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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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引言

经典名句

◆理性的工业组织是与固定的市场相协调的,而不是与政治和非理性的投机获利挂钩,不过这一点不是西方资本主义的唯一特点。资本主义企业的现代理性组织还应具备另外两个特征,否则它的发展也无从谈起:第一个特征是生意与家庭的分离,这一点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占首要地位;第二个特征与第一个特征密切相关,那就是理性的簿记方式。

◆世界文化史的核心问题应该是,这种有节制的资产阶级的资本主义和与之相伴的自由劳动的理性组织形式是如何起源的。

◆现代理性的资本主义需要的不仅仅是生产的技术手段,同时还需要一个可靠的法律体系和依照规章制度办事的行政机关。

《新教伦理》1930年德文版封面

个受现代欧洲文明熏陶成长起来的人,在研究任何与世界历史相关的问题时,常常会扪心自问:到底是哪些环境因素的联合效应,使得西方文明中(并且只有在西方文明中)那些具有普适意义和普适价值观的文化现象存在于一系列的发展进程中?

只有西方的科学真正达到了可以被当代公众认可的发展程度。经验主义的知识、对宇宙和生命问题的看法,以及最为深奥的哲学和神学智慧,都不属于科学的范畴,而具有完整体系的神学的发展则要归功于受到希腊文化影响的基督教,因为伊斯兰教和几个印度教派的神学都不成体系。简而言之,别的地方也已经出现了具有高度精确性的知识和观测,尤其是在印度、中国、巴比伦和埃及。但是,巴比伦及其他他地方的天文学缺乏数学基础(虽然这种缺失使得他们的天文学发展更令人惊叹),而数学最早是由希腊人运用到天文学中去的。印度人的几何学也没有任何理性证明,这也是希腊人智慧的又一产物;不仅如此,希腊人还创造了力学和物理学。印度的自然科学虽然在观测方面比较发达,但缺乏实验的研究方法。实验的研究方法尽管发端于古代,但它和现代实验室一样,基本上是文艺复兴时期的产物。因此这些地方(尤其在印度)的医学尽管在经验技术方面高度发达,但缺乏生物学特别是生物化学的基础。同样地,西方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的文明中都不存在理性的化学。

西方文明

中国的历史学虽然高度发达,却没有修昔底德的研究方法。印度虽有马基雅弗利的先驱,但所有印度政治思想中都没有可与亚里士多德的体系性方法相媲美的类似成就,同样也没有各种理性的概念。不论是印度(弥曼差派)的所有预言,还是尤以近东地区为盛的大规模修典活动,或是印度和别国的所有法律书籍,都没有系统严密的思想形式。而这对于罗马法及受其影响的西方法这类理性法学而言是必不可少的。譬如教会法规这种系统结构只存在于西方。

弥曼差派(Schoolof Mimamsa),印度正统婆罗门教的学派之一。其主要目标是建立吠陀(婆罗门教和现代印度教最重要的经典,意思是“启示”、“知识”)的权威,并且强调律法的重要性。

艺术方面的情况也与之类似。其他民族的音乐鉴赏力可能比我们更为敏锐,至少不会比我们弱。各种复调音乐广泛分布在世界各地。多种乐器的合奏以及多声部的合唱在别的地方也已存在。我们所有的理性音程也早已为人所知并计算过。但我们理性而和谐的音乐,不论多声部音乐还是和声,都是将音程要素依照三度谐波的三和弦为基础构成的;我们的半音和等音,不是由空间演绎,而是由自文艺复兴以来的和声演绎;我们以弦乐四重奏为核心的管弦乐和管乐合奏的组织;我们的低音伴奏;我们的记谱系统,它使得现代音乐作品的谱写和制作成为可能,因而这些作品也得以留存;我们的奏鸣曲、交响乐、歌剧;以及最终的基本乐器,如风琴、钢琴、小提琴等等这些音乐的表现工具;所有的这些东西只是在西方才有,尽管其他各种音乐传统中也存在标题音乐、诗乐、变调和半音等表现手段。

