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与处理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四章 公文文种

文种是公文种类的简称,是公文标题三要素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同一名称的所有公文即构成一个文种,如通知、通报、请示等都各是一个文种。不同的文种具有不同的性能和用途,如请示是用来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的,批复是用来答复下级请示事项的。正确认识不同种类公文的性质、作用和适用范围是公文写作与处理工作的关键环节之一。

公文文种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不同的社会、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各不相同的文种体系。正确选用文种是公文处理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也是在动笔撰文时必须首先明确的一个问题。文种选用得正确,可以确保公文的规范化和严肃性,更好地发挥公文的权威作用和约束作用,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如果错用文种,不但直接影响公文的质量,还会妨碍发文目的的实现。

按照《办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公文的主要种类有十三类十三种:

1.命令(令);

2.决定;

3.公告;

4.通告;

5.通知;

6.通报;

7.议案;

8.报告;

9.请示;

10.批复;

11.意见;

12.函;

13.会议纪要。

按照《条例》的规定,党委机关公文的主要种类有十四类十四种:

1.决议;

2.决定;

3.指示;

4.意见;

5.通知;

6.通报;

7.公报;

8.报告;

9.请示;

10.批复;

11.条例;

12.规定;

13.函;

14.会议纪要。

在实际工作中常用的文种还有许多,如章程、办法、规划、计划、总结等都是常用文种。只是因为章程、办法这类文种没有单独行文的资格,必须借助于有独立行文资格的如命令(令)、通知等文种作为载体,所以在主要文种里面没有把它们列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