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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文格式
公文区别于其他文体的标志之一就是有统一的格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标新立异。
按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12月2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格式》),把“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心,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公文眉首的格式包括: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红色反线。
公文主体的格式包括:公文标题、主送机关、公文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公文生效标识(印章)、特殊情况说明、附注、附件。
公文的版记格式包括:主题词、抄送、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反线等部分组成。
《格式》还就公文的一些特定格式做出规定,主要包括:信函式格式、命令格式、会议纪要格式以及公文中表格的格式。
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关于公文格式的规定是这样:“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