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晚期资本主义”危机:一个全新的古老话题
哈贝马斯立足于马克思的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理论及价值学说,揭示出资本积累过程的内在悖论。同时基于对“晚期资本主义”与自由资本主义连续性的考察,重新诠释了资本主义社会利润率下降趋势以及由此导致的不可避免的经济危机倾向。
然而,伴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科技进步以及国家干预的加强,“晚期资本主义”经济系统明显呈现出许多不同于过去的全新特点,不能完全沿用传统经济危机的分析模式加以说明。因此,哈贝马斯考察了“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的种种变革,认为其显著特征之一便是危机倾向从经济系统向政治系统的转化。
由于国家对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的直接参与,合理性危机和合法化危机随之而来。一方面,由于参与经济事务,行政命令必须在各种利益因素之间徘徊,并且受制于多种因素的困扰,从而无法进行独立的决策过程,其结果必然是行政的不合理性。更为严重的后果是,伴随着国家干预的增强,对国家的合法化要求也在日益增加。由于社会组织原则的变迁,“晚期资本主义”国家行为远远超出自由资本主义阶段的范围,因此,它不能再按照自由资本主义的模式进行合法性论证。而“晚期资本主义”国家对自己的合法性论证则面临着重重矛盾,这就导致了危机程度的加深。
最后,经济和政治的危机通过文化危机表现了出来。这就是资本主义传统文化观念的衰落。这里的文化具有比较宽泛的含义,包括思想道德、世界观、意识形态等多种因素。晚期资本主义文化危机的具体表现便是“资本主义私人性动机”的瓦解。换言之,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资产阶级社会的核心观念遭到了挑战和破坏。由于文化系统对于经济、政治系统具有强大的反作用,当文化系统出现危机时,经济、政治系统的危机也随之加深。
(一)经济危机倾向
着眼于国家与经济系统的相互关系,哈贝马斯从正反两个方面对晚期资本主义经济危机进行了说明:其一,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系统与自由资本主义经济系统之间存在着内在连续性,基于这种系统连续性,我们可以推导出晚期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必然性。其二,晚期资本主义经济系统与自由资本主义经济系统具有明显的差异性,由此差异性我们可以推导出晚期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特殊性。
首先来看连续性问题。“即使在自由资本主义的制度下,市场也没有独立承担起社会整合的功能”。只有在国家能够维持市场正常运作的前提之下,市场才能够并且开始发挥其社会整合功能,此时的阶级关系才表现为市场性质的雇佣劳动关系。与此同时,国家还必须承担资本再生产之社会基础的保障工作。资本形成于个别资本之间的无限竞争,但在哈贝马斯看来,维持这种竞争环境的条件不能由资本自身来完成,它必须借助于国家的强制力。总之,“就其非资本主义手段而言,国家限制着资本主义生产;就其功能而言,国家又维持着资本主义生产。只有当国家对经济进行补充的时候,国家才可以说是经济的工具”。
晚期资本主义国家的情形依然如此。国家机器延续了国家作为经济工具的上述职能。当然,这种延续并非一成不变,当代国家机器的职能已经不仅限于维持生产条件,它甚至直接干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本身,试图通过干预来调整整个经济循环系统。但是,在哈贝马斯看来,“国家干预所发挥的始终还是一种非资本家的工具作用,它所承担的是代理角色,从而推行集体资本主义的意志”。正因为如此,晚期资本主义国家依然无法克服商品经济本身的无政府状态,它能够限制生产,但无法控制生产。国家行为没有终止价值规律的能动作用,而是服从、并且主动执行价值规律。总之,政府功能取代市场功能,实际上并没有改变整个经济的无意识性质。“如果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还继续存在着经济危机倾向,这就表明,国家干预资本运作过程的行为和交往过程一样,也服从于自发的经济规律。因此,它们也受制于经济危机的逻辑,这种经济危机表现为利润率不断下降”。战后的事实也已证明,政府调控空间是相对有限的,它不能消除积累过剩的周期性紊乱,甚至不能有效地控制财政赤字、通货膨胀等替代性危机。对于晚期资本主义经济与自由资本主义经济的连续性问题,曼德尔在《晚期资本主义》中作了更为详尽的论述,在此不再赘述。下面我们把目光转向二者的差异性。
