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辅导员工作的理论与实践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三节 中西方高校学生工作比较及其启示

高校学生工作是高等教育发展的缩影,西方发达国家高校学生工作具有较长的历史,其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发展得较为完善和成熟。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我国的高等教育已经逐渐融入全球化的浪潮之中,英、美两国高校学生工作的发展历程、现状和前沿问题对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以及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具有借鉴意义。

一、中英高校学生工作之比较

自12世纪初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创立,英国高等教育迄今已有八百多年的发展历史。在英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过程中,重视学生工作的优良传统为英国高等教育赢得了广泛的社会声誉。而我国高等教育自新中国成立以来虽然只有几十年的历史,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其中学生工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尽管中英两国高校在发展历史、文化传统、社会制度、价值观念、发展阶段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但是,作为以人才培养为首要职能的高等学校,两国高校学生工作在自身发展演变过程中存在相同或相似之处。因此,对中英高校学生工作进行比较研究,分析异同,取长补短,对于我国高校学生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英高校学生工作的相同点

1.源源于国家人才培养的政治需要

英国早期的大学是宗教捐款建立的,学校自建教堂,配备神父,从事宗教、道德教育,其明确目的是要把英国上流人士的儿子培养成法律、医学和神职方面的专业人才。因为宗教统治着中世纪的教育,所以中世纪大学从入学考试、日常管理到课程设置都带有强烈的宗教色彩。由于学生年龄普遍偏小,中世纪大学具有寄宿学校的特征,所有的教师既是牧师,也是学生的生活指导者,对学生实行严格的道德监督和行为控制。我国高校设立政治辅导员,专职从事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学生工作的根本任务。

2.在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阶段面临新的挑战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英国高校内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使得传统的学生工作管理模式面临严峻挑战。英国高校传统的导师制作为精英教育的精髓,在人才培育方面具有其他方法所不能替代的优点。它对每个学生一视同仁,进行精雕细刻般的训练,这要求大学有一支高水平、大规模的教师队伍,有雄厚的财政经费支撑。然而大众化教育的推行,悬殊的师生比将导师制这一传统辅导模式带入了尴尬境地,需要进行改革。从1998年高校扩招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实现了精英化向大众化的转变。伴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高校学生工作面临新的情况与问题:辅导员所带学生人数增多;学生思想和价值观念多元化,学习生活方式发生变化;缴费上学使学生对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校贫困学生人数增加;毕业生就业市场化;在校学生的学习、经济、就业等方面的压力增大,心理问题明显增多,等等,这一切使辅导员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3.无统一的学生工作模式

在英国,高校学生工作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模式,也没有统一的服务范围但职业指导、心理咨询、健康关怀、经济资助和残疾人服务已被确认为是学生支持服务的核心。在我国,高校学生工作也没有统一的管理模式,各高校都从本校的实际出发,探索适合自身的发展模式。一般高校都单独设立学生工作机构,但是职能范围并不完全一致。一般而言,大致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就业指导、心理咨询、助学服务、住宿管理等。在院系工作人员配备方面则呈现较大差别,大部分高校实行专职辅导员制度,而有些高校则实行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制度,如以清华大学为代表的“双肩挑”制度,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为代表的班主任制度等。

4.注重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

英国高校学生工作强调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所以每所学校都建立有学生会,一般由一位主席负责工作,并代表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维护学生权益;另有若干位副主席分别负责学生的体育活动、社团活动、志愿者活动、学生福利、学生教育和道德规范等方面的工作。学生会的活动主要有政治类、学习类、管理类和福利类这四类活动,自己聘有职工,有经营场所和娱乐场所,由学生自己领导、自己管理。学生会提供会员制服务,包括提供各种信息和建议、私密的指导,为学生提供免费夜间班车、志愿者培训和认证计划,充分体现出学生工作强调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的特征。我国高校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的群众团体,主要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学生活动。虽然具有半官方色彩,但也注重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

5.从业人员专业化发展的内在动力普遍不足

20世纪90年代以后,英国高校普遍建立了学生服务机构,聘任专业人员,面向学生开展服务。但是,由于受传统教育的影响,从业人员专业化发展的内在动力普遍不足。在我国,由于政策与待遇难以落实,后续培养与教育不配套,往往造成辅导员的心理预期出现严重落差,职业发展信心不坚定、职业发展理想缺乏、“过渡性职业”观念根深蒂固,辅导员专业化发展的内在动力也普遍不足,从业人员的素质与学生工作专业化发展存在相当大差距。

