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建市30年实录(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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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各项建设

第1章 经济建设

第一节 体制改革

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1978年至1985年,境内开始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改革重点是建立健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1985年建市前,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从1985年开始,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在多领域、多方面展开。1985—2005年,晋城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主要从以下方面展开:

第一,取消统购统销政策。按照中央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对粮食购销体制和农村财务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实行购、销、调和财务包干,多购少销的归地方,少购多销的由地方财政预算买议价粮补齐,解决粮钱管理脱钩的矛盾,允许合同收购以外的产品自由出售、自由交易,彻底取消实行了30余年的统购统销政策。政府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农民靠劳动先富裕起来。农民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加之市场价格渐次放开,生产积极性提高。与此同时,家庭经营规模较小的弊端也日益突出,许多专业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达不到规模效益,于是很快出现了各种专业户、联合体和土地规模经营单位。到1985年底,全市6县(区)各种专业户达1.73万户,各种新经济联合体1718个,从业人数发展到4.8万人。

全省山区农村小康建设现场会在晋城召开

第二,探索县域经济改革发展路径。1987年11月,阳城县被山西省委、省政府确定为全省综合改革试点县,实行县对市财政上缴递增包干,一定三年不变。而后又扩大到陵川县和郊区南村镇。重点在经济管理部门实体化,县乡分级管理,乡镇干部实行合同聘任制,扩大乡镇级权限等方面进行探索。其他县区按照上述模式,侧重从解决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入手,加快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1992年底,全市6个县区普遍建立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和经济实体2143个,从业人数达2.8万人。

第三,延长土地承包期和“四荒”治理改革。1992年,按照山西省《关于延长土地承包期实施意见》和治理“四荒”规划,到1994年底全市有80%的乡村完成15~30年延长土地承包的合同,有2425个行政村延长土地承包合同,签订承包合同17万份,承包耕地面积106.3万亩。全市“四荒”拍卖面积7.05万亩,沁水县一个县即完成4万亩。

第四,乡村企业产权改革。1992年后,境内乡村企业开始搞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进行产权改革,率先在城区天鹅商场试行。1994年,市政府下发关于在乡村大面积推行股份合作制实施意见,同年7月选择50家规范化股份合作制作为企业试点。1995年改革达高潮,年底全市股份合作制企业发展到7879家,股金总额达13亿元,全省在晋城市城区召开现场会。1996年,全市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后,股份合作制企业数量由7000多家减少为2048家。1997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力度加大,各种以合伙制、股份合作制形式组建的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快速发展,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第五,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1997年后,全市从稳定和发展完善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实际出发,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结合小康建设和扶贫开发,探索农业产业化的路子,即公司+基地+农户,建立了蚕桑、果品、蔬菜等基地和以粮食、果品加工为主的骨干龙头企业,年吸纳闲置资金1个亿,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链。

第六,加快小城镇综合改革步伐。建市初,市委、市政府制定和实施“明星乡镇”战略,到1991年底,建立起巴公、南村、高都、润城等20多个明星乡镇,初步形成“群马拉车,众星捧月”的城镇化发展态势,使建制镇的城镇功能进一步完善,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1994年底晋城市郊区(后改为泽州县)南村镇先后列为国家和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试点期为三年。1998年,提出以改革推动城镇化发展的新思路。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和《加快推进小城镇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等文件,重点启动巴公、北留、南村、河西、嘉峰、平城等6个小城镇的综合改革试点。2003年,小城镇建设纳入全市小康建设的总体规划,形成以市区为中心,县城、小城镇、小康村四位一体的城乡协调发展新格局。为加快城乡统筹发展,2004年9月,市政府进一步制定出台“1412”战略,即集中力量建设中心城市,加快发展高平市区、阳城县城、陵川县城、沁水县城4个卫星城,重点发展南村、巴公等10个重点镇,努力建设北石店村等200个中心村。

第七,农村税费改革。2003年,减免、取消农业税的改革有序推动。2004,开始落实中央、省粮食补贴政策、补贴范围逐步扩大,补贴标准逐年提高。至2014年,全市落实粮食补贴资金2.24亿元,农民每种1亩小麦补贴85元,每种一亩玉米及薯类作物补贴60元,每种一亩杂粮补贴80元。

2005年,全部免除农业税及其附加,千年交皇粮成为历史。2005年以后,晋城市以“一村一品、一县一业”为抓手,以工业化的理念、产业化的模式、市场化的运作,集中打造畜牧、蚕桑、食用菌、设施蔬菜、小杂粮、干水果、中药材等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第一,以“一村一品、一县一业”为抓手,特色农业产业实现集群发展。全市初步形成工厂化食用菌,高平、泽州生猪,阳城、沁水蚕桑,丹河、沁河沿河流域设施蔬菜,陵川中药材,沁水苗木花卉的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基地集聚。高平、泽州生猪,阳城蚕桑,陵川中药材列入省“一县一业”基地县。全市涌现出一批畜牧养殖、蚕桑生产、中药材种植、小杂粮生产、设施蔬菜专业乡镇、专业村,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一县一业”先进市。高平市河西镇仙井村被农业部认定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

第二,猪—沼—菜(果)循环农业成为现代农业的成功典范。年出栏达到300万头,“高平生猪”成为全国优质生猪生产的一个品牌。以高平雨润200万头生猪屠宰加工项目为龙头,延伸了上海杰隆3000吨猪血蛋白生物制品和凯永、科兴、裕宏等3个30万吨饲料加工项目,建成53处大中型沼气项目,建成凯永、康鑫农牧、华康等为代表的一大批猪—沼—菜(果)现代循环农业示范园区,形成了现代循环农业产业链,产值超过30亿元,成为壮大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力量。

第三,蚕桑丝麻成为现代农业的靓丽名片。以阳城、沁水为核心区域的蚕桑产业是晋城市的传统产业。20世纪90年代至本世纪初,由于市场波动等方面的原因,曾出现一定的滑坡。为使蚕桑产业焕发新的生机,全市努力推进蚕桑产业转型升级,通过夯实产业基地,提升丝麻产品档次,打造产业链,全力振兴蚕桑丝麻产业。2014年,全市桑园面积达到17万亩,养蚕大棚达到5200栋,蚕茧总收入2.2亿元,桑农人均收入2500元,基本实现由地埂桑向标准化桑园,由人力养蚕向省力化养蚕、大棚养蚕、小蚕共育,由家户分散经营向信息、技术服务体系一体化的转型。以佳美、华燕等缫丝企业和佶利尔、绿洲大麻、晋氏织造等加工企业为龙头,全市基本形成栽桑—养蚕—缫丝—丝绸服饰加工为一体的蚕桑产业链,生产的白厂丝和印染产品已打入国内国际市场,销售额达到5.2亿元,成为晋城丝麻文化的一张名片。

第四,食用菌成为现代农业的潜力产业。以泽州泽地萃、高平金田、沁水嘉沁等16家工厂化食用菌生产企业为骨干,以陵川利用木屑大棚种植黑木耳、阳城利用桑植大棚种植香菇为补充,全市食用菌产业年产能10万吨,产量达到5万吨。泽州泽地萃公司是全省单体规模最大、设施最齐全的工厂化食用菌栽培基地之一,通过与山西农大合作,聘请山西省食用菌协会会长、食用菌产业首席专家常明昌教授担任技术顾问,年产5000吨“泽地萃”牌无公害食用菌,远销郑州、北京、武汉等地,实现产值6000余万元。全市大棚种植食用菌达到1万亩以上,不仅有效的缓减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压力,而且促进农民增收,成为山区农民增收致富新途径。阳城县次营镇赛村在每年10月至来年5月的养蚕空闲期,在养蚕大棚利用废弃桑枝进行香菇培育,实现“一棚两用”,每栋大棚增收1.5万元。

