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汇付概述
国际结算方式,又称国际支付或付款方式,主要包括汇付、托收和信用证。在目前的国际结算中,绝大多数采用非现金结算方式。汇付具有手续简便等特点,因此成为国际结算的主要方式之一。
一、汇付的概念
国际结算中的汇付(Remittance)又称汇款,是指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通过银行自身的通汇网络,使用适当的支付凭证,将款项交付给收款人的一种付款方式。
在汇付业务中,债务人主动将资金和汇款申请书交给当地一家银行,由其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制作付款委托书作为结算工具寄送债权人所在地的银行,同时将资金转移给该银行,委托其转交给债权人。在这一过程中,资金和结算工具的流动方向均为同一方向,即由债务人流向债权人,因此,汇付业务属于顺汇。汇付业务不仅适用于贸易和非贸易的结算,凡是外汇资金的转移都可以采用汇付方式。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订立合同后,通常卖方先将货物发运给买方,买方则通过银行将应付款项汇给卖方,因而产生了汇付。
二、汇付的性质
汇付是一种商业信用的支付方式,即银行只提供服务而不提供信用。在汇付业务中,银行只负责按债务人的指示将资金转交给债权人,汇出银行对邮递过程中的延误、遗失及邮电部门的其他过失不承担责任;汇入银行则仅依据汇出银行的指示并在代理协议范围内,对汇出银行承担解付款项的义务。无论是汇出银行还是汇入银行对贸易中的货物及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不承担责任,而是由出口商在发货后,自行将有关的单据寄送给进口商,因此,汇付业务又称为“单纯付款”业务。
三、汇付的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在汇付业务中,通常有四个当事人,即汇款人、汇出行、汇入行和收款人。他们分别拥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汇款人(付款人)
汇款人(Remitter)是委托汇出行向国外债权人支付款项的债务人。在国际贸易中,汇款人通常为进口商。作为贸易合同的买方,其权利为要求出口商提供合格的货物。作为汇付的一方当事人,其义务是填制汇款申请书、向汇出行交款付费、履行付款义务。
在汇款业务中,进口商填写银行提供的格式化申请书(“汇出汇款申请书”),该申请书是汇款人与汇出行之间的合同。“汇出汇款申请书”一式两联,其中一联为申请书,另一联为汇款回执。申请书的内容一般包括:收款人名称、地址、国别、开户行名称、账号;汇款货币、金额;使用的汇款方式(电汇、信汇或票汇);汇款用途;汇款人的名称、地址等信息。汇款人必须如实填写上述内容,若因申请书内容填写错误而导致的延误或差错等,则由汇款人承担其后果。若因货币不同而需套汇的,如汇出款是英镑,而汇款人要求在其美元存款中支取美元后套成英镑汇出,若其套汇有损失,则由汇款人承担。
此外,汇款人还应提交外汇管理部门要求的有关材料,以供审核。完成上述手续后,汇款人向汇出行交付与汇款金额相当的现金或支款凭证,并支付汇出汇款费用。
(二)收款人(或受益人)
收款人(Payee)是指接受汇款人所汇款项的债权人。在国际贸易中,收款人通常为出口商。作为贸易合同的卖方,收款人的权利是凭证据取得货款。在汇付业务中,收款人是汇款业务的受益人,在接到汇入行的通知或款项已入收款人账户的通知时,应该履行以下责任:查明这笔款项确实应该属于他的款项,或者他作为债权人在收到这笔款项后,该笔债权已经全部或部分得到清偿,从而债权人的地位与权利已经全部或部分得以终止;若对汇款的内容不明,或汇款金额不足以了结全部债权时,应及时向汇入行提出,由其转由汇出行向汇款人查询,待得到满意答复后再予收款;汇出行、转汇行、汇入行确实完全按汇款人的汇款申请书办理了该笔汇款,款项亦已收入收款人账户或收款人已根据汇款通知领取了汇款而并未提出异议,该笔汇款对汇出行、转汇行、汇入行而言,其责任应予终结。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再有任何纠纷,应由他们自行解决;对有条件付款的汇入款,收款人有责任按条件要求办理交单或其他手续,直到符合条件,汇入行认可为止。此外,收款人应依据国家外汇管理机构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三)汇出行
