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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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本质特征

社会经济制度,亦称社会经济结构,是社会发展在一定阶段上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构成该社会的经济基础,并决定其政治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社会经济制度是划分不同社会形态的主要标准。马克思说:“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为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特征的社会。”《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第36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一个基本原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不同于资本主义并优越于资本主义的最主要的特征,研究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对于认识和了解社会主义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生产关系总和起来构成社会经济制度

社会生产关系指的是人与人之间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物质关系,是生产的社会属性。生产关系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是由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所决定的。社会生产关系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以及产品的分配形式三方面内容所组成。在这三方面内容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基础,它决定了社会整体生产关系的性质和本质特征,还决定了其他两方面内容的具体实现形式;而其他两方面内容对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实现也有重要的影响作用。马克思特别强调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经济基础,有着深刻的含义。如果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生产关系,这个社会就是社会主义社会。恩格斯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同现存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先是单个国家实行)的基础上组织生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版,第37卷,第44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邓小平始终认为,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这一点是决不能动摇的。他说:“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马克思主义是关于无产阶级解放的理论学说,而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来看,无产阶级的解放只有通过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进行变革才能实现。他们认为,生产资料私有制是导致阶级对立和社会发展的无政府状态的根源,因此将消灭私有制视为实现共产主义的根本途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第28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874年,恩格斯在一篇文章中也强调:“我处处不把自己称做社会民主主义者,而称做共产主义者,这是因为当时在各个国家里那种根本不把全部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的口号写在自己旗帜上的人自称是社会民主主义者……因此对马克思和我来说,用如此有伸缩性的名称来表示我们特有的观点是绝对不行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版,第22卷,第48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因此在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设想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中,只要生产资料公有制生产关系在整个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就可以决定由此形成的社会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由此,可以总结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包括三个方面:生产资料公有制,人们之间平等、互助合作的关系和按劳分配制度,必须是这三个方面的总和才能构成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所区别,也不同于改革中形成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它有富含自身特点的体制框架。邓小平明确地说:“我们在改革开放中坚持了两条,一条是公有制经济始终占主体地位,一条是发展经济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始终避免两极分化。”《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14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基础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基本的经济制度,它决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的经济关系和政治制度。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认为,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是整个社会生产关系和经济制度的基础,它从根本上决定了社会上层建筑乃至整个社会制度的性质。社会主义社会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生产资料的公共占有。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公有制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来说绝不是可有可无的,它是整个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这也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常识,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们把未来的社会称为共产主义社会。否定公有制,就等于否定了社会主义制度存在的客观基础。因此,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应该体现以下特点。

第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现阶段,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和集体成分。一方面,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另一方面,集体经济也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有重要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发展公有制经济,就应解决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的兼容性问题。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并不等于公有制的形式越大越好、越公越好,而必须与当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正确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需要在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上下工夫,按照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结构和组织形式。公有制的本质是在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条件下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以及共同拥有劳动成果,而这种本质的实现则有赖于当时的生产力和社会化生产发展的要求。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及发展不平衡,社会中还存在劳动分工,劳动力归个人所有,生产资料的公共占有关系具有间接性、局部性和等价性等特点,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劳动者和企业之间必须实行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劳动者与企业的个别劳动还必须经过一个抽象化、平均化和社会化的过程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而这个转化过程只能通过市场机制来完成。在这一条件下,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应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事实上,公有制的本质在不同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下可以通过不同的形式具体表现出来,即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我们完全可以通过深化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探寻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公有财产的具体组织形式,如承包制、股份制等,使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实现兼容。

第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因为非公有制经济对于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对于积累资金、扩大就业、增加税收、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以及加快生产力的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其次,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就需要转变观念,消除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歧视性看法和政策,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和政策环境,如拓宽非公有制经济的融资渠道,降低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某些行业的壁垒,给予非公有制经济必要的法律保护等。最后,要引导非共有制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产权明晰、机制灵活、竞争力强,这些是它们的优势,但有时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也可能会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如假冒伪劣等,这就需要依靠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来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第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相互渗透和协调发展的关系,而不是相互割裂、相互排斥的,更不是相互对立的。因此,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的优势,相互促进,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进程中共同发展。

2.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方式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中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基本原则,它一方面反映了人们对生产资料占有的平等关系,另一方面反映了劳动力的个人所有和与此相联系的劳动者之间等量劳动互换的关系。它既有利于以实现消灭两极分化和共同富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目标,又有利于提升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而提高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运行效率。按劳分配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中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原则。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实现是与市场机制直接联系在一起的,按劳分配的实现在完善市场机制的同时,也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按劳分配原则的彻底实现又必须依赖若干充分必要条件,如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生产资料的数量必须足以保证劳动者能够各尽所能,商品货币关系已经消亡,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的划分由全社会统一决定等。而这些条件至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无法全部具备的,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制度应是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一方面,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由以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决定的,而在非公有制经济中,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生产要素私人所有制在经济上的实现,即资本得利息,劳动得工资,土地得地租;另一方面,由于企业和劳动者的个别劳动无法直接转化为社会劳动,其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必须依靠商品交换才能符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要求,才能被社会所承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原则需要通过市场交易关系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