弦乐四重奏(陈逸飞画作)

在建筑方面,尖拱在别的地方早已被用作一种装饰手段,如在古代和在亚洲;尖拱与对角拱形拱顶的结合,东方人大概也是知道的。但是理性地使用哥特式拱顶,利用其分散压力以及笼罩各种空间结构,尤其是将其作为宏伟建筑物的构建原则并扩展成为一种雕刻和绘画风格的基础(如中世纪时期作品的风格),这在别处并没有。我们建筑学的技术基础虽然源自东方,但东方却对圆顶的问题束手无策,并且也缺少那种对所有艺术都具有经典意义的理性化类型(如在绘画中合理利用线条和立体透视),而这正是文艺复兴为我们创造的。中国虽然自古就有印刷术,但是那种专门为印刷出版而设计,并且只能通过印刷才能得以出版的印刷制品,特别是报纸和期刊这类印刷品,则只是在西欧诸国才得以问世。中国和伊斯兰世界有着各种形式的高等教育机构,这其中的一些机构甚至在表面上与我们的大学,至少是学院很是相似。但是理性的、系统化的、专业化的科学以及与之配套的训练有素的专业科研人员只有西方具备,从而使科学在西方文化中占据了统治地位。这尤其体现在训练有素的公职人员身上,他们正是西方现代国家和现代经济生活的顶梁柱。由公职人员所形成的这种对社会秩序至关重要的群体,在此之前仅仅是被提及过而远未被如此重视。诚然,公职人员,进而那些训练有素的公职人员,自古以来一直是各种社会结构中的组成部分。然而除了现代西方,没有哪个国家和哪个时代经历过这种整个国家机器的运转,如政治、技术和经济状况,都完全依赖于经过专业训练的公职人员组织的情况。社会日常生活中那些最重要的功能部门已经完全掌控在受过技术、商业和法律训练的公职人员手中。

哥特式建筑

在封建地主阶级中,政治集团和社会集团的组织体系是普遍存在的。但是西方意义上的“朕即国家”形式的封建制国家只有在西方文化中存在。尽管从施加政治影响和获取政治权力的角度上来讲,类似于政治党派的组织存在于世界各地,然而由定期选举议员组成的议会,以及由政治煽动家和政党领袖担任部长所组成的对议会负责的政府,则是我们西方独有的。事实上,如果一个国家是拥有理性的成文宪法和遵从理性制定的法律,同时具备由训练有素的公职人员领导的依照规则和法律运转的政府所组成的政治联合体,那么它只存在于西方,尽管其他地方的国家也致力于此。

提出“朕即国家”的法王路易十四

这种情形同样适用于在现代社会中最具决定性力量的资本主义。对获利的欲求、对金钱和利润最大化的追逐,它们本身和资本主义并没有什么关系。这种欲求存在于并且一直存在于服务员、医生、车夫、艺术家、妓女、贪官、士兵、贵族、十字军、赌徒和乞丐等人的心中。可以说世间所有时期、所有国家的所有人,不管他追求的目的是什么,都无一例外地具有这种欲求。因此,在文化史的入门课中就应该告诉人们,一定要彻底抛弃那种认为资本主义本性贪婪的幼稚想法。对利润永无止境的贪婪和资本主义完全不是一回事儿,也有悖于资本主义精神。对于这种非理性的欲求,资本主义甚至完全是一种抑制力量或者至少是一种理性的缓解力量。但是,资本主义旨在通过可持续的、理性的、资本主义的企业运作追求利益并且永久性地再生利益。在一个具有完全资本主义秩序的社会中,任何一个资本主义企业如果不能抓住机会获取利益,那么它注定要破产。

