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可攀:手把手教你成为顶尖非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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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思考力

同样,我们还是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句话出发来看思考力的问题。单纯地知道事实是不够的,比如企业家知道自己做了很多事情,但是哪些是违规的可能不太清楚,或者即使知道违规,究竟有什么样的后果也不知道。比如,曾经有一家企业,向银行贷款,提供了虚假的财务报表、虚假相关交易文件,取得了相当大额的贷款,这种行为已经构成刑法的骗取贷款罪。一旦出现不能归还的情形,那么企业将会面临刑事责任处罚。所以,出现这种问题是因为企业家对于很多法律的规定是不知道的,他们只是朴素地认为只要能还上就是没问题的,而不知道如果还不上可能涉及刑事责任,也不知道即使能还上,也已经存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因为这个罪名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这种行为达到一定金额,就存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目前觉得没有问题,只是因为没有出事没有人追究而已。

无论是从法学教科书学到的法律知识,还是从法条学到的法律法规,都是抽象的概念范畴。只是掌握概念而无法把社会实践的现象与法学概念相结合,那么学习的法律只是死板的无法运用的僵化知识,只有将社会实践生活的各种具体行为应用于抽象化的概念后,我们学习到的知识才是有用的,我们也才不会变为书呆子。这种将社会实践与法学概念相结合的能力就是一种思考力,其中包括了观察、归纳和演绎的能力。

以上面骗取贷款的事件为例,律师在做尽职调查的时候,首先通过看资料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然后需要认识到,这是一种通过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作为一名非诉律师,即使对刑法不熟,也应该深入地思考,认识到这种行为是一种破坏金融秩序的行为,国家不会没有相应的规范措施,那么再去找到相应的法规,去辨别这是贷款诈骗罪调整的范围还是骗取贷款罪调整的范围。所以,要成长为一名优秀的非诉律师,碰见问题不断地深入思考,不断提高自己的思考能力是极为重要的。否则你还只是法律的学习者,而不是实践者。

再比如我们经常讲的成语“狐假虎威”。如果只是停留在故事层面,是无法指导我们生活的,只有通过观察及思考,才能发挥它的作用。比如毕业能够进入顶尖内资所或者外资所的律师总有一种大所的优越感,认为自己已经是大律师了,笔者见过不少这样的人。其实所谓的大所优越感是律师事务所自己品牌的价值,是“虎”,虽然律师事务所的品牌是个体律师共同努力建立的结果,但是如果错误地将这种价值认为是自己的价值可能就是一种“狐假虎威”的现象了。因为当你离开了大所,可能别人就不会再认可你的价值了,你只是凭借“虎威”暂时提升了你的价值而已,所以对于青年律师,进了大所固然可喜,但是也要有正确的心态和认识,苦练内功,不断提升自己的内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