第五,设施蔬菜成为现代农业新的增长点。2014年,全市设施蔬菜播种面积达到15.4万亩,总产量达到57万吨,总产值达到10.8亿元。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异军突起,全市占地面积200亩以上现代农业园区已发展到近百家,相继建成城区司徒,泽州益丰园,高平华泰、金田、天润等一大批起点高、标准高、规模大,各具特色、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第六,干鲜果、小杂粮、中药材、苗木花卉等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取得长足发展。全市水果种植面积达到20万亩,总产值近2亿元,干鲜果成为农民增收的“摇钱树”。小杂粮种植面积超过75万亩,产量2.65亿斤。同时,全市还种植核桃经济林10万亩,栽植山地连翘17.56万亩,种植中药材48.6万亩,产量达到2.52万吨。

第七,休闲观光农业较快发展。晋城市充分利用自然、人文资源,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进一步丰富农业发展内涵。2010年,晋城市创造性地开辟出农旅一体创意农业的发展模式。2012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最美乡村”评选活动,评选出阳城县皇城村、泽州县东四义村、陵川县凤凰村、高平市侯家庄村、沁水县湘峪村、阳城县蔡节村、陵川县丈河村、城区洞头村、高平市果则沟村、泽州县土岭村、阳城县孤堆底村和陵川县锡崖沟村等12个晋城最美乡村。通过“最美乡村”评选,一些风景秀美但鲜为人知的乡村,极大地提升了知名度,吸引了游客,带动“农家乐”和休闲观光农业快速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第八,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成为引领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领头羊”。2014年,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已发展到225家,总资产38.63亿元,农产品加工销售收入达到56.44亿元。高平新胜肉类、厦普赛尔等11家企业销售收入超过亿元,龙头企业的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4007个,注册资金23亿元,入社社员10万人,带动农户27万多户,入社社员人均收入1万余元,比普通农户高出25%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涵盖了所有特色农业产业,在农民增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第九,名优农产品的品牌优势日益显现。截至2014年,全市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产品达到37个,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和地理标志认证产品分别达到53个、12个、194个和5个,全市无公害认证面积219.57万亩,绿色认证21.5万亩,有机认证面积13.5万亩,建成10个“三品一标”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阳城蚕茧”“陵川黑山羊”“泽州红山楂”等八个产品被农业部认定为地理标志农产品。

附:1.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点名录

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阳城县

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晋城市城区仕帝生态农业观光园

晋城市阳城县皇城生态农业区

中国最美休闲乡村

晋城市阳城县皇城村

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

陵川县、阳城县

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

城区仕帝生态农业观光园

城区司徒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园

高平市天润农业科技示范园

高平市维坪山庄家庭农场

阳城县三利观光农业园

阳城县皇城生态农业园

阳城县太行山孙文龙生态农业观光园

阳城县大圣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陵川县夺火乡凤凰村

陵川县丈河村

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名录

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山西厦普赛尔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级扶贫龙头企业

山西丰田食品有限公司

陵川县鸿升淀粉有限公司

山西省513梯次企业

山西厦普赛尔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陵川县鸿升淀粉有限公司

山西绿洲纺织有限公司

晋城市彤康食品有限公司

阳城县佳美茧丝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源源醋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乡镇企业改组改制

1985年,全市农民联户、合作企业3424个,占全市乡镇企业总数的16.6%;从业人数30428人,占全市乡镇从业人数的16.8%;企业总产值844.6万元,占全市乡镇企业总产值的12.4%。

1991年,以城区西上庄鸡场为模式的一批股份合作制形式的合伙企业出现,随之被广大乡镇企业竞相推广。1993—1994年,全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外学山东,内学城区,确定50个企业作为股份合作制试点,把推行股份合作制引向一个新阶段。1994年,全市农村合伙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发展到7475个,股金总额10.88亿元,参股农户达21760户。1995年起,股份合作经营不仅在乡镇工业企业广泛推行,而且发展到农业企业和第三产业,出现了一批股份合作制林场、农场、养殖场和供水公司。一大批合伙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一批联办企业转为有限责任公司。一批新上企业起步便采用公司制形式,引入现代企业制度。还有一批企业着手组建企业集团。1996年底,全市有各类规范化股份合作制企业132家,公司制企业19家。是年,阳城县北留镇发展规范化有限责任公司8家,股份合作制企业112家,股金总额达1.2亿元。高平市三甲镇对全镇100余户企业实行改组改制,涉及资产近亿元,公司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共吸纳股金2000余万元。沁水县嘉峰镇通过公开竞标拍卖、协定一次性买断、公开竞标租赁和协定承租等形式,完成改组改制企业10余个,改组面达50%以上。城区西关村在集团(西关村统一经营层次为“泰森集团”)所属的37个企业中,全部实行规范化股份合作制,共吸纳个人股金223万元,集体股金442万元,1996年全村实现利税3900万元,人均5900元,上缴税金1150万元,比实现股份合作制之前的1993年增长50%以上。

全省乡镇企业改革与结构调整晋城现场会

1997年,乡镇企业改革以明晰产权为核心全面推开。1998—1999年,对全市3439家乡村集体企业进行不同形式的改制,占到当时4138家乡村集体企业的83.1%,其中触动产权改制的占到51%。这次改制实现了三个重大突破:一是突破了乡村企业产权全部归乡村所有的局限,按不同比例界定给了乡村和企业;二是在给经营者奖励产权上实现了突破,本着“谁创造、谁所有”的原则,给有贡献的经营者奖励了产权;三是在股权设置上实现了突破,按职工的工龄、岗位的不同拉开档次,打破人人有股份的改革,而且为全省提供了经验。1998年,省委、省政府在晋城市召开乡镇企业改革与结构调整现场会,全省许多市、县纷纷来晋城市“取经”。

1999年至2001年的三年间,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全市乡镇企业进入一个低速徘徊期,年均增长速度只有9.69%。从2002年开始,由于民营经济的发展,乡镇企业的发展速度逐渐呈现出恢复性增长的势头。

2002年,全市共安排50家500万元以上企业的改组改制。当年20家500万元以上地面企业全面完成改制。此外,6个县(市、区)还完成35个计划外企业的改制。

2003年,完成62家地面企业的规范化改制和4个煤炭企业的改制试点,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和经营机制进一步完善。阳城县町店镇义城煤矿探索出煤炭企业改制的新路子,将煤矿可采储量以每吨0.5元的价格折成资源性净资产纳入企业的净资产参与改制。同时为防止煤矿开采造成土地、房屋塌陷等问题的发生,建立煤矿“后遗症”储备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2004年,全市乡村集体企业的改制面包括承包、租赁在内已达到99%,其中触动产权改制的达到60%,但也存在改制不彻底、运作不规范的问题。城区白云商贸有限公司,原来属6个居委共同所有,为从根本上解决产权不清问题,经资产评估后501万元的净资产全部由经营者和职工买断,原居委的资产按人口比例退回。阳城县泊鑫水泥厂以126万元卖给了原经营者。凤城水暖厂是一个负资产企业,镇政府剥离负债后,由原厂长注入资金30万元组建了凤城水暖有限公司。金汤建材有限公司在完善过程中将镇政府的股份全部退出。是年,共完成56个企业的改制任务。呈现出强强联合,民资、国资相互渗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态势。泽州福盛钢铁承包了高平兴华冶铸的318立方米高炉;晋煤集团和山西丰喜肥业联合组建了晋丰煤化工有限公司;高平米山煤矿、泫氏铸业和高平化工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共同出资组建了丹峰化工有限公司。