为了更好地说明差异,哈贝马斯区分了国家干预经济的四种不同状况。其一,为了建构和维持生产方式,国家必须确保其存在前提。比如维护民法系统,保护私有财产和契约自由制度,保护市场系统,消除其自我毁灭的副作用。此外,国家必须满足整个经济生产的前提条件,发展本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运用军事力量保障国家内外安全,以实现自身再生产等等。其二,资本的积累过程要求法律系统适应产业组织、竞争、融资等新形式。国家把自己限定在补充市场而推动产业发展的范围之内,以此保持发展过程中社会组织原理的稳定性。其三,国家取代市场的行为。该行为并没有从法律的角度考虑经济发展态势,而是直接作用于经济动力的弱点,以维持依靠自身动力无法前进的积累过程持续发展,从而创造新的经济态势。国家取代市场行为的手段主要在于改善投资机会,改变剩余价值生产方式(科技进步)等等。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方式稍微触及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组织原理。其四,国家对积累过程的功能失调所带来的后果做出补偿。积累的发展必然造成各阶级或者说各利益集团在政治上的反应。一方面,私人企业所导致的外部损失(如对于自然环境的破坏),或者通过结构性政策措施而受到威胁的部门(如农业)的生存问题必须由国家来承担;另一方面,国家还必须通过干预以改善工人的社会依附状况。
总的来说,上述区分在于更好地厘清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功能。按照哈贝马斯的理解,自由资本主义国家主要履行的是前两项功能,而晚期资本主义国家则同时履行以上所有任务,并且后两项任务是晚期资本主义所特有的。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对市场前提以及市场机制的单纯保护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的高速发展态势,国家对经济进行调控的功能范围必须扩大,国家履行经济功能的手段必须增加。
也正是基于国家干预范围及手段的全新变化,哈贝马斯指出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三个主要变化:“(1)剩余价值的生产方式发生了变化,这就影响到了社会组织原则;(2)出现了一种准政治性的雇佣结构,这就表现出了一种阶级妥协;(3)政治系统的合法性需求有所增加,这就使得以使用价值为取向的需求起了作用,这种需求可能会与实现资本的需求产生竞争。”
就剩余价值的生产方式而言,自由资本主义主要依靠延长劳动时间和提高劳动强度等最基本的手段来获取更多的绝对剩余价值。而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这样的方式显然已经无法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因此剩余价值的获取方式被集中到了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等方面,即更好地提高相对剩余价值。而这一系列变革则是由科技的进步以及教育事业的发展来加以实现的。值得注意的是,教育这样的“反思性劳动”——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而施加于劳动的劳动——也被哈贝马斯纳入到商品生产和经济循环的范畴中来。在马克思那里,“反思性劳动”是不被视为生产性劳动的。而按照哈贝马斯的理解,反思性劳动对于资本的实现具有独特作用,尤其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尽管这类劳动不直接生产剩余价值,但作为生产性劳动是剩余价值的重要实现条件,它们往往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哈贝马斯一方面对古典价值学说的现代适应性问题提出疑问,而另一方面,由于把全新的“反思性劳动”与传统的生产性劳动紧密结合起来,哈贝马斯再次表达了对晚期资本主义经济前景的担忧,基于传统价值学说的利润率下降理论依然必须加以认真对待。
就雇佣结构而言,自由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劳动力商品价格由市场竞争决定。而在垄断部门中,企业与工会组织实现了合作,劳动力商品价格开始在谈判中产生。这一做法在某种程度上缓和了阶级冲突,以雇佣劳动方式表现出来的阶级对立被掩盖了起来。
