属6个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别设办公室、人事监审股、计划会计股、征收管理股、税政管理股、农业税管理股6个股室。此后,为充分履行工作职责,适应征管改革总体要求,满足地税事业发展需要,所设机构历经多次变迁。到2013年底,全系统共有正式干部职工812人,负责全市2.7万户纳税人的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和服务工作。下设7个直属分局(稽查局,直属一、二、三、四、五分局,开发区分局),6个县(市、区)局(城区、泽州、高平、阳城、陵川、沁水),共有55个基层税务所。历任主要领导:李克林、燕青、孟来茂。
按照《晋城市市县地方税务局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晋城市地方税务局及所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实行上级地方税务机关与当地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地方税务机关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别隶属于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晋城市地方税务局及所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是本地区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局依法制定的制度、办法。(二)根据经济税源和上级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本地区地方税收各税种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涉外税收管理工作。(四)负责省政府交付的地方性规费和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五)负责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六)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七)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八)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九)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十)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十一)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十二)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负责地税系统的税收宣传工作。(十三)承办上级地方税务局和同级地方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国税局 原称晋城市税务局,1988年8月由市财政局分设成立,负责除农业税外的其他各项税收征收管理,1989年由省税务局垂直管理。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行政科、计会科、征管科、流转税科、地方税科、所得税科、监察审计科、政研室、稽查队、税务咨询事务所、培训中心、劳动服务公司、机关工会、税务检察室16个科室。1994年7月,从原税务局中分设出地方税务局,以原市税务局为主组建为晋城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全市范围内中央税收、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的征收管理、稽查工作。内设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室、流转税科、所得税科、计会科、政策研究室、宣教科、涉外税科、财务科、机关服务中心、发票管理所、征收管理科、税务检察室、机关工会、税务咨询所、信息中心共17个科室,下辖6个县(市、区)局和5个直属分局(稽查分局,一、二、三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有基层征管单位34户,办税服务厅32个。全系统正式干部职工609名。局机关位于市区凤台西街,历任局长:张炜、康茂英、王富明、刘强。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落实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具体实施办法。(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落实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五)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落实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具体实施办法。(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所辖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征收管理和日常税源管理。(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九)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落实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十)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十一)组织开展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十三)承办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和晋城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晋城公路分局 山西省公路局晋城分局,组建于1988年4月,隶属于山西省公路局,承担着晋城市境内673公里国省干线的建设、养护、管理任务。下设晋城北、晋城南、高平、陵川、沁水、阳城6个公路管理段和路政管理支队、通行费征收管理处、公路规划勘察设计院、晋通监理公司、公路物资公司、后勤服务中心6个直属单位;分局机关设有办公室、财务科、人事劳资科、计划统计科、养路科、工程技术科、总工办、资产设备科、审计科、公安路政科、纪检(监察室)、工会、团委、离退休干部科和信息中心15个内设科室;党委、工会、团委组织健全。1988年4月,根据省交通厅《山西省交通厅关于成立山西省公路局晋城分局的批复》((88)晋交人字第270号)山西省公路局晋城分局正式成立。1988年8月,晋城公路分局成立后,将晋城公路养护段(建于1957年8月)分设为晋城南、北两个养护段,连同高平、阳城、陵川、沁水共6个养护段划归晋城公路分局管理。是年,因全省一般干线下放地市管理,陵川公路养护段又划归晋城市交通局代管。1993年,各县公路养护段改名为公路管理段。1996年,陵川公路管理段重新划归晋城公路分局。历任局长:钱恒达、陆恩泮、张三宏、郭长庆。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路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并负责组织局属单位贯彻实施。(二)负责按照公路养护有关技术规章、标准、办法组织实施辖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对辖区干线公路事业单位实行垂直管理,并监督晋城路桥公司。(三)按照全省公路事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编制辖区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年度计划,经上级批准后,下达组织实施并检查监督。(四)负责按照省厅、省局要求做好辖区干线公路新改建工程、大中修工程和抢修恢复工程等工程项目的工程测量、设计方案、技术设计文件、预算及其变更的组织上报,并按要求组织具体实施。(五)负责辖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局属单位路政许可的受理、审核,按照职责权限负责相关许可的审批;负责辖区国省干线公路固定治超站点和治超流动稽查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工作。(六)负责制定、实施局属单位职工培训计划;指导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七)承办省交通厅、省公路局和晋城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运输执法局 山西省晋城交通运输执法局的前身是山西省征稽局晋城分局。晋城交通征费稽查分局前身是晋城交通征费稽查处,于1987年10月道路交通监理体制改革时期,根据晋编字〔1987〕48号文件,晋城征费稽查处正式成立。1996年底根据山西省编委会晋编字〔1996〕11号文件《关于交通征稽机构编制的通知》更名。更名后,晋城交通征稽分局规格由副处升为正处级建制。分局设有党工部、办公室、人事科、工会、纪检室、审计科、财务科、征费科等9个职能科室,下辖7个所站,担负着晋城市辖区机动车的养路费、货运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由于税费改革制度的推行,2010年11月17日,按照省编委和省编办的文件规定山西省征稽局晋城分局转变为山西省晋城交通运输执法局,是正处级建制单位。受山西省交通运输执法局垂直领导,辖城区、泽州、高平、阳城、陵川、沁水六个交通运输执法分局,一个督查支队。历任主要领导(处长或局长):窦福隆、李广胜、宋三记、冯德、张慧锋。
工作职责:(一)对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包括城市客运管理)、水路运政和地方海事执法实施监督。(二)对交通运输行业治超工作政策、制度和标准执行情况及路面治超、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实施监督。(三)对收费公路的收费实施监督,做好全省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设置审批、撤销和收费许可证年检等工作。(四)负责所辖收费站(点)的收费管理工作。(五)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实施监督,参与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六)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治超工作和安全生产执法等相关投诉案件的调查,并经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建议。(七)承办省交通运输厅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预算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的内部审计,以及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八)研究指导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推进交通运输执法体制创新。