2005年,阳城町店宏宇有限责任公司在已改制的基础上,以160万元的价格由个人买断。泽州县恒山朝阳饲料公司将拥有的集体股权以协议方式转让给企业经营者,公司债务归受让方。在改制过程中,各地打破行业、区域和所有制界限,如阳城帅源饮品有限公司将其经营权以每年30万元转让给广东一家公司经营;兰花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与巴公宏晟实业有限公司以资产为纽带进行合并重组,盘活了宏晟公司850万元资产。

2006年,全市381家乡村煤矿有283家完成了产权界定并办理了工商名称预核准。在非煤企业的改制方面,因企制宜,一厂一策,宜股则股,宜租则租,669家非煤集体企业有554家分别进行了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承包、租赁等不同形式的改制,改制面达到90%以上。

2008年,全市乡镇企业增加值完成164.6亿元,民营经济增加值完成173.3亿元,乡镇企业改组改制基本完成。

三、计划体制改革

1985年,晋城市按照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改革计划管理体制,本着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根据企业、产品和生产任务的不同,实行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三种管理办法;加强经济预测,健全和完善计划体系。改革主要内容:①对农业生产不再下达指令性计划,除个别品种外,不再下达统购、派购任务。②大幅度缩小工业生产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工业生产计划指标由原来的700多种(基本上是指令性计划)减少到200多种,其中100多种为指令性计划,100多种为指导性计划,其余产品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安排。③减少统一调拨的物资,由原来的236种减少到18种。④放宽基本建设审批权限。300万元以下的自筹投资项目和100万美元以下的利用外资项目由地、市审批。5万元以下的零星土建项目由县、区审批。⑤从1985年起,凡国家和省、市预算内财力安排的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投资,由拨款改为银行贷款。区分不同的建设项目实行差别利率,并规定不同的还款期限。⑥扩大企业经营选择、执行计划、产品自销等方面的自主权。企业完成国家计划和合同订购后的超产部分,可以按规定自销。在完成计划的前提下,可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安排生产社会需要的产品。⑦加强对经济杠杆调节手段的运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督促有关部门综合运用价格、税收、利率、工资和财政补贴等,实现计划。

1987年后,境内出现“经济过热”现象。根据中共十三届五中全会通过的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全市从1989年开始进入治理整顿时期。计划管理工作为实现总量平衡,结构合理,提高效益,采取了一系列集中计划管理权限,加强宏观调控的措施。

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明确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晋城市计划管理体制发生了以下方面的变化:①继续减少生产和流通领域的指令性计划。统一调拨的物资由18种减为4种,并实行“保量不保价”的导向分配。农副产品和工业日用消费品绝大多数实行市场调节。②继续下放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自筹基建项目的市级审批权限由300万元扩大到3000万元以下,利用外资项目审批权限由100万美元扩大到1000万美元。1992年,市政府确定1000万元以下的自筹基建项目由县(区)审批,由于在执行中存在不少问题,1995年收回审批权限,确定50万元以下的基建项目由县、区审批。企业留用资金和自有资金的建设项目,企业自主决定立项和开工,不再报政府部门审批。集体和个体所有制基建项目,市里统一切块,由县、区确定。③明确划分投资范围,实行分层决策和分级管理,建立建设项目备案制度。对建设项目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和工程招标承包制,把项目实施的经营和管理推向市场。为合理控制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加强重点建设,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实行投资方向调节税。④加强国民经济总量管理,建立宏观经济计划管理体系。实行两年流动计划,安排一年,预测两年,衔接五年。年度计划中设置宏观经济调控目标。计划覆盖的范围,从偏重生产建设和国营经济,转向社会再生产全过程和国民经济领域整体管理上来。

1996年5月,制定《晋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这是全市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第一个中长期计划,对计划的指标采取预测性和指导性。用宏观调控手段对市场进行调节,标志着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

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下发,晋城市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对待,合理确定建设项目,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

2005年,落实宏观调控的各项措施,把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作为重点,切实做到该保的保,该压的压。同时,抓住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和老工业基地振兴等政策机遇,积极争取上级投资,为全市发展取得更多的资金支持,力争靠大项目来支撑产业崛起,保障经济腾飞。在计划的安排上,政府投资重点向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倾斜,向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倾斜,向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晋城方面倾斜。对社会投资,则严把国家政策鼓励、允许、限制、淘汰四大类项目的审批关。

2007—2008年,宏观调控重点转入计划规划调整评估、项目管理、重点工程建设、重大项目稽察、经济结构调整、推进企业改革等方面。对“十一五”规划展开中期评估,涉及5大类44项59个指标,安排投资计划8.3亿元。全市共有8个重大工业交通项目通过省级审批、备案,项目总投资近130亿元。重点工程2008年实际完成投资29.2亿元。结构调整方面提出《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9户企业破产或进入破产程序,其他企业改制进展顺利。

2010年,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民间投资参与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电力、石油天然气、电信、土地整治和矿产开发、市政公用事业、政策性住房等行业建设。晋城市围绕民间投资参与公益类项目建设向民间企业家多次征求意见,发挥政府职能,积极引导,主动服务,促成了民间企业参与晋城限价商品房二圣头地块和山门地块两项目建设,两项目总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修建限价商品住房2880套,极大解决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问题,同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市政府的财政负担,开拓了政企双赢的合作模式。

2011年,根据山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意见》,全省选择22个县(市)作为扩权强县试点,其中包括晋城市的高平市和阳城县。涉及计划报送、财政管理、项目申报、统计数据发布、证照发放、土地利用、环评审核等方面工作全部由高平市和阳城县负责承办,市级相关部门不再受理和承办,全面提升县(市)级经济社会自主发展和管理能力。

2012年,出台《晋城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统一由发改部门负责编制,计划印发后,发改部门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年度建设任务,分批下达基建项目投资计划,避免出现资金一次性拨付导致的资金闲置等问题,大大提升了政府资金使用效益。在控制投资概算方面,一是加强项目立项、可研报告估算投资管理,做到事前控制;二是出台《严格控制晋城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的通知》,对工程范围、工程量、材料选用、工程造价等方面的设计、评审论证及审批环节提出了严格要求,从源头上控制工程造价;三是严格掌控超概算项目概算调整范围与条件,对因客观因素造成超概算行为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调整概算,不予组织竣工验收,加强项目超概算行为监督管理。

2013年,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涉及发改、财政、国土、住建、规划、环保、园林、行政执法及人防共54项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至10个转型综改试点,由专项综改试点自主承办审批工作,最大程度地赋予这些试点建设改革的自主权,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充分调动了各专项综改试点的积极性。

四、国有企业改革

建市30年来,晋城市国有企业改革大体经历了放权让利扩大经营自主权、转换经营机制、产权制度改革结构调整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放权让利扩大经营自主权阶段(1985—1993年)。这一阶段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开始,到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召开,大体上用了9年时间。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1986年12月,国务院作出《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1992年7月,国务院又颁发《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这一阶段,晋城市国有企业改革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上述一系列决定、条例开展,目标主要是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让国有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