就行政权力取代交换关系而言,由于晚期资本主义国家机器以行政手段来处理的社会事务日益增多,合法化需求自然就增加了。在自由资本主义社会中,国家仅仅维持市场运转并在某种程度上填补市场空缺。国家机器的这些经济功能为它带来了合法化要求的问题。而这些合法化要求则以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形式得以实现。到了晚期资本主义社会,随着国家干预经济程度加深和范围的扩大,合法化要求必然更为突出和迫切。而其所采用的形式,在哈贝马斯看来,依然无法回避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形式。按照传统的“教条主义观念”的理解,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往往被理解为资产阶级阶级统治中的上层建筑。而事实并非如此。晚期资本主义的合法化问题不但依然需要民主政治这一过程,而且还不能仅仅限于这一过程,因为此时的国家不再仅仅是非政治性的阶级统治的上层建筑。同时由于合法化问题事实上并不能归结为资本实现问题,因此,哈贝马斯指出,对于晚期资本主义国家经济任务的合法化,不能再仅仅按照自由资本主义的模式进行。现在,国家只能在一系列限制性条件中完成自己在经济系统中的任务:“即必须同时保证形式民主架构内的大众忠诚,并使之与普遍主义有效的价值系统相一致。”正是由于上述国家经济功能合法化要求发生了变化,晚期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与政治合法化问题更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也是晚期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全新特点之一。
综上所述,参照与自由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连续性与差异性,哈贝马斯从正反两个方面阐述了晚期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全新特点。从连续性上说,尽管国家干预空前增强,晚期资本主义本质上依然属于资本主义社会,价值规律与市场机制依然在其社会生产及再生产过程中占有主导地位。因此,它依然无法摆脱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并且必须面对资本主义社会固有的种种结构性失衡。哈贝马斯的上述论证很好地诠释了晚期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必然性问题。从差异性的角度看,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组织原则发生了许多根本性变化。首先,生产劳动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技术进步、反思性劳动(智力劳动)在生产与再生产过程中所起作用日益增强,由此导致了剩余价值生产形式的种种变化,这就要求我们思考危机时不能照搬传统的价值学说。其次,晚期资本主义的阶级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阶级冲突得到缓解,对于危机所导致的阶级冲突以及冲突的转化形式必须重新加以审视。最后,伴随着国家干预的强化,经济危机不再仅仅是一种单纯系统危机。它还与政治问题紧密结合,并不断从经济系统向政治系统转化,这就要求我们在对危机进行考察时必须将政治问题纳入到视野中来。下面,我们就对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危机进行一些分析。
(二)合理性危机
哈贝马斯首先将政治系统的工作形象地区分为“投入”和“产出”两个环节,即在该系统中投入大众对政权的忠诚,产出由权力机构贯彻的行政决定,二者在政治生活中缺一不可。其中,“产出危机表现为合理性危机(Rationalitätskrise),即行政系统不能成功地协调和履行从经济系统那里获得的控制命令。投入危机则表现为合法性危机(Legitimationskrise),即合法性系统无法在贯彻来自经济系统的控制命令时把大众忠诚维持在必要的水平上”。
首先来看合理性危机。简单地说,合理性危机指的是这样一种情况: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行政系统无法合理地制定及执行相关行政政策。“合理性危机是一种转嫁的系统危机,与经济危机一样,合理性危机把为非普遍利益而进行的社会化生产的矛盾表现为控制命令之间的矛盾。这种危机倾向会转变为通过国家机器的瓦解来取消其合法性”。那么,造成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合理性危机的原因都有哪些呢?
哈贝马斯认为,只有在合理性危机取代了经济危机的时候,才有严格意义上的合理性危机。在此情况下,资本运作逻辑的问题就不仅仅反映在合法权力的控制手段上,由于市场控制命令向行政系统的转移,危机逻辑事实上已经发生了变化。哈贝马斯这种对于危机逻辑转变的分析其实就是对合理性危机原因的阐述。对此,有学者将其概括为以下两点:
首先,国家计划与个体资本之间的利益冲突。“一方面,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对使用行政计划来确保资本运作的需求在不断增大,另一方面,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则要求国家干预有一定的界限,禁止对资本主义矛盾利益有计划地加以协调。”对于这种国家与个体资本之间的矛盾,哈贝马斯进一步指出:“由于国家已经卷入生产过程,因此,它就改变了资本实现过程本身的决定因素。在阶级妥协的基础上,行政系统获得了一种有限的计划能力。这种计划能力可以在通过形式民主获得合法性的架构内,用于被动地避免危机。在这种情况下,维护集体资本主义的利益一方面与个别资本集团的利益发生矛盾和竞争,另一方面与各种大众集团以使用价值为取向的普遍利益发生竞争。”显然,正如我们在分析经济危机时已经指出的那样,为了减少甚至避免市场机制的自发性弊端,从而维护社会总资本的顺利实现,晚期资本主义的国家机器总是倾向于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对市场运作进行直接干预,并且逐渐扩大干预范围和限度。这显然违背了资本主义经济运作的基本原则——自由竞争机制,其结果必然是国家与个体资本的利益发生冲突。然而,如果国家减缓干预行为,那么其结果则是回到自由资本主义周期性危机的老路上去,这一选择势必与社会总资本的利益相违背。因此,晚期资本主义国家机器总是处于这样一个两难的境地之中,其行政命令的合理性难度可见一斑。
与此同时,“由于国家弥补自我封闭的经济系统的弱点,承担起协助市场的任务,因此,国家控制手段的逻辑就迫使国家不得不允许越来越多的外部因素进入系统”。这便是合理性危机的第二重原因。简单地说,有鉴于行政命令对于市场的强大控制力,个体资本往往都会寻求各种途径以使自身的利益诉求进入到行政命令的决策过程之中。于是,各利益集团的诉求不断向行政系统汇集。由于经济系统与行政系统的异质性,这势必造成行政决策过程缺乏理性的紊乱倾向,从而加深了合理性危机的内在悖谬。
总之,合理性危机根源于晚期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可被视为经济上市场机制与国家干预之间的内在矛盾向政治决策系统的转化,表现为行政命令中的内在悖谬以及由此造成的合理性的必然缺乏。因此,与经济危机一样,合理性危机依然是晚期资本主义社会本身固有的危机倾向。这也再一次证明了这样的事实:资本主义国家计划不能改变资本主义社会性质,不可能解决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因此也无法回避基本矛盾带来的种种危机倾向。
(三)合法化危机
按照哈贝马斯的解释,政治系统“投入”群众忠诚,“产出”行政命令。“合法性危机是一种直接的认同危机(Identitätskrise)。它不是由于系统整合受到威胁而产生的,而是由于下列事实造成的,即履行政府计划的各项任务使失去政治意义的公共领域的结构受到怀疑,从而使确保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形式民主受到质疑”。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于国家对社会生产、再生产过程以及社会利益分配的直接干预,自由资本主义中以雇佣关系出现的阶级关系再次被政治化,同时,阶级妥协成为此时阶级关系的根本特点。这也就意味着: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阶级统治不再以价值规律(雇佣关系)这样一种匿名方式来进行,实际的“权力格局”直接决定了各阶级之间的利益关系。正因为如此,国家必须对这种“权力格局”的正当性作出证明——证明其干预行为具有某种正当的规范基础。如果国家无法对其行政行为的正当性做出论证,那么大众对国家的“忠诚”必然成为问题。这便是合法化危机最基本的一层含义。在哈贝马斯看来,由于晚期资本主义国家很难对其合法性做出论证,因而必然会陷入合法化危机之中。为什么呢?对于这一问题的讨论,我们先从合法性问题本身开始。
哈贝马斯指出:“一种政治秩序总要求人们把它当做正确的、正义的存在物加以认可,而合法性意味着它有着充分的理由这样去做。一种合法的秩序理应得到承认。合法指的是一种政治秩序值得被人们认可。这一定义强调了合法性是一种可争论的效应要求(a contestable validity);统治秩序的稳定性(也)依赖于其自身(至少)在事实上的被承认。”由此我们可以将哈贝马斯对于合法性问题的理解简单概括如下:其一,合法性问题其实就是政治秩序的正当性问题,合法化则是指政治秩序对于自身正当性的论证过程。其二,现代社会中任何政治秩序的合法性应该并且必须加以论证,它不能与生俱来。其三,除了政治秩序自身的论证之外,只有当其论证被大众普遍认可时,其合法性才能成立,其合法化过程才得以完成。否则将会发生合法化危机。
对此,韦伯对此进行了开创性研究,他指出:“一切经验表明,没有任何一种统治自愿地满足于仅仅以物质的动机或者仅仅以情绪的动机,或者仅仅以价值合乎理性的动机,作为其继续存在的机会。毋宁说,任何统治都企图唤起并维持对它的‘合法性’的信仰。”换言之,对于任何一种政治秩序或者统治而言,合法性都是其必须面对的核心问题。任何经验型的因素,比如物质,情绪等都无法取代合法化过程本身的意义,这直接关系到统治的持存。