市气象局 晋城市气象局的前身是晋城气象站,曾先后隶属于晋城县农林局、县农业局、县人武部、县革委,1981年实行部门垂直领导,至1986年7月归晋东南地区气象局管理。1986年7月26日,国家气象局发文批准成立晋城市气象台,机构级别为县(处)级,实行气象部门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归山西省气象局和晋城市人民政府管理(晋城市气象站自然撤销,成为市气象台下属科室的观测组)。业务由长治市气象局代管。8月,山西省气象局下文,正式批准组建晋城市气象台;内设天气服务科、业务科、办公室3个科室。10月6日,经国家气象局批准,晋城市气象部门实行局、台合一,一套机构挂两块牌子,晋城市气象局正式成立。1987年4月,山西省气象局下发通知,晋城市气象局于5月1日起接管晋城市下辖的高平、阳城、陵川和沁水4县(市)气象局,全面承担起对县局的管理任务。1995年5月成立晋城市郊区气象局(今泽州县气象局);1996年7月,晋城市编委会发文,成立晋城市人工增雨防雹办公室(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科级事业单位,1997年10月省局批准增设);1998年11月晋城市编委会发文成立防雷减灾中心;2009年5月成立晋城市城区气象局,由晋城市气象局代管4个地方编制机构,即晋城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晋城市防雷减灾中心、泽州县气象局和城区气象局(两局无人员编制)。至2014年底,晋城市气象局共有4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含政策法规科、应急管理办公室)、科技业务科、计划财务科(含审计室)、人事教育科(含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6个直属单位,分别是气象台、(含决策服务中心)、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专业气象台)、气象信息与技术保障中心、应急减灾中心、财务核算中心、观测站。历任主要领导:邢德胜、张芝琴、耿耀武。
工作职责:(一)负责全市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监督和行业管理。(二)负责全市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为市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三)管理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四)管理全市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组织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开展避雷检测工作,对发生的雷击事故进行鉴定。对新建和正在建设的高层建筑物以及易燃易爆场所和重点单位防雷设施的设计图纸进行审核,对安装的防雷产品质量进行认可,对防雷设施的施工质量进行验收。(五)负责全市施放升空氢气球的管理工作,对施放升空氢气球的单位和个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六)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市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山西省气象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机构
法院法官深入田间地头调解纠纷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设在地方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对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1985年5月,随着晋城市的成立,由原晋东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改建为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时住所地在长治市,内设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经济审判庭、办公室、人事处、研究室等8个庭室处。辖区有城区、郊区(今泽州县)、高平市、阳城县、陵川县、沁水县六个基层人民法院。1990年,市中级法院机关陆续从长治市迁至晋城。到1993年春,全院的办公南迁工作基本完成。院办公大楼在晋城市城区建设路131号。
经过近30年的发展,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28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内设法官管理处、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书记员管理处、离退休干部管理处)、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内设执行第一庭、执行第二庭、监督协调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监察处、案件审判管理处、信访接待处、新闻宣传处、少年审判庭,其中副县级1个,正科级27个。中级法院另设六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司法技术中心、信息技术中心、法官培训中心、泽州会堂管理处、法庭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
截至2014年6月,全院共有干警258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30人,事业编制人员90人,并有聘用人员38人。拥有处级(含副处)以上领导干部24人,科级(含副科)干部69人。
历任院长:史一大、郭金文、蔚新旺、杜培德。
(二)工作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2)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和抗诉案件。
(3)依照法律规定提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4)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5)依照法律规定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6)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受理不服市人民法院及所属基层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提审或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
(7)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决定权,执行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8)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并决定国家赔偿。
(9)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10)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参与地方立法性活动,对法律、法规、规章提出修订意见,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案件单位的有关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1)指导全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地方党委考察、配备和管理干部;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及工勤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市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12)指导全市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3)指导和开展全市法院系统的法制宣传报道工作,用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14)领导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
(15)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三)工作实绩
近三十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27.8万余件。1985年至今,两级法院共审判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9000余人,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秩序;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7.1万余件。1990年《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审结各类行政案件2200余件,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保护诉讼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自1998年对执行案件统计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执结46500余件,保障了公平正义的实现。
司法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加强立案信访文明窗口标准化建设,简化立案程序,继续推行查询、导诉、立案、接访、答疑“一站式”服务等措施,切实便利群众诉讼。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为困难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抓好诉讼调解。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坚持把调解与和解延伸到审判执行工作全领域、全过程,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化解涉诉信访。制定多项制度,采取判后释明、责任倒查、源头治理、机制保障、社会联动等措施,推进信访化解工作法治化进程。继续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借文化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不断加强全市法院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建设。2012年,市中级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命名为“全国法院系统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是全国获此殊荣的50家法院之一。
打造政治过关、业务过硬为民务实清廉的司法队伍。一是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对两级法院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加强服务大局的意识,形成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管一级的队伍建设机制。二是加强岗位培训,提高法官业务素质,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三是加大轮岗交流力度,选送法官到外地或基层人民法院锻炼学习,鼓励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学习深造,逐步提高知识学历水平。四是加强审务督察,由院长和纪检监察部门不定期不打招呼对各庭室开庭、办公、内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开会点评,对错误和不规范行为责令及时整改。五是落实“一岗双责”“利剑工程”,实行审监、监督和纪检三管齐下监督,强化对法官职业活动的监督,严格执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六是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制,加强对法官执法行为的监督。