1985—1986年,按照山西省《以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通称“35条”),晋城市国有企业改革主要以进一步扩大国营企业自主权为主,全面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1987年,重点抓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改革。

1988—1991年,继续以两权分离为主要内容,以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为基本形式,推动企业经营机制的逐步转换。到1988年底,全市96.4%的工业企业实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1989年,商业流通企业全部实行承包租赁制。承包形式主要有“两保一挂”、上缴利润递增包干、超收分成、“上缴利润包干、超收全留”等形式。与此同时,在沁水县进行税收分流试点,还进行了以推广太原橡胶厂经验的三项制度改革试点。1990年,市经委组织编写《新一轮承包租赁指南》,指导全市企业二轮承包工作。1991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搞活大中型企业“26条”规定,晋城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搞活国营企业的实施办法》,要求各部门转换职能,转变作风,为企业搞好服务。1991年底,全市90%的国有企业进行了第二轮承包。

1992年7月,国务院颁发《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晋城市以贯彻《条例》为重点,全面落实企业14项经营自主权,市委、市政府组织各部门面向企业放权,12个职能部门与市体改委联合行文制定放权条款124项,同时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389份文件进行废止和修改;选择市丝绸公司、百纺公司等16家企业作为无行政主管企业试点。按照“坚持试、不求多、务求好、不能乱”的指导思想,两年间,改组或新建股份制企业15家,最成功的有晋城城区玻璃厂改组的晋城东方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和金驹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阶段:转换经营机制产权制度改革结构调整阶段(1993—2002年)。这一阶段从十四届三中全会召开到十六届三中全会召开,大约10年时间。

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后,晋城市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和组建企业集团工作。同时,企业兼并、破产、租赁、嫁接等盘活存量资产的改革也取得进展。市委、市政府把企业改革的方向、目标与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紧紧结合起来,一厂一策,因企制宜。1995年底,新建和改组股份制企业143家,基本上实现改制形式、法人治理结构和经济效益三大突破。1996年,高平丝织厂首开全市国有企业破产先河,使得2600万元的资产得以盘活,1700名职工全部安置,新组建的凤凰织品有限公司正常运行。市百纺公司跨行业兼并城郊电影公司,建成银都购物中心,让黄金地段产生出黄金效益。

1997年,全市企业改革按照“抓大放小、三改一管、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方针,通过公司化改组,产权转让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实现企业制度上的创新,一批优势骨干企业得到发展壮大。在煤炭、丝麻等传统支柱产业,通过联合兼并,组建成山西兰花煤业集团和山西梅花丝麻集团,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提高产业集中度。其中,由市属“六矿一厂”强强联合,以存量资产流动和重组为突破口,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山西兰花煤炭实业有限公司,以公司为核心层组建兰花煤炭实业集团。1998年,由兰花煤炭实业集团独家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山西省首家煤炭企业上市公司——兰花科创于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开创晋城市上市企业的先河。

1999年9月,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着力解决国有经济分布过宽,整体素质不高,资源配置不尽合理的问题。明确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晋城市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坚持“抓大放小”“有所为,有所不为”,采取破产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全力推进国企改革。继组建兰花集团并成功上市后,市气门厂、太印破产重组,分别由兰花、天泽兼并重组。改制搞活了一批市属国有中小企业,市汽车配件厂、市水泥厂、市糖酒公司、市蔬菜公司等一批市属国有企业退出国有经济序列;晋城酒厂、端氏缫丝厂、高平丝织厂等一些困难企业通过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和再就业工程,退出市场。兰花集团兼并晋城巴公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晋城市煤气化有限公司兼并中国人民解放军6013工厂。此外,市金属公司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山西绿洲纺织品有限公司的改制等,都是企业改革成功的典型。

第三阶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2003—2014年),这个阶段从党的十六大召开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任务。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2003年5月国务院颁发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全国人大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这一阶段的国企改革目标主要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国有企业改制,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实现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六大以后,晋城市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新的历史阶段。随着2005年11月组建晋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拉开第三轮国有企业改革序幕。2005年9月,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的意见》,决定用两年的时间完成全市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乡村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工作。提出围绕一个目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突破两个重点(“双置换”、资源有偿使用),实现三个转变(产权制度转变、职工身份转变、政府职能转变)的改革思路。

2005年10月,市政府召开全市企业改革动员大会,出台深化企业改革的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从整体上推进企业改革。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授权,对市属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第一批直接监管企业33家,其余市属企业暂委托原主管部门监管。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以及委托监管企业的改革按照“发展壮大一批,转制搞活一批,关闭破产一批”的思路和“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通畅”的现代化产权制度要求,分别实行“有进有退”和部分行业“国有资本全部退出”政策,规划用两年时间,至2007年底完成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任务。主要措施:一是清产核资。纳入2006年清产核资范围的市属企业涉及12个行业26个主管部门,共115户,截至2006年底,有111户企业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占总户数的96.52%,资产总额共计126.92亿元,负债总额75.81亿元,净资产总额51.11亿元。这111户企业共申报损失5.61亿元,经审核确认损失5.40亿元,占资产总额的4.25%。二是制定《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重组改制总体方案》,并结合市属企业实际,制定《晋城市市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实施办法》等13个市属国企改革配套文件。三是规范国企改革操作。制定出台《晋城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操作程序》等一系列制度,实行改制预案初审和改制方案集中联审、清产核资结果集中联审认定、中介机构公开选聘、管用分离等制度,确保国企改革依法进行。同时为了便于企业规范制定改制预案,还编制《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预案参考文本》、《市属国有企业破产预案参考文本》两个改制模版。在市属国有企业改制中,实行“三个统一”的规定:即统一安置(补偿)标准,统一改制程序,统一政策规定。四是分类推进企业改革。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29日正式宣布晋钢、阳城制丝破产,这两户企业均已进入破产清算期。其他市属企业改革全面铺开。市属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58户企业,除兰花集团等8户国有企业外,其余50户国有企业全部按照“三个统一”的思路进行改革。截至2006年底,50户企业中有36户企业确定了改制形式,其中直接监管企业19户,委托监管企业17户;制定出改制预案企业26户,其中直接监管企业15户,委托监管企业11户;已进入实施阶段的企业10户,其中直接监管企业7户,委托监管企业3户。各县(市、区)的国企改革也取得一定成效。高平市通过引进战略投资拉动产权改革和产业升级,积累了较好的经验。沁水县通过产权置换,用足用活政策,依法按程序处置8家国有企业,成效明显。

2006年,开始推进分离企业办社会工作。至2008年,中央驻市企业和县、市属企业分离移交工作全面完成。

2009年,以“加快进入程序企业改革,加大不稳定企业改革,分步实施稳定企业改革”为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目标,稳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纳入改革重点的市属国有企业共有18户,当年完成或即将完成改革的5户,正在实施的13户。同时,全力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积极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建立晋城市资本市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促进晋城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确立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省属企业)、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兴高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沁和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城县阳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厦普塞尔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高平化工有限公司、山西皇城相府集团8家企业为上市储备资源企业。