汇出行(Remitting Bank)是接受汇款人的委托,办理汇出汇款业务的银行。汇出行办理的汇付业务称为汇出汇款(Outward Remittance)。该银行通常为汇款人所在地的一家银行。若汇出行接受了汇款人的汇款申请,则与汇款人之间确立了合同关系,该银行应按照“汇出汇款申请书”的相关内容以及汇款方式办理款项汇出业务,向汇入行转交资金。作为汇款人的受托人,汇出行有权收取相关费用,同时更有义务按申请书的要求正确办理汇出款项。汇出行在办理汇出业务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审核“汇出汇款申请书”。汇出行首先应对汇款人填写的申请书予以审核,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款项不予受理;对需要修改的内容应及时退还汇款人,请求修改、补充后再予办理。
2.审核相关材料。汇出行依据国家外汇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审核汇款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和有关单据,以保证汇出业务的顺利进行。
3.收取资金或支款凭证。汇出行在审核上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收取汇款人的资金或支款凭证,办理汇出款项,严禁透支汇出款项。
4.制作“支付授权书”(Payment Order, P.O.)。汇出行依据汇款人的“汇出汇款申请书”内容,制作“支付授权书”。该授权书中必须明确表示头寸的偿付办法。如果汇出行与汇入行之间相互开立了与汇款货币相同的账户,则往账(Nostro Account/Due from Account)用“请借记我账”(Please debit the sum to our account with you)方式办理,来账(Vostro Account/Due to Account)用“已贷记你账”(We have credited the sum to your account with us)方式办理。如果汇出行与汇入行之间并未相互开户,须经其他中转银行拨交头寸,则在“支付授权书”中应明确表明“头寸已通知××银行拨交你账”,并通过使用“银行划拨报单”(Bank Transfer, B.T.)授权账户行将头寸拨交汇入行。如果头寸须由汇入行主动向汇出行的账户行索偿的,则应在“支付授权书”中明确表示“头寸请径向××银行索偿”,并同时向账户行发出偿付授权书,以便汇入行向其索偿。
5.寄发“支付授权书”。汇出行制作“支付授权书”后,将其寄发给汇入行,授权汇入行向收款人解付款项。
(四)汇入行
汇入行(Paying Bank)是接受汇出行的委托,依“支付授权书”内容,向收款人解付款项的银行。汇入行办理的汇付业务称为汇入汇款(Inward Remittance)。该银行通常为收款人所在地的银行,一般为汇出行的联行或代理行,又称为解付银行。作为汇出行的受托银行,它有权向委托人收取业务费用,其主要义务是证实汇出行委托付款指示的真实性,通知收款人并向其解付款项。汇入行在办理解付业务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核验“支付授权书”(P.O.)的真伪性。汇入行收到“支付授权书”后,应依据必要措施核验其真伪性。若为信汇、票汇,则需核对其印鉴;若为电汇,则需核对密押;若使用SWIFT方式,则需检查所使用的报文格式是否为有效的加密格式。
2.严格执行B.T.指示。确认“支付授权书”的真实性后,汇入行应严格依照B.T.的指示办理解付业务,不得擅自更改其内容。收妥款项后,向收款人解付,即坚持收妥解付原则。
3.正确处理不同的解付。若“支付授权书”中的收款人在汇入行开立了账户,在收到款项后,汇入行可将其直接入账;若收款人没有在汇入行开立账户,在收到款项后,汇入行可通知收款人取款或转入其账户银行。
4.依据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解付。根据中国国家外汇管理的规定,在贸易项下,汇入行必须在收款人提供出口核销单的号码后才能入账;同时,要求收款人填报国际收支申报单后交给汇入行输入相关申请系统。
5.及时处理无法解付的款项。若因收款人名称、账号等内容不符,或已通知但收款人不来取款,或收款人拒收款项,或头寸没有落实等原因,导致汇入行无法解付时,汇入行应及时与汇出行取得联系,说明情况,请求汇出行给予进一步的指示。待收到汇出行指示后,再视情况处理。
6.谨慎处理有条件的解付。汇付业务中的解付通常是无条件的。若为有条件解付,如B.T.中表明“在收款人提交合同项下的全套单据后解付”,此时汇入行应谨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