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变局下的中国法治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法与时转则宜这是《法制日报》的一篇采访稿,原载《法制日报》2007年2月11日“法学家的80年代意识”专栏。

已成为20世纪80年代标志之一的诗人海子在80年代末选择离开,带走了那个年代的全部伤感与理想。但作为他的同班同学,季卫东则开始了他的另一条道路。20世纪80年代赋予了他更多思考现实的能力,关注这个国家进步的愿望,以及参与到改革中的责任感。

——《法制日报》记者:田思露


“海子死了,是我对80年代个人记忆的句点”


:20世纪80年代,您先是在燕园读书,而后赴日本求学,80年代您的个人经历是怎样的?

:因为知青下放政策以及县政府工作等影响,我进北大法律系时刚过22岁。

记得我因病延搁了到校报到的时间,刚进宿舍43楼那个摆了十几个床位的临时房间有些摸不着东南西北。家在北京的赵利国兄立即前来问寒问暖,周末还带着我到校园拍照,至今想起来还感激不已。还有黄尔梅、李京生、朱宁等几位学长,经常把外地同学分批招待到家里改善伙食,让我这个生活委员当得极其容易。

在20世纪80代初,燕园里还有小块农田,海淀镇(现北京市海淀区)也充满乡村情调,在中关村的街道上马车和自行车川流不息。大学生的口粮也还是定量供给的,在北京有米食和面食的固定搭配比例。作为生活委员的主要工作其实就是每月按照比例分发饭票菜票,因此比较容易成为受欢迎的人,也对民生主义与民主主义之间的关系有了直接体验。

当时的学生宿舍,还存在自由改变饭菜票搭配比例的“物物交换”机制,因为南方来的同学爱吃大米饭,正好可以与北方出身的同学互通有无。记得我与张安平大姐商量,曾经根据这种供求关系对票证分配方式进行过某些合理化改革,颇得好评。

:读书的情况呢?

:那个年代的大学生很朴素,但求知欲极旺盛。天不亮图书馆前就有人排队等待进阅览室,晚上教室统一熄灯之后才回到宿舍洗漱就寝,甚至还有人在通宵不熄灯的厕所里继续攻读。当时法律专业的书籍还很有限。商务印书馆的“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中关于政治和法律的著作在校内新华书店极其抢手,所以饭后到书店转一圈就几乎成为我的必修课。说句现在有些难为情的话,台湾书籍的盗版对迅速缩短法学领域的知识时差还是功不可没的。可以说,精神方面的“粗细粮搭配”也很重要,借助深入思考的努力,可以把知识碎片之间的断层和空白填补起来,拼出差强人意的学术谱系图。

作为阅读和思考的初步成果,我在大学一年级结束时写了“关于法律基本定义的刍议”一文,直接向支配国家与法的基础理论的维辛斯基命题提出挑战。这篇论文在1981年“五四研讨会”上宣读后曾经引起较大反响,成为该年度举办的北京大学现状和成果展览会的一项内容。法律系的一些教师和同学也颇欣赏和支持其中的主要论点和论述,有些高年级同学、研究生以及副教授在会后找我交换看法,从此成为相知甚深的好朋友。

:您此后一直在日本,对于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有什么样的记忆?

:进入北大后有几件国家大事给我留下了很鲜明的印象。首先要举出的是1980年最高人民法院对“四人帮”等政治人物的刑事审判。不言而喻,这桩案件其实属于历史审判的范畴,象征意义大于法理意义。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这次审判标志着中国开始从人治转向法治。

其次令我难忘的是1984年。这是英国作家乔治·奥威尔的反乌托邦著名小说预测过的年份。但是,中国的实际情况与预言的氛围大不一样。这一年7月底,中国第一次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许海峰就在洛杉矶摘取了本届运动会的第一块金牌。记得法律系男同学在37楼的电视间里看到这一幕时,欢呼声几乎把屋顶掀掉。接着有人敲打脸盆,有人到楼下空地聚集喊口号“振兴中华”。我也行走在队伍中,热泪盈眶。

