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银行金融法学(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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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版序

陈守一

要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切实加强企业活力,就必须发展银行事业和加强银行方面的法制管理。因为银行是经营货币的信用机构(马克思语),货币交换与流通犹如企业生存和国民经济运行的血液。因为银行是“社会主义的一种骨干”(列宁语)。社会发展计划和国民经济建设计划的资金来源之一靠银行,银行是宏观调控体系和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工具,也是革新技术的重要杠杆。因为历史和现实的经验表明,经济愈发展,银行愈重要,银行愈发展,经济愈腾飞兴旺。银行之所以如此重要,其原因之一是银行在社会上享有很高的威信,人称银行是铁账、铁款、铁算盘,靠得住。银行为什么靠得住呢?除客观原因外,就是由于银行有一套科学的规章管理制度。在银行组织和银行业务中认真坚持执行规章制度是作好银行工作的重要保证。然而银行的一贷一存,一出一纳无不发生法律行为。各国对于银行业的立法,无不求其严密周详。在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国家正沿着“依法治国”、“依法治业”的道路奋进的形势下,重视银行方面的法制建设,注意把银行的规章制度和法律制度衔接起来,遵守以法律为前提不得违背的原则,注意把银行工作和银行规章制度纳入法制建设的轨道,切实保障参与银行业务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依法治行。正是为了适应这种需要,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了刘隆亨编著的我国第一本银行法概论,我觉得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

《银行法概论》一书是在隆亨同志近几年从事金融法的教学与研究,以及积极参与金融立法,总结金融实践活动的经验基础上形成的。同时也广泛地搜集和吸取了银行金融界同志们的一些有益的见解。全书共五编十五章,约20万字,是我国第一本比较完整的银行法著作。本书的主要特点有两个:

(一)基本上理顺了银行的几大关系。1.以中央银行为核心,把中央银行与各专业(或综合性)银行,以及非银行的金融机构联结起来,理顺了我国现代化的社会主义银行体系及其现存的法律制度和立法要求;2.把银行与货币、外汇、金银、保险融资、证券市场管理联系起来。把银行和单位与居民存款储蓄、信贷结算等银行业务活动联系起来,基本理顺了银行与货币、信贷的关系。不仅简述了它们各自的基本政策和业务活动的基本准则,而且还初步总结与分析了现存的法律规定和法律要求。作者还对我国涉外的银行活动及其法律制度、外国的中央银行体制及其法律制度,以及香港地区的银行立法等作了概述和理论探讨,从而使该书既有一定的概括,又有一定的理论分析。

(二)理论联系实际比较好。该书对银行组织和银行业务的传统制度和观念(如银行业务活动中的信贷、储蓄、现金出纳、转账结算等“四大中心”)作了继承,对十年来我国银行金融体制改革和治理整顿中出现的新的银行组织和银行信用制度,如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证券市场的形成与管理、信贷种类的增多,保值储蓄的开展,利率的调整与运用等也都作了不同程度的概括和分析,对改革和调整中存在的新矛盾和新问题,如清理“三角债”、担保制度和抵押财产处理、银行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与诉讼主体资格等法律问题也都作了探索,同时对某些金融案例作了剖析。从而使该书在内容上更感到新鲜活泼、富有应用性和学术性的特点。

由于银行方面的法制建设起步较晚,银行立法特别是综合性的基本法的制定,难度也较大,所以对银行法理论和法律制度的研究,就更显得薄弱。书中有些问题还有待于联系实际作深入研讨。寄希望法学界与金融界的同志们为开拓银行乃至整个金融法制建设的新局面共同努力。该“首版序”于1996年9月,以《努力开展金融法制研究》为题,转载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陈守一著《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论》一书中。

陈守一

199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