现在让我们给一些术语做些比通常情况下更为精当的表述。我们可以将资本主义的经济行为定义为一种期望依靠形式上的和平交易来获取利益的行为。在形式上和实际上通过暴力获取利益的行为则有它自己的特殊法则,虽然这样做并不划算,然而很少有人能避免此种行为,反倒把它与之前分析的依靠交易获取利益混为一谈。资本主义的获利欲求是有理性的,它要依据资本核算来调整自身的行为。这就意味着,资本主义的行为要与系统化地运用人力和物力来获取利益的途径相协调,在一个商业周期结束时,企业在现金财产上的收支差额,或者对于持续运营的企业来说现金资产的定期估价,要超过原有资本,也就是要超过用于交易的生产资料的估价。无论这种交易行为是将一定数量的商品交付给旅行商人(这其中有可能存在以货易货的情况),抑或是通过一个包含有厂房、机器、现金、原材料以及工业半成品和工业成品的用于抵押的制造企业得以实现,它们在本质上没有太大区别。一个恒久不变的重点在于,要以货币的形式进行资本核算,不论运用的方式是现代的簿记方式还是其他任何原始而落后的方式。总的来说,收支平衡是做任何事的标准:在一项企业计划运转的初期要有起始收支,在制定所有决策之前都要确定是否有利润空间,在这项企业计划完成时还要进行最终的收支结算以确定最终的获利情况。以一宗“柯曼达”交易为例,虽然在交易初期资产还没有以货币进行估值,但初期的收支评估会决定有多少资产将投入到这宗交易中,而在交易结束时会进行最终收支结算,从而作为分配利润和亏损的数据基础。只要所进行的交易行为是理性的,交易双方就会对每一项交易细节进行核算。诚然,绝对精准的核算或者估价是不存在的,这种计算更多的是一种推测或者说是一种传统作风和行事惯例,甚至各种现代资本主义企业对于核算精准度的要求也不是很高。但是这些问题影响的只不过是资本主义获利的理性程度而已。

对资本主义经济行为所下的这个定义,旨在说明经济行为实际上要与货币收入和货币支出的比较相适应,不论这种比较的形式有多原始。从这种意义上来说,资本主义和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哪怕是具有相当理性化的资本核算的资本主义和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在有经济史料记载以来,它就早已存在于世界上的各种文明国家之中了。在中国、印度、巴比伦、埃及、古代地中海地区和中世纪欧洲,以及现代西方都有它的身影。但是资本主义和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绝不仅仅是各自为战的单独事业,它的存在完全要依赖于资本运作的不断延续和经济行为的可持续性。然而很久以来,贸易并不像我们今天这样具有可持续性,而实质上是由各种独立的交易行为所组成的。只是后来大商人们渐渐地通过分支机构将彼此聚拢到了一起。总之,不论是短期还是长期的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和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家,都是自古有之并且广泛分布在世界各地的。

然而,西方却发展出了资本主义,这不仅仅是指它在数量规模方面的庞大,而且还指(随着数量规模的扩大)出现了在其他地方绝无仅有的类型、形式和发展方向。世界各地分布着各种商人,批发商和零售商以及内地商人和国际商人。各种形式的贷款已经开始发放,具备各种职能(至少与我们16世纪的银行相比)的银行已经出现。航海借贷、“柯曼达”、交易行为和类似于两合公司的联合体在世界各地早已有之,甚至形成了可持续性的商业活动。在任何时候,只要存在处理货币金融业务的公共机构,就一直会有放贷人的身影,如在巴比伦、希腊、印度、中国和罗马等地。正是这些放贷人一直源源不断地为战争和海盗,为各种合约和建筑施工提供资金。在对外政策中,他们扮演了殖民企业家的角色,扮演了使用奴隶、直接或间接强迫殖民地居民劳动的种植园主的角色,他们拥有耕种用的土地、办公场所,更重要的是他们还掌握着税收。他们资助政党领袖进行大选,还为雇佣兵进行内战提供资金。最重要的是,他们绞尽脑汁地从事各种积累资本的投机活动。这种企业家是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冒险家,他们活跃在世界各地。除去贸易、信贷和银行交易,他们的活动中主要充斥着非理性的和投机的元素,甚至是直接地进行强取豪夺;他们所获得的战利品,不是直接通过战争手段攫取的,就是通过持续地榨取附属国的财政收入而获得的。

