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践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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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新课标》指出“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对这个课程性质的表述可以从下述几方面来理解:

语文课程的性质是客观的,是早在语文课程诞生之前就已经存在的,是在我们达成共识、认识清楚之前就已经确立的。语文课程这一客观性质从属于课程本身,它不会随着人类认识的发展而有所改变。人类囿于自身的局限,对某些事物(尤其是比较复杂的事物)特性的认识要经历一段漫长的探索之路,甚至要走一段弯路。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在《新课标》颁布以前,就有那么多优秀的语文教师上了那么多特色鲜明又合乎新课标要求的、精彩的语文课了;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在原有的教学大纲确立了语文课程的“工具性”之后,语文课程的“人文性”的提出是必然的了。因为,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客观规律随着人类认识活动的深化必将逐渐明朗。

关于语文性质的探讨自语文独立设科以来就没有停止过。《新课标》实施以来,对语文课程“工具性和人文性的统一”这一基本性质的争论更是异常激烈,而其中对语文课程性质的曲解甚至误读,给语文的研究、教学、学习带来极大的困惑。

任何复杂的事物背后总有一个支配其变化发展的规律,探寻规律必须从事物内部的基本要素开始。所以语文课程作为一个复杂的认识、研究对象,要正确理解其“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这一性质,就必须回到语文课程的原点,回到语文课程本身,就必须先充分认识什么是“语文”。

关于“语文”的概念,历来就有多种定义,比如“语文是语言文字”、“语文是语言文学”、“语文是语言文化”等,其中叶圣陶的“口头为语、书面为文”的定义比较为大众所接受。因为这一定义从“语文”的呈现方式入手,既可涵盖“语言文字”这一内容,又可涵盖“语言文学”、“语言文化”等说法。口头文学和口头文化遗产,与文字所蕴涵的文化含量具有相同的价值。叶老的这一定义高度地概括了语文的内涵。

《新课标》指出:“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

对于“工具性”,一般怎么理解呢?可能仅仅停留在其交际功能和由此要求学生必须达成的应用能力上。对于“人文性”,往往又作何理解呢?可能也仅仅停留在其纯粹的文化传承和思想道德的宣扬功能上。有人把语文课程的工具性与人文性形象地比喻为一张皮的两面、一枚硬币的两面,虽然这一比喻没有把工具性与人文性截然分开,但难免有人只看到工具性或人文性的一面。而“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更应该是一种交融难解的统一,两者的关系更像一杯橘子水,工具性是水,人文性是橘子汁。当饮用这杯橘子汁时,除非经过特别提炼,否则很难阻止两种成分同时到达肠胃并同时被吸收和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