1..审判
审判是法院的中心工作,分为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
刑事审判
198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刑事一审案439件704人。在判决生效的刑事被告人中,宣告无罪1人,有罪判决454人,免予刑事处分20人,给予刑事处罚434人。组织召开万人以上“严打”公判大会11次。受理不服一审判决而提出上诉、抗诉的刑事案85件,审结67件。
1986年,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刑事案508件,审结500件。组织宣判大会87场,宣判犯罪分子156名。复查纠正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被错判的案件、彻底复查纠正“左”的思想指导下处理错了的历史案件,进一步落实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有关政策,上半年集中复查纠正了已判刑的统战对象118名。下半年贯彻中办发(1986)6号文件,对建国以来,判处的反革命案件和其他政治性案件进行全面复查,两级人民法院复查人员共翻阅案卷10900件。筛选出近似冤、假、错案302件312人立案复查,共改判无罪157件157人,免予刑事处分1人,既往不咎1件1人,维持原判137件147人。受理二审刑事案件299件。
1987年,全市两级法院受理各类一审刑事案件402件564人,审结400件,判处罪犯561人。对建国以来至文化大革命前判处的2820件政治性案件进行了复查,其中150件进行了改判纠正。组织召开59场次公判大会,公开宣判173案272人,旁听群众多达52万余人次。二审各类上诉、抗诉案283件,审结288件。
1988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刑事案件484件,审结478件。
1989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和公布《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全市有2名经济犯罪分子到法院投案自首,追还赃款五万余元,共收到举报经济犯罪线索12条,全部转有关单位查处。依照法律和《通告》的规定,全市法院两个半月判处经济犯罪案件13件15人,震慑了犯罪,促进了《通告》精神的贯彻落实。
1990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655件1191人,审结652件1188人。受理二审刑事案件共69件,审结61件。
1991年,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一审案件671件1160人,审结647件1113人。刑事二审案件全年共受理77件,审结75件。
1992年,两级法院全年共受理各类一审刑事案件731件1217人,审结714件1184人。刑事二审案件全年共受理81件,审结73件。
1993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刑事案件770件,审结743件,判处人犯1281名。受理二审刑事案件84件(包括刑事自诉案28件),审结78件。
1994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891件,审结870件,判处人犯1492名。分别在发案地较多的城镇、交通沿线和人口稠密区,召开规模不等的宣判大会43场次,宣判案件139件案犯247名,旁听群众达50万人次。受理二审刑事案件94件(包括刑事自诉案36件),审结81件。
199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956件审结927件,判处人犯1600名。受理二审刑事案件125件,审结108件。
1996年,开展了以“打团扫恶”为重点的“严打”斗争。全年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131件,审结1116件。受理二审刑事案件668件。
1997年,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770件,审结735件。受理二审刑事案件877件。
1998年,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080件,审结1044件,判处犯罪分子1760人。积极参加了全省“千人百日禁毒大行动”进行涉毒清查,及时对6案12名毒品犯罪分子进行了审判,推动了全市的禁毒斗争。受理二审刑事案件180件,审结180件。
1999年,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189件,审结1125件。受理二审刑事案件255件,审结251件。
2000年,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178件,审结1155件,判处犯罪分子1615人。
2001年,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以后,集中力量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全市法院共受理刑事一审案1364件2297人,审结1294件2197人。
2002年,受理刑事一审案件1304件2045人,审结1247件1934人。改进死刑执行方式,注重文明执法和保障罪犯基本人权。摒弃以往大规摸集中公开宣判执行的做法。利用举办新闻发布会,媒体报道等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继续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
2003年,共审结一、二审刑事案362件,判处犯罪分子491人。审理减刑假释案件1047件,促进服刑罪犯改造。市中院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对被执行死刑的罪犯不游街、不插亡命牌,而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扩大办案效果,体现了对死刑罪犯人格权的保护和司法文明。
2004年,重点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全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082件,判处罪犯1243人,其中审结刑事一审案50件103人,审结刑事二审案307件415人。
2005年,审结各类刑事案1154件1389人。改进减刑案件审理方式,首次实行公开听证和裁前公示,并在晋城监狱22个监区设立举报箱,对晋城监狱申报罪犯特别是暴力罪犯的拟减刑期严格把关。从2005年7月1日起,省高级法院对一审宣判的死刑案件均到案发地进行开庭审理。
2006年,审结案件996件,判处罪犯1524人。改进死刑执行方式,在晋城市首次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2007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刑事一审案60件133人,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47人。审结刑事二审案244件505人。
2008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刑事一审案58件132人,审结刑事二审案251件437人,监督指导基层法院审结刑事一审案1230件。参与打击涉枪涉爆、黄赌毒等专项整治工作,审结此类案111件177人。在全省首家成立刑事审判第三庭,专门负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
2009年,全市法院共审结刑事案件2466件,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刑事一审案60件,刑事二审案228件,刑事再审案23件,减刑假释案806件。全市法院一审生效裁判1950人中,给予刑事处罚的1856人,免予刑事处罚的86人,宣告无罪8人,在减刑假释案件中,裁定不予减刑的24件。
2010年,全市法院共审结刑事案1533件。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重大刑事一审案68件,审结刑事二审案191件,刑事再审案7件,减刑假释案970件。在刑事二审中,在注重提高审判质量的同时,重点加强对基层院适用法律和量刑平衡的指导,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的全面展开。配合省高院完成死刑二审案开庭和最高院死刑复核工作。
2011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刑事一审案1769件,同比上升12.2%,审结1750件,同比上升14.29%。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重大刑事一审案59件,审结刑事二审案299件,减刑假释案890件。继续完善减刑假释程序和条件,推行减刑证据审核和公示制度。
2012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976件。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重大一审刑事案件55件,审结二审刑事案件299件,审结减刑假释案件1726件。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创新假释工作提前介入机制,促进了罪犯改造。
2013年,全市法院审结刑事一审案件1890件。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刑事一审案件46件,审结刑事二审案件273件,审结减刑、假释案件1149件。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199人,免予刑事处罚的67人。刑事案件全部做到审限内结案,实现“零超期羁押”。设立少年审判庭,判处未成年罪犯54人,着力做好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2014年,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认真审核证据,严格执行法律,准确裁量刑罚,确保办案质量。全市法院共受理刑事一审案1717件,审结1677件,结案率97.7%。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重大刑事一审案39件,审结38件,结案率97.4%。受理刑事二审案310件,审结304件,结案率98.1%。共判处罪犯231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241人。受理减刑假释案1083件,审结1083件,结案率100%。
民事审判
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颁布,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颁布,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颁布。特别是198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先后出台相应的法规和司法解释,使民(商)事案件审判适用的法律更加健全。人民法院的民(商)事审判工作也随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1985年,全市两级人民法院新收民事一审案件1727件,连同上年旧存460件,共受理2187件,审结1877件。全市法院新收经济纠纷案件265件,连同上年旧存的20件,共受理285件,审结255件。在审结的经济纠纷案中,诉讼标的总金额513.43万元,其中仅购销合同纠纷的标的额就达375.34万元。当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年受理不服一审判决而提出上诉抗诉的民事案件463件,审结民事案370件。