从企业创始人、大规模的投机商人和特许权寻觅者的资本主义,到和平年代中更为现代的金融资本主义,不论资本主义的形态如何,它都将主要的关注点放在了侵略战争上,哪怕是现代的西方国家,以及一些(当然仅仅是一些)大型的国际贸易中也都难免贴有侵略战争的标签,时至今日情况依旧如此。

但是,在现代西方国家还另外发展了一种截然不同的资本主义形态,这种形态是西方独有的,那就是对(形式上的)自由劳动进行理性的资本主义组织。这种资本主义的组织形式在其他地方仅仅是被拿出来讨论过而没有成形。即使是那种达到了一定理性程度的限制自由的劳工组织形式也仅仅存在于殖民地的种植园中,以及极小范围内的古代奴隶工场里。而这种组织形式在利用奴隶劳动的封建庄园、手工场和家庭手工业中并没有发展起来。可以肯定的是,存在于西方之外的真正使用自由劳动力的家庭手工业工场,仅仅是几个孤立的个案而已。虽然经常性地使用临时工为制造业组织带来了少数几个这样的案例(这在国家垄断企业中尤甚,尽管它们和现代工业组织非常不同),但是它从未产生出我们中世纪时期那种理性的手工业学徒制组织。

理性的工业组织是与固定的市场相协调的,而不是与政治和非理性的投机获利挂钩,不过这一点不是西方资本主义的唯一特点。资本主义企业的现代理性组织还应具备另外两个特征,否则它的发展也无从谈起:第一个特征是生意与家庭的分离,这一点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占首要地位;第二个特征与第一个特征密切相关,那就是理性的簿记方式。工作区和生活区在空间上的分离同样存在于世界上的其他地方,如东方的集市和其他文明中的奴隶工场。使用独立账簿的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协会在远东地区、近东地区以及古代也都曾经出现过。但是如果将其与商业企业的现代独立性做个比较的话,它们就只能算是发展的萌芽阶段而已。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独立性有一些不可或缺的要件,那就是我们理性的商业簿记,以及在法律上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进行分离。而这些要件在其他地方是完全缺失的,或者说是刚刚起步。在其他地方,那些逐利的企业往往趋向于并入皇室或者封建领主的旗下,正如罗德贝图斯所观察到的,这是一种根本不同甚至是完全相反的发展趋向。

罗德贝图斯(Johann Karl Rodbertus,1805—1875),德国经济学家和社会主义者。

然而西方资本主义的这些特性之所以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那要归因于我们上面做的分析,也就是这些特性与资本主义劳动组织形式所建立的联系。即使是我们通常提到的商业化、可流转证券的发展、投机的理性化和交易等等,也都与这种联系有关。一旦这些特性和发展脱离了这种理性的资本主义劳动组织形式,所有这些即使有可能依然是重要的,但绝不会如今天这般重要,更不会产生那些与它们相联系的现代西方的社会结构及其所有特殊问题。作为所有行为的基础,精确的核算只能建立在自由劳动的基础之上。

正如,或者说正是因为除了在现代西方,世人从未听说过劳动的理性组织形式,所以他们也不清楚什么是理性的社会主义。当然,在这些地方同样也存在着城市经济、城市食品供给政策、封建领主们的重商主义和福利政策、定量供应、经济生活的调整、保护主义以及自由放任理论(比如中国)。世人也知道各式各样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实践,如家庭的、宗教的或者军事的共产主义,埃及的国家社会主义,垄断卡特尔,还有消费者组织。但是,虽然城市和乡村之间在公民的市场特权、公司、行业协会等等的法律规定上有所不同,但“公民”这一概念在除西方之外的地方绝无仅有,“资产阶级”这一概念也是如此。与之类似的是,无产者作为一个阶级在西方之外的地方也不可能存在,因为那里没有常规化的行为准则用以约束自由劳动的理性组织形式。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斗争,地主和无地者、奴隶或佃农之间的斗争,商业团体和消费者或者地主之间的斗争,这些阶级斗争以各种组合形式在世界各地上演。然而哪怕是西方中世纪的包出制雇主(putters-out)与他们的工人之间的斗争,在其他地方也只是初露端倪而已。发生在大型工业企业和自由劳动者之间的现代斗争则完全与那些地方无缘。因此,除了西方之外的其他地方不可能出现如西方那样的社会主义问题。

