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蓝皮书(20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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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概况

(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2008年6月5日国务院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决定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在过去的两年中,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扎实有效的推进,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绩,尤其是在2009年爆发金融危机的情况下,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和成效。2008年12月,国务院制定了《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工》,就纲要中的战略重点、专项任务、战略举措等方面的任务分工进行了明确规定。参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工的通知》。为确保逐年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部际联席会议28个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制定了2009年和2010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与此同时,为深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肇始于2006年的《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在2009年和2010年继续得以发布。除此之外,不少省、市、自治区及地方政府也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相继出台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以及地方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1.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推进与实施

(1)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

2009年3月19日,《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印发实施。该《推进计划》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工作重点,结合中央部署和2009年经济形势,明确提出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要点和总体要求,主要包括加强以知识产权法治环境、行政管理能力和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基础建设和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第二部分是具体措施,与《纲要》九大措施相一致,从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鼓励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加快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水平、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扩大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提出了240条具体举措。各项措施明确了主要实施部门,以保证各项措施具体落实,见到成效。参见《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

2010年3月26日,《2010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印发实施。该《推进计划》在总结2009年战略实施成绩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形势和我国发展目标,确定2010年战略实施的工作重点是:全面落实《纲要》部署,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依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夯实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基础,推动知识产权战略更有效实施,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发挥更大作用。2010年《推进计划》从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鼓励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加快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水平、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扩大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等九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参见《2010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

(2)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

2009年4月21日,《2009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印发实施。该《行动计划》分为9个方面的内容,共170项具体措施,包括:立法方面,修订、制定23个涉及商标、版权、专利以及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起草制定3个司法解释;执法方面,针对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等行为在全国开展9个专项整治行动,采取12项措施加强日常执法;审判工作方面,采取7项措施,有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司法保护力度;机制建设方面,采取23项措施,推动部门协作和区域互动的工作机制建设、加强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宣传方面,采取24项措施,通过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论坛等多种形式,营造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氛围;培训教育方面,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和讲座等19项措施,对执法司法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法律工作者和中小学生进行知识产权培训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采取18项措施,通过合作建设、论坛、研讨会等形式加强交流,扩大合作;推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采取7项措施,引导企业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增强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竞争的能力;为权利人服务方面,采取25项措施,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参见《2009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

2010年3月26日,《2010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颁布实施。该《行动计划》首先提出了“完善制度,加强执法,突出专项,推进协调,强化宣传,规范管理”24字方针,行动主线更加清晰。同时,结合实际和各相关部门职能,从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审批登记、行政执法、司法保护、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宣传、培训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推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为权利人提供服务等10个方面提出164项具体措施:在立法方面,修订、制定23个涉及专利、商标、版权以及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制定4个相关司法解释;在审批登记方面,重点解决5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在行政保护方面,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力大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10个专项整治行动,采取11项措施加强日常执法;在司法保护方面,采取10项措施,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在机制建设方面,采取11项措施,推动部门协作和区域互动工作机制的建设;在宣传方面,围绕4个重点采取24项措施,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在培训教育方面,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和讲座等16项措施,对执法司法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法律工作者和中小学生进行知识产权培训教育;在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采取25项措施,通过对话、论坛、研讨会等形式深化交流合作;在推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采取5项措施,促进企业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增强理解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自己和免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能力;在为权利人服务方面,采取16项措施,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参见《2010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

(3)国家有关部委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两年来,国家有关部委也在积极响应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推进,部署并推动各自领域知识产权战略工作。2008年,为促进我国技术创新、防范产业化重大专项中存在的专利风险、避免重复投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专利分析和预警工作。三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完成了LED照明、高端光刻机、纯电动汽车、光伏、风电、大飞机等三十多个专利分析和预警研究项目,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分析和预警工作涉及“开发地球物理勘探”、“生物育种”、“车用燃料电池技术”等多个国家重点产业和重大技术项目。2009年教育部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开展了“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为契机,建立重大专项中的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机制,推进技术创新、产业化、标准制定与知识产权的互动发展和专利分析及预警研究。环境保护部将物种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保护方面的工作放入实施《纲要》的重点工作加以落实;商务部建立了中美、中欧知识产权工作组等,加强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文化部建立健全传统知识保护制度,加强文化执法制度建设,加大对盗版行为处罚和打击力度;国资委于2009年4月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53户大型中央企业和其他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要在2009年底前制定并开始实施本企业知识产权战略。2010年7月,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四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对重大科技专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知识产权归属、成果应用和推广等作出规定。2010年6月,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关于制定并实施地区和行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部署要求,农业部制定了《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0—2020年)》,以提升植物新品种权、农产品地理标志、涉农专利、商标、版权等农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强化对农业发展的技术支撑,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2.地方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国各地按照《纲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深入贯彻落实《纲要》,积极推进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截至2010年6月,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辽宁、上海、江苏、山东、河南、湖南、广东、贵州、陕西、四川、甘肃、湖北、海南等18个省级地方分别出台了各自的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北京市、重庆市分别出台了《实施首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见》和《创建知识产权保护模范城市的意见》;河北、浙江、福建、广西、云南、青海6省分别出台了贯彻《纲要》的实施意见。其他省、区、市的战略制定工作也在积极进行。此外,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青岛、武汉、宜昌、成都、贵阳、厦门、福州深圳等77个地、市也结合城市发展实际,出台了本地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或实施意见。赵建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载《知识产权报》2010年6月5日。2009年4月,为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三方共同协商,达成《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合作框架协议》。