(二)中英高校学生工作的不同点

1.工作理念不同

近年来,英国高校学生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学生作为独立的个体对待,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学校及各部门与学生保持平等关系;在导师制的基础上,及时了解学生的需求和心理特点,以学生的需要为依据确定服务内容和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工作;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鼓励并允许学生积极参与学校的学生工作管理,保障学生权益。我国虽然较早提出了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但往往由于认识不到位、部门分工配合不紧密等原因导致实际效果不够理想,政治工作始终是辅导员最为本职的工作,其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也围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展开,高等教育的社会本位价值观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是当前我国高校学生工作基本的价值追求。

2.管理体制不同

英国高校学生工作管理在院系一级基本没有对应的组织和分工要求,机构设置和权限分配只在学校一级进行,由学校直接面对学生,由学生服务部具体负责学生事务,学部和学院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个人导师体系。我国高校有比较健全的学校、职能部门和院系三级学生工作机构,学校一般成立有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之类的决策、协调机构,有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副校长主管学生工作。

3.学生参与程度不同

英国高校学生会多是学校一级,代表全校的所有学生,在学部和院系一级没有学生会,其工作经费来源于政府、所在学校和自身经营所得。学生会的工作人员由学生会自己雇用,工资由学生会支付。学生会虽然得到政府和学校的经费支持,但和学生服务部门是平等、合作的伙伴关系,学生会及其经费管理完全独立于学校。学生会主席由民主选举产生,独立负责学生会的事务,一般都由学生担任专职主席,任期届满后参加工作。学生会主席代表学生在大学所有的委员会中担任委员,参加会议并定期与大学高层管理人员见面,所以英国重视学生组织本身的自治。而我国高校学生组织受学校团委指导,自治特征不明显。

4.学生工作人员与教师的协作程度不同

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师与学生服务人员的合作伙伴关系,是英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特色,这种特色通过个人导师制度和建立专业化、综合化的学生服务部门得以具体实现,也是英国高等教育学生工作管理传统在现代高等教育中的传承。在英国高校,担任个人导师是教学科研人员的一项基本职责,在聘任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个人导师主要负责学生发展,监督学生进步,充当学生与学校管理人员、任课教师之间的联系人,在学校代表受辅导学生并维护其权利,在能力范围内给学生提供指导与帮助,当超出自己的能力范围时负责把学生转介到校内或校外的专业服务机构。陈石研.高校辅导员职业化建设探究[J].琼州大学学报,2006(1):22-24.而学校也通过建立规范的导师工作制度,形成了个人导师和学生服务部门各有分工、又密切合作的工作格局。我国高校由于具有较为完善的校、院两级学生工作机构,院系辅导员担负着学生工作的主要责任,与教师的合作不多。

5.学生工作的法制化程度不同

英国对于高校学生工作有着非常成熟完备的法律体系,学校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师生各自的权利与义务,针对学生的各种违纪处理有明确、合乎法律的处理规定,并给予学生相应的申诉权利。当前,我国在学生管理工作立法上做出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些进步,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出台。但在学生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用行政命令代替法律条规,临时性的“意见、通知、办法”与法规并存,政出多门、口径不一,存在管理盲区、法律空白等问题。

二、中美高校学生工作之比较

由于文化传统、社会制度、价值观念等方面的不同,中美两国学生工作存在较大差异。美国的学生工作以学生发展理论为基础,以服务学生为价值导向,倾向于把学生当做独立的个体和平等的公民来看待。学生工作重视学生参与,以学生发展为终极目标;学生工作组织结构专门化,管理风格民主化,专业地位职业化。由于受传统文化等级观念影响,我国高校学生工作倾向于把学生看做被教育和管理的对象,工作重点侧重于规范和约束,管理过程缺乏民主和学生参与;学生工作以党团组织为领导保证,以思想教育作为辅助支持,是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不过从发展趋势看,中美两国的学生工作表现出一些趋同性,如美国高校学生工作强调教育性和发展性,这和我国高校学生工作一直强调德育的传统是趋同的。我国高校学生工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学生需要的重视和满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对美国学生工作管理的一些经验和做法的借鉴。