1986年,两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2330件,审结2140件。民事审判在新收案件数量比上年增加119件的情况下,未结案件减少194件。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342件,审结326件。市中级法院除审理二审经济案件外,还受理了一审经济案11件,审结7件。两级法院共审结的经济纠纷案件争议标的总金额1700.69万元,比上年的513.43万元增长2.34倍。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了全市法院干警《民法通则》培训班,学习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民诉法等法律。还组织人员分别对民事、经济案卷进行评查。共评查经济案卷243件,并在城区人民法院召开了现场会,推广经验,提高办案质量。
1987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六个基层法院共新收一审民事案件2284件,审结1980件。全市两级人民法院新收经济纠纷案件328件,审结案件306件,经济案件诉讼标的总金额为3468.25万元,比上年增加一倍多。
1988年,全市两级法院共新收各种一审民事案件2478件,审结2334件。全市两级人民法院新收各类一审经济纠纷案件296件,审结290件,诉讼标的总金额为908.59万元。
1989年,全市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3205件,审结2951件。受理民事二审案件414件,审结371件。经济审判工作在依法收贷方面成绩斐然。共处理各类借款合同纠纷1200余件,收回逾期贷款一亿八千万余元。8月份,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了晋城市城区、郊区依法收贷表彰会,省法院以简报形式对晋城市依法收贷经验在全省法院系统进行推广,省法院、省农行授予晋城市法院依法收贷先进单位,省农行专门邀请晋城市法院前去介绍经验。
1990年,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民事案件2673件(含旧存263件),审结2495件。共受理民事二审案件415件(含旧存59件),审结316件。审判方式有较大变化,一审基本做到全部案件公开审判。共受理经济案件370件,审结335件,诉讼标的总金额为939.69万元。
1991年,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共2508件(含旧存178件),审结2398件。其中,调解结案894件,占审结数的37.2%。两级法院全年受理各类一审经济纠纷案共367件(含旧存34件),审结342件。经济案件诉讼标的总金额达1366.58万元。受理二审经济案件43件(含旧存1件),审结37件。受理再审经济案共有4件,全部审理结案。
1992年,全年共受理各类一审民事案件2628件(含旧存135件),审结2387件。共受理民事二审案件523件(含旧存115件),审结395件。两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236件(含旧存26件),审结217件,诉讼标的总金额达1059.39万元。共受理二审经济案件44件(含旧存6件),审结42件。
1993年1—11月份,共受理一、二审民事案件3292件,审结2799件。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323件,审结295件。受理二审经济纠纷案件30件,审结28件,诉讼标的金额为24622.59万元。还运用诉讼外(非诉讼)调解的简便方式解决经济纠纷138件,为企业收回欠款1500余万元。通过开展依法收货和清理“三角债”等专项服务,直接为银行收回逾期贷款627.03万元,为企业清理“三角债”1403万元。
1994年,两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3054件,审结2874件。市中院受理二审民事案件458件,审结428件。全年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519件,审结495件,诉讼标的金额为6723.18万元。受理二审经济纠纷案件42件,审结35件。大力改革民事审判方式,以推行公开审判制度为重点,实行“一步到位,直接开庭”的审判方式。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各自提供支持自己诉讼要求的证人和证据,当庭质证,当庭辩论,审判人员依法裁决公开宣判。3月,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经济纠纷调解中心”,积极开展经济案件的诉前服务和调解。4月19—22日,在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晋、冀、鲁、豫接壤地区经济司法协调会议。地域接壤的13个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或副院长、经济庭长、执行庭长出席会议。晋、冀、鲁、豫4个省的高级人民法院有关领导,市委、市人大、市政法委有关领导到会并讲话。会议产生了经济审判工作、执行工作互相联系、互相协调等一系列文件。
1995年,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3421件(含旧存180件),审结3330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二审民事案件441件,审结426件。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921件(含旧存24件),审结881件。诉讼标的金额为128210.635万元。市中级法院受理二审经济纠纷案件66件,审结48件。
1996年,依法调整民事法律关系,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共审结婚姻家庭纠纷1692件,债务案件2792件,损害赔偿案件501件,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案件104件。
1997年,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6885件,审结6814件。这个年度民事案件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债务案件的数量跃居各类民事案件之首,上升幅度最大,全年共审结3983件,较上年上升41.9%,占整个民事案件审结数的58%。共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1625件,审结1570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二审经济纠纷案件117件。
1998年,共受理民事案件4695件,审结4490件。共受理经济纠纷案件922件,审结877件。诉讼标的金额为1.16亿元。
1999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5320件,审结5083件。共受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1045件,审结1007件,受理案件诉讼标的总金额为1.78亿元。
2000年,全市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5079件,审结4861件。审结二审民事案件746件。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883件,审结845件。审结二审经济纠纷案件128件,经济纠纷案件一审上诉维持率提高10.5个百分点,经济一审上诉改判率下降9.3个百分点。
2001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民事案5933件,审结5557件。该年,全面启动法院机构改革。根据市委和省高院的部署,法院在机构改革中,撤销了经济审判庭第一、二庭,建立大民事审判格局。
2002年,全市两级法院完成了撤销经济审判庭,组建民事审判第三庭的工作。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5746件,审结5548件。
2003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民事一审案67件,民事二审案768件。
2004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651件。高度重视诉讼调解工作,全年民商事案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占32%,注重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2005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610件。其中民事一审案66件,民事二审案544件。全市首起涉港知识产权案即香港正东唱片公司诉晋城市政府信息中心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6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民事一审案57件,审结民事二审案524件,各基层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9045件。其中,审结民事一审案4813件,审结再审案11件,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占86.5%。在民事诉讼中,大力倡导调解先行或优先措施,强调服判息诉,案结事了,一审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达32.7%。
2007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民事一审案41件,审结民商事二审案518件,基层法院审结民商事案4621件。
2008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民事一审案30件,审结民商事二审案575件,基层法院审结民事一审案4943件。为进一步抓好民事工作,2008年1月29日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民事工作座谈会议。
2009年,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6193件。其中,市中院审结民事一审案34件,民事二审案571件,民事再审案40件。
2010年,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民事案6554件,同比上升5.8%。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民事一审案37件,民事二审案746件,民事再审案22件。在民事审判中,突出和谐司法理念,努力构建多元化的调解机制,全市民事一审案件调撤率达到50.8%,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案件调撤率28%。
2011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6216件,审结5940件,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民事一审案68件,审结民事二审案720件。采取各具特色的化解矛盾、减少对抗措施,案件调撤率稳步提高。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调解率达到58%。基层一审案件上诉率为13.2%,86%以上的民事案件解决在了基层。