通过几年改革,市属国有企业由原来的“数量多、规模小、效益差”朝着“数量少、规模大、效益优”的方向迈进,国有经济结构布局正在逐步得到优化。

截至2014年,市国企改革办共对24户企业实施改革,其中破产企业13户(晋钢、阳城制丝、端氏制丝、盛唐丝纺、市淀粉厂、市粮油化工工业公司、市丝绸实验厂、丝绸进出口公司沁水分公司、市春光热电公司、市农机公司、凤源食品、油脂化工厂、晋龙油脂蛋白公司);改制企业10户(凤凰织品公司、民爆器材公司、晋东南印刷厂、森鹅服饰公司、钻石水泥公司、梅花丝麻物资贸易公司、丝绸进出口公司阳城分公司、粮食局长治粮贸公司、市物产集团、市报废汽车拆解中心);解散清算企业1户(市粮食局釜山粮库)。在24户企业改革中,有13户企业全面完成改革工作,5户正在实施,5户准备启动实施,1户未启动。累计安置职工6000余人,退休职工2500余人,遗属抚恤及其它人员500余人。但2009年以来,由于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等诸多原因,晋城市国有企业改革步伐缓慢,以致2005年市政府提出用两年时间完成市属35户国有企业改制的目标至今没有完全实现,从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部分国有企业经营困难,难以为继。

五、商贸服务体制改革

(一)国营商业体制改革

1985年建市初,境内商业基础设施差,日用工业品自给率低,流通渠道不畅。对此,全市国营商业企业一边进行内部改革,实行“租赁制”、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国有民营”等,一边推行以横向经济联合为主的改革,采取联购分销、分购联销等形式,发展农商、工商、商商等多种经济联合体。到1986年底,全系统有横向经济联合体1800余个,联营金额6456万元,其中农商联营1257个,联营额2325万元;工商联营324个,联营额2352万元;商商联营185个,联营额954万元;农工商联营20个,联营额234万元。此外,还有商军、商运、商科等形式的联合体10余个。1987年,商业企业推行“留、改、转、租”四种形式管理办法改革,全市将近90%的企业实行“租赁制”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并引入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推行公开招标承包,层层缴纳风险抵押金。1990年后,国营商业企业的改革力度逐步加大,先后又推行重庆“四放开”、太原五一百货大楼“柜组联销承包经营责任制”、“国有民营”等改制形式,企业活力进一步增强。1995年,推行“组建企业集团,连锁经营,总经销、总代理”三大改革,到1996年底,全市总经销、总代理发展到200多个厂家,140余个品种,形成了糖酒、副食、五金、交电类中10余个骨干商品的跨地域垄断性经营。国营商业网点达到999个,从业人员14431人,比1985年分别增加318个、837人,完成商品零售额86095万元,较1985年增长498.7%。

1997年,市直国有商业率先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新区国营综合批发公司转为民营企业,市百纺公司、市交电公司、市糖酒公司、市饮食服务公司、市蔬菜公司、市食品公司等市直国有商业企业均改为国有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职工出资入股,成立了股东代表大会。同期,县级商业局改为商业总公司,退出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序列,县级多数企业仍实行承包制或租赁制经营。

2003年,市直国有参股商业企业再一次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经理层持大股,企业职工本着自愿的原则,有的增加了股份,有的退出了股份。市糖酒批发有限责任公司、市蔬菜酿造有限责任公司实行“两个置换”,即产权置换、职工身份置换,转为民营企业。随后市百纺公司、市交电公司、市饮食服务公司、市食品公司等借鉴市糖酒公司、市蔬菜公司实行“两个置换”的经验,全面进行改制。2008年底,基本确定改制方案。2010年,国营商业企业改制基本完成。

(二)供销合作商业体制改革

1978年,供销社进行体制改革,由封闭式单纯分配管理型逐步向开放式经营服务型转化,按照“自愿、互利、民主、服务”的办社原则,组织商品流通活动。1983年各级供销社逐步向恢复“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方向改革,5个县(市)的县、乡(镇)两级供销社共选举出理事731人,监事531人,社员代表1582人,其中农民142人,职工789人。

1985年,全市供销社系统开始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代表们直接参与经营管理、财务预算、奖金分配、福利等重大事项的讨论。1987年,进一步完善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基层社实行社务管理委员会的新体制。此间,全市供销社采取“一齐上,不相让,占阵地,争市场”的经营发展战略,以所属专业公司和集镇大社为依托,开展工业品联购分销和农副产品分购联销,供销社业务逐年扩大。1986年,全市供销社系统销售总额为2亿元,实现利润247.3万元,1987年实现利润407.8万元,1988年实现利润435.5万元,1989年实现利润463万元。1990年在经营困难的情况下,仍实现利润235万元,连续5年处于山西省供销社系统领先地位。1991年,全系统完成商品销售总额4.6亿元,实现利润225万元。116个基层社实现利润比重始终在70%以上。这一时期全市供销合作事业处于持续、稳定、发展的良好状态,社员股金高达928万元,占全市供销社系统自有流动资金的46.5%,全系统固定资产及经营设施由1985年的1557万元增长到3213万元。1985年5月,商业部、民政部联合发出通知,表彰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发展生产、治穷致富事迹,要求全国推广陵川县供销社经验。陵川县供销社共扶持贫困户2083户,先后有1291户摆脱贫困,437户成为专业户。其做法是帮助贫困户寻找致富门路,根据贫困户特点发展不同产业,在资金、物资、信息、技术上向贫困户倾斜。

从1993年起,全市供销社系统连续亏损,当年亏损398万元,1994年亏损296万元,1995年亏损363万元,至2001年当年仍亏损499.6万元,供销社企业破、烂、差,职工生活难以维持。

1996年后,全市供销社以服务“三农”为办社方向,创办专业合作社,实施多元开发战略。1996—2001年,全系统共领办、自办各类专业合作社49个,涉及棉花、油料、中草药、果品、蔬菜等产业,入社农户3.6万户,吸收社员股金130余万元,每年为农民增收6000多万元。其中陵川县六泉中药材专业合作社被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命名为“百强示范专业社”。该社共建设10个药材种植基地,种植面积1.4万亩,帮助全乡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2000多元,60%农户稳定脱贫,20%农户进入小康行列。沁水县供销社的蜂蜜加工系列饮料,阳城县供销社的冷制品加工,市鲜奶厂的鲜奶净化工程等,都为农副产品加工转化创造了条件。经营设施不断更新。阳城县每年投资100多万元新建经营设施,共建成16个超过500平方米的综合商场。市副食果品公司投资1060万元新建1000吨恒温库和果品批发市场。市供销社投资3000万元建成总面积16189平方米的金桥商厦、金桥酒家及贸工农服务中心。泽州县供销社1997年提出“放开经营,搞好专营,抓好调整,主攻开发”的发展方针,县属公司创办旅行社、饭店、被服厂、干洗店等;基层社主攻农业开发,先后创办了小南庄、土银河、丹河等示范农场,当年全县供销社靠20多个多元开发项目创利润47.3万元,实现综合经济效益536万元,成为全市供销社系统经济效益最佳单位。

2002年,市供销社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从领导班子建设、减员增效、人事调配、社有资产管理等各个方面,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突出工作重点,提高服务能力。市果品冷库扩建1600吨恒温库,与阳城县固隆苹果生产基地建立起稳定的代储代销业务关系,培育仓储龙头企业。搬迁、新建市鲜奶厂,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科技含量。突出食盐、农资、棉花、烟花爆竹、废旧物资等商品专营,提高供销社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比上年减亏44%。