(一)产生原因不同

中美两国高校学生工作专职人员的产生,都是高等教育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所不同的是,美国高校学生工作制度产生的动因在于高等学校内部,即之所以有专职学生工作人员制度,是因为高校教学、课程、管理等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产生了学生事务从学术事务中独立出来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而我国高校学生工作制度起源于政治的要求,是在外在影响因素驱动下设计出来的制度。我国政治辅导员制度从一开始就是高校政治工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制度设计对我国高校学生工作影响深远。目前许多高校学生工作例会制度还被冠之以“政工例会”的名称,高校学生工作者还被称为“政工干部”,等等。由此可见,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至今仍然具有较为显著的社会属性(政治属性)。

(二)行政权力不同

美国高校学生工作的教育行政导向弱,行业规范影响较大。美国高校具有鲜明的“自治”特色,高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由各高校根据自身的管理特点和需要来制定,各高校均有一套行之有效、完整配套的学生管理规定,如“学生行为准则”和“学生的义务和权利”等。在美国,影响高校学生工作的校外因素往往是来自行业规范,即某一专业协会制定推行的职业标准。我国高校学生工作的教育行政导向明显,行政部门直接领导和指导高校学生工作。就目前来说,对本科院校学生工作发挥行政影响的主要是教育部、省或有关主管部门,行政影响主要通过出台法规和制度规范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处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指令负责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行政管理和其他有关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工作,如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督导,组织校际交流和研讨。在现行情况下,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教委的高校学生处还负责招生和就业制度改革、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的统一管理等。

(三)工作理念、职责和方式不同

在工作理念方面,美国高校学生工作坚持以学生的个性需求为导向,开展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学生工作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学生为本”的管理理念,以“学生的学习和发展为中心”的工作目标,用服务和研究并重来指导工作。另外,美国高校学生工作允许学生参与,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这不仅培养了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更有助于学生了解社会,学会与人相处,掌握独立生活的能力。而我国的学生工作则倾向于把学生看做是受教育者和被管理者,学生管理表现为对学生行为的控制和约束,以维持学校的秩序和等级分明的师生关系,主要以“社会本位”为价值取向,强调“德育首位”,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学生工作主要依靠党团组织来开展。对于学生的党建工作,学校组织部有专门负责的组织员,各教学单位设立党总支,下设若干学生党支部。团委作为一个处级建制,有专门的团干部,负责全校学生工作。学生自治的社团组织,必须纳入校团委的领导和管理之下。辅导员工作是在学校党政双重领导下,完成党团部署的任务,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教育,为学生提供一定的服务。不过近年来,学生工作在考虑满足社会需要的同时,开始重视学生需要,在新颁发的高校管理规定中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

从工作职责定位看,美国高校辅导员的工作目标是对学生的反应能力、复杂的认识能力及批判思想的培养和训练;对学生解决实际生活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对学生人际关系的处理能力的培养;对人与人之间差异的欣赏和包容;对学生理财能力的培养;对学生自尊心、自信心的培养;对诚实等品德以及城市责任感的培养。朱丽萍.美国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特点[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2(7):58-60.围绕这些目标,美国辅导员协会将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分为心理、职业和社会化辅导三方面,工作重心在于教学外围的咨询服务。我国辅导员一般接受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和院系的双重领导,辅导员的职责包括两方面:一是接受学校党委和学生工作部(处)的领导,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一是接受院系领导,协助院系做好教学方面的服务性工作,工作重心在于思想政治教育。

就工作方式而言,美国各高校辅导员通过预约制度进行学生事务管理。需要辅导员时,学生可向辅导中心(Learning Centre)提出预约,辅导中心会根据具体情况安排辅导员进行个体或团体辅导,比如高校新生入学后有若干学生向辅导中心预约上课、记笔记方面的辅导,辅导中心会针对学生的需要安排一次团体辅导。我国高校辅导员的工作方式是管理型,辅导员对一个班级(生活园区)实体负责,工作重心在于思想政治教育和班级(宿舍)管理。

(四)管理体制不同

美国高校学生工作采取集中管理模式,实行一级管理、条状运行机制。在院系一级没有对应的组织和分工要求,其机构设置和权限分配只在学校一级进行,学生工作及其管理根据分工由各办公室直接面向学生和学生组织开展工作。“学生院长”、“学生服务主任”或“学生事务主任”等。学生工作负责人下辖若干分支机构:学习中心(负责学习、专业、心理咨询等)、宿舍管理中心(负责宿舍调配、公寓管理等)、学生活动中心(负责组织文体、娱乐、社团活动等)、学生发展中心(负责就业指导、助学贷款等)、国际学生服务部等。这些机构分别处理各种学生事务,分工很细,表现出管理功能的高度分化。而我国高校学生工作是分层管理,实行党委领导下党政共管的体制。在校级成立校党委和校行政领导下的学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学生工作处(部)。学生工作委员会对学生工作做出部署,提出目标和任务,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落实。学生工作处(部)、校团委是学生工作管理的主体,承担主要的学生工作,教务、后勤、宣传、德育教研室等部门协同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履行部分学生工作职能。在管理队伍的设置方面,学生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和分管教务工作的副校长共同负责,副书记负主要责任。院系一级设立学生工作组,成员由院系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支部书记、政治辅导员组成,他们在工作上既接受校党委、校行政领导下的学生工作处(部)、校团委等部门的领导,又接受院系党总支、行政的领导。

