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是刑事诉讼的核心任务。诉讼证明的具体方式,即采纳什么样的证据、遵循什么样的证据调查程序,则直接决定着诉讼证明过程及结果的公正与否。可以说,严格规制刑事诉讼证明的方式,是实现司法公正目标的必然要求。而具体如何规制刑事诉讼的证明方式,是否有必要对所有事项的证明方式予以严格规制,都是亟待我们深入研究的问题。
罗海敏博士的著作《刑事诉讼严格证明探究》,以刑事诉讼证明方式为主题,对存在于德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理论进行了全面、深入的阐释,并重点关注其中的严格证明问题,力图从中汲取可以对完善我国刑事诉讼证明制度有所裨益的经验。该著作是国内最早从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的角度对诉讼证明方式予以系统研究的成果之一。该著作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第一,梳理了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的概念。认为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是从行为意义上对证明所作的划分;而狭义的证明与释明则是从结果意义上对证明进行的划分。证明标准并不是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划分的依据。这些概念的梳理与辨析,有助于更好地了解诉讼证明相关理论,也使对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的论述建立在一个相对确定的范畴中。
第二,提出严格证明概念虽然主要存在于大陆法系的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但其中蕴含的严格限定刑事诉讼证明方式的理念却是两大法系在诉讼证明规制方面普适的做法。也正是基于上述认识,作者将两大法系有关证据资格、证据调查程序等方面的规则统一置于严格证明这一概念范畴下予以论述。
第三,将严格证明的理念与解决实践问题相联系。认为严格证明所蕴含的基本价值理念,深度契合我国刑事诉讼证明制度改革的现实需求,从而在全面论述严格证明可依据的证据范围、严格证明的证据调查程序两方面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了在我国合理划分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事项,使重要事项的证明更趋严格,而次要事项或有利于被告人事项的证明更为简便、快捷的改革设想。
虽然罗海敏博士有关严格证明的论述在某些方面还有欠深入,但她从严格证明角度对严格规制刑事诉讼证明方式这一基本要求的阐释是富有理论与现实意义的。201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在这两个重要的司法解释中,就有很多内容涉及该作者所论述的刑事诉讼证明方式的规制问题。
罗海敏是我在中国政法大学指导的硕士生、博士生,也是我长期的工作助手。此书是她在博士论文基础上修改而成的。作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的一名研究人员,罗海敏身兼多项工作。在忙碌的事务性工作中顺利取得博士学位,并修改完成自己的第一部专著,我为她取得的学术成绩感到由衷高兴,也祝愿她在今后的学术道路上不断前进,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
宋英辉
201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