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心理学:绪论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7.科学和逻辑

科学行为实际上是在人类社会中进行的,我们必须具体地考察它。我们的探讨将转向这一点。如果逻辑在一定意义上仍从属于观察,那么我们将发现科学行为是这样一种行为:在这种行为中逻辑在另一种意义上与观察并列,甚至领先于观察。我们以科学禀性为起点,并抽象地将它视之为某些特殊人物的天资。我们表明,这种物质适合于某些特殊主题;我们又进一步表明,通过遵循、存在和观察复杂而特殊的结合这一特别途径,禀性与主题形成相关。正如我们所刻画的那样,科学家获得了大量准确的事实知识。但是,很显然,他们不能给我们比其所记录的更多的事实。他们根本不能给予我们一份科学专题报告,科学的一个篇章,或一项相关的工作,一个科学的体系。如果科学要成为我们所知道的样子——一种像艺术、宗教和哲学那样的社会制度(social institution),那么事实就需要进一步加工。短暂的“经验”(acquaintance with)必须转化为“理论知识”;这种区分请参看格罗特(J.Grote)的《哲学探索》(Exploratio Philosophica),特别是(1865年)1900年,第1卷,60页;第2卷,201页以下;赫尔姆霍茨(H.von.Helmholtz),《视觉理论的最新发展》(The Recent Progress ofthe Theory ofVision,1868),见:《有关科学主题的通俗讲话》(Pop-ular Lectures on Scientific Subjects),1904年,第l卷,269页以下;詹姆斯《心理学原理》(The Princi-ple ofPsychology),1890年,第l卷,221页、459页以下。需要对事实进行分类、组织、总结,要正确处理,使之有用,富有养分。所有这些工作都是应用逻辑的工作。

刚才我们已提到,实验向逻辑开启一道门缝,通过说明为形成科学规律而进行有条件的控制变化,这一大门开得更大。那就是我们如何通过讲解的过程而引向逻辑。实际上,在现实的科学生活中,这一大门已经打开。甚至在科学形成之时,科学禀性和逻辑学禀性的交互作用和相互转换已经发生。事实上我们只是考虑科学赖以出现的一般意义上的基质以认识事物本质。我们从抽象开始,现在又走向具体。我们发现,逻辑卷入其中。

我们也注意到,科学借用了逻辑,并把逻辑中应用的各种程序——归纳与演绎、分类与总结、类推与假设,还有其他各种程序,化为自己说明中的一部分。这一系列,还应包括数字程序。因为,尽管在许多科学分类中,数字被认为是一门科学,但事实上它并非科学。凯尔文称之为“常识的气化”(the etherealisation of common sense)。《通俗讲演录》(Popular Lectures and Addresses),1889年,第1卷,273页、277页、285页。对照:克利福德(W.K.Clifford),《演讲与论文》(Lectures and Essays),1879年,第l卷,335页;罗素(B.A.Russell),《数学原理》(The Principle ofMathematics),1903年,第1卷,106页、397页、457页等;库蒂拉(L.Couturat),《数学原理》(Les Principes des Mathematiques),1905年,3页、217页;冯特《精神科学的逻辑》,1907年,106页。科学则永远不能升华为数字,正如它永远不能升华为任何逻辑形式。它的规律是事实的归纳总结,它的数字公式是观察赋予的。但科学应用了逻辑所提供的一切程序。

因此,实际上逻辑既与常规形式中的科学程序紧密相关,也与常规环境中科学家所选择的工作相关,这样逻辑就占有了“科学方法”的头衔。逻辑书中有一章是“科学方法论”,它建立了更适合各种科学的程序。这个名称很不好,因为它倾向于减轻观察手段的重要性,还倾向于使对于科学和其他建构形式都很普遍的“方法”产生不同的价值。它还可能导致错误。例如,有人认为“科学方法仅仅是途径——用它所在系统的观点、用不同的推理来调查科学题材的手段。”凯思(T.Case),《科学方法讲话》(Lecture on the Method ofScience),斯特朗编辑,1906年,6页;参看:皮尔逊,作品引用,10页。这儿,“仅仅”是一种误导,正如它在上文关于观察的引文中进行误导一样;因为科学主题本身是通过一定方法获得的,而逻辑手段则在科学中处于第二位,我们极力反对任何忽视观察或认为观察是想当然的方法论。因此我们也无法接受赫胥黎的名言:科学是“完美的常识”。赫胥黎,《科学入门:导论》,1880年,18页;《关于自然历史科学的教育价值》(On the Educational Value ofNatural History Sciences,1854),见拉伊—赛默恩斯(Lay Sermons)的《演讲和评论》(Addresses and Reviews)(1887年,66页);参看,福斯特(M.Foster),'《自然》(Nature),1899年,第60卷,468页。赫胥黎说得不错,“科学推理只是非常仔细的普通推理”。无论逻辑用在哪里,它基本上也是如此。但普通推理和科学推理的术语是不同的。“常识”(common knowledge)来源于风俗、权威、习惯、沉思、传统等,来源于除了观察之外的任何事情。因为,科学事实是通过先于逻辑方法的科学方法获得的,因此,常识与科学往往是相反的事物。参看,马赫,《认识和谬误》,1906年,2页;杜海姆,作品引用,427页以下;汤姆森,作品引用;37页,舒斯特(A.Schuster),见《自然》,1915年,第96卷,38页。

我们必须警惕可能要犯的两种错误。我们不应期望用纯粹的逻辑术语来表达科学体系;也不应期望科学升华为纯粹的数字公式,决不能忽略所观察事实的本质。我们也决不能认为科学方法是几条总结出来的推理法则,我们还有观察的土办法。认识到这些之后,我们就可以轻松地承认逻辑在科学行为中所扮演的角色。科学研究者并非随意观察,他先有了要问的问题,有了要证实的假设,然后他借助逻辑来满足他的需要。换句话说,科学研究者先是认知,形成问题,再形成假设框架并加以评价,然后他才能把经验转化为理论知识,从事实的世界迈进推理和暗示的世界。他要计划和准备观察、加工观察结果、把所得结果与他的学科中已形成的规律以及流行的假设联系起来。在以上应用逻辑的世界中,他可能要比在事实世界中花费更多的时间。只是,在方法这一点上,他的特殊能力仍是他作为观察者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