2012年,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7092件,同比上升19.4%。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62件,审结二审民事案件693件。围绕文化强市战略,审结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案件28件,为建院以来最高,强化了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2013年,全年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8122件,审结7979件。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70件,审结民商事二审案件709件。审结知识产权案件38件,为科技创新营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2014年,克服案件数量大幅增加、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的压力与困难,依法妥善化解纠纷,促进遵法守信社会秩序的建立。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9812件,同比上升20.8%,审结9448件。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民事一审案110件,同比上升42.9%,审结93件。受理民事二审案1009件,同比上升41.7%,审结978件。
行政审判
1985年,开始筹建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基层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庭。在深入调研、培训人员和宣传行政诉讼法的基础上,在陵川县召开由各政法单位、行政执法单位、法律顾问处、律师等参加的行政审判工作研讨会,为行政审判做准备。
1989年1月,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成立。年底,全市基层法院行政审判机构正式挂牌办公的有三个,其余亦有了相应的机构,待有关部门批准后,正式挂牌办公。同时,配备行政审判人员22人,为正式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
开始行政诉讼之初,由于群众受“父打子不丑,官打民不羞”旧观念的影响,大部分人不愿意告“官府”或不敢告“官”,所以两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较少。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于成立当年受理了第一起二审行政诉讼案件崔小善诉阳城县交通局征稽扣押拖拉机一案(一审是由阳城县人民法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予以了判决。至1990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前,全市法院共审结涉及治安、土地、城市管理、城市规划、工商、环保等12个行政机关执法方面的行政案件32件。还对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24起非行政诉讼行政执行案件予以执行。
1991年,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共受理行政纠纷案47件(含旧存3件),审结44件。其中维持行政行为的12件,撤销8件,撤诉24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受理8件二审行政案件,审结7件。其中维持行政行为的5件,撤销2件。
1992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行政纠纷案31件(含旧存3件),审结28件。其中,判决19件,裁定9件。行政二审案全年共受理18件(含旧存1件),审结8件,其中维持原判6件,改判2件。
1993年,共受理一、二审行政案件40件,审结36件。
1994年,受理一、二审行政案件30件,审结25件。7、8月,市政府针对市区内违章建筑突出的问题,决定采取联合行动,坚决予以拆除。市法院通过认真审查,认为市政府的决定符合法律要求,即由分管院长带领警车8辆、干警近40余人,与公安、城建、土地等部门密切配合,连续奋战5天,共拆除违章建筑十多处,支持了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郊区法院强制执行区地矿局行政机关申请关闭243座私开煤矿案和城区法院协助区地税局依法强制征收农业特产税案,都产生了重大影响,收到良好效果。
1995年,两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一、二审行政案件53件,审结44件。郊区法院强制执行区地矿局申请关闭243座私开煤矿案,城区法院协助区地税局依法强制征收农业特产税案,都收到良好效果。是年,两级法院共执行土地、城建、计划生育等行政机关申请执行案313件,为整顿市容环境、拆除违章建筑和规范文明村镇建设等提供了法律支持。
1996年,审结行政案件26件。为帮助行政机关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全市法院行政审判人员在办案中及时向有关执法机关提出司法建议,进行业务培训,主动上门具体帮助和指导依法行政,收到良好效果。
1997年,行政审判以妥善处理行政案件,密切政民关系为主导思想。全年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44件,审结40件。审结二审行政案件13件。在审结的行政案件中,依法判决撤销或变更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占45%,维持的占20%,驳回起诉、原告主动撤诉和移送处理的占35%。在行政审判中,坚持“官民”平等,着重化解“官民”矛盾,努力树立司法审查的法律权威。
1998年,积极开拓行政审判工作,加强司法审查,支持依法行政。全年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29件,审结129件,为历年收结案最多的一年。办理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239件。
1999年,强化司法审查,促进依法行政,全年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01件。案件涉及公安、土地、城建、工商、卫生、交通、税务等各个行政执法领域。对这些案件的及时审判,既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权,为推进实施依法治市战略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0年,坚持维护与监督并举,支持与制约并重的行政审判指导思想,努力化解“官民”矛盾。两级人民法院全年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11件,审结110件。审结二审行政案件39件。
2001年,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94件,全部审结。
2002年,受理一审行政案件数量大幅下降。两级人民法院全年受理各类一审行政案件69件,审结66件。
2003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4件,审结二审行政案28件。
2004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结行政争议案件39件,审查执行非诉行政案件19件,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005年,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推动依法行政进程。审结不服治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技术监督、工商管理等行政一审诉讼案24件,其中撤销行政违法行为6件,审结行政二审诉讼案27件。
2006年,共撤销、变更、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和无效22件,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31件。
2007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年审结行政一审案18件,行政二审案19件,非诉行政执行案26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审结行政一审案45件,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220件。
2008年,审结行政一审案8件,行政二审案17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44件。监督指导基层法院审结行政一审案51件,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282件。
2009年,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134件。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行政一审案8件,行政二审案22件,行政再审案1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24件。
2010年,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行政案86件。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行政一审案4件,行政二审案24件,受理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40件。在行政审判中积极探索和解决纠纷的途径,行政非诉执行案协调和解率达37.5%,促进了和谐行政。
2011年,受理行政一审案69件,审结69件。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行政一审案14件、二审案35件,均全部审结。两级法院共受理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98件,办结98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二审行政案协调、撤诉12件。
2012年,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62件。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行政一审案件11件,审结二审行政案件23件。两级法院共受理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92件,全部办结。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件。
2013年,全市法院共审结行政一审案件69件。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行政一审案件11件,审结行政二审案件25件。两级法院共受理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57件,全部办结。
2014年,全市法院受理行政一审案件92件,审结87件。其中审结土地征收补偿、治安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三类行政纠纷40件。经法院依法释明或行政机关主动改变不当行政行为,原告自愿撤诉结案42件,占结案总数的48.3%。以维持、驳回诉讼请求方式判决行政机关胜诉33件,占结案总数的37.9%。在审结案件中以撤销、变更方式判决行政机关败诉8件,占结案总数的9%。全市法院共受理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96件,全部办结。
2..执行
执行工作主要包括死刑执行、减刑假释工作、民事执行和行政执行。
死刑执行