辽宁、山东、湖南、陕西分别通过加强省内重点区域知识产权工作,发挥区域示范带动作用;福建立足区位优势,突出闽台交流与合作的特色,构筑海峡两岸知识产权领域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云南着力发展知识产权重点区域和知识产权优势产业;青海将利用知识产权制定发展资源产业、生态农牧业和生态旅游业作为战略实施重点。

部分省级政府知识产权战略制定概览(2008.7—2010.6)

3.行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

在行业知识产权领域,我国一些重点产业也开始积极制定和实施行业知识产权战略,例如,我国首个国家级行业知识产权战略试点——铁路行业知识产权战略于2008年6月30日开始启动。又如,2009年12月2日,解放军总装备部在北京召开国防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动员部署会议,《国防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案》将在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建设领域全面实施。田兆运、宗兆盾:《中国将实施国防知识产权战略提升武器研发能力》, http://www.xinjunshi. com/Article/zgjq/13657.html,最后访问日期:2009-12-03。2010年4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签署知识产权战略委托研究协议,中国广电行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正式启动。2010年6月12日,由江苏德威木业有限公司和深圳燕加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发起的中国地板专利联盟在京正式启动。此前,已有不少行业建立了行业性的知识产权联盟,如2008年8月,13家中国本土彩电巨头共同签署合作协议,共建数字电视专利池。又如,2010年6月工信部电子标签标准工作组、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传感器网络标准工作组等19家相关标准化组织近日共同倡导、发起成立了中国物联网标准联合工作组,旨在推进物联网技术的研究和标准的制定,以打破发达国家通过技术标准形成的知识产权垄断。

(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修改和完善

1.国家立法

首先,制定、修改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既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当然任务。从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我国知识产权“三大基本法”进入了“为我所用”的修法快车道:(1)《专利法》的修改。2008年12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订后的《专利法》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2)《著作权法》的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于2010年2月26日通过,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3)《商标法》的修改。2009年,《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工作持续推进,已形成《商标法(修订送审稿)》报送国务院。此外,200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明确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纳入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范围内,补充和完善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

其次,为配合法律的修改,国务院及其部委出台、修正和完善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行政法规。主要包括:(1)2009年4月2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该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2009年2月27日,海关总署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该办法自7月1日起实施。(3)2009年5月6日国务院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4)2009年12月30日,国务院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改后的实施细则于2010年2月1日起施行。(5)2010年3月17日,国务院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决定》,该条例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2.司法解释

为配合法律制定和修改的新情况,统一各地法院在适用法律上的标准,两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一系列的司法解释。主要包括:(1)2008年1 1月1 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侵犯商标权等民事纠纷案件中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2)2009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3)2009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3.地方立法

在我国,地方人大和政府还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及时出台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

部分地方知识产权立法概览(2008.7—2010.6)

(续表)

(三)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1.商标权行政保护

2008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56634件,其中商标侵权假冒案件47045件,一般违法案件9589件;查处涉及侵犯港澳台和外国商标注册人权益的案件10965件;共收缴和消除违法商标标识1963万件(套),没收、销毁侵权商品2287万件,罚款46740万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商标犯罪案件137件、犯罪嫌疑人145人。2009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总计51044件,其中商标一般违法案件7448件,商标侵权假冒案件43596件;查处商标涉外案件10461件;共收缴和消除违法商标标识13534万件;移送司法机关涉嫌商标犯罪案件92件,犯罪嫌疑人109人。

2.专利权行政保护

2008年,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1092件,其他专利纠纷案件34件,查处假冒他人专利案件59件,查处冒充专利案件601件。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7056人次,检查商业场所7671次,检查商品2110822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案件21件,接受其他部门移交案件11件,跨部门执法协作327次,跨地区执法协作262次。2009年,全国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937件,受理其他专利纠纷案件26件。查处假冒他人专利案件30件,查处冒充专利案件548件。共出动执法人员13240人次,检查商业场所6013次,检查商品1322521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案件9件,接受其他部门移交案件9件,跨部门执法协作533次,跨地区执法协作204次。

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全系统深入开展“雷雨”、“天网”行动和各具地方特色的执法专项行动,大大遏制了群体侵权、反复侵权行为与专利诈骗行为的发生,提高了大型展会等环节知识产权执法与维权工作成效,震慑了违法分子,大大增强了权利人、创新主体和消费者的信心,对营造创新与发展的良好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9年1月20日,工信部复函核配“12330”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统一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益服务专用号码。2009年4月,“12330”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益热线正式开通,遍布全国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络逐步建成。截至2009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61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3.著作权行政保护

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继续推进,据统计,2008年全国又有7600家企业列入年度完成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目标,部际联席会议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近6100家企业进行了检查验收,共督查企业近3900家,查处违规企业近570家;各地各部门举办了300余次培训班,参训企业数量近8200多家,培训人数近18200人。2009年全国共有5127家企业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检查验收企业3053家,完成培训企业10565家。中央企业在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截至2009年11月,129家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已经全部实现正版化,100家中央企业的二级企业基本实现正版化,剩余29家中央企业的二级企业也已完成防病毒软件的正版化工作。