此外,美国高校学生工作管理的法制化程度较高,而我国的法制化程度较低。美国高校学生工作管理的一个显著特征是依法管理,高校制定了完善的工作法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实行包括奖学金、助学金、贷款和打工在内的经济资助奖励制度,处理学生有严格的法治化程序和学生申诉制度,学生工作管理组织设置健全的法律咨询机构。而我国在学生管理方面没有国家立法,各高校自行制定相应规定,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较差,往往采取行政命令代替法律条规,法律咨询机构不健全。

(五)队伍建设不同

尽管在高等教育中,我国的学生工作也成为高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与美国学生工作的专业化相比,我国的学生工作队伍还很不稳定,许多辅导员只是将学生工作作为一种经历,而不是作为一种稳定的职业或一项事业来对待。与美国辅导员角色专业化相比,角色综合化是我国高校辅导员的一个显著特征。

从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程度看:美国高校辅导员在文化素质方面大都具有教育学、教育管理学、学生事务等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我国高校辅导员则以本科生、兼职人员为主,非学生管理专业出身者仍占主体。在管理能力方面,美国高校辅导员具有丰富的学生管理经验和较高的专业地位,在专业性较强的部门有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咨询、管理和辅导;我国高校辅导员却缺乏长效的培训机制和从事学生教育管理的素质、技能。专业建设方面,美国每个州至少有一所大学开设高等教育行政专业,也有学生工作方面的博士点;我国虽然建立了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本科、硕士、博士的培养体系,但该专业不是培养辅导员的专门渠道,缺少学生管理方面的专业培养体系。

从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化程度看:美国高校辅导员的职业分类非常细化,既包括全职的心理、职业、学习和生活辅导员,也包括兼职的学习、生活和住宿辅导员等,一个辅导员专门负责一个方面的工作;我国高校辅导员一般统称为政治辅导员或者学生辅导员,工作内容涉及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心理健康、特困生资助、就业指导等,一个辅导员一般要进行这几方面的工作。在晋升发展方面,美国高校对辅导员有严格要求,申请初级岗位、中层管理职位和高级管理职位分别有不同的职业准入标准,并提供相应的职前和在职培训;我国高校辅导员经常将辅导员工作当做走向行政岗位和教师岗位的“跳板”,辅导员成为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工作强度方面,美国高校辅导员需要把大量的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和咨询辅导纳入服务范围,合理收取服务的费用;我国高校辅导员则以工资薪水为主,无其他收入来源;工作事务繁杂、量大,而其地位、职位、福利待遇等与其工作量却不相称。职业归属方面,美国有学生事务专业人员协会和职业组织,推行职业标准和职业规范;我国则没有统一的辅导员协会来推动辅导员制度的发展。

从辅导员的工作内容来看,美国高校辅导员的工作是全方位的,囊括了招生、社团活动等在内的全部内容,并适时推出新服务;我国高校辅导员工作则以说服教育学生、抓纪律和对学生进行奖惩为主。咨询服务方面,美国高校辅导员的工作体系健全,涵盖入学教育、心理咨询等方面,每方面的咨询服务都有相应机构依据各自的服务规范,采取不同的人性化服务方式解决相关问题;我国辅导员提供就业指导、咨询等服务,但专业化程度不高,服务的方式有待改善,服务的内容和范围有待重新界定。