到1984年国庆节那天,中国政府招待日本青年3000人参加观礼,北大也选派不少学生参加天安门广场的联欢活动,教山口百惠、高仓健的同胞们几句“我好”、“你也不坏”之类的玩笑中文。10月5日,当关于“一衣带水”的轻歌曼舞还在萦绕北京,我则与100多名各个专业的同期留学生一同在首都机场搭上教育部包的专机,飞往在“一衣带水”彼岸的日本。

最刻骨铭心的还是1989年那段历史记忆。才华横溢的海子3月26日在山海关卧轨自杀,留下《春天,十个海子》的绝唱,也似乎留下了个关于“夏天,千百个海子”的谶语。我有时会想,他为什么要选择在山海关了断尘缘?记得在大学三年级时,他非常热衷于研读《山海经》,仿佛志在继续进行胡适没有完成的考证作业似的。记得海子在接到北大法理专业研究生落榜通知后,曾跟我在未名湖畔漫步谈心,略有沮丧和彷徨,但丝毫没有绝望。5年多之后,究竟是什么因素导致他以那么惨烈的方式告别人世?

在1989年,作为诗人的海子死了,随之诚信纯真的理想主义精神死了,这就是我对20世纪80年代的个人记忆的句点。


“80年代最弱也最需要的是现代法治”


:那个时候,西方文化对中国法制进步有什么样的影响?

:在20世纪80年代有一个响亮的口号“民主与法制”。它的结晶绝不仅仅是一份同名杂志。那时的法制发展主要有两大动力。一股是反思“文革”、平反冤假错案、强调人格权、否定家长制和一言堂、废除干部终身制、思考制度改革、提倡依法办事,等等,都是出于吸取历史教训的需要。另一股动力是吸引外资、发展经济的需要。邓小平的著名公式“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反映了社会的共识,为引进外国法律制度也创造了初步的前提条件。

以经济特区和涉外经济法规为据点,现代的经营管理组织和游戏规则逐步在中国立足、扎根、渗透以及发展。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力很大,体制上的壁垒也很森严,所以中国一直没有公开移植国外的规范体系,也没有拘泥于某个特定的模式,更谈不上全盘西化。中国对国外制度的引进一直限于部分的参考、比较、借鉴,属于混合性继受的范畴,始终注意保持自己的特色和主体性选择的自由。这样属性表现在立法和司法过程中,就是法律试行、政策指向。

实际上,在整个80年代,制度变迁存在三个维度,即以市场竞争为动力的法律现代化和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加上社会主义计划体制的惯性和国家主导型改革的官僚主义趋势,再加上传统文化和网络化社会秩序的影响。在上述三个维度中,最弱的是现代法治的因素,最需要的也是现代法治的因素。因此,从法学家的角度来看,最有必要强调的也是现代法治的因素。80年代的新启蒙运动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兴起的。

不过,站在更广泛的视野里,你可以看到当时的中国正以前所未有的开放姿态沐浴海外来风。从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心理学到萨特的存在主义,还有卢卡契和葛兰西的新马克思主义学说,都吸引过我和其他朋友的注意。在关注西学的背景下,80年代北大法律系的课程中,沈宗灵先生的西方法学理论和龚祥瑞先生的西方宪法和行政法对学生最有吸引力。

:1982年颁布了新的宪法,您认为在80年代,宪法在人民生活中的地位是怎样的?

:一部好的宪法,既需要获得民意的充分支持,也需要高瞻远瞩的制度设计。一部有实效的宪法,必须长出牙齿来,能够预防和及时纠正任何违宪行为。但是,80年代的宪法无论在制度设计上、还是在监督实施上都受到时代的限制,仍有改进的余地。

进入21世纪后,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价值观和利益格局已经呈现出明显的多元性。市场经济已经占主导地位。权力结构与竞争机制之间的隔阂日益扩大。中国有句老话:“法与时转则宜”,中国需要对此进行深入思考和讨论,中国的法学界和立法机关应做好未雨绸缪的准备。


“‘一国两制’对中国宪法发展影响深远”


:当时的中国对宪法的学术研究呈现成怎样的局面?