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持续展开。2008年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共办理互联网侵权案件453件。其中依法关闭192个专门从事侵权盗版的非法网站;对173家网站采取了责令删除或屏蔽侵权内容的临时性执法措施;对88家侵权严重的网站,给予罚款及没收服务器、计算机硬件设备等行政处罚措施(罚款总计1079853元,没收服务器、计算机硬件设备184台)。将涉嫌构成著作权犯罪的10起重大案件移送相关司法机关。2009年专项治理行动中,各级版权管理部门通过约谈、网络实时监控、实地检查、签订责任书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在各地区有影响的互联网企业和网站的监管,有效规范网络版权秩序;版权、公安、电信三部门继续发挥网络专项治理协作机制的作用,坚决打击网络影视、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等领域侵权盗版行为。各地共查办网络侵权案件541件,关闭非法网站362个,罚款128万余元,没收服务器154台,向司法机关移送24起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重大案件。在专项行动中,各地重点打击了存在淫秽色情、非法违禁和侵权盗版内容的网站,查处四十多个侵权内容与淫秽色情、非法违禁内容并存的非法网站,占到关闭网站总量的12%。

4.海关保护《2009年中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状况以及十大案例》。

2008年,全国海关共扣留进出口侵权货物11135批,涉及侵权货物数6亿多件,与2007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了49.3%和93%。知识产权权利人积极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1至11月,海关总署共核准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2292件。2009年,全国海关共对67000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采取了措施,实际扣留66000批,涉及侵权涉嫌商品2.8亿件,价值人民币4.5亿元;共查获侵犯自主知识产权货物482批,涉案货物4707.1万件,价值人民币4092.3万元。

2009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全国海关开展了“邮递和快件渠道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全国海关对出境邮递物品和快件加强实际监管,对寄往侵权风险较高的国家和地区的邮包或者快件进行重点查验,对部分物品实行100%过机查验。专项行动期间,全国海关共查获邮递和快件渠道侵权物品37784批,扣留侵权物品261.96万件,价值人民币6194.5万元。

(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参见《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9年)》。

1.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人民法院开展的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试点(简称“三审合一”试点)进行专题调研,批复同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法院系统、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所辖郑州、洛阳两个中级人民法院及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开展“三审合一”试点。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已有5个高级人民法院、44个中级人民法院和29个基层人民法院开展了相关试点。

2.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管辖

2009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做好调整和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制度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法院在继续坚持技术类案件指定管辖制度,严格控制新增专利案件管辖权中级人民法院数量的同时,按照既方便当事人诉讼又方便法院审理原则,积极开展中、基层法院跨区管辖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试点管辖第一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指定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宜昌市、襄樊市、厦门市、泉州市、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跨地区受理专利纠纷案件。截至2009年年底,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为75个、41个、46个和41个,可以审理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达到92个。

3.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分工

2009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理分工的规定》。2010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上述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解决了此类案件的审理分工问题,为专利、商标授权确权程序的下一步改革奠定了基础。

4.知识产权案件审理

2008年,全国地方法院全年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4406件和23518件,分别比2007年增长36.52%和35.2%。其中,新收专利案件4074件,比2007年增长0.82%;商标案件6233件,比2007年增长61.69%;著作权案件10951件,比2007年增长50.78%;其他知识产权案件1340件,比2007年增长58.58%。全年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139件,比2007年增长70.51%;审结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25件,同比2007年下降30.34%。全年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4759件和4699件,比2007年增长66.11%和63.73%;再审案件102件和71件,比2007年增长161.54%和57.78%。2009年,全国地方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30626件和30509件,分别比上年增长25.49%和29.73%,新收一审案件诉讼标的总金额达到308495万元(约合45225万美元)。其中,新收专利案件4422件,比上年增长8.54%;商标案件6906件,比上年增长10.80%;著作权案件15302件,比上年增长39.73%;技术合同案件747件,比上年增长19.9%;不正当竞争案件1282件,比上年增长8.19%;其他知识产权案件1967件,比上年增长46.79%。全年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361件,比上年增长19.49%;共审结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353件,比上年增长56.89%。全年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5340件和5492件,分别比上年增长12.21%和16.88%;共新收和审结再审案件100件和107件,分别比上年下降1.96%和增长50.7%。此外,自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以来至2009年年底,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垄断民事一审案件10件和6件。

2009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案件3660件,比上年上升10.04%;判决发生法律效力5836人,比上年上升8.31%,其中有罪判决5832人,比上年上升8.28%。在审结案件中,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判决的案件1007件,生效判决人数1605人,同比分别上升1.1%和下降3.14%;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案件646件,生效判决人数1114人;以非法经营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的案件1973件,生效判决人数3076人;以其他犯罪判处的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34件,生效判决人数41人。

5.年度报告与司法指导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8)》,公布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件。2010年继续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公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并且在4月26日当天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9年)》。

6.上海世博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2010年5月1日,第41届世界博览会在中国上海成功召开。在此前后,最高人民法院采取积极措施,重视“世博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问题。2009年10月1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首例涉世博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进行了网络庭审直播,依法认定被告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单位上海长正物资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18万元,判处被告人谭天有期徒刑2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该案的裁判切实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涉世博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

7.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应对金融危机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纲要》的要求,积极探索司法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举措,积极采取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主要包括:(1)2009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2)2009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