三、英美高校学生工作的启示

尽管我国高校学生工作的背景与英国、美国有很大差别,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提供了两国学生工作比较和借鉴的基础。从两国高校学生工作发展之路来看,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一)加强学生发展和学生工作的理论研究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要有力地指导学生工作实践,必须加强专业性的学生发展和学生工作的理论研究。英、美两国高校学生工作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有着深厚扎实的、系统的理论基础做指导,学生工作中涉及的理论大体有学生发展理论、咨询和人格理论、人类生态学或环境理论、组织与管理理论,有各种学生工作方面的专业期刊,在学生工作及队伍的专业发展中作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我国高校将学生工作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德育范畴,并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产生了一系列理论研究成果。但总体来讲,我国的学生工作附属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一直未能加以专门化的研究,学科建设滞后,学生工作一直处于“经验化”状态,缺乏相应的理论支持,严重制约了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当今人类社会进入信息化、全球化知识经济时代,大学生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由于社会环境和教育的影响,一方面,大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水平比以往更高;另一方面,大学生在经济、社会、心理和竞争等方面承受了更大的压力,辅导员工作面临巨大挑战。学生发展和学生工作的理论和实践证明,学生工作的良好运作和学生积极参与学生工作的程度,对促进学生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尤其是通过积极参与与学生工作相关的活动,能够使学生的领导才能、社会交往和沟通能力得到锻炼和培养,使他们观察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得到培养。为此,可以由行政部门定期提出研究项目,设立研究资金,促进学生发展和学生工作的研究;成立独立的学科门类,培养专门从事相关研究的辅导员;组织辅导员或相关人员成立研究机构,建立学生工作的学术研究梯队,加强学生工作的专业研究,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学生发展和学生工作的基本理论。

(二)尊重学生的个性和多元化发展,鼓励学生的积极参与

英、美两国高校学生工作实践体现了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并为学生的个性和多元化发展提供了各种专业的咨询和服务。我国高校学生工作在对学生的教育和培养方面更倾向于统一性、一致性,缺乏对学生个体的关注,因此,学生工作部门和辅导员要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切实提高服务学生的意识和水平,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

学生的积极参与是学生学习和发展的有效途径,这包括课堂内外的各种学习、校园内外的各种体验等。学生发展是全面的、整体的、动态的过程,学生工作要鼓励和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大学的各种活动,包括课堂的讨论、宿舍生活、课外活动、校外兼职等,甚至参与学校相关事务的讨论,鼓励学生多提出合理化的建议,让学生增强自主学习和自我发展的意识,增强对学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三)进一步完善辅导员队伍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英、美两国高校学生工作具备完善的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学生工作机构设置独立化程度高,学生工作内部按服务种类进行专业分工,配备专业人员,直接面向学生服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特征。我国高校学生工作在体制建设和组织机构上存在天然缺陷和不足,辅导员队伍无明显分工,实行逐级和条块管理模式,难以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也影响了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所以需要改革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实现管理机构设置的独立化、管理功能的高度分化、运行机制的灵活化,切实改变所有条块工作完全由一个辅导员集中负责的现状,使各部门、各专业辅导员有时间和精力“术业有专攻”。通过强化直线管理,减少层级,有助于达成统一管理,提高学生工作效率。

(四)明确辅导员的角色定位和岗位职责

英、美两国高校辅导员是依据专业进行分类,工作职责明确而具体。而我国多数高校普遍存在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事务管理紧密结合的现状,使得辅导员承担了过于繁重的工作任务,扮演了过多的角色,结果不仅造成德育工作被削弱,而且使学生工作的发展也明显滞后于高等教育的发展。为了更好地发挥辅导员在高校人才培养中应有的作用,必须首先给予辅导员准确的角色定位。为此,需要解决学工系统内部的分化、分工与学生工作任务结构的优化。辅导员的岗位应划分为多个方向,并由不同的辅导员从事不同专业方向的工作,如设置心理辅导员、就业辅导员等,做到专职专责。

(五)加强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经过长期的摸索实践和调整改进,英、美两国高校学生工作已经实现了专业化和职业化,完善的专业训练、明确的专业标准、丰富的专业内容、众多的专业协会以及高校辅导员具有较高的专业地位和职业声望等构成了高校学生工作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标志。在我国高校,目前还没有制定辅导员任职的专业标准,辅导员的培养培训缺乏制度保障,其社会地位不高,职业过渡性强,行业协会的作用不明显。因此,加强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成为辅导员职业发展的必需。从国家角度而言,需要设立职业资格制度和工作标准,进行辅导员资格认证;建立职称职务评聘制度,确保辅导员与同级别教师、行政人员待遇一致,增强专职辅导员的职业吸引力、归属感和成就感;加强职前培养和在职培训,提升辅导员的理论和实践水平;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并将考评结果与职称、职务晋升相结合,从而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就辅导员自身而言,制定合理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建立统一的辅导员协会是实现辅导员职业终身化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