在建院初期,我国正处于严打时期,在执行死刑的时候,强调威慑力和群众效应,所以这个时候执行死刑一是要开公判大会,二是有些情况下要对犯人游街示众,三是公开执行枪决,四是对犯人插亡命牌,五是尸体归还家属进行土葬。后逐渐对死刑执行进行改革。
2003年,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在全省取消对被执行死刑的罪犯插亡命牌、游街示众,改为通过新闻发布方式公布执行情况。
2005年,刑场内外警戒首次统一由法院内部的司法警察负责,改变过去需要武警配合执行的做法。由于司法警察力量不足,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警预备大队”解决这一困难。死刑犯尸体首次统一火化,改变了过去死刑犯尸体多由罪犯家属土葬的做法。
2006年,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改进死刑执行方式,首次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从2013年开始,确立执行死刑前,死刑犯与家属会面的制度。
减刑假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晋城监狱(以前称劳改支队)向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减刑建议书及有关申报材料或假释建议书后,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核实,予以裁定是否减刑、假释。1986年,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的三批在押服刑人员,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认真审核,对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裁定减刑347人,假释7人,推动了罪犯的改造自新。1987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劳改部门提请减刑、假释的案件经认真审核,对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在押服刑犯裁定减刑、假释196件。
(1)通过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促进了罪犯的改造自新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党和政府有关改造罪犯、教育罪犯等一系列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把减刑、假释案件质量关,依照法律程序,对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的案件,合议庭认真细致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监所宣传法制讲解法律。对1989年报批的426件减刑、假释案件,对部分案件依法裁定减刑、假释。自1990年到1992年三年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监狱报批的减刑、假释案件,依法裁定减刑或假释共1871名(三年分别为785名、456名、630名),对改造罪犯、教育罪犯、管理罪犯工作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同时对监狱申报的减刑、假释案件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减刑、假释。据统计,自1992年到1995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3219件。
(2)改革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方式,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2002年,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中,制作减刑罪犯考核表,深入监狱实地核实情况,提高减刑假释工作透明度,促进罪犯的改造工作。2003年3月3日,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晋城晋普山地区检察院、晋城监狱在晋普山召开减刑、假释工作联席会议,形成了《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意见》,成为此后一个时期,指导法院、检察院及监狱各相关部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规范性文件。当年,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审理裁定减刑、假释案件1047件。
(3)实行公开听证和裁前公示制度,创新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方式,增强对审理案件的透明度和公开、公平、公正。
2005年,首次实行公开听证和裁前公示制度。在监区设立意见举报箱,对举报查实的,严格依法处理。
2001年至2005年,依法办结罪犯减刑案件4171件。
2008年7月,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设立刑事审判第三庭,专门负责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从2014年开始,减刑假释的裁定书上网公开。同年,最高法院出台《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从八个方面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防止司法腐败,并明确规定6类减刑、假释案件必须开庭审理。
民事执行
1985年,新组建的城区人民法院率先设执行庭,之后其他基层法院亦相继设立了执行庭,专司案件审判结果的执行,实行审判与执行的分离。当年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886件,其中,受理民事执行案844件,受理经济纠纷执行案42件,执结746件。
1986年,受理执行案494件,其中,受理民事执行案391件,受理经济执行案79件,刑事判决裁定的财产部分10件,执结387件。
1987年,受理587件,其中,受理民事案442件,经济案21件,执结453件。
1988年,受理758件,其中民事案596件,经济纠纷案139件,行政案13件,执结614件。
1989年,受理980件,其中民事案704件,经济案259件。
1990年,受理案件进一步上升,达1945件,其中民事案403件,经济案116件。针对生效裁判增多和“执行难”等状况,4月、10月全市法院通过开展两次执行会战,一批久拖难执案件被执结。
1991年,受理1226件,其中民事案1066件,经济案92件,行政非诉执行案40件,执结1020件。同年贯彻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专门执行领导机构,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做法,强化执行工作。
1992年,开展了执行大会战。受理1434件,包括民事案1039件,经济案228件,行政案147件(含非诉执行案),执结1186件。执行标的总金额350.4万元,其中强制执行89件。郊区法院执行庭、陵川县法院执行庭获全省法院执行会战先进集体。同年市中级人民法院设执行庭。
1993年,受理1112件,其中民事案921件,经济案91件,行政案(含非诉执行案)59件,执结795件,执行标的总金领559万元,其中强制执行85件。
1994年,受理案1314件,其中民事案963件,经济案123件,行政案(含非诉执行案)195件,执结900件,执行标的总金额达34734.5万元,为前十年之和,其中强制执行101件。
1995年,受理1363件,其中民事案802件,经济案156件。该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执行工作会议。
1996年,受理2013件,其中民事案1378件,经济案228件。
1997年,全市法院共执结案件1451件,执行标的总金额1951.48万元,其中从省外执行回资金800多万元。同时和兄弟省市开展了集中清理相互委托执行案件的活动,受到省内外当事人的欢迎。如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年接受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协助河北省曲阳法院委托执行的被最高法院列为全国1996年四大执行案之一的案件。1997年9月,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派专人来到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称赞两院“同谱司法协作曲,共奏安民乐业歌”。
1998年以来,全市法院大力加强执行工作,实行审执分开,充实执行力量,加强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全力攻克“执行难”。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2059件,执结1460件,执行标的总金额4400余万元。开展了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的大行动,通过公开曝光、财务审查、对暴力抗拒执行者依法制裁等,使754件长期未执行的案件得以执行,维护了法律权威。
1999年,着力解决“执行难”。扎实开展“执行年”活动,加强领导,推行执行工作责任制。广泛宣传,努力改善执行环境,充实执行队伍,强化执行措施和力度。广大执行干警不怕疲劳,连续作战。全年受理执行案2914件,执结2467件,执行标的额达1.09亿元。
2000年,积极建立并完善执行工作统一管理协调新机制,创造性采取各种执行方法,兑现司法裁判,依法执结各类案件2474件,执结标的金额4556.77万元。
2001年,全力围剿清理未执积案,全年共执行案件3350件,执行标的额7265.45万元,有效缓解了“执行难”,使执行工作取得令人振奋的突破和成绩。
2002年,共执结各类案件1616件,标的额5451万元。
2003年,市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了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和统一调度的执行工作新机制。采取提级执行、指令执行、悬赏执行、劳务抵债等新方法,执行了一大批案件,维护了法制权威。
2004年,共执行各类案件140件,执结标的额1100余万元。建立健全执行听证、执行分权等12项制度,规范了执行工作秩序。在全市法院部署开展了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执行款物、执行案卷的“三清理”活动。积极探索运用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委托执行等多种执行手段,用足用好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打出了执行声威,提高了案件执行率,出现了收结案数良性循环的新局面。
2005年,继续围绕解决“执行难”“执行乱”这两大课题,不断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共受理执行案556件,执结392件,执结标的金额1亿多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执行局监督协调办公室。严格了执行中止、执行终结程序,开展了执行队伍教育整顿,继续进行了“三清理”活动。
2006年,全市法院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共排查出列入清案范围的七类重点案件994件,恢复执行485件,执结335件,执结标的金额1730万元。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23件,执结标的金额1100万元。继续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全市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2653件,执结标的金额1.1亿元,其中执结仲裁案56件。在执结的案件中,以中止方式结案263件。市中级人民法院执结72件,执结标的金额5536万元,其中执结仲裁案4件;在执结的案件中,以中止方式结案28件。