(五)知识产权授权

1.专利数据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2008年,我国三项专利申请共82.8万件,同比增长19.3%,其中,发明专利申请29.0万件,同比增长18.2%,国内发明专利申请14.0万件,占发明专利申请总量的48.5%。2008年我国三项专利授权共41.2万件,同比增长17.1%,其中,发明专利授权9.4万件,同比增长37.9,国内发明专利授权3.7万件,占发明专利授权总量的39.4%。

2009年我国三项专利申请共97.7万件,同比增长18.0%,其中,发明专利申请31.5万件,同比增长9.0%。国内发明专利申请17.2万件,占发明专利申请总量的54.7%。三项专利授权共58.2万件,同比增长41.2%,其中,发明专利授权12.8万件,同比增长37%。国内发明专利授权5.2万件,占发明专利授权总量的40.7%。作为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受理局,共受理PCT专利申请8000件,比2008年增长31.6%,位居世界第五位,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

2010年1月至4月,我国三项专利申请共8.5万,其中,发明专利申请3.2万件,国内发明专利申请2.3万件,占发明专利申请总量72.1%。在该时间段,我国三项专利授权13.9万,其中,发明专利授权1.9万,国内发明专利授权1.1万,占发明专利授权总量的57.7%。

为提升知识产权创造、应用、管理和保护能力,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国内中小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向国外申请专利择优给予补贴资助。2009年共资助专利国际申请1146项,资助资金5285万元。

与申请量和授权量相比,有效专利的数量更能体现专利的水平,更能反映企业、地区乃至国家的核心竞争力。2009年2月26日,有效专利作为衡量专利水平的新指标首次列入《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标志着有效专利已经正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指标体系的重要组成。

2.商标

2008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商标异议裁定工作量均创历史最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共审查商标注册申请749770件,比上年同期增长85.27%,商标审查周期由36个月缩短至30个月。

截至2009年年底,我国商标注册累计申请量为722.25万件,累计注册量为427.88万件,有效注册商标量为340.45万件,商标注册申请量、商标注册审查量、有效注册商标量均居世界第一位。

3.著作权

2008年,中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全年软件登记总量49087件,同比增长91.25%,9—12月月增幅同比均超过100%。其中软件著作权登记量47398件,同比增长93.3%,占软件登记总量的96.56%。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和变更补充登记,登记量分别是144件、109件和1436件,同比增长为200%、9%和43.6%。2008年软件登记量为2006年和2007年两年登记量的总和。

2009年各类主体申请软件登记总量70965件,同比增长49.75%,其中软件著作权登记量67912件,同比增长48.6%,占软件登记总量95.7%。办理完成软件著作权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182件,同比增长26.38%;变更或补充登记2752件,同比增长91.6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119件同比增长9.17%。

4.地理标志

2008年注册和初步审定地理标志230件,相当于前15年总和的76%。截至2008年年底,已核准农产品注册商标约60万件。2009年,已注册和初步审定771件地理标志。截止到2010年5月,已批准发布的地理标志产品国家标准179项,从2008年5月至2010年5月批准发布的地理标志产品国家标准就多达139项。

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中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共计2097件(包括国外的企业和个人在中国申请的布图设计登记)。仅2008年一年,我国登记数量达到创纪录的606件,较上一年增长69.27%。受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登记数量有所下降仅为391件,而截至2010年5月份,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数量已达451件,数量回升显著。

6.植物新品种

截至2010年6月底,我国植物新品种累计申请量已达7062件,授权达3147件。2009年其申请量为367件,但仅2010年上半年已达507件,增长迅速。其中,国内申请共6600件,占总申请量的93.5%。

(六)知识产权国际争端

2007年4月10日,美国以我国相关法律不符合WTO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为由提起WTO诉讼。2009年专家报告认为“不受本法保护”意味着此类作品不能享有《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的权利,违反了《伯尔尼公约》和Trips的有关规定。同时,专家组在报告中强调其裁决不影响中方对文化产品的内容审查权。同时,中国没收侵害商标制品不当违反了WTO的协定。但对于美国主张的中国对盗版经销者等的刑事追究标准不够严格的观点,由于证据不足没有被认定。2009年8月12日,WTO争端解决机构正式向WTO成员散发了关于中美双方知识产权领域出版物市场准入纷争一案的专家组报告,该报告就美国图书、音乐和影片在华版权保护问题裁定,允许好莱坞电影制作人、视频游戏设计者以及音乐家等以更低廉的价格、通过更好的销售渠道出售自己的作品。关于此争端的具体进程、内容及影响等将在报告中“存在的问题”部分予以阐述。

此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两年来对我国企业启动十余次337调查程序,给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带来了巨大压力和损失。而欧盟诸多国家或企业也与我国企业发生知识产权纠纷。

(七)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1.国家政策导向

(1)《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自2008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指出我国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要加强对知识产权专门人才和具有知识产权素质的科技创新人才、管理人才的培养,特别是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力度。关于人才培养的方式和类型,纲要提出了建立若干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重点培养企业急需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中介服务人才的方针。目前《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已实施两周年多,并向纵深推进,为此制定了《知识产权人才“十一五”规划》等一系列相关政策,以保障实施我国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政策的贯彻实施。

