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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成的由来
构成的认识源于自然科学和哲学认识论的发展。建立在量子力学基础之上的微观认识论,使人们更为关注事物内部的结构,这种由宏观认识到微观认识的深化,使造型艺术规律的发展也深受影响。
“构成”作为造型概念,源于俄国十月革命前后出现的构成主义和荷兰的新造型主义,他们主张放弃传统的写实,以抽象的形式造型。1919年,建筑师格罗佩斯在德国创建“国立魏玛建筑学校”(又称包豪斯)。由伊顿、康定斯基和纳吉等大师创建和发展的设计基础课体系是“包豪斯”教学模式的核心,“构成”是包豪斯设计基础教学体系中的一门重要课程。其特点是反对具象地模仿和描写对象,而代之以抽象的形态和思考;主张从物理学、人体工程学、心理学和生理学等科学角度研究视觉形态本质及其构成规律,分解形体重新构成的可能性;强调重视和运用材料物理性能体现造型效果。“包豪斯”使构成理论得以进一步完善、发展,逐步建立起体系较为完善的造型原则和现代设计基础训练的教学体系,也奠定了构成设计观念在现代设计训练及应用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今,“构成”早已广泛应用于工业设计、建筑设计、平面设计、时装设计等领域,成为现代视觉艺术的基础理论之一,也是世界各国造型及设计专业学生的一门必修基础课(图1.1~图1.7)。我国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期引进构成教学,对我国设计艺术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影响和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