2003年,加快社有企业改革步伐,沁水县供销社率先在全系统实施“两转”(转让企业产权、转换职工身份)改革,支付改制成本548万元,345名职工转换了身份。高平市供销社9个基层社引入股份合作制。城区供销社实行烟花爆竹专营权公开招标,灵活经营,促进效益大增。全系统还聘请33名社员代表为民主办社监督员,规范民主办社行为。为把基层供销社改造成服务“三农”的前沿阵地,全市供销社系统共投资2500万元,改造基层社45个,改造面积6万多平方米;发展专业合作社51个,联结农户4万多户,帮助农民推销农副产品1.5亿元;建立社会化服务中心21个,综合服务部61个,综合服务站582个;围绕农资、食盐、烟花爆竹、日用品等主营商品,创建6个连锁企业,38个直营连锁店、1544个加盟店,连锁企业销售额达4850万元;初步建成15个物流配送中心,面积近3万平方米;兴办各类超市61个,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市土产日杂总公司组建星河连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加盟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浙江义乌众连发连锁配送服务网络,成为山西省首家分销中心,发展了3个直销店和7个连锁店,推进了商品流通现代化进程。2003年,全系统完成商品购进总额39020万元,同比增长40%;完成商品销售总额43156万元,同比增长37%;实现利润25万元,同比扭亏增盈306.5万元,摘掉了连续10年经营亏损的帽子。市果品冷库固定资产由375万元增至1612万元,冷藏能力由1000吨增至5000吨,商品销售品种由50种增加到4000多种,年商品销售额由315万元增至6812万元,累计实现利润298万元,职工收入每年以10%的幅度递增,2003年4月被人事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授予“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2004年,全系统完成农资供应总值9263万元,同比增长12%;为农民推销各种农副产品8269万元,实现利润104.4万元,同比增长317%,受到省供销社和市政府的表彰。挖掘经营潜力,细化烟花爆竹特种经营,成立世晨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当年销售额突破1100万元,培育了新的经济增长点。盘活资产,社有资产开发迈出实质性步伐。市直企业共投资4452万元,修建职工住宅148套17064平方米,新建市场面积15835平方米。当年果品冷库1600吨恒温库及新建综合超市、市供销社住宅楼、副食调味品公司综合楼、农资公司综合楼、鲜奶厂扩建5项工程全部投入使用,社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目标。同年10月,全省供销社基层社网络改造现场会议在晋城市泽州县供销社召开,市供销社、泽州县供销社网络改造经验得到总结和推广。

2005年,完成商品销售总额5.56亿元,同比增长19.4%;完成农资供应总值12367万元,同比增长33.5%;完成农副产品购进额9677万元,同比增长17%;实现利润131万元,同比增长25%。按照省供销社制定的“基层社改造网络化、专业社发展产业化、市场建设规模化”的工作思路,在巩固和完善原有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提升为农服务水平,一大批农产品专业协会、农民经纪人协会等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应运而生。加快市场建设,构筑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快速发展。阳城县神农集团对所属农副产品交易市场进行规范管理,实行“大宗业务联合经营、特种业务分散经营”的运行机制,增强了市场的辐射能力。泽州县和阳城县作为全省试点县,全面启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全市供销社市场体系建设注入新鲜血液。

2006—2010年,全面实施“新网工程”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供销系统共投资4900万元对63个基层供销社进行改造,改造面积114971平方米;发展专业合作社51个;建立起比较规范且规模较大的集镇区域性市场7个,其中阳城县供销社新建的芹池综合贸易市场占地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总投资280万元,承接晋城、侯马、济源市场,承担了当地煤炭生产基地及该县西北部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服务功能;建立6个各类农民经纪人协会(专业协会、行业协会、综合服务合作社),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各县(市、区)供销社多渠道筹措资金500多万元,改造乡、村两级农家店327个,营业面积17200平方米,安置就业人员500多人。阳城县神农物流配送中心投资300万元进行全面改造,争取到6大系列3000多种商品的物流配送,与260家农家店对接构成完整高效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泽州县供销社组建以“鑫农欣”配送中心为龙头的配送体系,年配送能力达到1亿元。全系统完成省政府下达的71个便民店建设任务。企业改革稳步推进。市直8个企业全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进入深层次改革阶段。市副食果品公司因企制宜进行兼并重组。高平市长平煤业集团兼并西阳食品加工厂,落实了双置换,社有资产得到保值增值。

2011—2014年,继续实施农村便民连锁商店工程,共建成农村便民连锁店535个,实现全市农村便民连锁商店全覆盖。在城镇,以国家把晋城市列为第三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试点城市为契机,大力构建以社区回收为基础,以分拣中转为纽带,以集散市场为中心,以综合利用为目的的再生资源回收和利用体系,建设改造提升一批废旧物资回收网点和区域性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市物资回收公司被市政府确立为该项目建设的龙头企业。同时,全市各级供销社将创办专业合作社作为介入农业生产领域、完善为农服务体系的主要途径,通过创办、领办、联办、合办等形式,牵头组建和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农民经纪人、协会、农产品行业协会等各类协会,走科工贸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新型产业化发展道路。2013年,市供销社联合有关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及涉农企业,成立晋城市农村经济贸易组织联合会,发展会员83个。各县(市)供销社均成立农经联组织,进一步健全了供销服务体系。在业务拓展方面,持续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简称新网工程),将项目建设与新网工程紧密配合,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推动商业繁荣。2013年,全市供销系统完成商品购进总额11.2亿元,完成商品销售总额12.85亿元,实现利润201.5万元,呈稳步增长态势。

(三)城镇集体商业体制改革

1985年,全市除供销社以外的集体商业单位有1015个,从业人员4262人。随着市区面积扩大,农民兴办的集体商业迅速发展。由西巷大队率先建起第一个集体商场——迎宾大楼,随后相继有天鹅商场、白云商场、中亚商厦、华鑫商场、华运商场、晓光商场、九天购物中心等一大批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社会集体商业投入运营。到1996年底,全市共有集体商业2126个,从业人员13583人,商品零售额75536万元。市区的社会集体商业企业占全部中型以上商场总数的70%多。因此,晋城市被誉为“被农民托起的城市”。1997年以后,集体商业进行了体制改革,大多数转为股份制形式,数量也逐年减少。到2005年,集体商业中批发企业3个,从业人员248人;零售企业6个,从业人员1434人,集体商业销售额137549万元。2008年,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集体法人企业12个,产业活动单位101个、从业人员947人。2013年末,全市共有批发和零售企业法人单位4005个、从业人员58733人,资产总计623.88亿元,分别比2008年增长84.52%、19.21%、396.56%。其中内资企业占99.93%,外商投资企业占0.07%。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企业法人单位的2.85%,股份有限公司占0.55%,有限责任公司占9.96%,私营企业占81%。

六、财税金融体制改革

(一)财税体制改革

1985年实行市管县时,市级财政、税务合署办公,称晋城市财政局,内设税改科、计会科,下属各县财税实行分设。省对晋东南地区原有财政体制进行调整,具体办法是:只划分地区级的收入和支出,县级体制原则上不动;原晋东南地区收支划分以人员到哪里,经费到哪里;事业到哪里,预算指标到哪里;企业到哪里,收支到哪里的原则进行划分,确定将潞安矿务局的资源税全部留给长治,将晋城矿务局的资源税全额上划省级。山西省对晋城市实行“总额分成”体制,即核定收支基数,总额上解,晋城市财政收入留成80%,上解省20%。晋城市对各县(区)的收支体制相应做了调整,市、县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一定三年”的办法,核定县区缴留比例为:城区上解67%,留成33%;郊区上解7%,留成93%;阳城上解35%,留成65%;高平上解48%,留成52%;沁水定补160万元,陵川定补190万元。