(2)《2007—2010年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人才“十一五”规划》,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2007—2010年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按照“十一五”时期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实施2007—2010年“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包括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培养造就数百名精通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熟悉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及实务技能的高层次人才。第二个层次:培养数千名在知识产权管理、行政执法、法律和政策及战略研究、专利审查、知识产权文献、信息化建设、中介服务等领域具有专业先进水平和学术优势的高素质专门人才。第三个层次:培育数万名从事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中介服务等工作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2007—2010年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任务是:通过实施人才工程,初步实现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素质较高,能基本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的总体目标。

(3)《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2010年6月8日,《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人才规划纲要》)发布,《人才规划纲要》提出了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即突出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大力开发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其中提到加大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法律、咨询、会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旅游等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开发力度,重视传统服务业各类技术人才的培养。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人才规划纲要》将“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列为国家人才培养的重大政策。在“实施人才创业扶持政策”方面,为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业贷款等业务的规范发展,按照《人才规划纲要》的部署,将进一步完善支持人才创业的金融政策,完善知识产权、技术等作为资本参股的措施。

从总体上而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两周年来,我国日益重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加大了人才培养的力度,使我国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逐步完善,但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是一个持久的工程,仍将任重而道远。

2.教育部及各高校就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举措与努力:以学历教育为重心

(1)教育部重大举措

教育部按照《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工》和《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确定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分工,在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培养、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高校知识产权学科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

第一,加强前期调研,启动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关键所在,教育部高度重视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注重科学规划,加强宏观指导。2009年,教育部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的调研工作,为2010年全面开展基地建设工作做好准备。

第二,重视师资培训,加快师资队伍建设。为满足我国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求,加强该专业领域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教育部委托中国政法大学承办知识产权法课程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举办了“第五期全国高校知识产权师资培训班”,进一步提高高校知识产权师资队伍水平。

第三,引导和鼓励相关学科及专业建设。为满足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需求,教育部鼓励和引导高校设置知识产权相关专业。目前已有7所高校在本科阶段设置了知识产权专业,部分高校设置了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法第二学士学位;制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鼓励高校结合本单位知识产权学科与专业发展需求,自主设置与调整一级学科下的知识产权二级学科,目前十余所高校设置了知识产权方向的二级学科。

第四,系统梳理,及时总结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是一项极富开拓性的工作,需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提升水平。2009年,为梳理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整体工作概貌和总结我国高校服务社会所取得的创造性成就,教育部编辑出版了《中国高校知识产权报告(2008)》,该报告是第一部全面介绍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文献,为科学指导高校推进知识产权工作提供了具有示范作用的经验做法及典型范例。

(2)各地高校纷纷成立知识产权学院

为加快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各高校纷纷成立知识产权学院。

2008年12月26日,湘潭大学成立了湖南省首家、中部地区继中南财经政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之后的第二家知识产权学院。学院以培养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为目标,立足于服务湖南和“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力争建成在湖南省有一定优势,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知识产权学院,并成为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2009年11月26日,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成立,彰显了中国人民大学对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科的创新发展思路,也标志着中国高等院校知识产权的教学与研究开始进入新的层次、新的阶段。

2010年4月26日,深圳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成立,旨在尽快解决深圳知识产权人才紧缺的瓶颈问题,深圳大学与深圳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作,聘请三十余位知识产权专家和企业高管担任知识产权研究领域的政策顾问、学术顾问或研究员。

而在此前,北京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西北大学、同济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等先后成立知识产权学院。这表明,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与支持下及社会需求的促动下,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呈现多点开花,正向全国铺开的繁荣景象。

(3)东北师大“版权保护教育基地”揭牌

2009年5月21日,吉林省版权局与吉林大学联合在吉林省建起全国第一个“版权保护教育基地”,开展了一系列针对在校学生的版权宣传教育活动。吉林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局长胡宪武,团省委书记谢忠岩为东北师大“版权保护教育基地”揭牌。

(4)第四届中国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研讨会共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大计

2009年5月12日至13日,由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和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上海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和上海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四届中国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研讨会”在江苏吴江同里镇隆重召开。来自全国知识产权教学科研前列的三十多所高校的六十余位专家教授出席了本次研讨会,会议期间,来自北京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清华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大学、湘潭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踊跃发言,围绕“知识产权从学科交叉到交叉学科”,“与时俱进的知识产权学科发展”,“在职在学知识产权优化组合培养模式”三个专题进行了热烈交流和深入探讨。