由此可见,通过上述的分析,即便是从纯经济学的观点出发,世界文化史的核心问题也并不是资本主义活动的发展,因为这种发展在不同的文化中只是发展形式有所差异而已,如冒险家类型,或是商业、战争和政治中的资本主义,或是作为收益来源的经营行为。世界文化史的核心问题应该是,这种有节制的资产阶级的资本主义和与之相伴的自由劳动的理性组织形式是如何起源的。如果从文化史本身来看,其核心问题就是西方资产阶级的起源及其特点,这一问题与劳动的资本主义组织形式的起源有着密切的关联,但它们又不完全是同一回事情。这是因为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在资本主义独特的现代形态形成之前就已经问世了,虽然这一情况只发生在西半球。

乍一看,今天资本主义独特的现代形态受到了各种技术发展可能性的强烈影响。它的理性特征基本上取决于那些最重要的技术因素的可靠性。但是,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资本主义的现代形态依赖于现代科学的特点,特别是基于数学和精确理性试验的自然科学的特点。从另一个方面看,科学的发展和以科学为基础的技术进步,在它们实际的经济运用中又从资本主义利益中得到了重要的刺激。当然,西方科学的起源不能归功于这种利益的刺激。在印度,计算甚至是十进位制的计算和代数早已有之,而且十进位制就是在印度发明的。然而,只有在西方资本主义发展的过程中它才被很好地使用,而在印度它却没有发展成为现代算术和簿记法。与之相同,数学和机械学的起源也不是由资本主义利益所决定的。但是,对社会大众的生活条件至关重要的科学知识的技术应用,则明显是受到了经济利益的驱动,这种经济利益的驱动在西方国家对于科学知识的技术应用起了很大的作用。这种驱动力则是来源于西方社会结构的独特性。因此我们要问,由于在西方的社会结构中,不是所有的结构部分都是同等重要的,那么究竟这种驱动力是来源于其中的哪些结构部分呢?

卢卡·帕乔利(LucaPacioli, 1445—1515),现代会计之父,他于1494年发表的《簿记论》是第一本系统阐述借贷复式簿记原理及其适用方法的经典。

在这些结构部分中,法律和行政机关的理性结构具有毋庸置疑的重要性。因为现代理性的资本主义需要的不仅仅是生产的技术手段,同时还需要一个可靠的法律体系和依照规章制度办事的行政机关。倘若没有这些结构部分,冒险和投机的商业资本主义、各种形式的政治资本主义都有可能出现,而由个人创办的拥有固定资产和确切预期的理性企业则不可能兴起。这种法律体系和这种行政机关只存在于西方的经济活动中,并保持着一种相对合法和完善的状态。因此我们不禁要问,这种法律是从何而来的呢?在为法学家阶级(特别是经历过理性法律训练的法学家阶级)取得在法律和行政机关中的主导地位而铺设道路的过程中,资本主义利益不可能扮演唯一的或者是最重要的角色,因为这些利益自身并没有创立法律。但是和其他情况相同,资本主义利益无疑在这一法律的形成过程中相应地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与此同时,一些截然不同的其他力量在此过程中也发挥了作用。那么为什么资本主义利益在中国和印度不能发挥同样的作用呢?为什么科学发展、艺术发展、政治发展或是经济发展在中国和印度不能同样地走上西方所独有的理性化道路呢?

