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西北黄土高原的横窑与竖穴
在久远而漫长的地质年代,西北气流将亚洲内陆沙漠的颗粒经年累月地吹向东南方,粗砂落于蒙古高原,细粉飘撒到内蒙古、甘肃、宁夏、青海、陕西、山西、河南等省。经过千百万年的搬运,终于在中国西北堆积起一个辽阔的黄土高原。
“上者为营窟。”在西北黄土高原的崖壁上,人们首先模仿天然的岩洞,开凿出宜于居住的横穴式窑洞。这种窑洞的结构坚固,保温性能良好,施工也较易,故成为西北地区早期建筑的基本形式。其生命力极其顽强,直至今日仍在广泛使用,成为这一地区民居极具特色的重要形式。横穴式窑洞的最初出现应当很早,但可能由于处在黄土断崖的一侧,极易随着断崖的坍塌而消失,因而迄今尚未发现新石器早中期的遗存。但在甘肃、陕西、山西、内蒙古、宁夏等地,近年发现了多处新石器晚期的横穴式窑洞遗址。
在距今约5900年的甘肃宁县阳坬遗址(图3-8),发现仰韶文化庙底沟类型的横穴式窑洞房址;其中F10平面呈“凸”字形,分洞室与过道两部分,洞室平面为圆形,直径4.6米;顶为穹窿状,高约2.8米;过道如长方形隧道状,进深1米、高1.6米、宽1.5米。
图3-8 甘肃宁县阳坬遗址F10
在距今5000多年陕西高陵杨官寨遗址的南区(图3-9),发现仰韶文化半坡四期靠崖成排分布的13处房址,平面皆呈“吕”字形的前后室布局,前为地面式;后为横穴式窑洞,面积约10平方米。
图3-9 南区遗迹分布状况
在山西石楼县岔沟村,发现龙山文化早期的横穴式窑洞遗址;在村庄附近的生土崖壁上,F3、F5平面呈“凸”字形,室内中央有火塘,居住面和部分墙裙上抹有白灰面。
在内蒙古凉城县园子沟遗址(图3-10),发现龙山文化早期的大型横穴式窑洞聚落遗址,依山坡台地的起伏分成五六排;其中居室共28座,每三间为一组,可能就是后世一明两暗式窑洞的雏形。
图3-10 园子沟遗址F3041、F3047平、剖面图
在宁夏海原县西安乡菜园村林子梁遗址,发现距今4000多年马家窑晚期文化的F3横穴式窑洞,保存较好,在黄色生土中,四壁弧形向上收成穹隆顶;平面呈椭圆形,直径4.1~4.8米,中部有一锅形灶炕,门向东北。
在泾河中下游的甘肃庆阳地区、陕西咸阳北部的长武、彬县、旬邑、淳化、永寿、乾县、礼泉各县,以及以三门峡市为中心黄河两岸的晋南和豫西地区,有一种被称为“地窖院”的下沉式窑洞。这种窑洞出现的时间可能稍晚于横穴式窑洞,应当是先民从沟壑纵横的高地向低地迁徙以后,进行一定的适应性改革,使先前居住形式得以延续的结果。其做法是先在平地上挖出方形大坑,通过坡道与地面联系;再于人工形成的四面断崖上,掘出横穴式窑洞。“地窖院”布局充分体现了中国传统建筑的向心性,每孔窑洞的门户都面向中央,庭院则将分散的单元空间联系成整体。这种做法能有效地节约土地,同时冬暖夏凉,节约能源。在资源枯竭和环境恶化双重危机的今天,对于这种低消耗无污染的居住方式,我们应当给予充分注意。至于地下建筑在采光、通风、防潮等方面的不足,经过适当的技术改良,皆易于解决,因而预期其前景广阔。
“地窖院”是竖穴与横穴两种形式的结合,而从实际的施工角度看,必须先行掘出竖穴而后才可能挖掘横穴。据此推测,当先民最初下迁到低地之时,发现这里不宜依照旧法挖掘横穴窑洞,但又尚未掌握“地窖院”挖掘技术,很可能曾经大量采用过向下挖掘简单竖穴的办法。在山西夏县东下冯龙山文化的晚期遗存中,就有一处这样的竖穴式房址(图3-11),从保存完好的坑壁看,其为圆形袋状,口径2.8米,底径3.15米,深2.1米;坑底偏西南有一圆形柱洞,应为支撑锥形屋顶的立柱所留遗迹;东南边有斜坡通向地面,应为出入竖穴的门道。在有的竖穴式房址中,未发现斜坡式门道,推测可能有简易木梯以供上下。
图3-11 山西夏县东下冯龙山文化的晚期遗存F205平剖面图
与竖穴式房址紧密关联的,是竖穴式窖穴。窖穴的主要功能是储藏粮食,在考古发掘的现场,其中往往填有大量灰土及破碎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品,因而也被称之为灰坑。废弃后的窖穴,自然成为人们填埋废物的场所。在新石器时期,温饱是头等大事,为了度过漫长的冬季,没有食物储备是不可想象的。在旧石器至新石器早期,人类多居住于天然山洞中。由于山洞本身也是储藏食物的理想场所,所以这一时期窖穴没有出现。新石器中期,随着农业的发展和粮食的充裕,人类离开天然山洞建立聚落,人工挖掘的窖穴应运而生。考古发现表明,除了南方部分地区因水位过高不宜挖掘外,其他各地都曾出现过窖穴,它们多分布于居住区的房址周围。窖穴的挖掘方式大体与竖穴式房址类似,正如先前天然山洞既用于储藏又用于居住那样。二者的主要差别在于,为了增加储藏量,窖穴的深度较大,如磁山遗址中的窖穴深达6~7米;而为了出入的便利,竖穴式房址的深度较小,通常略超过2米而已。