会上由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教授领衔发起,陶鑫良、张玉敏、张平、朱雪忠、曹新明、单晓光、高富平等41位知识产权教授共同商议了“关于中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建议书”,提出了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进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六点建议具体建议如下:第一,建议国家及省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尽快制定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战略措施的专项计划和筹措专项资金,积极推进和提升高校在职、在学知识产权教育与人才培养工作。第二,建议把知识产权内容列为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素质教育的组成部分,推广工程硕士已经设立知识产权必修课程的有效经验,逐步将知识产权类课程列为理工科和文科各专业的必修课。第三,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允许知识产权专业的毕业生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第四,建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尽快增设知识产权法为法学二级学科,增设知识产权管理为管理学二级学科,在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尽快设立相应的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点。第五,根据我国知识产权人才主要社会需求的复合型、实务化、多样性的综合特点,建议重点培养知识产权应用型硕士。建议将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硕士培养模式改革为专门化的兼容知识产权法律与管理内容的单列的“知识产权”专业硕士制度。针对我国当前应充分重视、大力发展在职知识产权人才应急培养的国情,积极整合高等院校资源和发挥高等院校作用,优先制定与推进在职人员的“知识产权”专业硕士培养计划。第六,在我国高校内迅速建设若干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加强高等院校间知识产权教学合作,组建中国高等院校知识产权师资培训中心,制定和实施中国高等院校知识产权师资培养行动计划。具体建议如下:第一,建议国家及省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尽快制定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战略措施的专项计划和筹措专项资金,积极推进和提升高校在职、在学知识产权教育与人才培养工作。第二,建议把知识产权内容列为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素质教育的组成部分,推广工程硕士已经设立知识产权必修课程的有效经验,逐步将知识产权类课程列为理工科和文科各专业的必修课。第三,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允许知识产权专业的毕业生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第四,建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尽快增设知识产权法为法学二级学科,增设知识产权管理为管理学二级学科,在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尽快设立相应的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点。第五,根据我国知识产权人才主要社会需求的复合型、实务化、多样性的综合特点,建议重点培养知识产权应用型硕士。建议将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硕士培养模式改革为专门化的兼容知识产权法律与管理内容的单列的“知识产权”专业硕士制度。针对我国当前应充分重视、大力发展在职知识产权人才应急培养的国情,积极整合高等院校资源和发挥高等院校作用,优先制定与推进在职人员的“知识产权”专业硕士培养计划。第六,在我国高校内迅速建设若干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加强高等院校间知识产权教学合作,组建中国高等院校知识产权师资培训中心,制定和实施中国高等院校知识产权师资培养行动计划。,送交国家知识产权。

(5)知识产权暑期学校:创新知识产权人才教学与培养的尝试

2009年7月12日至7月28日,经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承办的“2009年全国研究生暑期学校(知识产权)”成功举办。知识产权暑期学校旨在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培育知识产权文化,夯实知识产权理论,提高知识产权意识,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及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培养后备人才。此次暑期学校的学员包括清华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湘潭大学等高校的青年教师、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以及来自瑞典隆德大学、意大利摩德纳大学等海外高校的学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前局长王景川、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孔祥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美国Toledo大学Gibbons教授、腾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郭凯天等专家,从知识产权理论及实务两个方面为学员授课。同时,暑期班还将采取参观企业、旁听审判、沙龙讨论等多种形式,让学员对知识产权有更深刻的理解与认识。2009年知识产权暑期学校以一种创新性的教学方式,获得了圆满成功。鉴于“暑期学校”的辐射效应,国家知识产权局拟定自2010年后资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继续承办知识产权暑期学校。

3.知识产权应用部门的人才培养、培训现状与努力:以继续教育为重心

(1)知识产权管理型人才的培养与培训

知识产权管理型人才主要是指企事业单位或者政府行政部门,管理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从工作领域和涉及面来看,知识产权管理型人才的培养主要包括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才的培养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培养两个层面。“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我国的知识产权人才从无到有,数量逐步发展壮大。截至目前,全国已经形成了一支三万多人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其中专利审查人才五千多人,知识产权局行政管理和执法人才一万多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人才一万多人,执业专利代理人近六千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为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知识产权局局长:中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继往开来》,http://news.sohu.com/20091225/n269218238.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0-05-25。

1)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的培训

就全国范围内,我国政府直接创办的培训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国家级教育培训机构——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在2009年的培训工作继续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共举办各类培训111期,培训人数达到42624人次,较之2008年,两项数据分别增长了11%和25%。截止到2009年年底,共举办各类培训班约720期,培训人数已达15.5万人次。

2)各地对党政干部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

2009年至2010年,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员不断增长。2009年,我国受理3种专利申请逾97万件,授权专利逾58万件,分别同比增长18%和41.2%;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展至今,审查员队伍从不到100人壮大到近五千人。两组数据彰显了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蓬勃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员那些事儿》,载《知识产权报》2010-06-12,http://ip.people.com.cn/GB/11872843.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0-05-25。但应看到,知识产权管理人员队伍在壮大的同时,提高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也就成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两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继续加大了对党政领导干部、行政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力度,采取举办会议、培训班、网络教学等多种方式,对北京、上海、广州、武汉、郑州等大中城市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

2009年,各地知识产权局围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行业企业为重点,共举办各类培训项目三千多期,共计培训六十万多人次,提高了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水平和能力。

2009年,国家版权局在党政领导干部、版权管理执法人员和企事业管理人员版权培训方面取得新突破。与中组部联合举办了“国家版权工作专题研究班”,对来自全国各地主管版权工作的相关领导进行了培训;针对基层版权执法人员,在山东、江西、内蒙等地举办了三期“全国基层版权执法培训班”,增强了基层执法人员做好工作的信心和能力。

3)知识产权企业管理人才

我国正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企业作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主体,企业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其关键。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社会特别是企业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和人才培训日益重视。企业除派人员参加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知识产权培训以来,不少企业还聘请专家培训员工,如华为、腾讯、三一重工等企业就极为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其中三一重工的员工培训费用每年就支出数千万元(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信息利用、风险规避与管理等知识产权培训也是其重要内容)。但总体上,2008年至2009年,我国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需求不断增长,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虽亦随之增长,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政府热、企业冷”的总体现状仍未改变。