1988年,省对市财政体制调整,主要是将13种小税划作地方固定收入,将中央借款列入支出基数,其余仍实行总额分成。调整后城区上解78%,留成22%;郊区上解14%,留成86%;阳城上解41%,留成59%;高平上解53%,留成47%;沁水定补120.5万元,陵川定补140.2万元。阳城县被定为改革试点县,以1987年上解为基数递增5%。其余县区递增率为城区14%,郊区10%,高平3%,市本级为3%。这年8月,市财政税务分设,成立晋城市税务局,专门负责除农业税以外的税收征缴。

1989年1月1日,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晋城市税务局由山西省税务局领导。为调动地方增收积极性,有效解决地方支出缺口,省对上解收入的地市以1988年分成上解省级收入为基数,实行上解基数定比递增包干的办法,确定晋城市上解递增比例为3%。市对县也作了一些调整,将高平调整为上解48%,留成52%;陵川、沁水恢复定补190万元和160万元。1990年1月,由于城、郊区部分企事业、商业、学校上划市级,这两个区上解递增率调整为3%和11%。调整后城区上解60%,留成40%;郊区上解11%,留成89%。1991年1月,由于城区8户工业企业上划市级,该区变为上解32%,留成68%,递增率为3%。

市级与各县(区)的体制为:城区、郊区、高平、阳城为上解体制,上解总额在6346万元,对陵川、沁水为定额补助体制,每年补助750万元。

1994年,国家实行“简化税种、统一税权、重新划分税种收入级次”的分税制度。市县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财政主要承担市、县本级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财政收入划分为固定收入和共享收入:固定收入包括营业税(不含划为省级固定收入的银行、保险等企业营业税)、市、县企业所得税(不含市、县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上缴利润和计划亏损补贴、个人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屠宰税、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契税、遗产税、土地增值税、其他收入;共享收入包括将原来的生产环节各种产品税、商品流通环节的营业税全部合并为增值税,中央将增值税确定为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中央分享75%,地方25%。此外,资源税,市县属以下企业缴纳的资源税全部作为市县收入;土地使用税,省与市各分享50%;耕地占用税,市县分享60%;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市县分享80%。税收返还额在1993年基数上,按本市、县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市县上划增长和省的收入达不到1993年基数的,相应扣减市县税收返还基数。

配合分税制改革,对税收征收体制进行改革,撤销晋城市税务局,分别成立晋城市国家税务局、晋城市地方税务局。国税局负责征收属于中央预算固定收入的税种和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的收入。地税局负责征收属于地方的固定收入和共享收入。这一税收体制一直保持。

1985年到1996年,财政预算基本上做到年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财政总收入由1985年的10927万元发展到1996年的73463万元,年均递增18.9%。1995年郊区、阳城财政总收入首次突破亿元,分别达到11810万元和10035万元。1996年高平市也达到10696万元。财政支出由1985年的12764万元,增加到1996年的63945万元,年均递增15.8%。这个体制延续到2001年底,其分配结果为:地方留成(即市、区)两级占到总收入的62%左右,38%左右上解中央。

2001年1月1日,中央对地方再度集中财力,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由地方固定收入确定为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分配比例为中央60%,地方40%。

2002年1月1日,由于山西省省级收入1999年至2001年期间出现负增长和低增长现象,省委、省政府为增强宏观调控能力,决定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6个税种的市、县收入部分由省统一按35%比例参与分成。这6个税种是主体收入,占到全市总收入的87%左右,中央和省级从6个税种中参与分成,使分配格局发生很大变化,从2002年起收入增长部分地方只能拿到近三分之一。取消递增上解办法,以2001年为基数,实行定额上解,晋城市上解基数为4604万元。市级与各县(区)的体制为:泽州、城区、高平、阳城为上解体制,上解总额6346万元,对陵川、沁水实行定额补助,补助750万元。为了稳定各县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市级没有调整各县体制,仍然维持以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级次的财政体制,也就是市本级没有向各县集中财力。

2002年,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确定晋城经济开发区财政体制的通知》,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晋城市经济开发区建立一级财政、一级金库,在市财政中单列,实行独立的财政预、决算制度。按照维护既得利益和财政事权相统一的原则,以2001年开发区行政管辖范围内实行征收入库的各项财政收入和各项财政支出为基数,核定市级、城区、泽州县向开发区划转的收入(财力)和支出数额。经核定:开发区收入(财力)基数为338万元,其中城区划转139万元,泽州县划转41万元,市划转158万元。开发区支出基数为143万元,其中城区划转39万元,泽州县划转7万元,市划转195万元。开发区一般预算收入以2001年261万为基数,每年按超过基数实行市与开发区3∶7分成。

2007年1月1日起,山西省政府决定调整规范市、县财政体制,缓解市、县、乡财政困境。调整的主要内容:一是市级及驻市企业上缴的各项税收收入及其他收入下划所驻市。二是规范共享收入税种和分享比例。省、市与县共享收入税种为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5个税种,城镇土地使用税下放给市、县;省、市、县分享比例为5个共享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0%∶15%∶55%。三是以市级及以上企业有关下划收入项目2006年的实际缴库金额为基数,核定县的上划收入划返还定额,保证市、县两级既得利益不变。四是市级按各县5个共享税地方留成收入的分年度实际增长水平的0.8系数分别计算各县上解或返还收入的增长额。五是建立收入返还机制,各县5个共享收入超过省定的全省一般预算收入增幅部分,市级分享部分返还各县30%,陵川县返还50%。与此同时,省财政厅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预算编制、体制核定、预算下达,资金调度等事项直接到县。省直管县年度收入计划仍由各市统一安排,财政年度预算经县人代会审议批准后,在报送市财政局的同时报送省财政厅备案。各项财政工作安排和考核,仍然按照行政管辖范围,由市财政汇总和布置。2007年泽州、高平、阳城3县(市)列入“省直管县”名单。