在黄河中游地区,与深入地下的横穴式窑洞和竖穴式房址持续存在的同时,建筑出现了逐渐向上的趋势。考古发现,至迟在仰韶文化晚期,建筑类型已经十分丰富。从结构和功能两方面的合理性着眼,应当先有横穴式窑洞,再有竖穴式房址,再有半地穴式房址,最后为地面房址。然而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的先后以及社会阶层的分化,同一时期几种类型并存也是完全合理的。譬如在山西夏县龙山文化的东下冯遗址,早期地层中已出现深仅0.46~0.64米的半地穴房址,晚期地层中却还有深达2.1米的竖穴式房址。这个看似矛盾的现象,其实正是建筑技术在部分人群中先期进步的表现。我们推测,早期地层中的半地穴式房址显然系富人所有,由一大一小两个方形居室组成,中间有过道相联;南室较小,其西壁有通向室外地面的坡道;北室较大,附有灶坑,是主要生活面。晚期地层中的竖穴式房址,呈最简单的圆形袋状,显然系穷人所有。
在迄今为止的新石器考古发现中,早、中期竖穴式房址完全空白,晚期亦为数甚少。对于横穴式窑洞早期遗址空白这一问题,推测原因在于崖壁结构上的不易保存,大体上是合乎逻辑的。可是对于竖穴式房址空白这一问题,就已知的考古发现而言,似乎难以归结为同样的原因。其情形较为复杂,有必要加以讨论。
河北武安县磁山文化聚落遗址,发掘面积达6000平方米,文化层厚达2米,遗址内涵之丰富,在中国已发掘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存中颇为少见。可是在先后两期地层中,考古学家发现,残存的房址仅有2座圆形深约1.2米的半地穴式,其中有一烧土块上沾有清晰可辨的席纹,说明当时这一带已编制苇席,但建筑加工十分粗糙,内部未见灶坑和烧烤面,地面和墙面亦未见精细修整。有人据此推测,该聚落的用途可能是非居住性的祭祀场地。建筑史学者刘叙杰教授则敏锐地提出,“供居住之处恐仍为被视作灰坑的袋状半竖穴,共有468座(每座面积约6~7平方米),其中发现有粮食堆积的80座,应不在居住房屋范围之内。”
分析磁山遗址的物质遗存,可知农、渔、猎、采集等生产活动已相当发达,手工业已成为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是一处毋庸置疑的居住性聚落。这里出土的陶器、石器、骨器、蚌器、动物骨骸、植物标本等多达6000余种,其中有圆底钵、三足钵、钵形鼎等陶器,有磨盘、磨棒、斧、铲、凿、锛、镰等石器,有大量被人食用后遗弃的家鸡、家猪、家犬等骨骸。在88个长方形的窖穴底部,粮食堆积厚达0.3米以上,其中10个窖穴的堆积厚近2米。从地理位置看,磁山遗址地处太行山东南麓的台地上,是一处典型的宜居之地,背山面水,冬暖夏凉,耕、渔、猎、采集无不宜。以后世的风水术观之,这里堪称“形胜”。在其南面,南洺河呈玉带状由西而东流转;在其西北,主峰高达1438米的北武当山为镇;在其东南,主峰高846米的北响堂山为案。
综合各类信息分析,磁山遗址必为居住性遗址,其中房址也绝不可能仅仅2座,而从当时的经济水平和技术手段来看,更不可能全部采用先进的半地穴式。我们认为刘叙杰教授的推测是非常正确的。第一期中发现的186座“灰坑”中,那些长方形深达6至7米的原为窖穴,那些圆形深度在3米上下的原为竖穴式房址;第二期遗址中发现282座“灰坑”,同样原为窖穴和竖穴式房址;至于仅有的2座圆形半地穴式房址,则是在领袖人物那里建筑技术进步的表现。
在夏县二里头文化的东下冯遗址,考古学家发现横穴式窑洞、半地穴式和地面式三种房址共30余座,又发现“灰坑”100多座,以袋形和圆形为多,个别为半月形。我们推测,半地穴式和地面式两种房址为地位较高的人群所有,而横穴式窑洞和“灰坑”中的大部分则可能是穷人的竖穴式房址,“灰坑”中的小部分可能是窖穴。无论如何,我们难以相信,与房址相比数量如此之大的“灰坑”,真的是在其始创时就被定位于填埋废物?
在北方考古遗址的发掘中,考古学家经常发现数量较多、大小不一、形状各异的垂直地坑,坑内常有灰土和废物,通常称之为“灰坑”,亦即垃圾坑。早在殷墟发掘时,有人已经注意到:灰坑可能只是其自身原有功能不复存在并于随后长时间里被废物逐渐填满的结果。那么灰坑原始的用途是什么呢?难道它们真的仅仅是为填埋废物而挖掘的吗?迄今为止,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从常识出发,我们完全可以排除这一猜测,因为古人生活产生的垃圾量及其可能的污染都很小,绝对没有必要为此而专门费力地劳作。事实上,有些灰坑内部并没有灰,称之为灰坑不过是考古术语上的方便而已。在英美考古界,“灰坑”简称为“坑”(pit),其所指虽然未必明确,但谬误可能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