以上所有的案例都归于一个问题,那就是西方文化独特的理性主义。现在,通过借助这一术语,那些截然不同的事物都可以得到解释,接下来的论述会反复地证明这一点。例如,神秘的冥思(contemplation),从生活的其他侧面来看它是非常不理性的,但是正如有理性化的经济生活、理性化的技术、理性化的科学研究、理性化的军事训练抑或是理性化的法律和行政机关一样,这里同样有理性化的神秘冥思。而且所有这些领域都可以依据完全不同的终极价值和目标进行理性化,所以一个事物在一种观点下是理性的,可能在另外一种观点下就成了非理性的。因此各种不同的理性化存在于生活的各个部分中以及文化的所有领域里。若从文化历史的视角来描述它们的差异性,就一定要清楚到底是生活的哪个部分被理性化了,以及理性化的方向如何。基于此,我们的首要关注点应该是找出并且借助遗传学来解释西方理性主义的独到之处,然后通过它找出并解释现代西方形态的独到之处。基于认识到经济因素所具有的根本性的重要意义,我们在尝试进行这些解释时,都必须首要考虑到各种经济环境。但是与此同时,与之相关的一些关联性不能被忽视掉。因为虽然经济理性主义的发展要部分地依赖于理性的技术和法律,但它又同时受限于采取一些实用理性行为方式的人的能力和性格。当这些理性行为方式受到精神障碍的阻挠时,理性经济行为的发展就同样会遭遇到内部的阻力。那些神秘的和宗教的力量,以及在此之上的关于职责义务的伦理观念,在过去一直对人们如何行事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在本书汇集的研究论述中,我们将会论及这些力量。

某些宗教观念对于一种经济精神或者经济体系的精神特质(ethos)的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一般来说是一个最难理解的问题,而本书开头的两篇旧文(这里的“本书”是指韦伯的《宗教社会学论文集》;“两篇旧文”是指《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和《新教教派与资本主义精神》。这个“作者导言”是指韦伯为其《宗教社会学论文集》写的总导言,本书只是其中一篇论文。——译者)则力争从一个要点出发以探究这个问题的一个侧面。这一要点就是论述现代经济生活的精神与禁欲主义新教的理性伦理之间的关系问题。因此我们在这里所探讨的仅仅是因果链条上的一个环节。之后几篇关于各种世界性宗教的经济伦理观的研究论文则致力于纵览那些最重要的几种宗教与经济生活的关系,以及那些宗教所处的环境与社会分层的关系,在必要的范围内把这两组因果关系研究透彻,为的是找到与西方的发展进行比较的要点。因为只有通过这一途径,才有可能尝试着对西方宗教的经济伦理中那些将西方宗教与其他宗教区别开来的因素进行因果评价,从而达到一种尚可接受的近似程度。因此这些研究并不寻求对各种文化进行完整的分析,虽然偶尔也会做些与之相关的尝试。与之相反,在这些研究论文中,我们着重强调了各种文化中那些与西方文明截然不同的因素。因此,从这一视角出发,这些论文的研究对象被明确地限定在那些对于理解西方文化非常重要的问题上。依据我们的研究目标来看,任何其他的研究方法看似都不可能达到我们期待的研究成果。但是为了避免误解,我们必须在这里特别强调我们的研究目的的限定性。

从另一个方面讲,我们至少必须要提醒那些学问尚浅的读者切勿夸大这些研究的重要意义。汉学家、印度学家、闪米特学家或者埃及学家显然都对这些事实一清二楚。我们仅仅寄希望于他们在我们的核心论点中不要找出什么明显的错误来就好。作为一个非专业人士,作者只能尽己所能地靠近这一理想,但是能做到多少就不得而知了。显然,如果一个人在使用和评价各种巨著、文献或者著作时,被迫只能依靠经过翻译的文本,那么他就不得不使自己依赖于一本经常会引起争议的专著,以至于他就很难把握这一著作的真正成就之所在。因此,这样的作者就必须对自己工作的价值保持谦逊的态度。特别是可以使用的真正资源(即碑文和古文书)的翻译文本,特别是有关中国的资料,其数量与存世的重要资料相比还是少之又少的。这些因素就导致了我们的研究肯定具有一种暂时性,特别是那些涉及亚洲的研究更是如此。只有专家才有资格做出最后的评判。而正是因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专家从这一视角出发研究过这一论题,我们现在才得以写出这些论述。这些论述注定是要被那些具有更重要意义的论述所取代的,因为一切科学皆是如此。然而在比较研究中,像这种涉足其他专业领域的情况是不可避免的,即使这样做会引来别人的反感。我们必须要承受这样做所带来的后果,那就是我们所做出的研究到底成就如何只能听受别人的严重质疑了。