2012年,市财政局通过广泛调研,提出“放权强区、扩权强县”的调整规范财政体制意见,并得到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经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市政府印发《关于调整规范市与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规范市、县财政体制。此次财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即“属地征管、增量激励”。“属地征管”就是市级所有行业和企业缴纳的税收,全部下放到县(市、区),均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征管,就地缴入县(市、区)国库。“增量激励”就是对属地征缴入库的收入,市与县(市、区)按一定比例分享,保证各级既得利益;同时建立增收激励机制,谁贡献大、就奖励谁,谁超收多,就留成多,具体表现在5个方面:一是实行全市统一的分税体制。将晋城市城区、晋城市经济开发区财政体制与其他县(市)并轨,全部纳入按“属地征收、划分税种、比例分成”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彻底理顺全市财政体制。调整后,城区和开发区有更多的财力,用于中心城市发展和项目建设。二是建立增收奖励机制。这是此次财政体制改革的亮点和重点。参照省“扩权强县”办法,将全市未纳入省“扩权强县”范围的县(区)财政增收部分也按“扩权强县”办法返还,具体为:市级按照城区、泽州县、高平市、阳城县、沁水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上缴市级税收收入比上年增加额的50%予以返还,作为县(市、区)发展资金。至此,全市所有县(市、区)全部实行“扩权强县”办法。三是重点支持,鼓励发展。重点对开发区、陵川县实行倾斜。具体鼓励办法为:从2013年起,5年内将开发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上缴市级分成收入比上年增加额全额返还开发区,5年后按上缴市级税收收入比上年增加额的50%予以返还;从2013年起,5年内将陵川县每年上缴市级税收收入全额返还,用于发展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事业,5年后按上缴市级税收收入比上年增加额的50%予以返还。四是取消递增,固定上缴。即把原来县(市、区)每年向市级财政按照一定基数递增上缴改为按固定基数上缴。城区、高平、泽州、阳城取消每年按上年基数递增3%和5%上缴市级财政,从2013年起,按2012年的固定基数上缴市财政。五是平稳运行,系数调节。为了避免体制调整对市区两级财力造成过大冲击,对上解或补助基数实行0.8系数调节,即市级财政与区级财政之间,每年除按基数定额上解或补助外,再按基数增量的80%增加上解或补助额。这一办法在2007年市对县(市)体制调整中已实行,这次又将城区、开发区纳入调整范围。此次调整,真正体现了“属地”原则,财权事权在市级层面实现基本公平。

2013年9月,晋城市通过《山西转型综改试验扩权强镇晋城巴公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规定,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相应地扩大巴公镇的财权,赋予县一级独立财政管理权力,充分发挥巴公试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先行先试,为全市乃至全省综改闯出一条新路。当年11月,市财政局指导泽州县出台《泽州县巴公镇扩权强镇财政体制改革实施细则》,明确提出要本着“让利于基层、财力向基层倾斜”的原则,合理划分县级财力,充实巴公镇镇级财力,参照县级财政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支行设立巴公镇镇级金库,确保2014年巴公镇新财政体制正常运行。与此同时,下发《关于将西北片区建设改造范围内国土收益等划归城区管理的通知》、《关于调整市级与城区国土收入分成比例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市辖区国土收入分配秩序。

(二)金融体制改革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晋城各县只有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2家金融机构、164个营业网点,从业人员1020名。1979年,五县先后成立了中国农业银行,金融业体制单一、经营呆板、业务狭窄及服务手段落后的状态是当时晋城金融业的真实写照。1985年,晋城建市后,金融体制改革由此拉开序幕。

金融组织体系改革1985年6月,人民银行晋城分行成立。同年8月,中国工商银行晋城市分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晋城市分行相继组建。1988年1月,成立中国银行晋城市分行。至此,以人民银行为中央银行、四大专业银行分业经营、农村信用社为补充的金融体系初步形成。之后,五大银行在各自的领域持续推进改革。一方面,人民银行进一步转换职能,朝着现代中央银行的方向行进;另一方面,各专业银行开始积极向商业银行转轨,通过调整资产结构、扩大业务范围、增加营业网点等一系列举措,努力把自己做大做强。至1992年,短短的七年,全市已经有人行、工行、农行、建行、中行、保险、信托、城乡信用社等各类金融营业网点达500多家,从业人员达到4000余人,各项存款余额38亿元,贷款余额31亿元。

1993年5月,交通银行太原分行晋城办事处成立(2001年1月,升格更名为交通银行晋城分行)。股份制交通银行的加入改变了晋城市银行业体制单一的格局。在随后的竞争中,四大国有专业银行开始通过储蓄存款业务进行相互渗透,而这种业务的相互交叉和竞争,又反过来为四大国有专业银行深化改革和商业化经营奠定了基础。1995年,《商业银行法》颁布,四大专业银行的商业化进程也随之进入实质性改革阶段。1996年2月,晋城市农业发展银行从晋城市农业银行分离出来,正式成立,专门办理涉农的政策性业务,自此,“专业银行”的称谓逐渐消亡,最终由“国有商业银行”所取代,商业银行进入全面竞争阶段。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后,各商业银行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快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从2004年起,建行、中行、工行、农行先后相继完成股改。2006年1月,在多家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组建起来的晋城市商业银行正式挂牌营业。2008年3月,由市邮政储汇局改建的晋城市邮政储蓄银行获准成立。

2010年以后,全市金融组织体系更加完善,相继增设了泽州浦发村镇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晋商银行等。特别是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大批加入,使全市金融业呈现出更加生机勃勃、充满活力的局面。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更加先进,经营策略更加灵活,金融产品更加丰富,带动和助推了其他金融机构加大金融创新步伐,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了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一大批中小企业获得了更多的信贷支持。到2014年底,全市共有银行类金融机构16家,证券期货类金融机构4家,保险类金融机构26家。全市各项存款余额1759.5亿元,各项贷款余额864.77亿元,分别是1985年的336.6倍和116.9倍;全市银行业实现利润28.93亿,金融机构的资金营运能力、盈利能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都得到了显著提高。

金融调控体系改革30年间,晋城市人民银行通过适时出台《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金融部门努力增加对农业信贷资金投入支持春耕生产的指导意见》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统存统贷”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取消了银行的信贷规模控制,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商业化信贷管理体制,金融调控逐渐从直接调控转向间接调控。科学运用各种调控工具,疏通货币政策传递渠道,加强对经济金融运行情况的分析、监测和研究,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窗口指导”,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将发展金融业务和支持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紧密结合,贯彻落实“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方针,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投入,加大对全市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节能环保及再就业等国民经济发展相对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加大对“三农”的扶持和新农村建设的投入,有效地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协调发展。2013年,全市GDP完成1031.8亿元,比建市时的1985年增加1018亿元,年均增长16.7%;是年,全市贷款余额864.77亿元,贷款产值率达83.81%。1985—2013年,全市贷款投放以年均18.54%的速度增长,信贷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功不可没。

金融监管体系改革1995年3月,国家正式颁布《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从法律上得以确定。晋城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一个分支机构,审时度势,顺应改革,着手职能和工作重心的转变,逐渐在辖区金融宏观调控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998年,中国证券监管体制理顺后,市人民银行不再履行对辖内证券业务的监管职能,将其移交给太原证监特派办。2001年,市人民银行不再履行对保险业务的监管职能。2004年1月,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晋城监管分局成立,标志着晋城市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局面形成。晋城市人民银行也不再承担具体金融业务的监管职能,而是按照新职责赋予的历史使命,担当起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职责。伴随着晋城金融组织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也基本形成。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由过去人民银行的一个部门行使监管职能到现在由人民银行和银监分局共同监管,从一般的行政性金融管理,上升到对市场准入、业务运营、风险监控和市场退出的全面监管,监管的职能更加明晰,监管的方法更加科学,监管的内容更加具体,监督的强度更加有力,监管队伍也更加成熟。

金融服务体系改革 伴随着金融服务领域的扩大和业务种类的增加,金融服务的创新措施层出不穷,各种金融服务产品不断推陈出新。24小时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住房信贷、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等新型服务种类和方式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已不再陌生;股票、债券、基金、保险等理财方式越来越走近、并影响着晋城人的生活;银联卡已成为晋城人出门的必备之物。2013年底,全市加入银联卡跨行网络的成员机构达12家,银联卡特约商户已达22268家,联网POS机23954台、ATM机631台,累计发放各种银行卡已超过6089318张。同时,各种公司理财、金融咨询、代客买卖、代理收费、代发工资等中间业务,在给市民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对丰富金融市场、完善金融服务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