2007年,市中级人民法院拓宽执行工作思路,积极参与执行工作国家威慑机制建设,建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将执行工作纳入到综治目标考核范围。首次开展了对被执行人共有财产进行析产诉讼,解决共有财产执行难问题。首次开展了执行救助金尝试,为保护困难当事人合法权益增添了新途径。完善了执行联动机制建设,通过政府职能部门配合,对未履行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限制或禁止其融资、置产、出入境、高消费等活动。受理执行案79件,执结64件,执结标的金额1.33亿元。基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2802件,执结1820件,执结标的金额1.59亿元。
2008年,推行“执行听证”制度,增强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加强公开执行。通过媒体发布悬赏公告,激励知情人提供执行线索,探索执行工作新方法。受理执行案62件,执结52件,执结率为83.8%,同比提高3个百分点。监督指导基层法院执结1951件。从8月开始,全市法院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积极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对历年来3680件积案进行了清查,清理出有财产案件407件,执结372件,清理出六类重点案件609件,执结497件。
2009年,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3594件,执结2929件,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生效的执行案39件,执结32件。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全市共排查清理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407件,清理出特殊主体、特困群众、重复信访等门类重点案件661件,截至当年8月,这两类案件分别执行406件和556件,清理效果明显。
2010年,全市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2171件,标的额达163606万元。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结66件,实际执行到位率为58.8%。清理外地委托执行案件63件,清结率100%。
2011年,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3352件,执结2748件,执行标的2.95亿元。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结73件。推进阳光执行,健全执行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对执行权的监督制约,信息录入率为100%,全省法院排名第一。
2012年,全市法院执结各类执行案件2871件,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结58件,全市法院实际执行到位率达79.9%。在全省执行工作综治专项考评中,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位列第一。
2013年,全市法院全年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2715件,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结64件。创新执行方法,采用了“限制被执行人出境”“限制高消费”“公布失信黑名单”等强制措施,严惩失信被执行人。清理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工作效果明显,执结率和实际到位率均达到100%,在全省率先完成专项积案清理任务。建立执行救助基金制度,共为38件执行案件当事人提供42.95万元司法救助资金。
2014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519件,执结3058件,同比分别上升17.3%和12.6%,执结标的总金额5.3亿元,同比上升0.7%。全市法院积极构建执行威慑机制,以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等专项执行活动为突破口,采取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限制高消费、打击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犯罪行为等措施,最大程度地让群众权益得到实现。注重强化执行和解,以和解方式结案608件,占结案总数的20%。注重加大惩戒力度,强制执行结案348件,占结案总数的11.4%。注重威慑与说服并重,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结案1415件,占结案总数的46.3%,有力促进了诚实守信社会秩序的建立。
执行行政判决、裁定及非诉讼行政执行案
(1)行政判决、裁定的执行
行政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是行政执法机关,可分为行政机关法人与事业单位法人。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后,这些被执行人认为自己是行政执法机关,与人民法院同是机关单位,人民法院奈何不了他,所以造成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裁定执行起来比较难。自从贯彻中共中央〔1999〕11号文件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后,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裁定的执行案件基本能够得到执行。
(2)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
人民法院根据行政机关的行政执行申请,对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进行行政诉讼,又不履行义务或不履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收到行政机关的行政执行申请书后,由行政审判庭进行审查,首先在程序上进行认真全面地审查,其次在事实上进行审查,确保事实清楚真实,特别要了解清楚被行政处罚人(法人)的态度。第三审查被执行标的情况,认为不符合立案的,不予受理;认为符合立案的,则予以立案,转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
执行局对立案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依法予以执行。通过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义务或不履行行政处罚的行政申请执行案件的强制执行,有力地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达到受处罚人自觉履行执行扫清了障碍。
非诉行政执行案数量多,难度大。既是行政机关的难题,也是人民法院的硬仗。1991年到1995年,共执行行政机关申请非诉行政执行案688件。
1996年,共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案件262件,特别是对关系国计民生的计划生育、土地、矿产、城建等行政部门的正确处罚决定,人民法院依法及时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保障了依法行政。如泽州县法院积极配合地矿部门执行案件,共关闭私开煤矿188座,有力地促进了煤炭生产秩序的整顿。
1997年,两级法院所受理的231件行政处罚决定生效申请执行案,全部予以执结。
1998年,重点支持行政执法机关整顿经济秩序、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强制执行了晋城市土地局对晋城市信托投资公司与市城区汽车运输公司1991年私定协议非法转让土地1.35亩的行政处罚;晋城市土地局申请对被行政处罚人晋城市脱粒机厂违法转让土地的行政处罚予以执行,执行了晋城市土地局申请对被行政处罚人市丝绸公司非法转让土地12.39亩和对市饮食服务公司凤台宾馆的违法行政处罚;强制执行了市供电局超计划用水处罚款13.26万元及强制执行了城区交通局超计划用水处罚款103505元;晋城市审计局申请强制执行划拨晋城市煤炭运销公司10221万元;山西省晋城北公路管理段路政管理所申请执行晋城市第一化肥厂赔偿款84000元、罚款84000元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2004年至2008年的五年中,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生效行政行为的案件呈上升趋势,在审查工作中坚持公开展示证据,增加审查透明度,对631件符合条件的非诉行政执行案,裁定予以执行,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实维护了行政机关执法权威。坚持监督、维护、协调相统一的原则,依法探索行政案件处理新机制,加强指定管辖、异地审理、案件协调等新措施,充分发挥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协调官民关系的司法职能。
2009年至2014年,全市两级法院共执结非诉行政执行案407件,维护了行政机关执法的权威。
四、市人民检察院
(一)机构
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前身是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晋东南检察分院。1985年5月组建为晋城市人民检察院,管辖晋城市城区、郊区(今泽州县)、高平、阳城、陵川、沁水六县区,共有干警56人。
晋城市检察院举行举报宣传周活动
市检察院内设有办公室、政治处、刑事检察处、法纪检察处、监所检察处、经济检察处、技术侦察处、控告申诉处,晋城市第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郭玉川为检察长,程金印、毛和仙、李六魁、李怀旺为副检察长,办公室设在长治原晋东南分院的办公楼。1995年12月,办公地点南迁至晋城市迎宾街219号。2002年4月机构改革后,设有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处、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技术处、行政装备处、纪检组、法警队。2005年11月,设立职务犯罪预防处。2009年6月,设人民监督办公室。2010年6月,设立案件管理中心。2012年8月,设立未成年犯罪检察处。2014年,全院干警由初建时的56人增加到120人,干警素质也有了明显提高,大专以上学历占全院干警人数的92%以上。
历任检察长:郭玉川、姬银富、赵安灵、张润才。
(二)工作职责
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领导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全市检察工作重点、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3)对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对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侦查和审判工作进行监督。
(6)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依法对全市有影响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实行法律监督。