(2)知识产权司法型人才队伍建设

知识产权司法型人才主要包括审判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官(主要是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和审理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的法官)和从事知识产权案件侦查、起诉的检察官。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型人才有所增长,但仍然处于亟须状态。

知识产权法官在内的法官队伍建设,是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公平、权威和高效,严格依照国家法律审判案件的基础和关键。根据专利等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特点,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法院十分重视、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庭和法官队伍的建设,并且围绕提高知识产权法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建设、建立错案追究制度,做了大量工作,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

(3)知识产权服务型人才的培养

知识产权服务人才主要是指从事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许可贸易、知识产权转让、知识产权运营的专门人才。知识产权服务人才主要包括五类,即知识产权律师、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版权经纪人、技术经纪人等。

为全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继续深入开展2010年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安排,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部际联席会议28个成员单位共同制定了《2010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以下简称2010年《行动计划》)。其中,就知识产权服务型人才的培养提出了以下举措:(1)组织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律师专业人才库,制定相关的入选标准,研究制定培养规划,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律师人才队伍建设。(2)推动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结合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鼓励和引导资质水平较高的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实验室或检查机构认可。(3)加强与协会的沟通,充分发挥商标代理行业自律作用。(4)指导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全社会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5)进一步实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方案,完成网上考务系统的验收和全面推广工作,加强题库建设,积极推动向台湾居民开放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

(八)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前总干事伊德里斯博士认为:“知识产权文化培育和回馈人类创造与发明的无限潜力,在所有社会和国家中使其效益最大化。知识产权对任何文化来说都不是外来的,对任何国家来说都不是本土的。”Kamil Idris, IP Culture and Economic Growth[C], The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in Commemo-ration of the 100th Anniversary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Japan Institute of Invention and Innovation, Tokyo:May 25,2004.知识产权文化是新经济形态下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的共同需要,而它在我国的倡导具有尤其重要的意义。知识产权文化的核心是激励和保护创新,实质是知识有产权的价值取向和心理认同,表现为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知识产权文化是知识产权制度运行的前提。

两年来,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知识产权战略的推进实施,公众对知识产权日益熟悉,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有所提高,知识产权话题走入了寻常百姓家。

1.公众知识产权文化素养调查

2009年年初,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启动公众知识产权文化素养调查活动,这是我国首次就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文化素养状况而展开的大范围调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9年4月22日公布的“中国公众知识产权文化素养”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公众的总体知识产权文化素养指数为42.1,属于中等偏低水平。

调查报告的主要执行者、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媒介调查实验室主任赵曙光介绍,中国公众知识产权文化素养指数建立在以知识产权文化素养、认知、态度及行为等三级指标构建起来的模型之上。通过随机抽样调查,并对三级指标予以赋值后,最终结果表明,中国公众知识产权文化素养总体指数为42.1,其中,广东和北京的公众知识产权文化素养指数最高,分别为51.0和49.6。调查显示,中国公众对知识产权涵盖的内容普遍缺乏了解。公众对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地理标志、反不正当竞争、科学发现权与外观设计权等内容的认知,全部回答正确的比例仅为0.8%;而在所有被认知的知识产权内容中,又以专利权的认知率最高,比例为85.9%;对地理标志与反不正当竞争属于知识产权内容的知晓率仅为9.3%与9.0%。但调查同时表明,绝大多数公众反对盗版的态度坚决,61.4%的公众表示“坚决反对”盗版;51.9%的公众对于中国老字号在国外被抢注商标“非常介意”;当被问及在完成了一项发明创造后可能会采取的行动时,70.5%的被访者表示会申请专利。

2.知识产权文化宣传与普及

自2000年开始,每年的4月26日为世界知识产权宣传日,我国政府从2004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举办4.26知识产权宣传日、宣传周和知识产权保护月等活动。特别是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国家、各省市有关管理部门、企业、高校等为贯彻落实战略的实施,采用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文化宣传活动。

2009年知识产权宣传日的主题为“绿色创新”。知识产权宣传周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共中央宣传部等24个部门联合主办,主题为“文化、战略、发展”,在4月20日至4月26日宣传周期间,全国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2009年4月为知识产权保护月,在此期间,我国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都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知识产权主题宣传活动和专项保护行动,系列宣传活动突出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举办知识产权专题讲座、报告会、专利成果展及现场咨询服务、专利培训等。

2010年知识产权宣传日的主题为“创新——将世界联系在一起”。在为期六天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2009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并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文化部召开“知识产权研讨会”和征文活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中国商标战略年度发展报告》;国家版权局在山东青岛举办“全国青少年版权保护知识竞赛”颁奖仪式暨版权保护宣传活动;中宣部在全国各地集中开展销毁侵权盗版制品及非法出版物活动和世博会版权保护系列宣传活动,并联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开展“绿书签行动2010——拒绝盗版,从我做起”版权保护专题节目等。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举办开放日活动,并向大众发送知识产权公益短信息。同日,第十个“世界知识产权日”纪念封正式出版。《第十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创造·保护·发展》,http://www.chuban.cc/bq/jj/201004/t20100426_69367.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0-05-28。

3.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继续推进

(1)湖南、福建、新疆等省(区)启动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

在中小学展开知识产权教育,是提高中小学生知识产权意识,培养知识产权后备人才,普及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创新的重要途径。自2003年以来,北京、上海、广东、湖北等地行后启动了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