:80年代的基调是不争论、向前看。所以,更多的是采取妥协的方式来化解矛盾和冲突。当时宪法学界的主流想法是回到1954年宪法体制,关于这一点,张友渔先生表述得很清楚。

尽管如此,在现行宪法体制发展中还是有些很重要的变化。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功能强化、选举制度的改革、地方分权、村民自治,等等。另外,80年代初的一些改革和尝试,也为我们留下了极其可贵的历史遗产和精神财富。记得王叔文先生发表的关于宪法的最高规范效力的论文也曾产生较大反响。很多大学生还喜欢阅读李步云先生和郭道晖先生关于法治和人权方面的文章。

:中国的社会变革对中国的宪法以及宪法研究有怎样的影响?

:应该承认,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的设想对中国宪法秩序的影响非常深远。两种体制并存的态势必将促进国内的制度竞争、正当性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改革以及宪法变迁提供动力。

另外,1988年宪法修正案承认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法性也是极其重要的举措。这不仅可以为营业自由提供基本条件,改善财政状况,为资本积累提供炼金术,还可以使征用和补偿的问题提上立法议程。而征用和补偿涉及所有权保障的根本,可以成为撬动所有制改革的主要支点和杠杆。


“‘主义之争’要强调公正程序和论争规则”


:20世纪80年代后期有一场被喻为新启蒙运动的大讨论,您认为这种讨论的形成和20世纪80年代文化热有什么样的关系?

:20世纪80年代的文化热起初基本上是20世纪文学革命的重演。通过东西方比较推动对传统的反思和批判,进而为价值体系和制度的根本性改革造势。因此,当时的文化热与新启蒙运动是一枚铜板的两面。在启蒙运动遭到挫折后,文化热就转向了。变得像20世纪30年代的新生活运动,通过国学复兴和本土化来加强社会的整合和自我认同。

:您自己倡导政治共识,是否您不认可这种“主义”的讨论?

:我不否认主义之争的意义。但我认为,如果缺乏细致的推敲以及制度化作业跟进,主义之争不是流于意气用事,就是陷入玄谈游戏。所以,我特别强调公正程序和论争规则,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围绕“主义”的争论才有可能真正形成政治共识。

:您怎样评价20世纪80年代在中国法制发展史上的地位?

:80年代是立法者的时代。在短短的十几年里,中国法制发展的成就是很可观的,不仅立法规模很大、速度很快,而且质量也在不断提高。有很多法律已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值得自豪。

但是,中国现行法律体系内在矛盾也很多,需要通过修改和解释加以整合。更重要的是执行。这些问题之所以广泛存在,当然与现行体制中的病灶有关。当然,也不是说体制一变,所有问题就可以统统迎刃而解了。

从司法以及法律执行方面,我觉得比各种叠床架屋的审判监督举措更有效的是完善判例制度,所有判决都公布汇编,让法律人以及学者站在独立的立场上进行详尽的评释。这样一来,违法审判以及制裁畸轻畸重的问题就很容易暴露出来,也容易利用再审制度进行纠正。因此,我觉得中国需要加强判例研究,并尽早创办一份学者主持的有权威性的判例评议杂志。

还应该使判例研究与大学的法学研究和教育密切结合起来,把判例评释作为培养部门法专业研究生的基本内容,让他们的学术生涯从很有深度的判例评释起步。这里也就涉及另一项举措,即改革法学教育制度。

以上这些举措都是在既有体制下切实可行的建设性作业。假如要真正治本,当然无法回避体制本身的改革。这个问题太大,三言两语说不清楚。不过,如果上述举措能够落实,体制改革的条件就会更加成熟。

2007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