(8)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并纠正错误决定。
(9)对全市各级审判机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提请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检举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1)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措施;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2)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信息工作;依法开展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3)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市有关部门管理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负责全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4)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考核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协同县(市、区)党委管理和考核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任免;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建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
(15)开展检察理论研究,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
(16)管理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7)管理市人民检察院的机关干部。
(18)领导全市检察系统司法警察工作。
(19)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三)工作实绩
1..反贪污贿赂工作
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不断强化办案措施,突出办案重点,努力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深入开展。30年来,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1686件,其中大案1187件,要案108件,主要包括城区原区委副书记靳长喜受贿案,高平市原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晚富受贿案,晋煤集团原供应处处长孙水则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沁水县交通局原局长段国英受贿案,以及市煤运公司晋焦煤站受贿窝案,晋城市岳南煤业有限公司原副矿长王文艺等人贪污、受贿窝案等一大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为深入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及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历年来反贪污贿赂工作受奖励情况:2003年1月市院反贪局被省院表彰为“五好处室”;2004年12月市院反贪局被省院表彰为“模范单位”;2005年2月市院反贪局被高检院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反贪污贿赂局”;2006年12月市院反贪局被省院表彰为反贪办案工作先进集体;2007年4月市院反贪局干警焦有栋被市劳动竞赛委员会荣记一等功;2007年4月市院反贪局干警李满屯被市劳动竞赛委员会荣记一等功;2008年市院反贪局荣获集体三等功;2008年1月市院反贪局副局长焦有栋被省政法委授予“山西省十大优秀政法干警”荣誉称号,同时被省劳动竞赛委员会荣记个人一等功。
2..反渎职侵权工作
1985年5月,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法纪检察处,2002年由法纪检察处更名为渎职侵权检察处。2005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机构统一名称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机构,统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市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于当年完成更名改局。到2006年10月,各县(市、区)检察院相继完成更名改局工作,设立反渎职侵权局。
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始终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突出查办重特大案件,狠抓案件质量,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30年来共受理各类渎职侵权案件线索800余件,立案侦查600余案。2007年,在查办城区西上庄办事处苗匠联办煤矿“3·18”特大瓦斯事故中,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快速办案,一举立查涉嫌渎职犯罪的相关监管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人,提起公诉后全部被判有罪,其中7人被判实刑,受到了最高检、省高检和国家安监部门领导的好评。2014年,“3·1”岩后隧道事故发生后,晋城市检察机关积极抽调精干力量协助高检院专案组开展调查工作,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10件11人。
历年来反渎职侵权工作受奖励情况:2005年、2006年,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连续两年被省院表彰为反渎职侵权工作先进单位;2007年2月,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被高检院表彰为“查办市场经济渎职犯罪先进单位”,7月被省院表彰为“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先进单位”。同年,反渎职侵权工作在年度考核中名列全省第一,被省院表彰为2007年度反渎职侵权工作“模范单位”。全市6个县区院有5个受到省院表彰,城区院、高平院、沁水院、阳城院、泽州院分别被省院表彰为反渎职侵权办案先进县区检察院。2008年7月,在首届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十大精品案件”评选活动中,晋城市检察机关办理的苗匠煤矿特大瓦斯燃烧事故所涉西上庄街道办事处原主任姬建龙、原副主任陈会方等8人玩忽职守案被评为“十大精品案件”之一,位列第二。2008年4月,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被山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荣记集体一等功。
3..公诉工作
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1985年为刑事检察侦查处,1995年更名为刑事审判检察处,2002年3月更名为公诉处。
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主要负责对应当由市级检察机关办理的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抗诉和提请省院抗诉案件进行审查;出席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审、二审和再审案件法庭;支持公诉与抗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审查法院刑事判决裁定,对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对执行死刑实行临场监督;对各县区院起诉、不起诉案件进行备案审查,及时办理请示案件;办理领导交办的事项,指导考评下级检察机关公诉工作。
30年来,公诉处共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25442件、41086人,其中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主要有:1998年晋城市城区原区委书记杨群旺受贿一案,2007年原晋煤集团原供应处处长孙水则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2007年震惊全国的“3·18”重大责任事故案,其中王建军等15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被提起公诉,2008年震惊全市、手段残忍的被告人金光进等7人雇凶剁脚案,2010年在全市影响巨大的被告人程幼泽、赵五庆等26人非法买卖爆炸物、赌博、寻衅滋事一案,2013年煤运系统杨燕鹏等29人受贿案,岳南煤矿王文艺等18人贪污案。
历年来公诉处工作受奖励情况:2003年7月,市检察院公诉处被省政法委评为“严打”整治先进集体。2013年,市检察院公诉处被评为“全省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先进集体”。公诉处多名干警先后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办案能手,荣获“省级优秀公诉人”称号,“全省打黑除恶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荣立三等功等。
4..侦查监督工作
晋城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1985年为刑事审判检察处,1995年更名为审查批捕处,2002年更名为侦查监督处。
30年来,侦查监督处自1997年至2002年共办理逮捕案件千余件。2003年至2013年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9295件15624人,不批捕和决定不捕336件530人。同时,积极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办理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审查逮捕案件主要有:“3·18”重大责任事故案,赵五庆等26人非法买卖爆炸物、赌博、寻衅滋事案,晋焦煤站系列受贿案,岳南煤矿系列贪污案,晋济高速公路岩后隧道“3·1”危化品燃爆事故案等。
2008年以来,侦查监督处着力提升审查逮捕案件质量。2011年至2013年,无捕后撤案,无法院判无罪案件,无捕后涉检信访案,捕后不起诉案件逐年减少。2013年,成为全省唯一无捕后不诉案件的地区。
历年来侦查监督处工作受奖励情况:2003年,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干警被山西省政法委评为山西省“严打”整治斗争先进工作者。2005年,城区院侦查监督工作被中央政法委、共青团中央和最高检表彰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先进单位”。2006年、2010年,侦查监督处先后被评为全省、全市烟草打假先进集体。2006年,侦查监督处被市劳动竞赛委员会记集体一等功,多名干警先后获得省、市烟草打假先进个人。2013年,审查逮捕工作经验材料被省高检推广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