2009年5月21日,湖南省怀化市政府组织召开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座谈会,正式启动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会议决定,正式启动全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首期确定在两所中学进行试点,试点期为两年;试点期内,对中小学生开展知识产权知识普及教育,鼓励和引导中小学生发明创造,积极申请专利;试点期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筹集,不需要学校承担任何费用。市知识产权局为该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具体承办单位。此后,2010年6月4日株洲市教育局与株洲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了《株洲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

2009年11月11日至14日,由湖南省知识产权局主办、长沙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承办的全省中小学教师知识产权培训班在长沙举行。来自14个州市的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学校的一百二十余名教师参加培训。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福建省教育厅、省科协,出台了《福建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工作方案》,并于2009年7月确定了首批福建省知识产权试点中学、小学各10家。试点学校试点工作期限为两年。2009年12月14日,福建省召开知识产权试点中小学工作座谈会,福建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工作已全面启动并着手推进。

2010年4月22日下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局主办、天山区政府协办的“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活动”启动仪式在乌鲁木齐市第一小学举行。

(2)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制度创新:武汉知识产权中小学校外辅导员

2009年,武汉市知识产权局、武汉市教育局联合聘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五十余名研究生为武汉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学校的校外辅导员,通过举办中小学知识产权讲座、4.26知识产权宣传栏、知识产权知识问答、知识产权问卷调查等一系列活动帮助试点学校开展知识产权教育。

4.知识产权讲师团制度逐步走向规范

成立知识产权讲师团,向机关、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公众宣传知识产权知识,对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形成与知识产权文化氛围的提高有重要作用。因此,自2005年以来,甘肃、沈阳、陕西、济南、安徽等地先后成立知识产权讲师团。

2008年7月7日,陕西省知识产权讲师团工作会在西安召开,会议对《陕西省知识产权讲师团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简要解释。《管理办法》是陕西省知识产权团内部管理规范,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对讲师的申请条件、宣讲方式、工作要求和奖惩办法都做了具体的规定。与此类似,安徽省、济南市及深圳南山区也就讲师团的运作及管理作了细致规定。这表明,知识产权讲师团制度日益成熟,逐步走向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5.“知识产权援助中心”的设立与知识产权维权意识、能力的提高

两年来,随着我国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知识产权维权中心也在不断建设与完善。截至2009年12月底,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在全国批准设立61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并开通了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益服务专用电话12330,以鼓励相关公民、法人和组织积极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提升维权能力。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在此间召开的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上表示,2010年我国将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力度,全国将建立约四十个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设立,旨在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要,有利于提高社会各界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满足社会对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的需求。同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设立有利于我国知识产权维权意识的普及和提高,切实提升社会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为加强知识产权援助人才培养,进一步提高维权援助工作水平,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培训班。2009年4月14日,为期四天的“第一期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培训班”在武汉举办。第二届、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培训班相继于2009年8月18日、2010年6月17日分别在兰州和南昌开班。

6.山寨文化与正版化问题惹关注

“山寨”是2008年流行的热词之一。2008年岁末之际,社会上突然掀起一股“山寨”风潮,如山寨手机、山寨明星、山寨百家讲坛、山寨鸟巢、山寨版春晚、山寨版新闻联播等层出不穷,山寨现象的知识产权问题也引发了社会公众、知识产权实务界和理论界的极大关注。2008年12月19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一会议室召开了“首届山寨文化研讨会”,就山寨文化的语源、特点、影响、发展趋势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自2004年5月在全国范围开展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以来,我国政府部门用不到三年的时间已顺利完成了中央、省、地市三级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为带动全社会使用正版软件产生了积极的示范作用,不仅提高了全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营造和倡导了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也极大地鼓舞了民族软件企业的信心。中国在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基本完成的基础上,正积极制定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方案,并将于最近颁布实施。软件正版化不仅是打击软件侵权盗版的一项重要举措,而且也是鼓励自主创新,支持本土正版软件的一项有效手段。2010年05月12日,国家版权局、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全国工商联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授予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等257家企业“全国软件正版化工作示范单位”称号的决定》,该项举措宗在将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向纵深推进,进一步发挥使用正版软件先进企业的示范作用。

7.奥运会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

为了履行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承诺,我国政府颁布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奥林匹克标志备案及管理办法》等专门行政法规和规章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标志、徽记、格言、会歌、旗帜以及奥林匹克、奥运会、奥运等专有名称,还包括申办、举办奥运会期间产生的会徽、吉祥物、歌曲、标识和其他创作成果以及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的标志、徽记等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这表明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

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行也极大地促进、推动了奥林匹克标志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普及、提高了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

8.世博会与知识产权文化

自申博成功以来,一批关于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规章相继出台,如《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2010年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纲要》、《涉及世界博览会标志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查规定》等,它们为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

2009年2月至11月,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和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等八部门,于2010年1月20日发出《关于开展二〇一〇年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2009年4月,为了让更多青年学生参与到世博会中,激励大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大学生的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挑战杯”组委会特增加第十一届“挑战杯”竞赛上海世博专项竞赛。其中,“上海世博与知识产权保护”就是重要主题之一。

2010年5月1日,上海世博会隆重揭幕,在展现科技创新的同时也提高了公众关于博览会标志等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