紧接着,韦伯区分了三种不同的合法性类型。它们的合法性适用具有如下性质:理性、传统和魅力。就理性而言,这是一种法理型的统治,人们以对法律规范的忠诚而服从统治,而这里的法律规范则代表了一种普遍的理性的规范秩序。就传统而言,这是一种传统型的政治,人们因其对源远流长的传统规范的敬畏和信任而服从统治,这里的传统代表了一种神圣不可侵犯性。最后是魅力型统治,这是一种卡里斯马型统治,人们出于对卡里斯马——超凡英雄——的崇拜与信任而服从统治,与传统统治相似,卡里斯马同样具有某种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其权威因此得到维护。哈贝马斯继承了韦伯对合法性及合法化问题的理解,再次强调了政治秩序正当性论证的必要性。在他看来,只有经过了充分论证的合法性(政治正当性)才具有被大众认可并接受的可能。
那么,合法性论证都有哪些途径呢?哈贝马斯指出了如下四个阶段:首先是借助于神话论证。在人类文明的早期,统治者以神话的方式赋予自己某种神圣性,从而使自己的统治合法化。紧接着出现的是以宇宙论为基础的论证。随着社会发展,合法性需求不断增长,除了统治者,政治秩序本身的合法性也必须进行论证。因此,出现了以宇宙论为基础的哲学、伦理学式的证明。单纯的神话叙述在此时已经很难满足合法化需要。当现代自然科学发生以后,以自然律为基础的合法性论证出现了。理论论证与实践论证的区别再次推动了合法性论证的发展。自然律在合法化过程中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最后,在自然律论证的基础上发展出一种全新的论证方式,即论证程序、条件本身就具有合法化效力。论证本身如何获得合法化效力呢?伴随着自由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建立在“合理计算”之上的市场机制最终成为社会经济运行的基础。换言之,现代社会中对理性的认可取代了对某种世界观的信仰。因此,自卢梭和康德开始,政治秩序合法性的论证就被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之上。理性的形式原理打破了上帝、自然等实体原理。既然一种终极的实体性原理被打破,那么理性的形式原则本身就被赋予了合法性的含义。哈贝马斯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解释:“所谓论证方式我指的是,使根据或者缘由变得可接受的形式条件,即指这样一些条件:它们使其效用,使其创造一致性和形成动机的权力变为合法的。”
再次回到晚期资本主义社会这一主题上来。晚期资本主义国家机器为什么难以做出较好的合法性论证呢?与合理性危机类似,哈贝马斯把合法化危机的根源追溯到了晚期资本主义社会最为显著的特点上——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以及由此造成的社会政治化。如前所述,自由资本主义国家的合法性来自于其对等价交换、公平竞争等市场基本准则的维护。同时我们知道,国家只能在其业已做出合法性论证的范围内行事才能够得到认可,如果超过了一定范围,行政行为合法性自然变得可疑。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一方面,国家不再仅仅在维护市场机制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其对社会生产和再生产领域的干涉已经大大超出了业已取得合法性的范围,因此,合法化要求的压力空前增大。进一步而言,市场竞争机制本身是否能够作为合法化依据也已经成为了问题。垄断的发展彻底摧毁了自由市场的固有理念,市场机制遭到破坏。因此,国家权力甚至失去了其在自由资本主义中建立起来的最后一点合法性基础。
总之,国家干预把危机从经济系统引入政治系统。更为严重的后果是:危机还扩散到了文化系统。“合法性欠缺则意味着,用行政手段无法维持或确立必要的合法性规范结构。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政治系统的范围不仅推进到了经济系统中,而且也推进到了社会文化系统中”。随着国家对文化系统干预的增强,私人生活失去了最后的领地,被彻底地政治化。在哈贝马斯看来,公民政治参与性的增强事实上更加加大了国家合法性论证的难度,合法化危机进一步加深。
(四)文化危机
最后,我们来对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文化危机进行一些简要概括。由于文化危机根植于经济与政治危机,而对于此二者的逻辑与现实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了详尽的分析,因此,文化危机问题我们将不再展开。
