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学入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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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世界体系的主要行为者——主权国家

有太多的研究断定,国家是一个没有实际内容的符号,是一个其性质、动机和行为都不言自明的行为体,以至于没有必要对它进行精确的概念界定。事实上,这个概念通常似乎被用做剩余范畴(residual category)来解释宏观政治学中没有它就无法解释的东西。

——詹姆斯·罗西瑙James N.Rosenau, Turbulence in World Politics: A Theory of Change and Continuit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0, pp.117—118.

民族被想象为一个共同体,因为尽管在每个民族内部可能存在普遍的不平等与剥削,民族总是被设想为一种深刻的、平等的同志爱。最终,正是这种友爱关系在过去两个世纪中,驱使数以百万计的人们甘愿为民族——这个有限的想象——去屠杀或从容赴死。

——本尼迪克特·安德森〔美〕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吴叡人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7页。

自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开始的权力在国家手中稳定集中的情况结束了,至少暂时如此。……在国家相对衰落和非国家行为体崛起的过程中,最有力的变革动力是计算机和电信革命,其深刻的政治和社会影响机会被完全忽视了……在活动的每个领域,即使获取信息以及将信息辅助使用的能力,大大增加了紧要行为体的数量,并减少了掌握巨大权威的行为体的数量。

——杰西卡·马修斯Jessica Matthews, “Power Shift”, Foreign Affairs 76:1, January—February 1997, p.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