文学界的时尚和热情可能会使我们认为专家在今天已经是可有可无的了,或者降级到了低于预言家的地位。几乎所有科学的发展都包含有业余爱好者的贡献,而这种贡献常常是一些非常有价值的研究视角。然而如若将浅薄的一知半解当做第一原则的话,就会导致科学走向末路。那些渴望寻求视觉刺激的人可能会选择去电影院,尽管今天的文学著作可以提供更为丰富的内容。这种态度与完全严肃的研究抱负相去甚远。而我也想加上一句,如果谁想去听布道那就应该去参加宗教的秘密集会。关于文中所比较的各种文化的相对价值问题,我们将不予涉及。人类命运的轨迹的确会使一个人在回顾其某一个片段的时候大为惊讶。但是他会很好地把那些微不足道的个人见解藏在心底,就像一个人在面对广阔的大海和雄伟的山峰时一样,除非他意识到他将被赋予责任和才能将自己的见解通过艺术的或是预言的形式表述出来。在其他多数情况下,如果仅凭直觉感知的知识进行高谈阔论,那么除了可以掩饰其对于研究对象缺乏清晰的见解之外,没有其他任何意义;这也可以判定其同样缺乏对于人类本身的理解。

由于人种学的资料从未在这里得到应用,而这种资料所具有的贡献价值其实对于任何真正彻底的研究都是非常需要的,特别是对于亚洲宗教的研究,所以这里我们要做一些适当的解释。这种研究的局限性并不是因为受到了人类研究能力的限制。同样,这种研究的遗漏可以被允许,那是因为我们在这里所讨论的是那些在各自国家中充当文化载体的各个阶层的宗教伦理观念。而我们的关注点则是这些伦理观念的指导意义所带来的影响。毫无疑问,这种影响只有在与人种学和民俗学所掌握的事实进行比较之后,它的所有细节才可以被充分理解。因此我们必须明确地承认和强调,这一缺陷理所应当地会受到人种学家的质疑。我寄希望于通过系统地研究宗教社会学从而对弥补这一缺陷作出一些贡献。然而这种工作会超越我们目前这一具有确定的限定目标的研究范围。因此我们不得不满足于尽可能地表述清楚那些通过比较我们这些西方宗教而得出的结论。

最后,我们谈一下这个问题所涉及的人类学部分。我们一次又一次地发现,即使是在互相独立的地域生活,特定形式的理性化在西方,并且仅仅在西方得到发展,这种情况很自然地会使我们怀疑其重要原因存在于不同的遗传基因中。作者承认自己倾向于认为生物遗传学十分重要。但是纵使人类学的研究取得了非常杰出的成果,而这一研究对我们所做的考察有何影响以及它又是以何种方式进行影响的,到目前为止我还是看不出有什么途径可以准确地或者大概地测定出来。对于社会学和历史学考察而言,其任务之一,首先应该是剖析那些藉由对环境因素的反应就能够得到充分解释的一切影响和因果关系。只有这样,并且当种族精神病学和心理学的发展超越了当今水平,加之其在诸多方面显现出良好前景的时候,我们才可以期望对此问题做一个满意的解答,或者至少是有解答的可能。但与此同时,在我看来到目前为止这种情况并不存在,转而投向遗传学就会因此导致过早地放弃我们现在本来可能获得的认识,同时将这一问题空置于一个我们尚不了解的因素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