哈贝马斯认为,无论经济危机还是政治危机,最后都必须通过文化系统才能爆发出来。“一个社会的社会整合依赖于这一系统的产出:直接依赖的是社会文化系统以合法化形式给政治系统提供动机,间接依赖的是社会文化系统向教育和就业系统输送劳动动机”。正是基于社会文化系统对社会整合的重要意义,哈贝马斯表达了自己对文化系统的担忧:“如果社会文化系统发生彻底变化,以至于其输出无法满足国家和社会劳动系统的功能需求,就可以说动机危机(Motivationskrise)出现了”。具体而言,文化产出与社会整合紧密相关,它可以为相应的社会经济系统和政治系统提供思想资源和意识形态支持。然而,每当社会规范结构发生变化,社会整合出现问题时,原有的文化资源和意识形态无法满足社会规范的进一步要求(比如对合法化的要求),而新的思想资源和意识形态暂时没有产生出来,这样便加深了“需求”与“产出”之间的矛盾,于是,资本主义文化危机就出现了。
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这种“产出”意义上的文化危机无所不在。不仅包括传统的思想道德及世界观领域,而且还进入到学校、家庭、大众传媒当中。正是在此情况下,自由资本主义所依靠的传统观念受到威胁,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核心因素遇到了空前严峻的挑战。在哈贝马斯看来,种种文化危机以“动因危机”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他把对动机危机的剖析作为文化危机探讨的主线。
哈贝马斯指出,晚期资本主义社会提供的最重要的动机就是一系列的公民私人性和家庭职业私人性原则。前者指一种并不涉及合法化过程的公民对于行政系统控制和维护活动的关心。后者则是指关注消费和休闲的家庭趋向以及适应地位竞争的职业趋向。这两个动机模式对于资本主义的经济系统及政治系统有着重要的维护作用。而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这两个动机模式均遭到了严重破坏。对此哈贝马斯提出了四点论证:
其一,“孕育了公民私人性和家庭职业私人性的前资产阶级传统正在瓦解,而且无可挽救”。因为前资产阶级的传统世界观同现行的经济政治系统已经无法相融,并且和现代意义上的科学认识理论相违背,因此逐渐走向瓦解。而建立在其上的公民私人性和家庭职业私人性动机也就因此受到了威胁。
其二,“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核心因素,如占有性个人主义和成就意识,正在因社会结构的变化而受到破坏”。成就意识、占有意识都与公民私人性直接相关,共同构成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核心因素,对于维护资本主义价值观念有着重要的意义。而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它们也无法幸免。
其三,“似乎已经暴露出来的规范结构,即资产阶级文化世界观,在我看来,一方面还可以在交往道德中见到,另一方面还可以在后自律艺术趋向中见到,它们不允许任何具有相同功能的东西来代替被摧毁的私人性动机模式”。这也就是说,伴随着私人性动机模式的瓦解,晚期资本主义其实还是产生出了一些新的意识形态。然而,它们都无法替代私人性动机模式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和政治系统所起的维护作用。
最后,“资产阶级文化结构已经丧失了其传统主义的填充物,并且被剥夺了私人性的核心,但是,它们对于动机形式依然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不能把它们当作是装饰物而置于一边”。
总之,源于晚期资本主义经济系统与政治系统的结构变化,资本主义文化传统遭到了严重破坏,无法再为现行社会提供足够的文化“产出”,以保证其存在所需要的思想资源和意识形态支持。由于公民私人性及家庭职业私人性这两个私人性原则对于资产阶级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以及它们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所遭到的破坏程度,哈贝马斯因此强调了晚期资本主义文化危机、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相同的必然性。
从《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到《合法化危机》,可以说哈贝马斯经历了一个方法论的成熟过程。通过对理论与实践关系的思考,他对批判理论的反思进一步得以深化。在《合法化危机》中,哈贝马斯首先提出了社会组织原则的框架,并通过系统整合与社会整合之关系的分析,揭示出不同社会形态各自的社会组织原则,进而在此基础上考察了各社会形态的组织原则所包含的内在矛盾。而那些社会组织原则自身所无法克服的内在矛盾便构成了哈贝马斯所谓的“危机倾向”。
综上所述,哈贝马斯系统地揭示出了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在矛盾及其危机倾向,其工作可谓是当代学者中对于晚期资本主义社会最为系统的一次诊断。